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央行定义的互联网黄金是什么
黄金作为一种货币,由央行监管。黄金产品是指除实物黄金买卖外,以黄金账户记录黄金持有人持有黄金重量、价值和权益变化的产品,以及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资管产品和衍生品。
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看来,互联网黄金在某种意义上其实已经与实物黄金不再有太大的关系,很多就是一个虚拟概念,并没有实物黄金作为基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左胜高认为,从法律监管来讲,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讲,互联网就是一个信息中介,互联网黄金这个平台也依法应当属于中介平台,我们就应提供中介服务,充分发挥科技的作用,帮助老百姓更好地实现黄金产品的购销、融资。
在央行5月下发的文件中,已经非常清晰地明确了互联网黄金市场分工:银行负责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并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互联网机构明确为代销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转让、多级代理。同时,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来源:人民网
B. 央行今年几次“双降”对互联网金融网贷行业有何影响
1.就投资者理财而言,相较于银行等理财产品降息对P2P的冲击要远远小于其他理财回渠道,答P2P凭借着相对较高的收益会加大对用户的吸引力,短期来看可能加速银行存款搬家,将有利于P2P等融资渠道。
2.降息会否刺激股市上涨,以至于资金从P2P平台撤出,回流股市?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是较小的。在连续挫伤之后,一批风险厌恶的人群应该已经开始逐渐远离股市,更加青睐于固定收益型的P2P产品。P2P平台更需要从用户角度考虑,做到真正从用户需要出发,强化产品和服务,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用户。
3.就整体经济情况而言,宽松的货币环境将使得企业获得更多的流动性帮助,以企业类资产为核心的P2P平台,其资产的状况可能趋于好转,客观来说将整体减轻经济下行所带来的资产恶化情况。P2P安全性有所提升。
4.P2P理财收益长期将走低。降准带来的流动性增加,以及传导出的货币总量增加,或将降低社会整体融资成本,也将对网贷平台收益率产生影响。整体来看,虽然网贷行业收益率水平短期内不会明显变化,但长期收益可能走低。
C. 央行支付新规出台,互联网金融将会迎来哪些变化
四类互联网金融抄企业袭需要注意和调整:
一是不符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所述“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改变现在的支付账户模式。
二是短期内无法接入银行托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我认为这类企业应将平台定位成信息撮合平台,用户的资金和借款人直接结算,不经过平台的中间账户,确保合规。
三是记录了用户银行卡信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这些企业渴望获得用户更多的数据,但有些数据获取后可能会导致不可预知的后果,用户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一定是有边界的。
四是非用户确认完成交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目前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采用自身平台提供的密码进行支付交易,这类交易存在较大的用户否认交易和合规风险。
D. 央行年报对互联网金融连提44次说了啥
央行称来2015年重点开展规范了互联网金融自的发展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特别地,年报以专栏形式(全文见文末)回顾了2015年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情况。在该专栏中,央行回顾了2015年12月其制定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参与推进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情况。
金融信息化方面,央行称2015年发挥了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纽带作用,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生物识别等互联网新兴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研究,以金融标准化的手段,促进新技术在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调查统计方面,央行称2015年制定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框架。
金融研究方面,央行称2015年成立了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深入开展了地方互
联网金融发展研究;对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征信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业务模式、法律关系、风险实质等开展跟踪研究;协助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研究起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试点方案》。2015年11月启动的中国金融论坛也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重大课题,并对其进行了研究。
