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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安全保卫

发布时间:2021-06-01 12:54:59

❶ 如何做好银行安全保卫工作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其安全防范水平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社会上各种矛盾纵横交错,安全保卫形势依然严峻,针对银行的案件时有发生,金融机构更应居安思危,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笔者就如何按照现代银行的管理要求做好新形势下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谈几点肤浅的认识。一、常敲“警示钟”实践证明,安全保卫工作是事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正常运转的大事,绝非无足轻重。“安全就是效益”,时时要安全,处处要安全,事事要安全。每一位员工必须常敲“警示钟”,克服片面认识,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一要不断加强学习教育。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知识,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分析安全保卫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隐患,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对不良苗头要早发现、早教育、早防范、早解决,防患于未然。二要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典型案例、重大事故发生原因,从中汲取沉重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通过警示教育,充分认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安全保卫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三要积极开展预案演练。以《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和《安全保卫操作风险防范管理规定》等为基本内容,根据犯罪分子针对银行的作案特点,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爆炸、防破坏、防火灾、防计算机病毒以及防洗钱等各种应急情况的演练,尤其是对近年来经常发生的利用atm和银行卡作案的防范要点重点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操作的熟练程度和规范操作的自觉性以及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和技能。二、戴上“紧箍咒”要使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规范有序,必须要有一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来保证。这就要求在工作中,充分结合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健全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机制,有效指导各级机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其一,建立工作制度,包括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人述职制度、通报讲评制度;其二,建立管理制度,包括重要场所通行证管理制度、小区办公楼门卫看管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其三,建立督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制度、跟踪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限期整改制度等。二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促进安全保卫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的重要手段。要建立预防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长效防范机制,做到“物防、技防、人防”三结合,使防范工作走在各项工作的前面,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对各类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外部治安环境形势要敏锐的洞察和准确的判断,以便于指导安全保卫工作部署。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好相关预案的演练工作,使员工真正掌握预案的流程、要点和防范手段,确保应急预案真正发挥作用。三要强化规制落实。制度的价值在于执行,措施的关键在于落实。再完善的制度、再有力的措施,如果不能得到落实,那么安全隐患就会不可预见地发生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只有单位上下每一名员工一如既往地常抓不懈,才能构建起防范安全事故、案件的坚强堡垒。其一,要严格落实上岗、值班、守库制度,确保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二,要严格落实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防止发生各类案件和责任事故,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其三,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真正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懂危害、处处防风险的“大安全”格局。其四,要严格落实督促检查和奖惩制度,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突出、贡献巨大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失职渎职以及由于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在抓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保卫形势,结合当地和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强化安全保卫工作措施,修订和完善各岗位、各环节工作制度,真正在落实上下功夫、求实效。三、常拍“惊堂木”“惊堂木”也叫醒木。常拍“惊堂木”,时刻震醒那些对安全保卫工作“存有侥幸心理、执迷不悟、麻痹大意、麻木不仁”的人,给他们以“醍醐灌顶”的警醒,从而引起他们重视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一要实行安全检查监督制。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开展“三查活动”。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

