A. 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是什么
1、数字经济成为新兴产业并开辟了网络市场新领域
当前,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基础的应用日益进入社会生产和交换,产生了数字媒体、电子商务、电子金融服务,出现了许多新产品、新行业、新业态,互联网正在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2、高端制造和智能制造改变工业经济结构
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在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新材料、制造业智能化、重大技术装备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行动。
3、部分公共品供给成为新兴服务产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从对衣食住行基本需求转变为更多地对公平、环境以及各种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需求。
4、经济集聚在湾区和城市群中形成资源配置规模效应
中国经济将在粤港澳湾区、上海与长三角湾区、京津与渤海湾区集聚,成为中国经济的增长极。截至2016年,粤港澳湾区人口数量、土地面积和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在世界四大湾区中均居首位,
GDP总量达到1.38万亿美元,仅次于纽约湾区。在华北,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也将是区域经济集聚的标志。
5、乡村振兴出现新契机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将成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6、中国与开放型世界经济联系更紧密
面对贸易保护主义和美国的贸易战,中国对外开放的方针没有变,对外开放的步骤更坚实。中国应对挑战的基本战略是,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中发展自己并战胜贸易保护主义。
中国已经设立了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更开放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并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同时为全国的深化改革探索新的路径,复制和推广新的经验,与世界各国汇聚新的利益共同点,这将成为中国与开放型世界经济联系的新枢纽。
B.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作为央行业内人士,都需要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透彻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如果按照新职能大的指向,从组织机构的整合、职责任务的再造等诸多细节上去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职能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显见如下特点:
一、新职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专业化,为今后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个强化”引人注目,“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之前,人民银行似乎从来不声称自己制定货币政策,每年的银行货币政策报告也是《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但笔者注意到:从今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起,已经把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纳入货币政策的视野之内,并且不再局限于就事论事,转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几个突出问题,如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等,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并开诚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见。现在的人民银行正以全新的姿态、精力集中地以专业化水平履行新时期中央银行职能。
出乎预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对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改革,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去分解货币政策司,这也正好说明决策者更注重强化货币政策的核心地位和执行力度,以专业化的水平和灵活的政策工具调节经济,从而会使得货币政策的调控更精干、更专业、更独立。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许有心人已经嗅察到货币政策目标表述上的微妙变化。
二、新职能把维护金融稳定的大任交予人行,央行责无旁贷地全面主导金融风险调控
“三定”方案中,“维护金融稳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监管职能”,单列为央行三大支柱职能之一,这是改革以来第一次明确将“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可谓任务艰巨而光荣。央行职能调整后,无论从社会来看,还是从金融工作自身来看,金融稳定才是重中之重,维护币值稳定、维护金融稳定,既是央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央行的目标。
在这样的目标框架内,成立金融稳定局这一全新的机构尤为必要。由它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协调发展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表面看来,它是央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执行机构,但往深里看,它处理的是“三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间职能摩擦的协调问题,不失为务实和超前之举。尤其是面对分业经营逐渐向混业经营发展的国际潮流,不管“三会”分立格局如何变化、“三驾马车”如何前行,混业监管的问题却不能不让决策层有长远的准备,可以说,新设立的金融稳定局,为“三会”功能的集中整合提供了广阔的进化空间。
当前需要人民银行务实走出的一步是,学习引进国外经验,借鉴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成功运作经验,组建由不同部门、不同机构、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监管外部合作和协调关系机制,以及时协调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减少因行政摩擦造成的监管效率损失和监管真空。可以肯定,新职能必将把央行推向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最前沿。
三、新职能把“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增加进来,使得人民银行职能更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央行职能由原来的11项扩展到现在的14项,其中新增的两项服务职能引人注目。反洗钱原本是公安部承担的一项职能,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利用央行得天独厚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网络优势,建立由央行组织协调的国家反洗钱工作机制已成为形势所需。根据金融行动特别组织(FATF)专家评估,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钱量,大概在15000亿至28000亿美元之间。一份权威分析表明,最近三年,中国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腐败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的“转移赃款”行为。有关专家把我国的几种洗钱方式归结为: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再就是跨国洗钱,“捞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在国外鞭长莫及,奈何不了。“洗钱”这一黑色的产业,正以极快的成长速度成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业活动,已经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安全构成威胁,所以近年来国际社会反洗钱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应该积极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反洗钱先进经验,发挥后发优势,建立金融支付交易监测中心。目前紧锣密鼓进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支持对异常支付的预警监视。人民银行利用这一技术平台,根据需要可以对某一银行或同一收付款人的一定金额的往来收付信息进行实时监视,系统也可以自动进行统计分析,能够有效监视异常支付和违规嫌疑,为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通过对新时期中央银行职责任务的解析,似乎使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职能调整后的人民银行工作,依靠的将是专家型、学者型的专业人才队伍,运用的将是专门的分析方法和政策工具,处理的是经济金融宏观数据,得出的是富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经济金融调控政策主张。改革后央行职责不是轻了而是重了,工作水平要求更高了。正如总行一领导告诫我们的“只有具备高水平的见解、协调的艺术、灵活的手段,央行的威信才会更高”。新时期的人民银行如何走上“强势”之路,任重而道远,正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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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是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的参考指标,为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二)本指引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机构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特别是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评估、管理洗钱风险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三、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支付机构及其他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一次性交易客户。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可根据本指引进一步制定分行业的指引。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概述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金融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风险评估指标。例如,金融机构可区分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自然人客户和非自然人客户等不同群体的风险状况,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