E. 央行互联网金融十家都是什么
央行等十部委发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腾讯科技讯 2015年7月18日,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以下为意见全文: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F.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
2、p2p网络贷款平台
p2p(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络贷款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p2p平台的盈利主要是从借款人收取一次性费用以及向投资人收取评估和管理费用。贷款的利率确定或者是由放贷人竞标确定或者是由平台根据借款人的信誉情况和银行的利率水平提供参考利率。
由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对p2p网贷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概念界定,其运营模式尚未完全定型。目前已经出现了以下几种运营模式,一是纯线上模式,此类模式典型的平台有拍拍贷、合力贷、人人贷(部分业务)等,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此类模式以翼龙贷为代表。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另外,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现在还处于质疑之中,这种模式是公司作为中间人对借款人进行筛选,以个人名义进行借贷之后再将债权转让给理财投资者。
从p2p的特点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对利率市场化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其参与门槛低、渠道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社会的融资渠道。但从目前来看,p2p网贷暂时很难撼动银行在信贷领域的霸主地位,无法对银行造成根本性冲击。p2p针对的主要还是小微企业及普通个人用户,这些大都是被银行“抛弃”的客户,资信相对较差、贷款额度相对较低、抵押物不足,并且因为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暂时没有对p2p企业开放等原因,造成p2p审贷效率低、客户单体贡献率小,以及批贷概率低等现状,并且很多异地的信用贷款,因为信贷审核及催收成本高的原因,不少p2p平台坏债率一直居高不下。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活跃的p2p网贷平台大约在800家左右,根据了解的最近平台相关规划、建设情况,预计在2013年底将达到1500家左右。从目前整体p2p行业来看,先进入者因为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投资者积累,相对大量的投资者来说,更多的是缺乏优质的信贷客户;而对于一些新上线的平台,因为缺少品牌知名度及投资者的信任,或者被迫选择一些虚拟的高利率的标的来吸引投资者,或者是依托线下合作的小贷、担保公司资源将一些规模标的进行资金规模或者时间段的分拆,以便尽快形成一定的交易量,争取形成良性循环。
p2p网贷平台还处于培育期,用户认知程度不足、风控体系不健全,是p2p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少数平台跑路的信息也给行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其大都是抱着捞一把就跑的心态,在平台上线不长的时间内依靠高回报率骗取投资人的资金,而很少是因为真正的经营不善而倒闭的。因此,不能因为少数害群之马的恶劣行为来彻底否定一个行业,而是要在逐步建立备案制以及相关资金监管的同时,加大对真正违法诈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火爆,创业热情的高涨,众多的p2p网贷平台若想在竞争中取胜,一方面是要积累足够的借、贷群体,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信誉,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随着对p2p平台的监管加强,平台资金交由银行托管,平台本身不参与资金的流动是必然趋势。另外,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商平台合作利用互联网积攒的大数据来识别风险,以及各家p2p网贷平台共享借贷人信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借款记录及个人征信都将是p2p网贷的发展方向,并将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3、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控方面有的放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目前,大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阿里小贷以“封闭流程+大数据”的方式开展金融服务,凭借电子化系统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核定,发放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及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内,与银行的信贷形成了非常好的互补。阿里金融目前只统计、使用自己的数据,并且会对数据进行真伪性识别、虚假信息判断。阿里金融通过其庞大的云计算能力及数十位优秀建模团队的多种模型,为阿里集团的商户、店主时时计算其信用额度及其应收账款数量,依托电商平台、支付宝和阿里云,实现客户、资金和信息的封闭运行,一方面有效降低了风险因素,同时真正的做到了一分钟放贷。京东商城、苏宁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是以电商作为核心企业,以未来收益的现金流作为担保,获得银行授信,为供货商提供贷款。
