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保险业在国外是什么时候开始发展的
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于1347年10月23日出立的船舶航程保单。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1384年,佛罗伦萨开出承保从法国运往意大利比萨的一批货物的保险单,保单中明确规定了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等,这是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海上保险保单。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法令:为解决保险带来的经济纠纷,防止欺诈行为和给予本国船只优先待遇,1435年巴塞罗那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法令。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条款:1524年,佛罗伦萨总结以往海上保险的做法,制定了一部比较完整的保险条例,并规定了标准的保单格式,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条款。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组织:1688年,劳埃德先生在伦敦塔附近开设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这里每天富商满座,保险经济人利用这一时机招揽业务且队伍日益壮大,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组织。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是英国伊丽莎白女王在1601年制定的。世界上最早的保险公司是美国经营人寿保险和损害保险的埃脱那保险公司。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是1693年由著名天文学家哈雷以西里西亚市的市民死亡统计为基础编制的。
近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一)海上保险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人类历史的发展,一直与海洋密不可分。海上贸易的获利与风险是共存的,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多数人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方式——共同海损分摊。在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立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损失分摊。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14世纪以后,现代海上保险的做法已在意大利的商人中间开始流行。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在其它责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15世纪以后,新航线的开辟使大部分西欧商品不再经过地中海,而是取道大西洋。16世纪时,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里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到16世纪下半叶,经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建立了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1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经营海上保险的专业公司。1688年,劳埃德先生在伦敦塔街附近开设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为在竞争中取胜,劳埃德慧眼独具,发现可以利用国外归来的船员经常在咖啡馆歇脚的机会,打听最新的海外新闻,进而将咖啡馆办成一个发布航讯消息的中心。由于这里海事消息灵通,每天富商满座,保险经纪人利用这一时机,将承保便条递给每个饮咖啡的保险商,由他们在便条末尾按顺序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承保金额,直到承保额总数与便条所填保险金额相符为止。随海上保险不断发展,劳埃德承保人的队伍日益状大,影响不断扩大。187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使它成为一个社团组织—劳合社。到目前为止,劳合社的承保人队伍达到14000人。现今其承保范围已不仅是单纯的海上保险。(二)火灾保险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17世纪初德国盛行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五天,市内448亩的地域中373亩成为瓦砾,占伦敦面积的83.26%,13200户住宅被毁,财产损失1200多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灾后的幸存者非常渴望能有一种可靠的保障,来对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提供补偿,因此火灾保险对人们来说已显得十分重要。在这种状况下,聪明的牙医巴蓬1667年独资设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1680年他同另外三人集资4万英镑;成立火灾保险营业所,1705年更名为菲尼克斯即凤凰火灾保险公司。在巴蓬的主顾中,相当部分是伦敦大火后重建家园的人们。巴蓬的火灾保险公司根据房屋租金计算保险费,并且规定木结构的房屋比砖瓦结构房屋保费增加一倍。这种依房屋危险情况分类保险的方法是现代火险差别费率的起源,火灾保险成为现代保险,在时间上与海上保险差不多。1710年,波凡创立了伦敦保险人公司,后改称太阳保险公司,接受不动产以外的动产保险,营业范围遍及全国。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英、法、德等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机器生产代替了原来的手工操作,物质财富大量集中,使人们对火灾保险的需求也更为迫切。这一时期火灾保险发展异常迅速,火灾保险公司的形式以股份公司为主。进入19世纪,在欧洲和美洲,火灾保险公司大量出现,承保能力有很大提高。1871年芝加哥一场大火造成1.5亿美元的损失,其中保险公司赔付1亿美元,可见当时火灾保险的承保面之广。随着人们的需要,火灾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也日益扩展,承保责任由单一的火灾扩展到地震、洪水、风暴等非火灾危险,保险标的也从房屋扩大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19世纪后期,随着帝国主义的对外扩张,火灾保险传到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三)人寿保险在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一度包括人身保险。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进行投保,后来船上的船员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伤害,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这些应该是人身保险的早期形式。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伦佐.佟蒂提出了一项联合养老办法,这个办法后来被称为“佟蒂法”,并于1689年正式实行。佟蒂法规定每人交纳法郎,筹集起总额140万法郎的资金,保险期满后,规定每年支付10%,并按年龄把认购人分成若干群体,对年龄高些的,分息就多些。“佟蒂法”的特点就是把利息付给该群体的生存者,如该群体成员全部死亡,则停止给付。著名的天文学家哈雷,在1693年以西里西亚的勃来斯洛市的市民死亡统计为基础,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提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18世纪40—50年代,辛普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作成依死亡率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之后,陶德森依照年龄差等计算保费,并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的理论,从而促进了人身保险的发展。1762年成立的伦敦公平保险社才是真正根据保险技术基础而设立的人身保险组织。
