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改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
(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
(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
(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
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监管措施
(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贰』 如何服务实体经济怎么防控金融风险
金融与实体经济密不可分,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回职责和使答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是当前中国金融发展中的两大重要任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是支持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同时,也将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叁』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金融是比较重要的,当然也有监管部门和人员!
监管职责明确
有业内人士提出,《指导意见》的分业管理也让市场身份多元化,监管人的出现,能够对现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一些乱象进行整治和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告诉《法人》记者,《指导意见》解决的最核心问题是对互联网金融定义及其本质的明确,明确了监管的原则、监管目标、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方式和规定了由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
对于互联网支付,《指导意见》指出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而网络借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此外,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而作为行业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资金托管问题,《指导意见》也明确了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并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目前行业内能够做到资金银行托管与独立审计并公开的少之又少”,于东升说道,“除了意识上的问题之外,这确实涉及到一些技术上的对接障碍,在监管的强力推动下,对于互联网企业、银行来说,一套全新机制的建立还需要时间以及各方共同的努力。”
好贷网创始人兼总裁李明顺曾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一个金融模式,借助互联网+本来可以发展得非常顺利,但是近来却逐渐偏离了本来的价值取向,让行业风险累积。现在阶段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有利于提高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的出台让行业发展有矩可循,但是目前能看到的还只是一个纲要性的方向,具体的细则出台恐怕还要等待一段时间。而且具体的细则应该是不断的出台,不断完善的过程。
直面持续创新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
《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网络借贷”进行分类和确定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要依法创新(回归法治的轨道)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公开数据显示,从2011年的51万人到2014年91万人,中国可投资资产超1000万元的“高净值”人群在最近几年内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4年底,中国私人可投资资产总额约为106.2万亿元,与2011年相比,三年间增加了33.1万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3.3%。市场如此增速,传统的理财机构无法跟上脚步。
互联网金融强大的整合能力意味着创新的动力源源不绝,弥补传统金融的缺陷只是其中一项,而互联网金融不断的发展也意味着对监管有着更高的要求。
互联网金融具有跨群、跨地、跨业和跨境四个机会点。
“我们希望提供的服务绝不仅仅是局限于最简单的金融服务,在充分满足客户在融资、理财需求的基础上,我们希望能够让客户得到更多的体验。我们正在开发配套的餐饮、娱乐体验项目,一切提升客户体验的,都在我们的整合创新的思路之内。”于东升介绍说。
指导意见》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协同发展,尤其提出了保险业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这意味着未来将从制度层面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特点来消解创新中的风险。与保险合作和与担保机构合作不同,保险是消解风险,担保是转移风险。
当然这所涉及的跨界整合监管范围还很狭窄,如何有效的调整更加复杂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是对中国经济市场化发展整体架构的更高要求。
当然,传统金融巨头并不会就此错过下一个发展的良机,在其正式进军互联网金融市场之后,其雄厚的资金背景与丰富的优势资源对于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将是一种冲击。
我们希望国家在政策上可以一视同仁,至少不要对国有企业有所偏袒,而从金融市场化的角度考虑,适当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也是必要。
『肆』 金融如何赋能实体经济
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在4月11日的博鳌亚洲论坛上,由新华网思客、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新华网海南分公司承办的思客会在海南博鳌举办。其间,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研究所所长吴晓求,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围绕实体经济发展与金融力量展开了一场妙语频发、思想交锋不断的深度探讨。
“我们金融体系太单薄,现在银行吸纳现金的量非常大,大量的贷款是经过银行出去的。银行是一个渠道,我们人为强迫很多贷款必须通过银行走,只要不通过银行,就好像你是歪门邪道,就是影子银行。从这个方面看,我们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打开渠道。”李稻葵强调,这里有一个误区,很多企业家总觉得上市是唯一的成功标志。坦率地讲,不一定所有的企业
