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机构有以下哪些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贰』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附件1:国别风险主要类型
间接来国别风险指某一国源家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恶化,威胁到在该国有重大商业关系或利益的本国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风险。
间接国别风险无需纳入正式的国别风险管理程序中,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评估本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时,应适当考虑国别风险因素。
『叁』 求: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则全文
附件: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组织实施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形成协调有序、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实现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过程的规范和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银监发〔2010〕111号)以及《上海市银行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沪银监通〔2005〕2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案件是指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包括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案件调查、案件审结和后续处置。
第四条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处置工作负直接责任。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案件处置政策和制度,并有效落实和执行。
第五条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针对每个案件指定相应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必须参与案件处置的全过程,应当掌握案件的详情。特殊情况需更换主办人员,应写明情况和原因,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以下简称案件风险信息)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以下简称案件信息)o
『肆』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目录
第一章 金融市场概论
第一节 金融市场相关概念
第二节 金融市场的参与者
第三节 金融市场的分类
第四节 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金融机构
第一节 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
第二节 中央银行
第三节 商业银行
第四节 专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
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六节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第三章 银行信贷市场
第一节 银行信贷市场概述
第二节 银行信贷市场构成
第三节 银行信贷产品
第四节 银行信贷市场运行
第四章 同业拆借市场
第一节 同业拆借市场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同业拆借市场的结构
第三节 同业拆借市场的功能
第四节 同业拆借市场的市场运作
第五节 同业拆借的期限与利率
第六节 同业拆借市场管理
第五章 票据市场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节 商业票据市场
第三节 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第四节 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
第六章 股票市场
第一节 股票
第二节 股票市场概述
第三节 股票发行市场
第四节 股票流通市场
第七章 债券市场
第一节 债券概述
第二节 债券的发行市场
第三节 债券的流通市场
第八章 基金市场
第一节 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节 基金市场的运作
第九章 外汇市场
第一节 外汇市场的含义、特点和分类
第二节 外汇市场的市场结构
第三节 外汇市场的交易方式
第十章 黄金市场
第一节 黄金市场概述及分类
第二节 黄金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第三节 黄金市场交易方式
第十一章 信托市场
第一节 信托及金融信托
第二节 信托业务
第三节 信托机构
第十二章 租赁市场
第一节 金融租赁市场概述
第二节 金融租赁市场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融资租赁市场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章 保险市场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构成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保险产出过程
第四节 保险市场的监管
第十四章 金融创新市场
第一节 金融期货市场
第二节 金融期权市场
第三节 金融互换市场
第四节 中国金融创新市场
参考文献
『伍』 法律:金融机构印章管理办法
网络搜索一下很多。
『陆』 请问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中文第七版的pdf能发给我一份吗 谢谢
Mara.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pdf
说明:
Mara.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第五版) 中文译本
杰夫.马杜拉的金融学专著
已发,请查收
『柒』 金融机构违约监管公章约定该怎么处理
可能轻则更具事情造成的后果会被罚款,重者可能会被判刑。
『捌』 银行金融机构使用电子印章靠谱吗
电子印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关于其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月24日,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做好线上的业务,首先是金融机构要增强自身金融科技的硬实力,要增强研发投入,提升技术能力。第二,要修订好自己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使之更加适应线上办理业务的需要。第三,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互动,加强数据共享。第四,监管部门要改进工作。对电子单证、电子影像、电子签章、电子数据的政府合规性、合法性要充分认同,不能一定要拿纸质的证据或者有人手签的字、手按的印才合规,这过于教条了,监管要适应时代的变化,线上办理业务的变化,各方面的努力可以促进线上办理业务更顺利和更便捷。
这意味着,今后金融监管部门对电子签章将持更加开放的态度、更强的认同感,背后传达的,是电子签章、电子数据、线上办理业务已成时代主流,而在上行下效的风潮之下,哪家金融机构更快推进相关业务,就更有可能占领先机。
在金融科技业务喷薄的当下,“金融科技+商业银行”成为基础核能,商业银行纷纷转型成为金融科技银行,在这个进程中,交易无纸化成为一种普遍趋势,而电子数据则成为最关键的凭证;
我平台电子合同服务可广泛应用于银行线下、线上渠道,交易双方或多方可迅速完成各项目协议的签署,同时保障电子合同签署过程的公正性及结果的有效性,充分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管控风险”及“扩大在线业务范围”的需求。
『玖』 求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第七版PDF
2019年01月21日
今天高顿邀请到财管超人——陆菲菲给大家主要介绍一下ACCA考试科目F9里面的金融市场的概念和相关的金融产品,在学习financial market时,我们主要需要掌握三种不同类型的划分。戳>>>2019年ACCA备考资料免费领
第三章之初我们知道了financial market是direct finance的市场。现在来细看一下。
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指的是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之差别,其主要区别在于:①场内交易有固定的场所(证券交易所),在固定的时间、按一定规则进行;场外交易没有固定的场所和固定的时间,通过电话也可以成交。②场内交易是一种竞价交易方式,是按最高还价或最低还价成交。
的,证券价格的确定是公开拍卖的结果;场外交易是随行就市,通过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直接协商决定成交价格,采用议价交易方式。③场内交易一般多是以100股为单位数量的整股交易,场外交易则比较分散、灵活、零星。④场内交易市场仅买卖已上市的股票(即符合交易所规定并在交易所注册的股票);场外交易既可买卖上市股票,也可买卖未上市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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