二、风险子项
(一)客户特性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成本越低,风险越可控。例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评级可相应调低。
2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渠道会对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产生影响。例如,在客户直接与金融机构见面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能全面了解客户,其尽职调查成果比来源于间接渠道的成果更为有效。不同类的间接渠道风险也不尽相同,例如,金融机构通过关联公司比通过中介机构更能便捷准确地取得客户尽职调查结果。
3 .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越难以查验,客户身份越难以核实,风险程度就越高。
4 .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有助于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可对客户的大额交易进行回溯性审查。
5 .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股权或控制权关系的复杂程度及其可辨识度,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有效性。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金融机构如发现,客户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可适当调高其风险评级。
7 .自然人客户年龄。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直接关联,与客户的财富状况、社会经济活动范围、风险偏好等有较高关联度。
8 .非自然人客户的存续时间。客户存续时间越长,关于其社会经济活动的记录可能越完整,越便于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可将存续时间的长度作为衡量客户风险程度的参考因素。
(二)地域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金融机构既要考虑我国的反洗钱监控要求,又要考虑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经营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还要考虑对该业务有管辖权的国家(地区)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
2 .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金融机构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权部门的风险提示,参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英文简称 FATF )、亚太反洗钱组织(英文简称 APG )、欧亚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组织(英文简称 EAG )等权威组织对各国(地区)执行 FATF 反洗钱标准的互评估结果。
3 .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金融机构可参考我国有关部门以及 FATF 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信息,重点关注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骗、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 , 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对于我国境内或外国局部区域存在的严重犯罪,金融机构应参考有权部门的要求或风险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该区域的客户风险评级。
4 .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例如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对于其住所、注册地、经营所在地与本金融机构经营所在地相距很远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酌情提高其风险评级。
(三)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级时,不仅要考虑金融业务的固有风险,而且应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与现金的关联程度。现金业务容易使交易链条断裂,难于核实资金真实来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现金交易或易于让客户取得现金的金融业务(以下简称关联业务)具有较高风险。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现状和居民的现金交易偏好,现金及其关联业务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金融机构可重点关注客户在单位时间内累计发生的金额较大的现金交易情况或是具有某些异常特征的大额现金交易情况。此项标准如能结合客户行业或职业特性一并考虑将更为合理。
2 .非面对面交易。非面对面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使客户无需与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即可办理业务,增加了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洗钱风险相应上升。金融机构在关注此类交易方式固有风险的同时,需酌情考虑客户选择或偏好此类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现实合理性,特别是在以互联网为主要交易平台的细分金融领域(如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交易),要结合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自身风险控制措施情况,灵活设定风险评级指标。例如,可重点审查以下交易:
( 1 )由同一人或少数人操作不同客户的金融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 2 )网上金融交易频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开户地或境外;
( 3 )使用同一 IP 地址进行多笔不同客户账户的网银交易;
( 4 )金额特别巨大的网上金融交易;
( 5 )公司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发生的频繁或大额交易;
( 6 )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异常交易。
3 .跨境交易。跨境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难度大,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差异又可能直接导致反洗钱监控漏洞产生。金融机构可重点结合地域风险,关注客户是否存在单位时间内多次涉及跨境异常交易报告等情况。
4 .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职业性中介)代办业务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难以直接与客户接触,尽职调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鉴于代理交易在现实中的合理性,金融机构可将关注点集中于风险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
( 1 )客户的账户是由经常代理他人开户人员或经常代理他人转账人员代为开立的;
( 2 )客户由他人代办的业务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 3 )同一代办人同时或分多次代理多个账户开立;
( 4 )客户信.息显示紧急联系人为同一人或者多个客户预留电话为同一号码等异常情况。
5 .特殊业务类型的交易频率。对于频繁进行异常交易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提高风险评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关注开(销)户数量、非自然人与自然人大额转账汇款频率、涉及自然人的跨境汇款频率等。
证券业金融机构可关注交易所预警交易、大宗交易、转托管和指定(撤指)、因第三方存款单客户多银行业务而形成的资金跨银行或跨地区划转等。
期货业金融机构可关注盗码交易、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对倒、对敲等异常行为。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关注投保频率、退保频率、团险投保人数明显与企业人员规模不匹配、团险保全业务发生率、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保单借款)金额或频率、生存保险受益人变更频率、万能险追加保费金额或频率等。
信托公司可关注客户购买、转让信托产品的频率或金额等。
在业务关系建立之初,金融机构可能无法准确预估出客户使用的全部业务品种,但可在重新审核客户风险等级时审查客户曾选择过的金融业务类别。
(四)行业(含职业)风险子项。
金融机构应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本指引对此基本要素不再细分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评估:
1 .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原则上,按照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及 FATF 建议等反洗钱国际标准应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的行业(职业),其洗钱风险通常较高。
2 .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例如,客户或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关系密切人等属于外国政要。
3 .行业现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户从事废品收购、旅游、餐饮、零售、艺术品收藏、拍卖、娱乐场所、博彩、影视娱乐等行业。
三、指标使用方法
本指引运用权重法,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中国人民银行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其他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金融机构自主研发的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应能全面覆盖本指引所列风险子项,并有书面文件对其设计原理和使用方法进行说明。
(一)金融机构应对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值,各项权重均大于 0 ,总和等于 100 。对于风险控制效果影响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赋值相应越高。对于经评估后决定不采纳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无需赋值。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所概括的风险事件,在不同的细分金融领域内有可能导致不同的危害性后果发生。即使是处于同一细分金融领域内的不同金融机构,也可能因为客户来源、销售渠道、经营规模、合规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面临不同的风险状况,从而对同一风险事件的风险程度作出不同的判断。因此,每个金融机构需结合自身情况,合理确定个性化的权重赋值。
