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托市场与间接金融市场有什么区别
一、简介:
现代信托:现代信托的形成,标志着自然人为受托人的民事信托向法人为受托人的商业性信托的转变。以受托人盈利为目的承办信托的活动,使信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使信托业务成为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信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后,特别是其特殊的制度优势成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后,信托这种服务方式的需求和供给的总和就形成了信托市场;也可以说信托服务业实现其价值的领域即为信托市场。信托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市场。
间接金融市场: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进行融资所形成的市场。在间接金融市场上,是由资金供给者首先把资金以存款等形式借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二者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再由银行等机构把资金提供给需求者,又与需求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信用中介的传递,资金供给者的资金间接地转到需求者手中。
二、区别:
(一)风险控制
(二)信息生产、信息不对称及处理
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在信息产生及信息不对称的处理既能有共性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区别,它们共同的对手就是各类市场企业主体。考虑到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完备性存在市场机制失灵的可能性,以及存在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一系列能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的问题。当然,知识的欠缺也是一类信息不完备问题,它会扭曲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最优化行为,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对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及债权融资在信息生产及不对称的处理上的比较,可以从两方面展开。
首先,三种融资模式在信息产生和扩散机制的区别。相对于债权融资,权益融资具有较高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一方面其中存在自动生产信息的机制,例如有大量的信息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被强制要求披露,还有大量的针对这些初始信息的加工信息,像各种分析报告等,另一方面信息在其中也易于传播和扩散。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则所有与资产定价相关的信息包括未公开的私人信息都会反映到价格上,从而价格就成了信息的集成器,投资者的行为反映到了价格中在权益融资中,从而判定资产是否被市场正确定价来判断是否通过交易去获得额外的收益。与此同时,权益融资中的价格还能体现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在权益融资中,投资者可以自由地表达对客观风险的主观感受,并通过交易将风险偏好清楚地显示在价格信息上。
与权益融资可以制造大量的信息不同,债权融资直接生产出的信息是有限的,甚至是单一的,主要是存贷款利率以及相关的信用评级信息等。债权融资公开性和透明度较差的特性也使得信息不容易传播和扩散。此外,与在权益融资中投融资关系人之间可以清楚地显示出风险偏好不同,对债权融资来讲,所有存款人都是同质的,其风险偏好难以通过债权融资传递出来。这样,虽然理论上也能论证,通过债权融资的信贷市场可能也可以如同证券市场一样吸纳私人信息,为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恰当的价格信号。但由于在存款人信息上存在缺失,这种价格信号也容易出现偏差,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结果出现。但是,权益融资大量信息的产生也不是始终具有正面作用,它会导致价格的波动,而价格波动可能给投资者资产带来损失的风险。还有一点是不能忽视的,权益融资中的信息也有“噪音“。这些“噪音”可能会干扰资产的准确定价,从而使价格信号的可靠性受到影响。此外,权益融资在产生信息上的优势也存在悖论。既然价格是信息的集成器,并反映了全部信息,投资者只需要把目光盯在价格上就可以了,那么他们也就失去了动力去收集信息并作出反应。如果所有的投资者都这样做,则价格就不会反映全部信息。
信托融资在信息产生的处理上也突出体现在信托制度优势、信托专业管理人才及信托平台的结合,可以有效化解权益融资的海量信息及信息“噪音”的影响资产的价格,能很好的克服了权益融资在产生信息上的存在悖论,另外,因为信托业务渗透到融资公司及具体项目上,信托由于专业的管理水平以及信托业务可以横跨金融市场及产业市场,也就是说信托可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直接进入企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这样的业务是银行所不具体的优势,信托可以投资于产业市场,特别对于现代产融结合日趋紧密的趋势于更具明显的优势,这对于信托集中资源判断各类信息的能力比个体投资者要更全面准确,减少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造成经济决策的失误所带来的损失。另外信托通过设置各类信托产品满足市场上不同投资者的需要,募集社会上闲散的金融资源集合成可以投资于经济发展过程中急需资本的各类企业,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其次,对于信息不对称方面,在权益融资中,投资者直接面对企业。而投资者个体受自身的知识欠缺及或受限于财力有限,比较难以掌握企业全面的信息,因此,容易产生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权益融资对此的应对之道主要是“以脚投票”的机制,通过市场的事后惩罚来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即有意公布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但是,这种防范机制使投资者自身也付出了承担资产价值波动风险的代价,同时它还容易引发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可见信息不对称是市场融资的一个软肋。与权益融资中的投资者个体相比,债权融资在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方面有自己的优势。在我们国家,目前相对于权益速效,债权融资的优势在于拥有大量稳定的客户资源及网络平台,同时也有足够的财力,因此,容易获得企业较全面的信息。
