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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机构及融资优惠条件

发布时间:2021-06-01 21:26:52

1. 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的条件(在线急等)

金融机构融资(间接融资)
政府贷款
银行专项贷款
我国从八十年代末期即实施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扶持政策,先后推出了教育专项、黄淮海专项、863专项、火炬专项等科技专项贷款 从总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贷款普遍存在问题,首先是贷款笔数多,单笔贷款金额小,资金需求急,贷款对象大部分是从事低级生产、一般贸易的企业,以人民币为主,贷款期限上多为短期贷款;第二,企业经营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产品技术含量低,不上档次,缺乏市场竞争力,易受市场冲击,经营不稳定;第三,大部分中小企业属于集体和私营类,相对来说经营管理素质较低,随着性大,财务制度不够规范;另外,部分企业资信较差,还贷意识薄弱,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提供符合抵押条件的抵押物,因此贷款抵押率偏低,使贷款的风险增大,信贷三查、监管都很难执行。造成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均高于平均不良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逐年降低,贷款环境持续恶化。

担我们又看到,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质量、在国民经济中的主要性在逐年提高,在1997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有近50万家,占全部独立核算企业总数的98.5%;企业资产总计50202亿元,占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资产的52%;负债合计34181亿元,占负债总额的52%,然而,与其相对应的中小金融机构所能提供的信贷份额则只相当于信贷总额的30%。分析一些典型地区的统计资料,603家个私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开始超过比企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平均水平,但信贷支持力度(用当年贷款余额/当年资产总额来表示)却低。如果银行以平均投入水平来支持个私企业,则每家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润将提高24%,比百强企业高出22%。其实,不会有任何银行会放着看得见的利润不赚,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关键是银行很难判定哪些是低风险、高收益的小企业。

因此,各家国有商业银行都已经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研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央行还发布了扩大中小企业利率浮动的通知,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允许各家银行在贷款法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30%。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改进小企业信贷工作方法;完善信贷管理体制;积极支持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支持再就业安置工作;支持小企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及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生产;支持商业、外贸及新兴领域企业的发展,适当扩大贷款的范围;支持建立小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密切关注贷款投向,加强贷款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改进小企业服务的引导和督促。

出口信贷
融资担保
事实上,各级政府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降低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很多地方已经着手建立小企业信贷担保基金。去年国家经贸委下发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担保。到去年底全国共建立了6个省级再担保机构和70余个城市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提供政府预算拨款、资产划拨等方式筹集资金40亿元,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上海市的做法主要是由市、区、县财政筹措资金,同时吸收企事业单位出资,以1比5的放大机制,在第一年形成30—40亿信用担保贷款规模。

宁夏银川市也设立了专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的担保资金。担保资金总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分期筹措。首期规模为2000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600万元,两县三区政府各投入40万元,自治区政府投入200万元,划拨土地资产价值1000万元,同时吸收民营企业投资,争取协议银行的资助。根据规定,一般提供担保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请借款担保企业资产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北京海淀区人民政府筹资3000万元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联合成立了“中小科技企业担保风险资金”。该担保风险资金由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海淀区政府委托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负责担保业务的接洽、评估、签订合同等具体工作。

由各级政府的直接参与,小企业的融资矛盾将有所缓和,但是还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假如专司金融之职的银行尚且无法对小企业的资信作出正确评估,不得不在小企业贷款方面裹足不前,那么,新成立的带有十分明显的政府行为的担保基金又如何对具体每一个要求银行贷款的小企业的偿债能力作出正确评估呢?

