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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免税项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5-29 23:34:50

❶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免税项目: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下列服务:

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①电信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

③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④鉴证咨询服务;

⑤专业技术服务;

⑥商务辅助服务;

⑦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⑧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相关链接】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2.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4.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个人转让著作权。

6.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7.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8.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9.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10.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11.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12.婚姻介绍服务。

13.殡葬服务。

14.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5.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6.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7.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18.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1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0.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1.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2.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23.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4.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25.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6.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者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28.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29.随军家属就业。

3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31.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3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33.以下利息收入免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34.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税

(1)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❷ 常见的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常见的增值税免税项目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5.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

  6.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不含罐头)

  7. 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8.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9. 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自产自用的制剂

  10. 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

  11. 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

  12.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13.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14.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❸ 40种免征增值税情况包括以下哪些

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盘点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十九)利息收入。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二十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二十五)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十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二十八)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三十)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十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三十三)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三十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三十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三十九)随军家属就业。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❹ 从事金融保险业有哪些减免税规定

营业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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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税项目:字串4
1、营业税建筑业税目减免税规定。
从1998年1月1日起,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即:《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一览表》所列明的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
2、对随军家属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安置随军家属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税目减免税规定
营业税中对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有4项:①对保险公司从事农牧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②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③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④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4、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减免税规定。
①开展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有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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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哪些单位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对机耕、排灌等方面的减免税规定。
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
7、对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规定。
对从事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的单位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减免税规定
营业税中对销售不动产税税目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并纳入我市住房资金管理的,暂免征收营业税。2)、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系指我国城乡公民个人或具有在华居住权的外籍个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生活用居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9、营业税中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从2000年1月1日起,到2002年底以前,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有关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10、营业税中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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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0年9月1日起,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勤体制改革后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并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服务中心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及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行业归口管理的宾馆招待所(有名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的会议经费,在2003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11、营业税中对下岗职工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下岗职工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3个方面内容: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下岗职工从事规定范围内的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照顾。
2)、对下岗职工从事的下列业务免征营业税:①下岗职工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和殡葬服务业务。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四残人员证明的下岗职工个人提供的劳务。③下岗职工经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合法举办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业务。④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安置下岗职工企业所从事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⑤自谋职业(含个体及个人经营)的下岗职工月收入不足8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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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企业,自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达60%之日起,准予依照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享受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照顾。
12、营业税中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有哪些免税规定?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规定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指以国家认可有效毕业证书为凭证的小学、中学、大学和研究生学历,下同)授予权的普通学校,以及经北京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自己直接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另外自2000年1月1日起,对经北京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其他教育机构,自己直接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3、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减免税规定。
营业税中对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有:①目前,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于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必须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收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②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保护耕地,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③为了鼓励作者创作和翻译更好、更多的作品,减轻其税收负担,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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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退伍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有以下2方面内容: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置城镇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符合营业税免税规定范围内的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照顾。
2)、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的下列业务也免征营业税:①退役士兵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和殡葬服务业务;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四残人员证明的退役士兵个人提供的劳务;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从事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④自谋职业(含个体及个人经营)的退役士兵月收入不足800元的。
15、对校办企业的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免征收营业税。
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2、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3、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
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的范围是: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性学校举办的校办企业,不包括私人办职工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电大、夜大、业大、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等)举办的校办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新办校办企业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上述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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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从1997年1月1日起,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为了便于征收管理,对于中央批准纳入预算
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行收费、基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可以免税;凡经省级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地
方税务局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项目名单可以免税。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同时废止。
17、对医疗卫生机构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为3个部分: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此政策。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免征营业税。
3)、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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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免税手续:
1、如何办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减免税手续?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持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编制批复单",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国务院机关事物管理局行业归口管理的宾馆招待所应持国务院机关事物管理局财务管理司出具的"关于确认会议经费计划指标的函",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2、如何办理校办企业减免税手续?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校办企业,持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税务登记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减免税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享受免税照顾。3、如何办理退役士兵减免税手续?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须凭本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影印件和《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享受免税照顾。
4、如何办理单位及个人售房收入的减免税手续?
1)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并纳入我市住房资金管理的,凭其所提供的所属级别政府房改主管部门"售房款存储证明"中注明的归集金额,填报《单位房改售房营业税免税申请书》,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字串6
2)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在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填写《个人销售普通住宅营业税免税申请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
5、何办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减免税手续?
1)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和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合同登记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
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享受免税营业税的照顾。
2)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批准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3)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6、如何办理随军家属减免税手续?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须凭本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影印件和《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享受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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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办理下岗职工减免税手续?
1)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下岗职工,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自谋职业协议书》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免税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免税照顾。
2)安置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单位,持主管部门或社区管理部门出据的从事社区服务的的证明、由北京市劳动局统一核发的《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被安置下岗职工居民身份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和新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免税照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❺ 哪一些项目是免税的

1、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业务,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业务。
除了这些免税项目外,还有对个人应税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免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项(日)营业额100元。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法定免税项目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的产品外,免征消费税。主要有:

(1)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其实际出口数量和金额可免征消费税。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企业在国内采购之后运出境外,作为在境外投资的;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理、修配业务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和远洋国轮,并收取外汇的;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企业收购自营出口的国产应税消费品都属国家特准退还、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企业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可以减征30%的消费税。

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还已经征收的消费税。

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4、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主要项目如下:
(1) 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3) 下列企业(项目)进口的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备套件、备件:
其一,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规定的自用设备,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其二,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其三,软件企业进口的;
其四,已经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的;
其五,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
其六,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在投资总额以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者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4)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规定的;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原材料、消耗品。
(5) 企业为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
(6) 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基础上进口的设备。
(7) 避孕药品和用具。
(8) 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9) 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在合理的数量范围之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的。
(10) 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
(11)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12) 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13) 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14) 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但是不包括摩托车、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汽车等(上述项目应当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5)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16) 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
(17) 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
(18) 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19) 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
(20) 血站供给医疗机构的临床机构用血。
(21)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以内,自产自用的制剂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22) 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
(23)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
(24)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
此外,种子、种苗、饲料、农用塑料薄膜、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产主义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新华社、军队的机关报刊,大学、中学、小学学生课本,专门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刊,科学技术书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企业生产的黄金,校办企业、民政福利生产企业,民族贸易企业,等等,在增值税方面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如定期免税、减税或者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
个人纳税人销售额没有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起征点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的其他免税、减税基础上由国务院规定。
如果纳税人兼营免征、减征增值税的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不单独算其免税、减税基础上的销售额,税务机关将不予办理免税、减税。

❻ 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❼ 营改增后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❽ 国家有哪些政策支持的或免税的项目

法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解释1】一定是初级农产品。

【解释2】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解释3】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新增:自2016年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包括不动产)。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除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之外,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一律征收增值税。

2.自2014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饲料增值税优惠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饲料,税率为13%。

2.对部分饲料免征增值税:

(1)单一大宗饲料。

(2)混合饲料。

(3)配合预混料

(4)复合预混料。

(5)浓缩饲料。

3.下面产品不属于免税“饲料”:

(1)饲料添加剂。

(2)宠物饲料产品。

法定的免税项目

❾ 国家免税项目都有哪些

1、省、部、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9、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0、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1、对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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