(二)金融机构应逐一对照每个风险子项进行评估。例如,金融机构采用五级分类法时,最高风险评分为 5 ,较高风险评分为 4 ,一般风险评分为 3 ,较低风险评分为 2 ,低风险评分为 1 。金融机构应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总分,计算公式为 Pi:,其中 a 代表风险子项评分, p 代表权重, m 代表金融机构所选取的风险分级数(例如三级分类、五级分类等) , n 代表风险子项数量。客户风险等级.得分最高 1 00 分。
(三)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总分(区间)与风险等级之间的映射规则,以确定每个客户具体的风险评级,引导资源配置。金融机构确定的风险评级不得少于三级。从有利于运用评级结果配置反洗钱资源角度考虑,金融机构可设置较多的风险评级等次,以增强反洗钱资源配置的灵活性。
四、例外情形
(一)对于风险程度显著较低且预估能够有效控制其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可自行决定不按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评定风险,直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但此类客户不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 .在同一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限额(原则上,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非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或寿险保单年缴保费超过 1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1000 美元,以及非现金夏交保费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2 万美元;
2 .与金融机构建立或开展了代理行、信托等高风险业务关系;
3 .客户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4 .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由非职业性中介机构或无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户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6 .拒绝配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对于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低风险。
(二)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而无需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1 .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应实施反洗钱监控措施的名单;
2 .客户为外国政要或其亲属、关系密切人;
3 .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前两项所述人员;
4 .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客户拒绝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6 .金融机构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客户的标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基本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高风险。
第三章风险评估及客户等级划分操作流程
一、时机
(一)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划分其风险等级。
(二)对于已确立过风险等级的客户,金融机构应根据其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的重新审核期限,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追踪。原则上,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低一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两倍。对于首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无论其风险等级高低,金融机构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三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复核。
(三)当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机关调查本金融机构客户、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等可能导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件发生时,金融机构应考虑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二、操作步骤
(一)收集信息。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确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其采集方法。信息来源渠道通常有:
1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3 .金融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
4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 .金融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 .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机构应当事先确定本机构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二)筛选分析信息。评估人员应认真对照风险评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项,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逐项评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重复或交叉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进行甄别和合并。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矛盾或抵触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删除不适用信息,并加以注释。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整理完基础信息后,应当整体性梳理各项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如发现要素项下有内容空缺或信息内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顾风险评估需求与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补充信息。
金融机构可将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应业务流程中,以减少执行成本。例如,从客户经理或营销人员开始寻找目标客户或与客户接触起,即可在自身业务范围采集信.息,并随着业务关系的逐步确立,由处在业务链条上的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
(三)初评。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户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逐一分析每个风险评估基本要素项及其子项所对应的信息,确定出相应的得分。对于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评估人员应在相应的要素项下进行标注,并合理确定相应分值。在综合分析要素信.急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累计计算客户评分结果,相应确定其初步评级。
金融机构可利用计算机系统等技术手段辅助完成部分初评工作。
(四)复评。初评结果均应由初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评确认。初评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决定最终评级结果。
第四章风险分类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风险较高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进一步调查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
(二)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
(三)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
(四)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的调查,询问客户交易目的,核实客户交易动机。
(五)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六)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授权后,再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
(七)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九)对其交易对手及经办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尽职调查措施。
二、对风险较低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可对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再核实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二)适当延长客户身份资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规模内,适当降低采用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频率或强度。例如,逐步建立对低风险客户异常交易的快速筛选判断机制。对于经分析排查后决定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低风险客户,金融机构仅发现该客户重复性出现与之前已排除异常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时,可运用技术性手段自动处理预警信息。对于风险等级较低客户异常交易的对手方仅涉及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低风险客户的,可直接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筛除。