根据博弈论相关结论,债权融资可以有效减少贷款的事后道德风险。当双方的博弈是长期的时候,企业的最优对策就只能是恪守信用。债权融资特殊的业务性质也增强了长期关系对它获取企业全面信息的作用。债权融资因信贷与企业建立的紧密关系而形成的信息优势,还增强了其在企业资产重组市场上的重要性,使之可以更便利在企业之间进行资产再配置。但是当企业资产重组市场是分立市场时,它易受交易摩擦的影响,有偿付能力的企业去寻找破产企业的替代资产,但并不是总能找到匹配者,而信托融资的制度优势、灵活的业务模式及跨行业的资源配置功能可以为融资者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满足融资者的融资需求。此时,另外信托融资可以作为一个集中统一的市场出现,处于财务困境企业的资产和购买者的信息在其中可以很充分地获得,使得不匹配问题更容易被克服。另外,企业与债权融资机构之间的紧密而长期的关系,也会存在着负面作用。任何长期合同都存在着“敲竹杠”问题(Hart,1995),即合同的一方可能利用自己有利的讨价还价位置,从合同的另一方去榨取租金。考虑到债权融资可以同时和很多企业打交道,掌握很多企业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并不容易被其他债权融资所了解,因此,它相对于单个企业而言,处于有利的讨价还价的位置。债权融资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位置去挤压企业的租金。
信托融资在集聚和配置金融资源过程中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相比较债权融资与权益融资方面有突出的优势,主要本源于信托的功能以及业务优势的灵活性和创新性,特别在资金融通过程中,无论是债权融资还是权益融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金融服务时滞和偏差及契约的不稳定性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信托融资可以通过产融结合,产业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可以更方便快捷地就金融信息和金融服务进行沟通,能很好的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经济决策失误及金融服务偏差问题。产融结合在资金和信息集聚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发挥信托调控企业经济运营的功能,提高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效率,有效聚集、灵活调度资金,提高产业部门的经营效率。同时,信托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扩大其融资和投资功能,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同时,产融结合形成的信息一体化效应可以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外在契约的不稳定性,通过金融结合与产权结合的双重联系,将外部契约内部化,降低外在金融安排的不确定性。另外,由于信托业务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在产融结合过程中除了发挥信托融资的中长期优势外,还可以根据资本市场的运行情况及经济运行周期进行逆周期进行短、中及长期结合运用,信托正是这种结合信托功能及金融功能的结合体,在提高金融资源的跨时空配置效率的同时克服了债权融资与权益融资本身难以克服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问题。
信托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信托和其它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配置作用机制不一样,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果也存在区别;相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信托公司可以直接从事产业投融资,也可以协助上市公司提供公募性融资服务,又可以为各种非上市公司提供私募性融资服务。“信托构架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与投资项目的多边金融信用,既可融资,又能融物,是连接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混合信用形式,体现的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及商业信用关系”。信托尽管与商业银行在金融资源来源与运用方面不同,但是与银行一样,信托公司在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同时,信托公司不但将金融资源投向生产性较高的项目,而且还能够同信托市场一起为金融资源需求者和金融资源供给者提供包括产品的未来价格信息及关于投资项目的各种信息等,这些信息既有助于金融资源需求者正确制定和执行其投资决策,又有助于金融资源供给者为金融资源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信托机制能够促进金融的流动性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依据艾伦和盖尔分析原理,信托融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通过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关系来化解企业贷款时事先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特别在关系型的信托融资模式是与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相互区别的一个重要点。任何金融交易都会在交易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关系。而权益融资良好的流动性,这些投资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卖出其所持有的证券,因而他们并没有多少积极性去和企业接触,去了解企业,监督企业。而考虑到单个投资者对企业几乎没有多大影响力,企业也就没有什么积极性和投资者接触。所以,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甚至短暂的。而信托融资与项目合作的工作中银行可以充分地掌握企业信息,从而消除贷款的事先逆向选择。
(三)运行成本
(四)流动性效应