大数据能够通过海量数据的核查和评定,增加风险的可控行和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对于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有精准的把握,将推动金融机构对更深入和透彻的数据的分析需求。虽然银行有很多支付流水数据,但是各部门不交叉,数据无法整合,大数据金融的模式促使银行开始对沉积的数据进行有效利用。大数据将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品牌和服务,做到精细化服务,对客户进行个性定制,利用数据开发新的预测和分析模型,实现对客户消费模式的分析以提高客户的转化率。
大数据金融模式广泛应用于电商平台,以对平台用户和供应商进行贷款融资,从中获得贷款利息以及流畅的供应链所带来的企业收益。随着大数据金融的完善,企业将更加注重用户个人的体验,进行个性化金融产品的设计。未来,大数据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将存在于对数据的采集范围、数据真伪性的鉴别以及数据分析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
4、众筹
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本意众筹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众筹的规则有三个:一是每个项目必须设定筹资目标和筹资天数;二是在设定天数内,达到目标金额即成功,发起人即可获得资金;项目筹资失败则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支持者;三是众筹不是捐款,所有支持者一定要设有相应的回报。众筹平台会从募资成功的项目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此前不断有人预测众筹模式将会成为企业融资的另一种渠道,对于国内目前ipo闸门紧闭,企业上市融资之路愈走愈难的现状会提供另一种解决方案,即通过众筹的模式进行筹资。但从目前国内实际众筹平台来看,因为股东人数限制及公开募资的规定,国内更多的是以“点名时间”为代表的创新产品的预售及市场宣传平台,还有以“淘梦网”、“追梦网”等为代表的人文、影视、音乐和出版等创造性项目的梦想实现平台,以及一些微公益募资平台。互联网知识型社群试水者——罗振宇作为自媒体视频脱口秀《罗辑思维》主讲人,其2013年8月9日,5000个200元/人的两年有效期会员账号,在6小时内一售而空,也称得上众筹模式的成功案例之一,但很难具有一定的复制性。
自2013年年中以来,以创投圈、天使汇为代表的一批针对种子期、天使期的创业服务平台,以一种“众投”的模式进入的人们的视野,并很好的承接了对众筹本意的理解,但是因为项目优劣评判的困难、回报率的极为不确定性,目前仅仅停留在少量天使投资人、投资机构及少数投资玩票的人当中,涉及金额也相对较小。
与热闹的p2p相对,众筹尚处于一个相对静悄悄的阶段。目前国内对公开募资的规定及特别容易踩到非法集资的红线使得众筹的股权制在国内发展缓慢,很难在国内难以做大做强,短期内对金融业和企业融资的影响非常有限。
从行业发展来看,目前众筹网站的发展要避免出现当年团购网站由于运营模式和内容上的千篇一律,呈现出一窝蜂的兴起,而又一大片的倒下的局面。这就要求众筹网站的运营体现出自身的差异化,凸显出自身的垂直化特征。
5、信息化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
目前,一些银行都在自建电商平台,从银行的角度来说,电商的核心价值在于增加用户粘性,积累真实可信的用户数据,从而银行可以依靠自身数据去发掘用户的需求。建行推出“善融商务”、交行推出“交博汇”等金融服务平台都是银行信息化的有力体现。工行的电商平台也预计在2014年元旦前后上线,作为没有互联网基因的银行一拥而上推广电商平台,目的何在?
从经营模式上来说,传统的银行贷款是流程化、固定化,银行从节约成本和风险控制的角度更倾向于针对大型机构进行服务,通过信息技术,可以缓解甚至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银行和中小企业直接的合作搭建了平台,增强了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职能。但更为重要的是,银行通过建设电商平台,积极打通银行内各部门数据孤岛,形成一个“网银+金融超市+电商”的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平台,以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浪潮及挑战。
信息化金融机构从另外一个非常直观的角度来理解,就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信息化,让我们汇款不用跑银行、炒股不用去营业厅、电话或上网可以买保险,虽然这是咱们大家现在已经习以为常的生活了,但这些都是金融机构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发展基础上,并进行信息化改造之后带来的便利。未来,传统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更多的是,如何更快、更好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并依托自身资金实力雄厚、品牌信任度高、人才聚焦、风控体系完善等优势,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一类来应对非传统金融机构带来的冲击,尤其是思维上、速度上的冲击。
6、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门户领域针对信贷、理财、保险、p2p等细分行业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贷网、银率网、格上理财、大童网、网贷之家等。