(四)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推测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章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风险管理政策金融机构应在总部或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洗钱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并在各分支机构、各条线(部门)执行。
客户风险管理政策应经金融机构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组织审核通过,并由高级管理层中的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可针对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反洗钱状况,设定局部地区的风险系数,或授权分支机构根据所在地区情况,合理调整风险子项或评级标准。
金融机构应对自身金融业务及其营销渠道,特别是在推出新金融业务、采用新营销渠道、运用新技术前,进行系统全面的洗钱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组织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应完善风险评估流程,指定适当的条线(部门)及人员整体负责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的设置及监控工作,组织各相关条线(部门)充分参与风险评估工作。
金融机构应确保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
三、技术保障措施
金融机构应确保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技术条件,积极运用信.息系统提升工作有效性。系统设计应着眼于运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成果,为各级分支机构查询使用信息提供方便。
四、代理业务管理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时,应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并由高级管理层批准。受托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委托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由委托机构对受托机构进行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应建立专门机制,审核受托机构确定的客户风险等级。
D. 普惠金融什么意思
普惠金融,是指复立足机制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4)金融服务三年行动扩展阅读:
普惠金融重视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普惠金融就是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益活动。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潘光伟指出,普惠金融不是慈善和救助。
而是为了帮助受益群体提升造血功能,要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发展可持续。
普惠金融需要讲究市场性原则,在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既要满足更多群体的需求,也要让供给方合理受益。
E. 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出炉 11大重点领域哪些由发改委牵头
12月14日,工信部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到2018年,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的十一个重点行动领域: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以及七项保障支撑行动。并明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
该行动计划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在11项重点领域中,有7项重点领域由发改委牵头(位列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见下文标注)。而在保障支撑方面,发改委则肩负着实施重大工程包、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等关键要任。
总体思路
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共享;坚持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坚持引领跨越;坚持安全有序。
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明确11项重点行动
一、 “互联网+”创业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放式创新等,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1.强化创业创新支撑;2.积极发展众创空间;3.发展开放式创新。
二、“互联网+”协同制造。
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在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牵头) 1.大力发展智能制造。2.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3.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4.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
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等负责) 1.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2.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3.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4.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四、“互联网+”智慧能源。
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加快发电设施、用电设施和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1.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 2.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3.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4.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
五、“互联网+”普惠金融。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1.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
2.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
3.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六、“互联网+”益民服务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网信办、信访局等负责)
1.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2.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3.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
4.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5.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
七、“互联网+”高效物流
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鼓励大数据、云计算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建设智能仓储体系,优化物流运作流程,提升物流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运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网信办等负责)
构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2.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
八、“互联网+”电子商务
巩固和增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领先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发展空间。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不断深化,网络化生产、流通、消费更加普及,标准规范、公共服务等支撑环境基本完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1.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2.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3.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4.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
九、“互联网+”便捷交通
加快互联网与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通过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互联网化,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化交通运输服务发展,显著提高交通运输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品质和科学治理能力。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共同牵头)1.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 2.推进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3.增强交通运输科学治理能力。
十、“互联网+”绿色生态
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林业局等负责)
1.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2.大力发展智慧环保。3.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4.建立废弃物在线交易系统。
十一、“互联网+”人工智能
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人工智能公共创新服务,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能终端、智能汽车、机器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培育若干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1.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2.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