流动性问题一直是融资者选择不同融资方式的的主要因素之一,信托融资、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三种融资方式由于各自己的运行机制、产品设置及交易结构等存在明显的差异导致其资金的流动性也有不同,根据阿罗—德布鲁完美市场的假说不存在流动性问题,但现实不存在这样的市场,资产能否顺利按照其现值变现涉及投投融资关系人之间都会面临流动性问题,如果流动性缺乏,那么在流动性需求的约束下,经济关系人之间可能偏好收益好、周期短的项目,那些流动性差但回报高的项目,可能就难以融资,而这样的偏好一方面会直接影响到投融资项目的均衡发展,另外一方面也影响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建立流动性提供机制,则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就会得到提高。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都能提供流动性,即它们在这方面都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但它们提供流动性的机理和功效却不尽一样。权益融资的流动性依赖于市场的深度,市场具有足够的深度又是市场能够存在的前提。权益融资可以满足投资者追逐流动性差但回报高的项目。债权融资则是通过将流动性风险内部化来为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提供流动性的。一方面它对投融资关系人之间的流动性有坚定的承诺,要随时满足其提款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则作为投融资关系人之间的代理人,去介入流动性差但回报高的项目。但是债权融资在提供流动性方面也存在脆弱性。债权融资提供活期存款合约具有多重均衡,比如银行挤兑就是其中的一种。而当这种不幸的均衡出现时,实体经济可能会受到严重的伤害。与权益融资中资产的流动性相比,债权融资资产的流动性是较差的。这样,债权融资就将原先是投融资关系人之间要面对的流动性问题,转化成了自己的问题。它能够这样做的原因也在大数定律,即很多人同时提款的可能性可以小到忽略不计。如同大数定律保证了权益融资的流动性一样,大数定律也保证了债权融资能提供流动性。但与权益融资不一样的是,权益融资提供的流动性是通过投融资关系人之间之间的交易实现的,权益融资自身不需要面对流动性问题,即它与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没有交易,但债权融资却要面对流动性问题,所以,它要留有准备金,持有一部分流动性好的资产,以备满足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流动性需求,对过于长期的项目,也倾向于持保守的态度。从保证流动性角度看,权益融资的存在改善了债权融资的资产结构,使之可以持有高流动性资产,从而也改善了后者的处境。有学者研究发展现代债权融资利用权益融资提高自身流动性的新趋势。上海契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解答,如商业银行现在有时会直接出售而不是保留全部贷款,还将信用卡、按揭等各种贷款证券化后加以出售。这样,它在一定程度上就无须将流动性风险内部化,而将相关问题转交给了投资者。不过,如此一来也会给以债权融资为主的中介融资模式带来新挑战。因可以直接或加以证券化后出售贷款,债权融资去甄别借款人、监督贷款契约履行的动力就会下降,从而使道德风险大大增加,以美国次级按揭贷款市场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贰』 金融营销的间接分销渠道有哪些优点
(1)有助于金融产品广泛分销。中间商在金融产品流转的始点同金融机构相连,在其终点与目标客户相连,从而有利于调节金融产品开发与消费在品种、数量、时间与空间等方面的矛盾;既有利于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也有利于金融产品价值的实现,更能使金融产品进行广泛的分销,巩固已有的目标市场,扩大新的市场。
(2)弥补金融机构人、财、物等力量的不足。中间商购走了金融机构的产品并交付了款项,就使金融机构提前实现了产品的价值,开始新的资金循环和生产过程。此外,中间商还承担了销售过程中的费用,也承担着其他方面的人力和物力,这就弥补了金融机构营销中的力量不足。
(3)间接促销。顾客往往是货比数家后才购买金融产品的,而一位中间商通常经销众多金融机构的同类金融产品,中间商对同类产品的不同介绍和宣传,对金融产品的销售影响甚大。此外,实力较强的中间商还能支付一定的宣传广告费用,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所以,金融机构若能取得与中间商的良好协作,就可以促进金融产品的销售,并从中间商那里及时获取市场信息。
(4)有利于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协作。金融机构产销合一,既难以有效地组织商品的流通,又使开发新产品精力分散。有了中间商的协作,金融机构可以从烦琐的销售业务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进行开发,专心致志地从事研究和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专业化协作,以提高经营效率。
『叁』 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中介有什么
市面抄上的融资方式大多为间接融资,如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保理等。
金融中介机构的定义:
是指从资金的盈余单位吸收资金提供给资金赤字单位以及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经济体。
可以分为两类:
非存款货币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
存款机构 :包括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与基层合作金融中介机构、中央信托局等。其中,专业银行包括中小企业银行、工业银行与农业银行等,而基层合作金融中介机构则包括信用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等。
『肆』 在间接融资中 银行向资金短缺者提供资金的方式有 (3分) A: 各种贷款 B 发行金
金融机构是指所来有从事自各类金融活动的组织,实现资金从盈余者向短缺者的融通。包括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职能是充当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经纪人。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职能是作为资金余缺双方进行货币借贷交易的媒介。
金融机构的种类按融资方式不同分直接金融机构与间接金融机构。直接金融机构是在直接融资领域,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直接金融机构有: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间接金融机构是它一方面以债务人的身份从资金盈余者的手中筹集资金,一方面又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资金的短缺者提供资金,以间接融资为特征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典型的间接金融机构。两类金融机构最明显的区别:直接金融机构一般不发行以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而间接金融机构发行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来筹集资金。