❷ 作为拟任的基层支行负责人,如何做好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

如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提升防控能力的调研报告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命脉,金融安全事关社会的稳定,金融机构的安全事关金融运行的稳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银行各种业务的不断开拓,不法分子把金融机构作为掠取的主要目标,以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等手段实施的刑事犯罪时有发生,给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新形势下,安全保卫工作对我行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这项工作只有起点、站点,却永远没有终点。
一、当前形势下安全保卫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我们不难从以往的各类金融案例中看出,农村信用社网点的发案率明显比其它商业银行高得多,这有农村信用社几十年来“上面”一直没有“头”,先后由当地农业银行、人民银行“代管”,内部管理较其它商业银行相对滞后的历史、客观原因,也有农村信用社自身点多、面广,人防、物防、技防整体水平落后的自身、主观原因。近年来,随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银监会直接介入农村信用社各项改革进程,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已日趋规范,但仍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制约着总体安全防控能力的提高。
二、对做好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升防控能力的几点思路和建议
安全保卫工作作为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地位十分重要。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保卫工作,就需要切实解决好基层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把高素质的保卫干部、完善的管理制度、先进实用的管理技术和手段有机的结合成为一个整体,逐步建立一种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使之成为在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不可控因素的根本措施。
(一)坚持安全教育常抓不懈,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要切实树立安全保卫工作的危机意识,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同时,选择典型案例,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树立强烈的“责任重于泰山”的保卫工作格局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消除麻痹思想、侥幸心里。
(二)必须认清科技防范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还应以人防为主。科技防范手段是对人力防范手段和实体防范手段的功能延伸和加强,对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在技术手段上进行补充和强化。人力防范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具体体现,无论是人力防范还是科技防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始终要放在首要位置,通过不断的探索、学习,一方面加强科技防卫的应用知识,另一方面锻炼安保人员处理安全事故的的应变能力,从而能够及时发现、阻止、震慑犯罪,为及时有效地证实和打击犯罪提供良好时机和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要充分发挥科技、人防的效能,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并加强落实。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金融机构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也是衡量银行经营管理水平高低标志。具体涉及到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者就要根据安防科技、人防的现状,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而内控制度的落实要依靠管理者的监督、保卫人员的执行、安防科技设施的监控来完成。针对安防科技设施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修订完善人力防范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保卫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后续教育制度,从制度创新着手,立足人员素质提高,自发学习岗位知识技能,激活岗位人员的工作潜力,不断适应安全防范科技化的需要,促进安防科技设施效能的发挥。同时,把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搞好内部安全管理,定期分析安全形式和岗位人员的思想情况,积极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体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四)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转变。安全保卫工作要转变观念,彻底打破过去那种只单纯管理的传统工作模式和只在办公室静等问题上门再去处理解决的方法。保卫工作人员必须走出办公室,深入到营业场所以及一些防卫重地,如机房、监控死角等,进行现场管理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这样一来,不仅是对安保人员自身能力的一个提高,更能够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让大家时刻能够保持警惕,促进全行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五)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断增强保卫人员掌握使用现代化物防技防设备的能力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抗击制服犯罪分子的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于保卫人员处理突发事故是大有裨益的,例如在发生火灾情况下,如何开展自救,保护员工人身和财产不受伤害和损失。在很多时候,事件发生时,大多数保卫人员的思维是混乱和慌张的,根本就没有很好的应变能力,这样一来,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保卫人员没有清醒的认识和处理事故的方式方法,便无法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遏止在萌芽状态。制定预案要在日常演练中落实,如开展消防演练,动员全行职工参与,认真学习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开展“反抢劫”演练,增强交箱人员抗击制服犯罪分子的能力等,将制定的预案切实落实到工作中,以此来提高全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安防科技与内控的有效融合。现代化的管理与高科技手段的有机结合,是实现安防科技与内控有效融合的根本保证。从更高的层面上来讲,所谓安防科技、内控的结合,就是现代化管理与高科技手段的结合,实现这种结合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是金融安全的需求,是科技创安的需要。就目前而言,对现代化管理的需求,甚至比高科技的手段、设施更为迫切,因为现代化安防科技系统(设施)由于落后的管理方式而失效、瘫痪,造成巨大浪费的例子已屡见不鲜。所以,我们能够而且已经看到,“安防科技”化的完善,带来的不仅仅是安全保卫硬件设施的提升,而是对安全防范整体能力的现实考验,考验着每一位安保人员的执行能力,更考验着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否能跟上日新月异的安防科技化步伐。
当然,如何抓好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是个大课题,也不是哪个人能三言两语就能说得清道得明的。我们大家应该清醒地知道,随着犯罪分子侵袭金融机构的手段不断变化,金融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也越来越高,金融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金融安全防范工作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只靠个别人或少数人的力量和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全行人的合力扎扎实实地去做好这项工作,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屏障。

❸ 谁有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的资料

这是农行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农发行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农发行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如金库门、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三)专用运钞车辆。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各级行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总行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支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上级行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全辖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农发行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总行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农发行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农发行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农发行各级行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行长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总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行长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❹ 如何做好基层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系列谈

摘要:一、银行抢劫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
银行自身的行业性质和特点决定了银行具有被害因素和容易受到侵害;部分银行单位的领导对内保工作尤其是环境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有些银行在安全防范的硬件设施、软件制度及具体措施落实上漏洞较多:银行职工和保卫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反犯罪技能和防突袭意识较差;公安机关对社会秩序的控制及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公安机关对银行抢劫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公安机关对对银行单位内保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不力。

❺ 银行业安全保卫发挥职能作用和工作运行情况。主要特点有哪些

这些举措包括,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银行业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本单位经营发展目标考核;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银行一线员工的安防能力;公安机关将加强对银行营业网点、自助银行等重点部位的巡防控制,严密防范银行案件发生;加强警银协作,形成安保工作合力。

❻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包括哪些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金属防护门、金属防护栏、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系统等,具体应按照公安部GA38-2004进行配置。

❼ 银行有哪些安全保卫设施与措施

这些举措复包括,落实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银行业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本单位经营发展目标考核;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银行一线员工的安防能力;公安机关将加强对银行营业网点、自助银行等重点部位的巡防控制,严密防范银行案件发生;加强警银协作,形成安保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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