3.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
F. 你对山东银监局,省联社开展的新三年案件防控制理工作有何认识50分啊!
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化对新三年案件防控制理工作的认识
目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山东省如火如荼的深入开展,其目的是为了促进金融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确立一个正确的导向,并着力解决改革发展中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在当前一个时期,金融行业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新的管理体制框架也已确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也就毫无置疑的被推上前台,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已成为摆在金融行业管理层面前的重要课题。但目前还存在着法人治理不完善,风险管理责任不清,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大要案居高不下,这些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为此,我从数年来从事金融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实践,并结合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新时期金融行业案件防控工作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正确认清案防工作新形势
当前金融行业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在国际金融危机加剧,国内经济下行的背景下,金融行业案件防控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自身诸如转换经营机制等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部分陈案未能充分暴露,风险隐患尚未得到彻底根治的情况下,案防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一、从机构本身看,内部控制基础还较薄弱。金融行业点多面广,特别是农信社规模偏小,管理层级多,网点主要集中在县及以下广大农村地区。与商业银行相比,这类机构法人治理不完善,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应对高科技犯罪手段明显不足。
二、从经济金融形势看,防控案件风险难度持续加大。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案件防控面临的外部压力进一步加大,形势比以往更加复杂。必须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体制、制度、监督、文化等方面多管齐下,进一步探索构建金融行业案件防范的有效机制。
从上述案防形势上判断,我认为首先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既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发展而忽视放任风险,也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停滞发展;其次要建立严密的内部防范案件体系。应根据业务的新发展,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和业务流程,不给内外部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从制度根源上遏制案件发生。
客观分析案件发生的成因
形势如此逼人,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以科学发展观的态度客观地分析当前金融行业案件发生的原因显得尤为重要,我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内控管理薄弱
个别人员素质较低,法治意识淡薄,法人治理不健全,内部人控制或行政控制的问题仍然严重;特别是县级金融行业虽说实行统一法人,但有些管理环节不到位,难免出现各种错误;内部考核制度不科学,考核指标偏重于业务发展,忽视风险控制;管理松懈,无章可循,违章不纠问题时有发生,稽核检查流于形成,案件责任追究不力,都是形成案件高发态势的主要原因。
二、内控制度执行不严
一是未能有效执行双人管库制度,有的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在检查之前,才将钥匙分开的漏洞给犯罪人员提供可承之机;二是未执行会计出纳对帐和双人管库制度,每日营业终了,不看现金出纳帐,不核对库存,随意将自己的印章给出纳员加盖在出纳帐上;三是未有效执行库存限额制度,多数时间都超过库存限额;四是未执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有些重要岗位一人能在岗位数年,也未实行强制休假,使作案人员有机可乘,长期作案。
三、业务流程管理不严、操作系统存在技术缺陷
首先基层网点风险控制不到位,授权没有进行分级管理,如当日冲销补正等敏感交易,无须分级授权即可操作完成,帐户密码输入可从柜台外密码管理器切换到柜台内键盘操作,使作案人员得以在柜台内自行为储户办理密码挂失,重置新密码;其二计算机系统对提前重置新密码没有设限制功能,办理密码挂失后当日即可重置密码,使作案人员得以绕过制度规定在客户存款当天即可完成盗取资金操作行为;其三系统无硬性设定更换存折(单)的密码验证,可以不受限制地查询本网点客户资料,可以通过磁条读写器,以键盘输入储户存折信息,虚拟有折交易办理无折支取业务。 四、事后监督、稽核体制流于形成
事后监督审核人员对开户、密码挂失、重置密码,大额支付交易、冲销补正等业务未按规定审核就加盖业务公章和私章;业务主管在营业终了后,对当日柜员经办业务不按规定核查,致使前述违规操作相关留底资料不全,问题长期得到掩盖;对存折(单)等重要凭证是否按规定领用,作废情况没有定期核查;常规检查时对敏感交易,异常业务的检查频率、覆盖面规定不明确;稽核力量配备不足,稽核检查流于形式。
五、抓发展和内控统筹力度不够
有的地方忽视了内控管理,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业务重发展上,但是没有统筹兼顾,忽视内控管理,没有象抓业务经营一样将案防工作与之同布置同考核,放松了风险和案件防范。主要原因是有的地方认为内控管理不能立竿见影,在短期内见不到效果,对内控管理的主动性不足,没有将内控管理工作纳入日常考核体系进行激励和约束,成为重业务轻内控的偏好根源。
六、抓员工教育培训不够,员工法规意识淡薄
从我所了解的发生案件的情况看,案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存在必然,与平时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不到位有密切关系,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由于平时学习少,教育少,少数员工要么经不起外界的诱惑,放松对自身的要求,道德标准滑坡,最后铤而走险,做出有悖法律道德的事情,要么对自身岗位职责不清楚,为违法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确立科学的案件防控举措
要有效防控案件,确立科学的防范措施是很重要的,我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再造业务流程,加强操作风险控制
首先,作案人员得以堂而皇之地在当班时自行操作,并屡次在储户不在场情况下利用掌握的资料擅自以储户名义办理开户、挂失、重置密码等操作,充分暴露金融行业的业务规程及岗位设置上存在较大漏洞。因此,应针对操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业务流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合理设置岗位分工,切实落实柜员监督责任制及事后再监督责任,杜绝“一手清”现象的发生。
其次,把防范新案作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对整体风险较大的业务及时进行整顿。对重要岗位和业务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即要关注风险较大的机构,也要提防表面稳定和繁荣的机构发生新案。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对改善金融行业声誉和形象,维护改革发展成果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着力建立健全案件的防范长效机制,严格控制新案的发生。
二、人防技防相结合,提高操作风险防范水平
针对近年来农信社系统内部作案多通过电脑系统操作的特点,金融行业应加大科技投入,对系统进行定期升级改造,提高防控操作水准。加强对基层网点的计算机风险控制指导力度,全面清理完善计算机业务系统操作规程及相关内控制度,完善系统分级授权管理和系统操作方式,加强对重要敏感交易的流程控制,提升科技避险水平。
(一)严格经营管理。金融行业要切实转变重业务发展,轻风险控制的不良倾向,着力从重点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业务规模,人员素质等方面,重新进行票据、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审核,严格进行授权和转授;对票据审验等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实行上岗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查,堵塞操作漏洞;对风险管控不力,存在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单位,停办相关业务,整改后再恢复办理相关业务。
