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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将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21-05-29 17:17:41

『壹』 商业银行机构有权将助学贷款及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到个人信用数据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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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样办需要什么步骤什么材料

大学生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记者 李聂 实习生 许珏婷
随着全国各高校开学时间的临近,大学生助学贷款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贷款?贷款的额度是多少?成为家长和考生关心的问题。本期“援助直播室”邀请了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副科长张红、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个金处徐晋、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金华办事处王芳、金华市城区信用联社张明富等嘉宾,现场回答网友提问。
种类和机构
可可:请问目前开办的助学贷款种类有哪几家?
张红:按性质划分: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类;按贷款对象又可分为就学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类。
在读生: 开办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哪些?
张红:办理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也就是说要求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可到上述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办理。
对象和条件
阿Q精神:我朋友是金华市区的学生,今年考上了浙大,但家里经济困难。请问: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包括哪些人?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徐晋:浙大学生既可在杭州办理就学地(校区所在地)助学贷款,也可在金华(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办理
AK09:我是江西人,在金华读书,请问如何办理助学贷款?
徐晋:就学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具体委托高校办理。我市金融机构已与部分高校签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广厦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三所院校与工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也即将与工行签约开办助学贷款。
妹妹:我的家位于金华市郊,我想申请助学贷款,该如何办理?
王芳:对于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凭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济困难证明等有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一家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就近办理。
爱令: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提供哪些资料?
张明富: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及复印件;学生证遗失的需提供学校学生证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新生未办理学生证的,可提供入学通知书;无身份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办理部门的证明原件。老生贷款另需提供经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历年成绩证明。
(2)提供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及以上政府、街道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证明中需有学生姓名、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困难具体情况及原因。
(3)两位见证人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额度、期限和利率
无知者无畏:学生个人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徐晋:助学贷款分学费和生活费贷款两种,贷款额度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无知者无畏: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张红: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在校4年+毕业后6年)。贷款学生可视毕业后就业和收入情况,在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南北中: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徐晋: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部门利率政策执行。现行利率为:(1)一年至三年(含):5.76%(2)三年至五年(含):5.85%(3)五年以上:6.12%。如遇利率调整,由贷款银行编制新的还款计划书并通知借款学生。
信用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PPTang:什么人可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张红: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既可以发放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发放担保助学贷款;对其法定监护人一般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PPTang: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有何要求?
徐晋: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借款学生必须提供两名贷款见证人。
PPTang:信用助学贷款中的见证人是指什么?
徐晋:见证人是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等。
发放和还款
罗罗: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张红:国家助学贷款施行一次性签订合同、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每年发放10个月,可采取按年一次性发放或半年发放一次的办法。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在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开立的活期账户。
吧吧啦: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徐晋:(1)、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与经办银行确定还款计划和还款时间,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学生可视毕业后就业和收入情况,在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2)、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gy: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调整贷款数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办理?
王芳: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
毕业以后怎么办
校长: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王芳: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借款学生毕业后,学校应积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一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没有就业的,提供家庭有效联系地址。借款学生应按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换款方式等情况。
午夜小巷: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徐晋: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异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关于停发
夜明珠:在什么情况下,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张明富: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和保证人偿还学生借款本息,或依法处理抵押品、质物,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未按计划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7)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没有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需重新提供担保措施的。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四位嘉宾!也感谢热心网友参与!最后祝各位大学生朋友学业有成,生活愉快!再见!

『叁』 助学贷款会看本人的信誉度吗

国家助学贷款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向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发放的个人信用贷款,自发放之日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将助学贷款及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到了个人信用数据库。

『肆』 办理助学贷款的银行是什么银行

办理助学贷款的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

办理助学贷款时借款人需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分两种,支付宝还款和银行还款,学生在校期间,是免收利息的,但是在毕业之后,银行会根据银行利率收取利息。

银行还款需要把办理助学贷款的各项资料、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拿好,到银行之后,从工作人员那里领取申请表,并且填写,然后拿着填写好的申请表到柜台办理还款手续,最后将还款证明交到负责人手里就可以了,且记,银行卡的密码一定要记住,要不然会给你带来很多的麻烦。

(4)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将助学贷款扩展阅读

助学贷款的逾期处理:

上大学时申请了助学贷款,如今毕业了,工作了,要贷款买房,要办信用卡,才发现已经有了不良信用。

因为一时疏忽大意,很多曾经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呢?

