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渭南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渭南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渭南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渭南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激活和释放农业发展潜能,改进财政支持经济发展资金投入方式,设立的市属国有政策性投融资平台。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日,注册资本2亿元,由市政府出资,授权市国资委监管,公司肩负着金融支农、惠农、强农的重要使命,经营范围为农业开发,农副产品贸易,项目投资,涉农资金投资,移民扶贫搬迁投资及实施等。
公司职能:一是改变传统以农业补贴、无偿投入为主的支农模式,探索建立政府支农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新模式,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发挥农业投资平台的引领带动和杠杆作用,吸引和拉动社会、银行资本投向“三农”领域;三是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社会效益,利用信息优势、专业优势,服务“三农”,引导助推涉农企业规范管理,实现信息化、规模化、科学化发展;四是通过多种资本运营,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着力调整结构,扶优扶强,增强竞争力,引领助力全市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实现渭南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转变。
公司文化理念:求实、创新、拼搏;廉洁、高效、一流。
公司愿景:依托财政拨改投涉农资金的持续投入,以“探索政府支农资金‘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吸纳社会资金共建农业投融资平台,创新资本运营模式,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投融资管理体系。立足三农,谋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致力于打造“二大主业”战略格局。
一方面发展差异化道路,积极开展农业产业担保、农业产业基金、小额贷款等运营形态,将创新型农业金融服务作为第一主业,成立担保公司、基金公司发挥杠杆作用,吸纳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解决我市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同时通过高效的国有资本运营,建设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信息化等平台,打造绿色农业、有机农业、智能农业,有效实现金融与实业的有机结合,促进公司长久稳健发展。
另一方面将扶贫产业开发、扶贫移民搬迁、扶贫项目建设作为第二主业,通过投资农业产业为扶贫产业开发提供基础和保障,带领农村农民脱贫致富,为公司发展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投公司将牢记使命、谨守定位、奋力拼搏、精益求精,力争2019年将公司打造成为二大主业相互协同、相互支撑,服务功能完善、主业优势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管理规范科学的集团公司,实现政府组建农投的初衷,促进农民增收;促进我市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为渭南市农业规模化、现代化、都市化做出贡献。
法定代表人:李晓红
成立时间:2016-03-03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105001000471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东风大街中段豪润御城B座5层
2. 改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
(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
(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
(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
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监管措施
(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3. 农业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是什么意思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9方面29条政策措施。一是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二是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四是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深化保险行业改革,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七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八是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九是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研究完善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加强对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用地保障,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1]
4. 金融服务领域有哪些方面的创新
由于竞争激烈,金融机构多以延伸服务来争取更多客户。
1.客户需求的延伸:过去金融机构的服务只限于满足金融业务的现实需求,而现在金融机构开始研究和满足客户的潜在需求,如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除了满足客户融资这个需求之外,还可以通过该业务显示客户的信用度,满足其将来获得更多资金支持等潜在需求。银行可以通过公开信用评级结果、颁发信用等级证书、追加授信额度等方式满足客户的这种潜在需求。
2.金融服务内容的延伸:过去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服务仅限于金融业务范围,但个性化营销提倡销售人员像交朋友一样与客户相处,对客户在金融业务以外的某些需求也应尽力满足,以密切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3.金融服务场所的延伸: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一直习惯于柜台服务,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形成过程中,金融机构的服务场所逐渐延伸到客户的工作场所。而现在的金融服务则延伸到更广的范围,金融机构的主动营销方式及服务手段的电子化,使社区、家庭都可以成为金融服务的场所。
4.金融服务种类的创新如果金融机构的服务种类单一,即使金融机构销售人员的营销能力十分强,客户也会弃之而去。所以,丰富的金融服务种类是金融机构销售人员营销的有效工具。因此,各金融机构在传统的金融服务之外,纷纷增加金融服务的种类。如理财服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担任中介、项目融资等中间业务,渐渐成为金融机构的新宠。
5. 财政支农的资金政策有那些
目前包括以下几块资金:
1、每年预算安排的农业项目资金以及上级追加的指标,包括版农业基础设施权建设(例如土地平整,蔬菜大棚建设等)、小型农田水利,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2、各种涉及农民的各类粮食及农业生产资料补贴资金,包括民生工程安排的本级及上级追加资金,农业生产资料补贴资金、农机具购买补贴、退耕还林补贴,以及最近新出台的家电下乡补贴等近20项补贴,及代农民垫付的资金,如农业保险农民应承担部分
3、动植物防疫疫苗购买
4、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实行农业产业化的奖励
5、农村人畜饮水安全
6、村级债务化解
7、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奖励
8、农村村村通道路建设
9、农村义务教育补贴
10、对村委会及村集体经济的补贴
11、农村五保户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2、每年安排的新农村建设资金专项
13、农村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资金
6.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的配套政策是什么
(1)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对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通过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等手段,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2)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信用衍生产品,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分散农业贷款的信用风险。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状况,积极探索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涉农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防范和控制涉农信贷资产风险。