(二)强化内部控制。金融行业应加强内控建设,提升制度执行能力,构筑防范操作风险,尤其是防案件风险的内部防线.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对创新业务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制度建设,并对现行的内控制度包括各种处罚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整合,与现行法规相悖的要废止,有漏洞的要及进修订完善,使各项制度全面制约各类决策程序,各项业务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员工;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杜绝以信任,习惯代替制度和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行为;三是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增加内部审计的频率和覆盖面,使农信社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巨大的作用。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控管理。一是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交流、重要岗位轮岗换岗、强制休假、近亲属回避制度,并切实做好离岗稽核。二是建立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行为监察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家庭背景、个人偏好、工作表现、社会交往等方面建立行为监察档案,对可疑人员尽快轮岗换岗,对行为失范人员要调离重要岗位,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三是严格坚持印章、凭证、票据的审查、交接等制度。四是坚持监事会、经营班子提供风险报告和提出防范措施。
三、加大检查力度
金融行业应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抓好易发案件薄弱环节,要害部位、重要业务和重要人员的隐患排查。如重要空白凭证、印鉴密押、授权卡或柜员卡、票据审验、查询查复、对帐、金库尾箱等薄弱环节进行细查。同时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质押等业务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谨防内外勾结、伪造和克隆票据,“假作废,真盗用”、“大头小尾”重大风险。
(一)强化监督检查,防范操作风险。其一,整合稽核监督工作,提高检查质量;特别是增强稽核部门的力量,加强稽核工作独立性,避免各自为政,交叉重复检查,提高检查效率。其二,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其三,加强稽核后处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排除隐患,做到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落实责任追究,树立稽核工作的权威性。其四,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制,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权与职责,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职,确保检查工作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稽核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水平。针对金融行业稽核力量配备不足的现实,亟须健全稽核工作构架,合理配置稽核人员,提高稽核检查质量,尤其要全面实施“主查人”责任制,完善和改进稽核制度建设及稽核手段创新,加大稽核审计的覆盖面与频率,对检查暴露出的风险隐患,要查清事实,理清责任,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提高稽核检查实效。
(三)建立健全案件防范机制,严格问责制。建立健全各级防范案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在操作环节强化流程检查,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人员,及时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在管理层面要强化再监督、再检查,对因管理不善、严重失职、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依照法律程序依法严办。
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素质
作案人在作案时未能及时被发现,反映出各级金融行业人员业务工作素质存在严重问题,如会计基本制度规定,自制的会计帐凭证须以原始凭证为记帐依据.而有些农信社的负责人、县联社会计、稽核等相关部门,有的不清楚规定,有的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有的不知道此现象的存在。作为金融企业,必须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岗位职责的培训力度。
(一)增强法律观念、树立风险意识。坚持不懈地加强员工的法律纪律教育,培养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高度重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发挥案件警示教育的作用,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通过一案一事进行专题剖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堵塞漏洞。
(二)必须重视和加强教育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各项业务操作的规章制度,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引导员工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增强员工遵纪守法意识;二是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河南省委提出的“讲正气,树新风”活动和省银监局、省联社的“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使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做到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G. 新机场周边综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涉及哪些村
12月14日,工信部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到2018年,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的十一个重点行动领域: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以及七项保障支撑行动。并明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
该行动计划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在11项重点领域中,有7项重点领域由发改委牵头(位列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见下文标注)。而在保障支撑方面,发改委则肩负着实施重大工程包、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等关键要任。
总体思路
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共享;坚持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坚持引领跨越;坚持安全有序。
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明确11项重点行动
一、 “互联网+”创业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放式创新等,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1.强化创业创新支撑;2.积极发展众创空间;3.发展开放式创新。
二、“互联网+”协同制造。
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在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牵头) 1.大力发展智能制造。2.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3.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4.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
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等负责) 1.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2.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3.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4.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四、“互联网+”智慧能源。
