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机构在假币收缴管理过程中出现哪些行为会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
《中国人复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制理办法》( [2003]第4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
(三)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⑵ 银行人员收到假币过程中那些情况需要报警
一是持有人不配合缴纳假币的,
二是一次性缴纳超过15张假币的,
主要就是这两种情况了。
⑶ 银行在收缴假币过程中一次性发现假币多少张以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如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
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
1、两名以上业务人员收缴;
2、在持有人视线范围内当面收缴;
3、加盖“假币”章或用专用袋加封;
4、出具《假币收缴凭证》;
5、向持有人告知其权利。
拓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该办法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假币的收缴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九条 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⑷ 今天我去银行存钱,工作人员说假币,我说我看看到底是不是假币,他们不让我看,我去理论,他们就报警
我今天也遇到了,邮储银行,只让隔着玻璃看,真的看不出哪假,来气,把他们训一顿,血汗钱说收缴就收缴,那也不是咱造的,却成买单的了,再说要能认得出,咱能收吗?想要过来仔细确认一下,就是不给,如果真是假的也好心服口服,心有不甘
⑸ 多家银行报警称收到大量假币是怎么回事
2016年底,重庆市渝中区警方陆续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在重庆菜园坝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大规模使用假 币。不久,多家银行柜台也向警方报案称,有高 仿真胶版印刷人民币出现。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这些收缴来的假 币确实属高 仿版人民币,且冠字号都相同,很可能是同一伙人所为。
⑹ 银行收到多少假币能报案
500极其以上的话银行立刻报案,200至500的话可以选择当天报案,200一下可以不报案
⑺ 去银行存钱发现一张假币,银行工作人员确认后直接报警,本人被带去派出所问话不说还罚了一百块钱。
这个号码的假钞可能是一个批次生产的。
不过这个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是日了狗了,啥都不说直接报警,她是得多高冷啊,明显看不起你,狗眼看人低,如果你拿着宝马钥匙去存假钞,她肯定恬着笑脸提醒你以后注意假钞,建议换个行头再拿假钞去存,然后侮辱她一番。
⑻ 金融机构在假币收缴管理过程中出现哪些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03]第4号令)第十七条回规定——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答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
(三)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