逾期没有还利息的学生,很多都是由于对政策不了解造成的。

助学贷款的周期为10年,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全额补贴,毕业后,就要自行支付利息。

考虑到部分学生出校后不一定能够及时就业,国家还设立了毕业后两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用偿还本金。

但由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很多学生认为宽限期就是不用还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还款的现象。

如果非恶意逾期,可向银行进行解释说明,取消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信用报告中确实有负面信息,也不要气馁。

这些信息经过一定年限以后就会从信用报告中删除,而且,只要个人在以后的信用活动中做到诚实守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良好的记录会逐渐刷新、替代旧的、负面的记录。

『伍』 生源地助学贷款问题

贷款除学费部分外你是否还有剩余金额?如果没有,也就意味着你的支付宝里不再有可以自己支配的部分;如果还有剩余金额而支付宝又提示暂时不可用,请你注意支付宝帐户是否激活并进行了实名认证?如果已经实名认证过还是不可用,请再耐心等待一星期左右,因为到帐后支付宝可能会有几天的暂时冻结;如果还是不行,就请你联系县资助中心,告知他们情况,由他们代为向国家开发银行了解问题原因。

『陆』 大学生贷款上学事情。

大学生贷款上学的问题农行答复贷款必须由父母作担保,父母必须是本地人,贷款期限一般是5—8年,一次性最高额度为3—4万元。
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助学贷款,另一种是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采用信用形式发放,财政给予一定贴息的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凭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向学校指定的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学校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报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和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发放助学贷款。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对学生或学生家长以担保或信用方式发放的助学贷款,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家长在家庭所在地金融机构直接申请,通常称为生源地贷款。

●贷款额度、利息及还款期限有何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从2004年开始,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学生启付。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从学生毕业之旧起,6年内还情贷款本息。

●学生要诚实守信,违约要追究责任

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信使科负责人说,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借款学生是否诚实守信,对社会、学校和个人都非常重要,直接关系着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学校的声誉、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和学生个人的社会形象。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借贷学生违约率较高,陆续有银行因难以承担过大的风险而开始对高校助学贷款叫停。宜昌市到今年7月止,未偿清贷款人数的有2205人,各级地方财政贴息助学贷款2280万元。因此,借款的学生一定要守信用。

●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工作可以享受优惠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规定,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据介绍,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办法,按照“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很快公布实施,学生因此会获得更多实惠,还贷压力将进一步减轻。

『柒』 国家开发银行 高校助学贷款怎么办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7、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7)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将助学贷款扩展阅读:

一、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申请金额

1、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捌』 申请助学贷款的具体步骤一年能贷多少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帮助浙江省境内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按年申请,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按年审批发放,当地财政部门每季按贷款实际发生数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四条 第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及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金融机构)负责办理。 第五条 第五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免征营业税。 第六条 第六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按有关政策法规和信贷程序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所发生呆坏账,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第七条 为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和各地相应助学贷款协调小组(由同级人民银行、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处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事务。 第八条 第八条 省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理规定,并协调教育、财政、承办金融机构和高校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第九条 各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协调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与承办金融机构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十条 第十条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就生源地助学贷款事宜与省内、外高校联系;并协助做好有关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安排贴息资金;及时按季拨付贴息资金,并将拨付情况告之承办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高校的主要职责: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本校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向承办金融机构提供学校的账号、学生的变动情况(包括转校、升学、退学及出国等);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办理学生借款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承办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规程;具体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汇总所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 第三章 贷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正常的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对象: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第十六条 贷款用途:帮助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学士学位)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四)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 贷款方式:既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也可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第十九条 贷款金额: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其中学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的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展期,是否展期由承办金融机构确定。 第二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分期偿还。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贷款申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承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二)高校缴费通知书; (三)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和资金账号;(帐户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资金帐号:536401040001284) (四)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第二十四条 贷款审批:承办金融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及时进行贷款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贷款办理: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理签订贷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等有关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学期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贷款资金由金融机构直接划入就读高校指定账户。其中生活费贷款资金,由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凭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贷款合同领取。如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申请,经承办金融机构同意,可直接领取生活费贷款的部分现金。 第二十七条 贷款变更: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妥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办金融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或者死亡者;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它已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情况。 第五章 贴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借款人给予利息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担,其余50%由借款人负担。 第三十条 财政贴息期限随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贷款期间发生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不予补贴,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贴息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承办金融机构每季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及时上报上级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 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按季汇总其下属各承办农村信用社或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后,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申报表》(见附件2),在季末前将附件2与下属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报当地财政部门;同时将附件2在季末前报当地人民银行和协调小组备案。 财政部门核对后,及时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有关承办金融机构,并将拨付情况告之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分行。 第三十二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必须保证上报贴息资金数据的真实与准确。当地人民银行将对辖内承办金融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的准确性进行现场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金融机构,一经认定,财政部门可停止拨付该机构贴息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借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使承办金融机构贷款形成风险的,承办金融机构可在有关媒体和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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