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加快发电设施、用电设施和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1.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 2.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3.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4.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
五、“互联网+”普惠金融。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1.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
2.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
3.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六、“互联网+”益民服务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网信办、信访局等负责)
1.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2.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3.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
4.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5.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
七、“互联网+”高效物流
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鼓励大数据、云计算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建设智能仓储体系,优化物流运作流程,提升物流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运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网信办等负责)
构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2.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
八、“互联网+”电子商务
巩固和增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领先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发展空间。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不断深化,网络化生产、流通、消费更加普及,标准规范、公共服务等支撑环境基本完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1.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2.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3.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4.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
九、“互联网+”便捷交通
加快互联网与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融合,通过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互联网化,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化交通运输服务发展,显著提高交通运输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品质和科学治理能力。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共同牵头)1.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 2.推进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3.增强交通运输科学治理能力。
十、“互联网+”绿色生态
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林业局等负责)
1.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2.大力发展智慧环保。3.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4.建立废弃物在线交易系统。
十一、“互联网+”人工智能
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人工智能公共创新服务,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能终端、智能汽车、机器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培育若干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等负责)
1.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2.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
3.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
H. 银保监会三年行动方案时间表路线图
银保监会8月29日召开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圈定近期四项重点工作,包括:继续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质效,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进一步加强系统内党的建设。
会议同时要求,进一步完善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坚决遏制房地产泡沫化;加大不良贷款准确分类和处置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强化问责的政策精神;积极防范、稳妥处置好其他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今年以来,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一直在扎实推进。会议指出,上半年银保监会稳步推进降杠杆,抓住同业、理财和表外等重点,坚定不移拆解影子银行,银行业资金和保险业资金脱实向虚问题进一步缓解,金融体系自我循环空转套利现象得到有力遏制。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已签约金额1.73万亿元,资金到位3500多亿元;全国存续债委会1.7万余家,帮扶困难企业4052家。同时,1至7月银保监会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483家次,罚没合计16.4亿元。
对于下一阶段工作,会议指出,进一步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质效。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以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债转股尽快落地。
同时,会议要求把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优化对重点领域的银行和保险服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加强资金保障,防止因资金断供形成“半拉子”工程。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同比增长12.4%,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超过13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2.7%,高于各项贷款增速0.3个百分点,6、7两月新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比上年末有所下降。
在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方面,会议指出,继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加快探索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坚定不移推进对外开放,继续按照“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原则,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扩大开放、大幅放宽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
I. 金融扶贫的机制措施是什么样的,目的如何
两种机制法则
优化资源配置
持续加大扶贫信贷资金投入