⑵ 国内的保险和国外的金融诈骗有什么区别吗
保险是合法的,诈骗违法。而且现在国家极力鼓励发展保险业,就像社保,人人都参与,就算有些不能报销,为什么就不会让人认为是骗人的呢,而一提保险公司就认为是骗人的。多些去了解,认识到了你就懂了
⑶ 国外保险和国内保险行业经营模式一样吗
一样,因为国内保险行业是从国外引进来了,并运用了国外的管理等。只是国外的保险行业比较发达,人们意识比较好。尤其是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我国的保险行业也和国外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
⑷ 国内金融与国外金融的区别
1、内容不同:
国内所说的金融是指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指的是货币银行学(money and banking)。它在计划经济时期就有,是当时的金融学的主要内容。人民银行说我们是搞金融的,意思是搞货币银行。第二部分指的是国际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研究的是国际收支、汇率等问题。
国外称为finance的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corporate finance,即公司金融。在计划经济下它被称为公司财务。第二部分是资产定价(asset pricing),它是对证券市场里不同金融工具和其衍生物价格的研究。
2、领域不同:
国内金融属于宏观经济学、货币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这些领域。
国外说的finance(金融),一定指的是微观金融。在美国,货币银行和国际金融通常设在经济系,而公司金融和资产定价通常设在管理(商)学院。经济系也会有一些研究公司金融的教授,因为这一领域与微观经济学,特别是产权和激励理论,有密切关系。
(4)保险公司的金融模式国外叫什么扩展阅读:
国际金融专业课程设置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金融市场与机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国际商业基础、国际金融、国际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合同法、商业法、税务筹划、保险学、财务报表、投资分析与管理、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和英语强化课程。
国际金融专业就业前景
国际和国内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各类工商业机构的财务和投资部门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等。
⑸ 国外融资融券模式有哪些我国现行的模式是什么
融资融券知识的交易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和新兴市场(如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等)已经相当成熟,而在我国大陆地区尚处在起步阶段。
现阶段,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有何特点.与成熟市场的特点又有何异同?以下将从融资融券模式、交易主体资格、标的证券要求、信用额度控制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等几个方面,把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模式与全球主要市场的交易模式相比较,从而认清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特点。
一、融资融券模式。
海外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其运行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以日本代表的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和以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双轨制集中授信模式。①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我国采用的是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但我国的模式又与日本有较大差别。下面将海外成熟模式与我国模式进行比较。
在美国的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中,投资者通过保证金的形式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证券公司首先通过自有资金和证券对投资者提供信用交易。当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通过证券抵押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签订回购协议进行融资;当证券公司自有证券不足时,则可以通过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从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证券。
由此可见.证券公司在美国的融资融券交易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日本的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中.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来进行信用交易,但如果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不能像美国证券公司那样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回购融资,也不能直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证券,而必须通过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来进行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而证券金融公司则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补足短缺的资金和证券。因此,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作为日本融资融券业的中介机构,控制着整个业务规模。台湾地区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取得和未取得融资融券许可证分为两类。
投资者可以直接向取得许可证的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也可以向没有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提出代理服务,从而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处获得融资融券。此外,取得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转融通,也可以直接向银行或货币市场进行资金的转融通。