事实上,担保基金的担保原则往往是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很可能出现的一种现象是,只要申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只要申请者有人事关系网,不管今后是否有偿债能力,都有可能轻易地得到担保,从而获得银行贷款。

这样做的结果是,银行方面没有坏账,但担保基金的钱(主要是财政的钱)会流失,这与财政补贴银行坏帐没有什么不同。唯一区别是,以前在银行信贷员手中,现在则在担保机构的担保员手中坏账。

2.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和重点对象,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并实行差别费率、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逐级放大增信效应和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带动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银担合作各方要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并实施跟踪评估。 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探索风险补偿机制,并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机构给予考核加分,鼓励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贷款风险权重等。”《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也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3. 什么是融资融资的条件都有哪些并且都有哪些影响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等。 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 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相对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但直接融资又是发展现代化大企业、筹措资金必不可少的手段,故两种融资方式不能偏废。 简单地说,融资就是由券商或者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为投资者购买证券提供融资。而融券就是做空机制,客户可以从证券公司或者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借来证券卖出,在未来的某一时间再到市场上买回证券归还。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可能同时带来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 其中,正面影响包括: 首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各市场都会对融资的比例有一定的限制。其次,活跃市场、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 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这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盈利模式。 而负面影响包括: 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也可能助跌,增大市场波动,进而可能助长市场的投机气氛。 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融资可能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如果控制不力,将有可能推动市场泡沫的形成,而在经济出现衰退、市场萧条的情况下又有可能增大市场波动甚至引发危机。融资融券业务一旦开展,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也给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同时,交易量的增加会增大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更重要的是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意味着证券公司盈利多元化不再是梦,而将成为现实。

4. 金融市场的融资方式是什么分别由怎样的金融机构参与融资

主要是发行债券,比如股票,
由怎样的金融机构参与融资?
在我国主要是券商!

5. 最近金融行业颁布了什么政策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000061,股吧)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6. 上海陆家嘴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