为建立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云南银监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省银行业金融扶贫工作。各银行机构也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了领导联系、部门挂钩、分片督导的工作机制。
程铿介绍,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该局于2016年3月22日研究印发了《关于云南银行业全力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扶贫信贷投入持续有效增长、扶贫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三大目标和精准对接金融扶贫需求、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量身定制贫困群众金融服务、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易地扶贫搬迁等10大工作任务。
在具体措施上,各银行机构坚持支持扶贫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理念,将信贷资源更多倾斜配置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民生工程建设等领域,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发展瓶颈制约。截至9月末,扶贫开发贷款余额348.35亿元,重点支持了农村路网以及贫困地区公路建设、农村基础水利和电力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改造及校安工程建设等项目。
按照省委省政府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云南银监局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把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和发展乡村旅游业、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结合起来,扎实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截至9月末,全省累计争取到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额度1169亿元,已累计投放贷款381.9亿元。
除此之外,该局鼓励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合机构及村镇银行发挥网点多、覆盖面广、贴近贫困户的优势,探索扶贫小额信贷有效模式,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等相关领域的支持。9月末,全省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76.4亿元,同比增长44.2%;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8.9万户、67.9万人。
深化金融创新
努力提升精准扶贫质效
近年来,云南银监局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识到,金融扶贫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也是发掘潜在客户、实现自我发展的重要机遇。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政策要求,不仅提供融资支持,也要充分利用银行业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提供“融智”支持。
程铿表示,云南银监局非常支持银行机构通过基地、农户、企业主体、金融机构、担保的“五位一体”模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辖内银行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针对特定人群、特殊行业研发多类信贷新产品。”他举例说,如农村信用社开发“贷免扶补”、“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等25款创新信贷产品,目前该社已在全省累计发放“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61.45亿元,辐射带动10万多户基层群众户均增收超过1.5万元。
在担保方式的创新方面,云南省银行业稳妥开展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权”抵押融资业务。据悉,截至9月末,该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76亿元,居全国首位;农房抵押贷款余额16.46亿元,农土抵押贷款余额1.6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3.13亿元和0.71亿元。
受特殊的自然地理、产业结构、社会历史以及交通教育医疗条件落后等因素影响,作为我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云南省脱贫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近年来,云南银监局紧紧围绕银监会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金融扶贫列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通过持续强化监管引导、推动优化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引导加大扶贫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扶贫方式方法,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11月9日,第80场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云南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程铿以“云南银行业积极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主题,介绍了云南银监局引领当地银行业支持云南脱贫攻坚的相关情况。
据透露,截至2016年9月末,云南全省银行业对93个贫困县的贷款余额达到6328.5亿元,同比增长13.1%,比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快1.4个百分点,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此外,云南银监局还搭建桥梁,联合省扶贫办召开云南银行业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议,与省扶贫办、财政厅、农业厅等相关单位建立沟通机制,定期获取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并向银行机构通报,提高贷款精准度,构建工作合力。
值得关注的是,为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夯实普惠金融基础,该局对在贫困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并积极支持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同时,云南银监局牵头绘制金融服务网点乡镇分布、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分布地图,实施挂图作战,限期消除空白。各相关银行机构通过设立固定网点、简易服务站,布放惠农自助设备或提供流动服务等方式,促进金融服务到镇、到村、到户。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全省14262个行政村(含城区居委会、社区等)中,13312个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覆盖,覆盖率达93.3%;地处贫困县的10230个行政村中,9282个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覆盖,覆盖率达92.2%。
J. 简述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金融市场国际化是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之一。金融市场发展超越国界的限制,与世界金融日益融合,逐渐趋向全球一体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和加速。主要表现在:
①金融机构跨国化。不仅发达国家在世界金融中心设立了大批的跨国银行,而且发展中国家也在境外设立了一批离岸金融中心和金融机构。
②金融资产经营国际化。欧洲货币市场、欧洲债券市场和全球性股票市场的建立,使人们可在离岸市场上经营世界任何一国的货币金融资产。
③货币国际化。黄金作为世界货币的职能已经蜕化,人们可以通过国际汇兑来转移各国间的货币购买力。不仅美元、德国马克、英镑、日元可作为国际结算货币,而且还有大批中等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货币也逐渐成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朝着世界货币的方向发展。
从整体来看我对于未来金融市场都是保持乐观的态度,从未来五年看来金融市场的驱动力十足,制造业升级和相关的改革将持续获得产业发展和政策的支持,金融去杠杆与金融监管作用下,货币流动性基本维持中性偏紧基本格局,随着去产能、脱虚入实相关措施的见效,风险有望得到有效改善,消费升级、产业升级、互联网的加速发展区域协同发展等结构性力量在活跃发力,金融内生结构也在发生积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