由此可见,台湾地区的双轨制集中授信模式虽然借鉴了日本的集中授信模式,但其证券公司却有着更多的主动权,因而也相对灵活。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国家,作为资本市场的历史时间还不是很长,信用体系并不是特别完美,而且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每个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并不是很强大,因此现阶段我国的融资融券知识交易模式主要借鉴日本的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而融资融券的资金和证券来源主要是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证券 。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美国、日本、台湾地区以及我国大陆融资融券交易模式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转融通方式上,而这也直接限制了融资融券交易中资金和证券的来源。其中.美国证券公司可以直接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资券转融通,日本则只能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转融通.台湾地区在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转融通的同时,亦可从银行和货币市场获得融资.而我国大陆由于正处于融资融券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只能通过自有资金和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因此,交易模式的差别注定了找国大陆现阶段融资融券交易效率较低、规模受限的情况。
⑹ 保险业的金融化具体指的是什么
保险资金既不能由财政来运用,也不能由银行来运用,只能由按照金融化原则经营的保险公司来运用。金融化的保险业独立经营保险资金的融资业务,是有其经济合理性的。回顾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特别是当前经济改革的推动下,它也具有现实的必然性。 所谓保险业的金融化,是指保险业具有独特的互相联系和制约的负债和资产业务。粗略表之,直接执行社会保障和经济补偿;职能的业务,即收取保费、支付保险金或其他的赔款,是它的负债业务,而利用负债业务形式的积累基金,进行社会一系列的融资活动,可视为资产业务。 保险业的金融化是两种业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产物,其实这种关系寓于保险业经营活动的本身。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积聚并建立了雄厚的保险基金,在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及时地提供保障,发挥其经济补偿作用。同时,保险资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在经营负债业务、履行补偿职能时,能够运用一部分保险资金,开展资产业务,参与社会资金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运转,实现负债业务向资产业务的转化,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既能满足于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盈利收入,扩大了自身的资金力量。这对保险公司基金的充实,业务的开展,资信的提高等都有着重大的意义,而这一切又会直接、间接地促进保险负债业务在更广泛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在国外,保险资金运用已成为保险经营的生命线。如英国,“1984年英国公司市场保费收入为285.27亿英镑,投资基金却高达1446.3亿英镑,是保费的5倍多;其中当年寿险保险费142.12亿英镑,寿险投资基金1179亿英镑,投资基金为266.53亿英镑,是保费的1,8倍,当年投资总收益96.27亿英镑,其中寿险投资收益了4.84亿英镑,非寿险投资收益21.42亿英镑,投资的收益有力地弥补了承保业务上的亏损,使保险界得以生存和发展。”从理论和实践上,我们都可以得出结论:负债业务是保险业得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而资产业务则是保险业务发展壮大的基本屎证,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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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国外的保险公司也像中国一样是金字塔的传销模式吗
首先,业务员的佣金是公司发的,他们做了事情就应该得到劳动付出,你上班了不一样有工资吗?你可以得到你上班的工资为何保险业务员不行呢?每个人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收入。你去买菜买米你让老板都给你成本价?你去上班你给老板说我免费给你做??
再有你交的钱,到期了 那一份不是按照合同给你的,万一发生风险理赔,保险公司难道会因为业务员有提成少给你一分吗?
亲啊,要互相理解啊。每个领域都是要赚钱才有人去做。
⑻ 国外互联网保险模式有哪些
保险公司自有网站直销、在线比价网站、在线风险交换、逆向拍卖平台、移动式保险等创新的互联网保险模式。
自有网站直销
直销是国外互联网保险通常采用的方式,互联网的普及让这种直接把保险产品销售给客户的模式获得新的突破。在网络平台上,产品一目了然,服务流程完整,且注重客户的体验。
成功的B2C平台如美国第四大汽车保险公司,也是美国最大的直销保险公司Geico,完全摒弃了中介模式。
在Geico的网站上,各种类型、明码标价的保险产品一目了然,人们可以方便地进行在线询价。
Geico对客户进行差异定价,比如是否为学生、驾驶人员的背景、客户的忠诚度等都会成为影响价格的因素。除报价外,服务也是它的一大特色。
Geico提供车险的在线报案和理赔服务:对案件进行分类、允许就近选择汽车修理地点、单独介绍玻璃索赔的方法、告知索赔记录对保险政策的影响等。此外,其移动应用包含了查找最近的拖车、提醒下次续期扣费的时间和金额、提供客户冠名的游戏供客户下载使用等功能,增加了客户体验,提高了客户黏性。
在线比价(聚合)网站
比价网站在北美和欧洲地区都有使用,比价网站的优势在于能让潜在客户获得多家公司同一标准下的报价。世界著名咨询公司埃森哲在2013年的一项调查中发现,超过一半的消费者表示可能会使用比价网站作出投保决策。
英国的比价网站最发达,英国首个在线车险服务于2000年推出,英国车险业务也因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比价网站车险保单销售比例日益增加。2012 年,来自互联网和比价网站的车险销售额己经占到英国车险的44%。当然,比价网站为了打造品牌,也开始提供除了比较报价以外的服务,英国消费者己经将比价网站作为重要的财务建议来源。
在线风险交换
社交媒体催生出了个人P2P保险计划。所谓个人P2P保险计划,就是指通过社交媒体来创建团体,消费者可通过这些团体彼此承保风险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更好的保险条款。如开始于德国的Friendsurance、英国初创公司jFloat计划、美国的Peercover计划,都是通过科技让希望获取保险的人走到一起,并找到愿意提供保障的人。
逆向拍卖平台
逆向拍卖平台是指保险公司或其分销渠道在线提供保险的竞价,由消费者选择承保人的互联网保险方式。如美国公司iX-change开发的基于网络的财产险及意外险逆向拍卖平台。
移动式保险
移动技术己经使保险公司可以随时随地与消费者进行互动。
移动技术在互联网保险的模式创新上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远程信息处理技术进行保险创新,如美国Progressive Insurance Company的UBI保险创新(根据汽车的里程等使用数据确定保费的保险)。美国和欧洲的保险公司也引入了基于远程技术的车险业务。
另一种是针对保费低而缴费频次高的保险产品的创新。金额不大但频繁收付费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也提高了产品定价。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上网或者以短信确认合同的方式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可以向更多客户提供负担得起的产品。非洲、亚洲、拉丁美洲的小额保险公司己经提供从意外险到寿险的一系列移动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