浦东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8项任务和措施。为抓好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小组,现作出以下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
1、完成陆家嘴金融城规划布局方案。此项工作由发改委牵头,金融办、陆家嘴功能区、陆家嘴集团配合。按照尊重历史楼宇配置、尊重现实功能需求的原则,完善陆家嘴金融城规划方案:在发挥小陆家嘴地区(1.7平方公里)的核心功能的基础上,加快上海船厂地区(0.7平方公里)、崂山地区(0.7平方公里)和新上海商业城—竹园商贸区(1.2平方公里)的规划编制与完善,拓展陆家嘴金融城发展空间。7月,就金融城规划备选方案征求市规土局和市金融办等部门的意见;8月,根据市有关部门意见,对规划备选方案作进一步完善;9月,将完善后的规划备选方案提交新区规委会审议,确定最终规划方案,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工作小组:卫明、陈浒、王德宏、徐而进)
2、完善张江金融信息后台基地规划方案。此项工作由发改委牵头,张江集团、张江功能区、金融办配合。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完善张江银行卡产业园三期0.5平方公里的规划,在曹路等地区研究银行卡产业园后续发展规划,为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预留空间。7月,完成三期0.5平方公里规划,形成详细的报告,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8月,根据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方案;9月,方案上区规委会审议通过;年内,研究在曹路等地区规划银行卡产业园后续发展空间。(工作小组:卫明、金明华、过志英)
3、完善陆家嘴金融城及其延伸区域配套环境。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发改委、建交委、金融办、陆家嘴功能区、陆家嘴集团、陆家嘴街道配合。编制适合金融从业人员需求特点的商业配套方案,对存量商业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对新增商业设施,坚持规划和配套同步,持续改善陆家嘴重点楼宇的商业配套,增加必备的商业业态。7月,编制上海船厂和崂山地块商业配套方案,研究世纪大道沿线商业配套方案和黄浦江东岸景观设计方案;8月,将上海船厂、崂山地块、世纪大道沿线、黄浦江东岸沿线等地区的商业配套方案提交区府常务会议审议。年内,推进国金中心招商工作,对以高雅文化休闲娱乐为主的公益项目,给予财政扶持。(工作小组:陈中茂、卫明、王国栋、陈浒、王德宏、徐而进、吴安桥)
4、优化张江金融后台基地商业配套环境。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发改委、建交委、金融办、张江功能区、张江集团配合。加快张江银行卡产业园的商业、交通和生活配套环境建设,建立公共交通短驳系统,完善多层次商业配套体系。7月,研究张江交通短驳系统方案,研究出台补贴政策,形成方案上报区府常务会议;8月,编制在银行卡产业园的二期和三期中分别形成约15万和10万的生活性配套设施的方案,完成地块清理工作。(工作小组:陈中茂、卫明、王国栋、过志英、金明华)
5、制定出台新区促进商业配套机构集聚和发展的政策。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财政局、金融办配合。制定出台促进商业配套机构集聚和发展的政策,加快引进急需的商业业态。7月,在分析调研现有商业配套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急需引进的目标商业配套机构;8月,在调研新区现有商业配套机构的基础上,完成“促进商业配套机构集聚和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的起草工作,征求各部门意见后,10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工作小组:陈中茂、徐欣、过志英)
6、创新陆家嘴金融城动拆迁机制,争取市有关部门下放陆家嘴金融城动拆迁审批权限。此项工作由建交委牵头,发改委、陆家嘴集团配合。研究制定动拆迁政策,按照分批分期、滚动开发的原则,推进金融城扩容拆迁工作,争取市房管部门的支持。9月,在调研基础上,设计陆家嘴金融城成套公房动拆迁政策;10月,就金融城成套公房动拆迁政策向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年底,制定出台动拆迁政策实施办法。(工作小组:陶建设、吴强、徐而进)
7、加快重点地块动拆迁工作,推动进入土地转让程序。此项工作由陆家嘴集团牵头,发改委、建交委、陆家嘴功能区配合。加快sn1地块、浦东大道141号地块等重点地块动拆迁,推动进入土地转让程序。年内,完成sn1地块的动拆迁工作,基本完成浦东大道141号地块动迁,进入土地储备;完成盛大金磐地块的回购和规划变更程序。(工作小组:杨小明、卢梅艳、陶建设、顾晓鸣)
8、加快金融城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陆家嘴集团牵头,发改委、建交委、陆家嘴功能区配合。做好服务,提高效率,加快推进重大交通设施和重点金融项目,确保待建工程尽快开工、在建工程按既定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年内,加快小陆家嘴二层步行连廊建设、花园石桥路地下空间开发和北滨江改造;确保上海中心、国金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按既定时间节点推进;确保与上海金融交易广场(巴士地块)、新华08(cfc大厦)等重点金融项目按既定时间节点开工建设。(工作小组:杨小明、卫明、顾晓鸣、陶建设)
9、积极推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在浦东率先试点。此项工作由金融办负责方案,国资委负责资产,金桥集团、张江集团、外高桥集团、陆家嘴集团配合。加强对参与试点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梳理和遴选合适物业资产池,做好方案的细化完善工作,尽快上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7月,和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工作,针对监管部门的要求准备公募方案和信托方案两种方案;8月,试点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月底前将方案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出台后,率先在浦东发行reits产品。(工作小组:施海宁、贾继锋、过志英、蔡嵘、陈恩华、林贤培、章关明、郭林)
10、配合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市场。此项工作由张江集团牵头,金融办配合。配合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争取在张江功能区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市场。6月,做好otc市场拟用办公场所的场地清空;8月,做好装修设计、招标等各项准备工作;10月,完成对长三角代表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调研,了解企业对otc市场挂牌的需求;年内,积极关注市金融办的各项工作进展的动态,配合做好otc市场的筹备工作。(工作小组:刘小龙、过志英)