『伍』 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最本质的不同点是什么
1.间接金融是各单位、个人之间通过各种金融媒介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介进行的资金转移形式。直接金融是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之间直接借贷的资金融通方式,由双方直接商议或在公开市场上买卖金融证券来完成。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是现代资金融通关系的两种重要形式。
简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和联系。
(1)相互关系:①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都是资金的融通活动。②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互渗透、相互支持。
(2)区别:金融机构所起作用不同,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是核心中介机构。这种融资方式的特点是,面对众多的资金盈余者,银行以资金需求者的身份向他们出售自己的金融工具,将社会闲置资金集中起来,然后再将筹集来的资金统筹安排,以资金供给者的身份提供给资金的短缺者。
银行向资金盈余者出售的金融工真手要为各种存款凭证,向资金短缺者提供资金的主要方式为各种贷款,也不排除有一部分投资于政府债券。在这种融资媒介中,银行一方面媒介了资金从盈余者向短缺者的流动,另一方面又割断了二者的直接联系。资金盈余者把资金的使用权出售给了银行,不必要也不可能知道银行将把这笔资金投向何方。同样,资金短缺者在向银行购买资金使用权时也没必要向银行追究资金源自何处。银行的这种双重作用造就了间接融资方式,银行也因此而成为间接金融的中心。
直接融资是以证券公司为核心的。直接融资指的是资金盈余者直接购买资金短缺债权或产权的融资方式。不过,这种交易也并非是绕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与银行不同的是,证券公司对资金余缺双方来说只是一种服务性的中介机构,它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买卖有价证券时,与委托人发生的是委托关系而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当然,这并不排除证券公司向客户授信的情况。
『陆』 什么是金融营销的间接分销渠道
间接分销渠道是指金融机构通过中间商向目标客户销售产品,是两个层专次(环节)以上的、较长属的分销渠道。如银行的间接分销渠道有银行卡代办员;保险公司的间接分销渠道有保险经纪公司;证券公司的间接分销渠道有其分支结构。
金融产品很大一部分是以无形的服务存在的,在其整个动态化过程中,一部分金融服务项目会被物化、有形化,这些有形的金融产品可脱离金融机构独立存在,通过中间商传到客户手中,在其分销过程中实现了价值增值。金融产品的分销渠道实际上是一条“价值增值链”,一个或多个金融中间商的介入使得金融产品实现了增值。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间接分销渠道也可分为很多类型。
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通过多少环节销售出去,可将分销渠道分为短渠道和长渠道。
『柒』 (证券从业)间接融资通过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可以有效减少资金供给
A是了解市场C选择合适投资B如何有效的降低风险的方法D银行一般都是国企有尝还能力
直接融资的优点:
(1)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在融资时间、数量和期限等方面比较自由,有较多的选择;
(2)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3)筹资的成本较低,不受金融中介机构的约束;
(4)通过发行长期债券和发行股票,有利于筹集具体稳定性的、可以长期使用的资金;
(5)企业信息具有较强的公开性,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公众认知度。
直接融资的缺点:
(1)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比间接融资多;
(2)对资金供给者来说,直接融资由于缺乏中介的缓冲,风险比间接融资大;
(3)直接融资工具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受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及资金供给流动性的影响。
间接融资的优点:
(1)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分布范围比较广,能广泛地筹集社会上各方面的闲散资金,形成大额资金,有利于提高金融活动的规模效益;
(2)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是多样化的,融资风险可由多样化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分散承担,因而安全性较高;
(3)企业信息的保密性较强。
间接融资的缺点:
(1)资金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效率较多地依赖于金融机构的素质;
(2)监管和控制比较严格和保守,对新兴产业、高风险项目的融资要求一般难以及时、足量满足;
(3)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增加了筹资的成本。
『捌』 金融营销的间接分销渠道有哪些缺点
(1)可能形成复“需求滞后制差”。中间商购走金融产品,并不意味着金融产品就从中间商手中销售出去,有可能是销售受阻。对于某一金融机构而言,一旦其多数中间商的销售受阻,就形成了“需求滞后差”,即需求在时间或空间上滞后于供给。
(2)可能加重客户的负担,导致抵触情绪。由于增加了中间商,可能会增加营销费用,从而提高金融产品价格,这就会增加客户的负担。此外,中间商服务工作欠佳可能导致客户对金融产品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引起购买的转移。
(3)不便于直接沟通信息。如果与中间商协作不好,金融机构就难以从中间商的销售中了解和掌握客户对金融产品的意见、竞争者金融产品的情况、金融机构与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目标市场状况的变化趋势等。
『玖』 直接金融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间接金融领域中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金融领域中,如上市、增发、发债等,金融机构的作用是顾问作用,帮助融资企业股改、版完善管理权、制定战略、加强主营业务、优化财务结构等,然后向投资者推介融资企业,资金从投资者直接流向融资企业,金融机构不介入资金流通环节,不靠资金差价盈利,而是凭借自己的专业服务盈利。间接金融领域中,金融机构先从投资者处获得资金,然后向融资企业提供资金,靠资金差价盈利,投资者与融资企业不发生直接的资金融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