互联网金融门户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渠道价值。互联网金融分流了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的客户,加剧了上述行业的竞争。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到来,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来临,对于资金的需求方来说,只要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在可接受的成本范围内,具体的钱是来自工行也好、建行也罢,还是p2p平台还是小贷公司,抑或是信托基金、私募债等,已经不是那么重要。融资方到了融360、好贷网或软交所科技金融超市时,用户甚至勿须像在京东买实物手机似的,需要逐一的浏览商品介绍及详细的比较参数、价格,而是更多的将其需求提出,反向进行搜索比较。因此,当融360、好贷网、软交所科技金融超市这些互联网金融渠道发展到一定阶段,拥有一定的品牌及积累了相当大的流量,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界的“京东”和“携程”的时候,就成为了各大金融机构、小贷、信托、基金的重要渠道,掌握了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互联网入口,引领着金融产品销售的风向标。
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目前的分类也仅仅是一个阶段的粗浅分类,即使在将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归入第三方支付这一模式之后,六大模式也无法包容诸如比特币等新兴互联网金融创新产物。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一方面将于近期陆续推出六大模式深度解析文章,并将持续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以便更好的与业内同仁进行互动交流。
整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弥补了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空白,而且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更为关键的是将金融通过互联网而普及化、大众化,不仅大幅度降低了融资成本而且更加贴近百姓和以人文本。它对金融业的影响不仅仅是将信息技术嫁接到金融服务上,推动金融业务格局和服务理念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完善了整个社会的金融功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会给银行业带来了一定冲击,但也为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带来了新机遇。随着互联网金融沿上述六大模式的方向深入发展,其将进一步推动金融脱媒,挑战传统金融服务的方式方法,改变金融业内各方的地位和力量对比。
互联网金融世界瞬息万变,正在进行的是一场金融革命,一切的一切还都是未知之数,其具体形式也会不断的丰富和完善,但毫无疑问的就是,互联网金融正在以摧枯拉朽之势改变传统的金融模式。
G. 互联网金融影响传统银行(数据指标的选取)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1]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
H. 现在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对第三方支付的POS机是否能保障信息传递的安全
根据最近一段时间的观察,觉得第三方支付机构如何为商户、持卡人的银行卡交易和电子支付提供安全、稳定的系统保障,算是支付创新的第一公里。对于支付业务的发展,尤其在信息安全方面,乐富支付能够严格遵守央行对非金融机构支付公司的业务准入监管要求,在功能测试、风险监控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文档审核等全部专项测试项目均以高水平通过,通过了PCI-DSS 数据安全标准认证,在其包括安全管理、策略、过程、网络体系结构、软件设计等200多个严苛项目中悉数达标,从管理和技术全面保障客户信息和交易安全;通过了VeriSign-SSL服务器证书认证,这是世界500强企业中超过93%的企业使用的认证体系,采用极高强度的加密和鉴别算法,可切实保护用户敏感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输。
I. 现在哪些互联网金融的公司接入了央行征信
这块接入征信系统的非常少,不过目前我知道的有玖富集团,现在玖富是已经正式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
J. 央行的数字货币是dcep吗
央行的数字货币是dcep。
央行研发的数字货币名字叫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内DC就是数字货币,EP是电子支付,支付通过某容种方式传输的是数字的东西不是纸面的货币,所以,电子支付本身也是有数字货币属性的。
数字货币特点: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高度匿名性。
(10)央行互联网金融数银扩展阅读
数字货币的应用
一、快捷、经济和安全的支付结算
跨境支付助力人民币国际化。2015 年全国涉及经常类项目跨境支付的结算量约为 8万亿元人民币,加速人民币国际化需要低成本、高效率、低风险的跨国支付与结算产品和方案。
二、抵押品物权数字化
目前,银行电子化的贷款流程和处理流程仍然存在大量重复的人力工作,而作为贷款发放的基础支撑,很多抵押品存在定价不实或抵押多次甚至无抵押品等情况。可以考虑利用数字货币对银行的抵押品进行定价和交易追踪:
三、票据金融和供应链金融
近年来,基于商业汇票的各类票据市场业务快速增长,票据理财产品成为互联网理财的热门领域,但国内现行的汇票业务仍有约70% 为纸质交易,供应链金融也还高度依赖人工成本。
参考资料
网络--数字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