11、争取建立全国性信托登记服务体系。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上海信托登记中心配合。争取银监会的支持和指导,配合做好国家信托登记立法工作,加快启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与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的进一步合作,争取合资公司尽快落地。8月,与主管部门沟通,了解《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提交情况和审议程序,促进该办法早日进入国务院会议审议议程;年内,争取中债登和浦东共同成立合资的全国性信托登记公司,双方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拟订《筹备工作方案》;做好全国性信托登记机构办公场地装修工作和二期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全国性信托登记机构在浦东落地。(工作小组:过志英、夏锋)
12、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在浦东率先试点。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经委配合。深化与商业银行、商业机构的合作,争取银监会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在浦东率先试点,切实扩大浦东消费需求。7月,在选定主要合作金融机构的基础上,选择商业企业,组建专门的筹备小组,研究相关的配套扶持政策;8月,配套扶持政策报区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推出消费金融试点业务,研究成立合资公司的具体方案;9月,总结试点经验,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全面做好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备;年内,密切关注银监会政策动态,政策出台的同时上报浦东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方案,争取在全国率先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工作小组:过志英、陈中茂)
13、参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金融办、陆家嘴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金桥功能区、张江功能区配合。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浦东更多的企业和银行参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8月,召集新区贸易企业、业务总部或采购中心,邀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金融办等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宣讲;9月,召开专题会议,了解新区商业银行对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需求和准备工作开展情况;10月,将商业银行和企业的需求反馈给监管部门,争取更多的银行和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小组:徐叶青、陈浒、顾晓鸣、简大年、顾军、赵金龙)
14、推动重要金融机构在浦东落户。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陆家嘴功能区、张江功能区、陆家嘴集团、张江集团配合。深刻把握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结合sn1、浦东大道141号等重点地块动拆迁及盛大金磐二期地块回购,推进重要金融机构在浦东落户。8月,与知名证券公司签订落户协议,年内争取大楼奠基;年内,新区与重点金融机构签署协议,力争一批重点金融机构在浦东陆续落地,地块完成动拆迁的,力争大楼建设尽快开工,地块未完成动拆迁的,力争达成用地或建楼意向。(工作小组:施海宁、王德宏、赵金龙、徐而进、殷宏)
15、鼓励发展船舶融资。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金融办、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鼓励浦东融资租赁企业开拓业务领域,加快发展船舶融资业务;与大型船舶制造企业的合作,研究设立专业的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年内,与知名融资租赁企业合作,鼓励开展在建船舶抵押融资、资产证券化、单船公司项目融资等新型船舶融资业务;在鼓励现有金融租赁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启动与中国船舶等大型船舶制造企业的合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研究提出在浦东设立专业融资租赁公司的试点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机成熟时,将试点方案上报监管部门。(工作小组:陈中茂、陈浒、简大年、薛翔)
16、支持发展航运保险。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经委、陆家嘴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8月,在保监会指导下,新区政府与平安保险、太保集团等知名保险公司合作,鼓励开发试航保险、船价保险、运费保险和船队保险等多种航运保险产品;年内,研究在外高桥保税区或洋山保税港区试行设立航运保险再保险市场方案,借鉴国际成熟再保险机构管理机制,吸引国内外保险机构入驻;在总结开展航运保险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与大型航运企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研究提出在浦东设立专业航运保险公司或航运再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提交区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机成熟时,将试点方案上报监管部门。(工作小组:陈浒、徐叶青、顾晓鸣、简大年、吴蓉)
17、建立浦东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委、科委配合。促进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加快设立信用再担保机构,发展担保市场,深化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服务工作。9月,全面分析新区担保资源,提出组建浦东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的方案,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方案报区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信用再担保公司正式开业。(工作小组:施海宁、徐欣、徐叶青、李勇军)