(3)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的便利程度。涉农金融机构要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4)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中国人民银行试点地区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资信打分和信用积分制度,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5)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完善和实施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6)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同时,也可对涉农企业与农户的贷款实行贴息,或者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为提供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经营费用和超赔补贴。
7. 北京惠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北京惠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惠农资本”)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专业化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截至2014年6月,旗下管理基金达11支,管理资产规模190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涵盖股权投资、夹层资本、并购基金、风险投资、特殊资产投资与管理等领域。恒之高远,行于稳健—诚信,专业、稳健、创新、共赢是惠农资本的核心价值观,与投资人、被投资企业和合作伙伴合作共赢,实现被投资企业的增值与成长是惠农资本的核心使命!惠农资本愿景:专注的金融支农实践者,专业的资产管理者,优秀的金融服务机构。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股权投资、夹层资本、并购基金、风险投资、特殊资产投资与管理等领域。截至2014年6月,旗下管理基金达11支,管理资产规模19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尉立东
成立时间:2009-06-17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01201327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90室
8. 农信社“金融纽带”催化效应指的是什么
发挥金融纽带作用 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衡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近年来,衡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充分发挥金融部门职能作用,立足本职,以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己任,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创新服务举措,优化信贷投向,强力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至4月末,全县各项存款余额达到62亿元,比年初增加7.9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0.5亿元,比年初增加0.9亿元,继续保持全省同行存贷规模十强。涉农贷款占全县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总额的98%,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湖南日报》连续5年头版头条报道了该社的支农经验。
一、积极搭建银企平台,择优扶持优质企业。近年来,该社通过开展授信调查、优惠贷款利率、增加授信额度等举措,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助力,先后支持100万元以上的贷款企业78个,现有贷款余额达7890万元,其中近两年新增企业贷款3166万元,累放企业贷款近3亿元。在支持的贷款企业中,每年实现新增产值3530万元,安排就业达2000余人。近年来,该社认真落实县委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会议精神,积极搭建银企平台,找准银企对接点,开发出“企企发”贷款品种,择优选取100家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目前,联社已上门为95个项目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和洽谈,为35家企业提供了5780万元的信贷支持,为29家列入授信的企业授信2.18亿元。
二、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大力扶持规模农业。一是突出支持种养大户发展。对种养大户贷款,该社积极与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进行沟通,摸清全县种养大户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并择优进行扶持。该联社每年累计投放资金近5亿元,使全县各类专业户和特色种养业大户达1.2万户,产生经济效益达6000多万元,并带动了一批农户走上致富的通道。如联社重点支持的西渡英南村和樟树群益村两个种猪养殖场中心已成规模化,两村被评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每年投入信贷资金6000多万元支持的金兰、库宗、洪市、栏垅等9个乡镇为重点的优质烤烟产业带,为烟农带来经济效益近1000万元。通过扶持规模水稻种植,该县多次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二是突出支持龙头加工企业。该联社对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有龙头效应、有发展潜力、有联动农户作用的家具生产、湘莲和大米深加工业、饲料加工等25家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支持。其中库宗宏发家具、洪市德利米业等2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品已跻身省外。这些企业带动从事加工配套的农户上万户,年产值达亿元以上,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三是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树立“大三农”观念,转变支农观念,近三年该社累计投入6420万元信贷资金,大力扶持罗洪冬枣基地等全县15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上健康的发展之路。其中达到市级示范性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有4家,达到省级示范性经济合作组织的有2家。
三、着力创新贷款品种,全力支持商户创业。一是拓宽信贷服务领域。近年来,该联社着重推出了“商户通”贷款品种,与县个体私营协会加强合作,全力拓展个体工商户优质客户。在每个基层信用社设立了客户维护人员,主动走访,加强联系和服务,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做到有的放矢。目前,共支持个体工商户22315户,累计发放贷款39620万元。二是拓宽信贷服务对象。为解决客户担保条件不足、客户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问题。该社根据市场需求推出了“金农”、“金商”贷款卡,凭卡就可以到当地信用社办理授信额度内的贷款业务,开办此项业务以来,已经为3500户优质农户和1200个体商户评级授信,有效解决了贷款时效问题,实现了服务和效益的双丰收。三是创新创业贷款品种。针对农民工返乡热潮,该社出台优惠措施,全力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妇联合作开办“巾帼建功”妇女创业贷款、以及开办了林权抵押、存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贷款的信贷新品种。累计发放创业贷款8700万元,支持300多名返乡民工回乡创业,目前,形成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13家,增加就业岗位1000多个,创造年产值5000万元。
四、狠抓小额贷款发放,积极支持农民致富。一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以“贷款证”发放为切入点,简化农户贷款手续。该联社近两年共发放贷款证126583户,贷款证发放率在98%以上。农户只要持贷款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在授信额度内,可随到随贷。二是提高小额贷款授信额度。联社把各乡镇的发展速度与农户产业规模、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优质农户、种养大户适当调高授信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满足了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三是推行利率优惠政策。对授信用户的贷款利率在应上浮幅度的基础上下浮10%至30%,此项措施每年为客户优惠贷款利息近300万元。四是实行支农责任制。各信用社对信贷员明确了服务区域,支农工作专人负责,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创新推行“四个一”服务,每个村设立了一块支农服务公示牌;每个农户送一张支农联系卡;包村信贷客户经理每人一本工作日志;信用社每月一张监测表。联社推出包村服务“四个一”以来,支农效率和农民满意度大大提升。
近年来,该联社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获得了来自各方的好评。先后连续多年被县委、政府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后盾单位”、烟叶生产“优质服务单位”。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标兵单位”,被省委授予“全省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先进集体”,被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标兵单位”,被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评为“支农工作先进单位”和“十佳县级信用联社”,被省文明办授予“全省公益形象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在2007年人大、政协换届中,有9人当选县政协委员29人当选为县人大代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杜新华2011年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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