18、探索投贷联动机制。此项工作由科委牵头,金融办、张江集团配合。促进金融与科技联动,支持银行创新信贷审核和业绩考核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等各种新型融资模式,推进投贷联动机制在浦东先行先试。8月,在备案基础上,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与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平台,新区和上海银监局合作,研究支持银行向张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配套政策,报银监会批准后予以发布;9月,在上海银监局指导下,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给予配套政策,创新信贷审核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试点设立科技支行;10月,签订科技支行和浦东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合作备忘录。(工作小组:李勇军、过志英、林贤培)
19、促进银行综合授信转化为实际贷款。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经委、科委、台办、张江集团、外高桥集团、浦发集团配合。建立政府、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综合授信贷款额的统计分析和适时监控,确保综合授信按既定时间节点转化为实际贷款。年内,制定贷款发放时间节点表,每月对实际贷款数进行统计分析,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责任部门和集团公司进行督办;建立企业与银行信息交流平台,确保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授信按既定时间节点和额度转化为贷款;结合南汇并入浦东实际,对放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举行追加授信签约。(工作小组:过志英、李宇宏、蔡龙海、程渡江、林贤培、陈晓青、吕军)
20、促进金融支持国资国企改革。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国资委,陆家嘴集团配合。以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为载体,理顺管理体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做大做强,使公司成为浦东推动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9月,按照市场化、国际化的原则,选定专业的管理团队,提升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完善国资布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要求,制定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发展战略;10月,结合浦东机构改革,借鉴上海市金融国资管理经验,明确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管理体制;年底,根据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整合现有国资金融资源,增强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长期发展能力。(工作小组:施海宁、陆方舟、杨小明)
21、促进中国银行业研修学院落户张江。此项工作由张江集团牵头,金融办配合。加强与中国银监会的沟通,促进中国银行业研修学院项目落户张江银行卡产业园。8月,帮助学院通过在建项目转让方式取得张江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的地块,完成立项工作,并在用地面积、支持立项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帮助;年内,配合推进学院的筹备建设工作,争取学院尽快开业。(工作小组:殷宏、金明华、过志英)
22、加快浦东国际金融研究交流中心项目落地。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编办、社发局配合。积极推进与美国西门集团等国际机构的战略合作,促进浦东国际金融研究交流中心项目尽快落地。9月,新区政府作为主发起人,与美国西门公司合作,发起成立浦东国际金融研究交流中心,同时组建中心理事会;11月,选聘中心主任及研究部主任,落实中心办公场地、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明年2月,培训正式开业。(工作小组:陈浒、金莎、张锦华)
23、推进金融社区文化建设。此项工作由陆家嘴街道牵头,陆家嘴功能区,金融办、社发局配合。兼顾百姓认同感,大力营造社区金融文化氛围,推进金融讲座进社区等活动,在陆家嘴街道率先试点,今后逐步向陆家嘴地区和全区推行。8月,支持金融机构同业公会编制金融知识手册,普及金融知识;10月,支持浦东司法机关举办提高居民风险防范意识金融法制类讲座等工作;年内,和金融行业协会、大型金融机构合作,举办各种类型的金融社区文化活动。(工作小组:吴安桥、宋占义、陈浒、张锦华)
24、举办陆家嘴金融文化节。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文广局、社发局、陆家嘴功能区、陆家嘴街道配合。研究文化节主题、确定合作方,举办陆家嘴金融文化节,将提升陆家嘴金融城国际影响力和百姓认同感有机结合。9月,研究文化节主题、规格和合作方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10月,将活动方案报区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参会;11月中旬,正式举办陆家嘴金融文化节。(工作小组:陈浒、胡建平、张锦华、宋占义、吴安桥)
25、理顺银行、保险和交易所税收户管和结算体制。此项工作由财政局牵头,税务局、金融办配合。争取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等部门的支持,创新税收分成办法,形成理顺税收征管和结算体制的具体操作方案。7月,摸清银行、保险、交易所的税收贡献情况,理顺银行、保险和交易所税收户管和结算体制的方案;8月,就税收事权下放的操作方案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金融办征求意见,争取支持;9月,根据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向市政府上报理顺税收户管和结算体制方案的请示。(工作小组:黄建中、蒋震平、施海宁)
26、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经委、工商局配合。加强与著名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浦东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9月,在全国知名财经媒体宣传政策,邀请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召开政策宣讲会,举办浦东与知名股权投资企业(包括黑石集团、安佰深集团、贝恩资本等30家左右国际国内知名机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年内,结合内资股权投资政策,做好政府服务,抓好政策落实,吸引重点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工作小组:陈浒、孙永强、徐敏)
27、制定出台《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的意见》。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法制办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促进浦东融资租赁企业集聚,促进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7月,在完成《意见》起草工作的基础上,向新区各委办局和融资租赁公司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交区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通过媒体、融资租赁协会等途径,对《意见》进行宣传,吸引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工作小组:过志英、李明、蒋薇薇)
28、制定出台《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意见》。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委、陆家嘴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借鉴国际航运金融发展经验,深入研究浦东航运金融发展举措,研究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9月,与上海海事大学等机构合作,专题研究构建航运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航运金融发展的薄弱环节,立足新区的定位,研究提出《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意见》;10月,分别召开航运金融服务企业和需求企业座谈会以及经委、财政局、金融办和外高桥专题会,对《意见》初稿进行讨论和完善;11月,将修订和完善后的《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工作小组:陈浒、徐欣、徐叶青、顾晓鸣、简大年、吴蓉)
29、研究在外高桥保税区和洋山保税港区开展期货保税交割的方案。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金融办、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争取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支持,借鉴发达期货市场在交割方面的运作经验,深入研究我国期货市场的建设路径,提出保税交割的政策建议。年内,在市金融办的指导下,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强合作,选择一家或几家实际参与期货交易的大型贸易公司,针对期货完税交割向保税交割过渡过程中突出存在的货权转移、清关核销凭证、结算价格、计价货币、外汇资金等关键问题,提出具体的政策和路径建议,形成具体方案,邀请业界专家对方案进行讨论,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选择适当时机将方案上报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小组:陈中茂、陈浒、简大年、吴蓉)
30、研究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基金方案。此项工作由科委、发改委牵头,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张江集团配合。年内,在市发改委和市科委等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浦东优势产业发展的现状和高科技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广泛利用专业管理机构的经验和浦东科技投资公司的运作经验,设立新能源产业化投资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化并购投资基金和张江产业化投资基金;同时积极研究设立综合性、大规模产业投资基金方案,邀请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界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工作小组:李勇军、王勇、徐欣、过志英、蔡嵘、殷宏)
31、研究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方案。此项工作由经委、发改委牵头,金融办、陆家嘴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年内,在市发改委、市建设交通局等部门的指导下,围绕浦东航运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未来发展方向,研究提出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的方案,做好与国家发改委的沟通,争取支持。(工作小组:徐叶青、王勇、陈浒、顾晓鸣、简大年、吴蓉)
32、研究参与设立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方案。此项工作由金融办、发改委牵头,经委、陆家嘴功能区、张江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配合。年内,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的指导下,围绕浦东现代服务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联合上海国际集团、国开行、国泰君安、通联支付等知名企业,研究提出设立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方案,加快基金管理公司在浦东落地,促进基金投资浦东的网络支付、金融后台、商业连锁、传媒资讯等现代服务业。(工作小组:陈浒、王勇、陈中茂、王德宏、赵金龙、简大年)
33、研究金融支持新区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方案。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社发局、劳保局、财政局配合。年内,引入健康保险公司,提高农民保障水平,提出推进金融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建设方案,探索由新区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建立保障基金。(工作小组:陈浒、范金成、王德宝、吴惠平)
34、研究金融支持新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方案。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劳保局、财政局配合。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浦东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增厚养老保障,研究推进浦东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案。年内,研究推进新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案,选定合作的保险公司,研究合作推进养老金市场发展和创新,探索适合浦东新区的养老保障发展的方向,引导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工作小组:陈浒、王德宝、吴惠平)
35、配合研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方案。此项工作由税务局牵头,劳保局、金融办配合。年内,和知名养老保险公司合作,配合市金融办等部门,争取上海保监局、上海税务局的指导和支持,成立专门课题组,专题研究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方案,邀请监管部门和业界专家评审,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开展试点做好准备。(工作小组:吴恩、王德宝、陈浒)

7. 设立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融资抄租赁 新注册条件:

1、融资袭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
融资租赁公司执照都是全国通用,且可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基本情况是这样,希望能够帮到你 谢谢

内资公司设立验资报告需要准备的材料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各股东身份证
3.企业设立申请表(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简历、地址证明)
4.银行入资单(工商局备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公司章程

8. 合作金融的定义

合作金融:是指按照国际通行的合作原则,以股金为资本、以入股者为服务对象、以基本金融业务为经营内容而形成的金融活动以及随之发展起来的金融合作组织。其在组织和活动中遵循的基本原则:自愿参加原则、门户开放原则、集股纳费原则、照章开业原则、民主管理原则、自我服务原则、自我约束原则、盈利分配的原则、自负盈亏的原则等。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县联社是经批准设立,由所在县(市)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村信用社服务的经济联合组织。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行机制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主要业务: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有传统的存款、放款、汇兑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迅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在立足、服务“三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先后开办了代理、担保、信用卡等中间业务,尝试开办了票据贴现、外汇交易、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业务,为社员、客户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历史沿革:现代合作金融的实践,始于19世纪中叶的德国,历经100多年在西方国家的广泛发展,逐步形成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并立的现代金融制度格局。在中国,合作金融的实践,据史料记载,最早是由“中国华泽义赈救灾总会”于1923年6月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了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1927年2月中国共产党在湖北省黄冈县建立了第一个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信用合作事业有了很大发展。

建国后,以对农村信用社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或改革措施为标志,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建国初期到1958年大跃进前,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和发展的时期。这段时期,中央政府为了尽快把农民和农村经济引向社会主义道路,在农村推行合作化运动,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53年底,全国各地的合作金融组织达到20067个。

——从1958年大跃进开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是农村信用社历经波折的时期。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是农村信用社恢复和发展的时期。国家决定把信用社交给农业银行管理。在农业银行的领导和管理下,农村信用社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但离合作金融组织的特性越来越远。从1984年提出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重大改革到1996年国务院提出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是信用社向合作制道路迈进的初步改革时期。1984年,国务院105号文件转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其合作性质,即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这一时期,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项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从1996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开始,农村信用社开始真正走向合作办社的道路。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指出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7月开始,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办农村商业银行以及省级联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1999年到2000年间,全国还试点组建了65家市(地)联社、6家省级联社和5家省级信用合作协会。2003年上半年,又试点组建了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2003年8月18日,国务院召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负责同志座谈会。同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江苏8个试点省(市)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迅速展开。

改革发展: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机构 34909个,其中农村信用社32397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 个,省级联社6个。职工62.8万人。各项存款余额22330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总余额的11.5%;各项贷款余额16181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总余额的10.8%。截止11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盈余1.48亿元,其中有17个省实现盈余,盈余额为35.5亿元。近年来,全国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经营方向,改进服务作风,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信贷投入,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受到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到2003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农业贷款比1996年增加5479亿元,农贷比重由1996年的23%增加到现在的43%,提高20个百分点。农业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5552亿元。农村信用社已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在支持“三农”发展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三农”未来的发展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9. 国家政策在创业者融资难,这个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就知道这么多降低融资成本6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将成本的通知,出台回政策降低融资负担。答指出:
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银税合作、资产证券化等合理金融创新;
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
督促商业银行落实有关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的监管政策,制定内部制度方法;鼓励大型银行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赋予县支行合理的信贷业务权限;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升客户信息采集与分析能力,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探索发放信用贷款等。6月,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部署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提出:支持设立一批扶持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和规范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引导基金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和信用信息评价机制。支持双创示范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投贷联动、专利质押融资贷款等金融改革试点等。昆明永谐为你解答

10. 融资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等。
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
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相对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但直接融资又是发展现代化大企业、筹措资金必不可少的手段,故两种融资方式不能偏废。 简单地说,融资就是由券商或者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为投资者购买证券提供融资。而融券就是做空机制,客户可以从证券公司或者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借来证券卖出,在未来的某一时间再到市场上买回证券归还。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可能同时带来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
其中,正面影响包括:
首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各市场都会对融资的比例有一定的限制。其次,活跃市场、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
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这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盈利模式。 而负面影响包括:
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也可能助跌,增大市场波动,进而可能助长市场的投机气氛。 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融资可能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如果控制不力,将有可能推动市场泡沫的形成,而在经济出现衰退、市场萧条的情况下又有可能增大市场波动甚至引发危机。融资融券业务一旦开展,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也给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同时,交易量的增加会增大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更重要的是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意味着证券公司盈利多元化不再是梦,而将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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