都适合上市,上市是美国市场经济的玩法,其他市场经济,比如德国,有大量的非上市企业长期都是家族或者投资者控制的,非常稳健,比如轮胎行业做得最好的是米其林,但是它不上市。所以企业应该把大量的资金用来搞研发,才能靠科技领先,变成全球品牌。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业处在一种脱实向虚的局面,吴晓求认为不要把金融业态的创新视为金融脱虚向实的表现,业态的创新是金融创新的必然趋势,是为了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
金融有它自己的规则,当企业所在的领域信用非常差的时候,一定会出现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因为资金的价格和信用是相匹配的。除非是基于大数据平台之后,发现虽然是小微企业但是信用也很好,那它融资贵的问题也能解决,
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不仅仅是提供融资,最重要的是财富管理,又被称之为风险管理。吴晓求表示金融还要为实体经济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这需要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才能实现。现在人们的眼睛一直盯着金融要为企业提供投融资,而忽视了金融服务这个重要的环节。
『伍』 北京大学哪些专业毕业之后不愁找工作
现就读与北京大学一个就业相当困难的院系,但是还是硬着头皮,以及强忍着对其他专业的羡慕回答一下这道题。(不推荐自己的专业啊,自己的专业是科研导向的,不是就业导向的,就不说了)
1、医学院
职业发展路径还是挺清晰的,本科→研究生→医院,基本上只要自己对医生这个职业没有太大的排斥,学习努力,专业能力过得去,绝对是不愁找工作的,只是年轻的时候可能会比较累一些,但医生社会地位真的是挺高的。
『陆』 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如何提升
近日,金融学者及金融机构的代表齐聚一堂,就如何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困境的问题展开探讨。 微型企业信贷方案应量身定做 赢周刊:在你看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症结主要是什么? 陆军:中小企业在财税方面的负担还是比较重。在资产负债率方面,中小企业是32.57%,央企是65%。有的企业规模已经超过一两千人,销售额可能有几千万,但是很多企业求贷无门。像这样的企业,可能在北欧国家都是大型企业了。去年对珠三角中小微企业的调查报告显示,53%的小企业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周转,无外部融资,仅46.97%有借贷的历史。年销售规模越小的企业,银行融资的比例越低。28.18%的小企业2011年比2010年获贷额度下降,63.3%的小企业有融资的需求,但需求的额度比较小,75.4%的小企业贷款需求在100万以内。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是跟中小企业本身的特质有关系的。要改善这些特质是很不容易的,这可能是它与生俱来的。比如说规模小、进入门槛低,门槛低的话,同质化的程度就可能比较高,市场竞争也比较激烈,所以承受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中小企业的产品可能无法在有竞争力的成本下完成,制造成本太高,无法达到适当的边际利润。创办人无法有效管理,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无法提供合格的抵押担保品。包括技术的进步,现在也是非常快,市场的变化也是非常快,中国经济的特点就是过剩,产能过剩,投资量非常大。门槛低的,很容易造成过剩。现在有一个说法,PE满天飞、VC遍地爬,但是多半是投资于中小企业的成长型阶段,甚至是上市之前的临门一脚。实际上,VC、PE很少在种子阶段进入,所以中小企业要依赖于直接融资还是大有文章可以做的。 陈杰:中小企业在投融资市场是一个弱势群体,所以各国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都会有政策性的部门或者政策性的机制去解决。在实践的工作中,我们发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可以解构或拆解为两个子问题,一个是公平的问题,一个是效率的问题。公平的问题可能更多是政府的事,是政策环境建设的问题。难融资的问题,是市场配置效率的问题,市场是否有效,包括市场的发育,还包括供给和需求两个层面的问题。现在银行做中小企业贷款,边际成本和风险控制比大项目是高的。另外,中小企业还存在着税收、股权、报表等问题,这本身就是信用的问题。融资难的问题如果从这两个角度去解构和入手解决的话,可能会更有效。 赢周刊:与中小企业相比,微型企业的融资是否更困难?针对微型企业的融资问题,银行有何措施? 董建岳:目前,数量庞大的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确实尤显突出和强烈。微型企业贷款普遍呈现金额小、笔数多、银行人力成本高等特征,尤其是部分微小企业自身还存在现金流不稳、财务管理不健全、缺乏有效抵押物、经营不甚规范等问题,这使得微型企业融资难上加难。我认为,应该要设计区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专门的解决方案。如果对微型企业(的)只有几十万元的贷款,要花费与大型企业(的)几十亿贷款一样多的时间和人力,我想无论是对于银行还是客户,都是无法接受的。对银行来说,这笔贷款的收益可能还无法覆盖成本;对客户来说,可能因为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效率太低,从而抑制客户的金融需求。所以银行做好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关键是要在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上下工夫。目前,微型企业金融业务最好的办法是向零售业务靠拢,通过标准化产品、快捷流程和灵活机制实现业务快速批量处理。当然,我们也要把握好微型企业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的尺度和方法,通过“大数原则”及“收益覆盖风险”机制,同时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积极完善微型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和不良贷款快速核销制度,为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应专业化 赢周刊:您认为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应该怎样做? 董建岳:实事求是地讲,多数中小银行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都做得不是很好,因为他们自身的转型还没到位,更因为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有很强的专业性。在银行传统的信贷模式中,营销人员常常是大中小型客户一起做。做大客户既省时省力,又具有相对较高的收益,业务人员不自觉地提高了中小企业客户的准入门槛;而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短、频、急”的特点,对银行审批效率要求很高,在传统的信贷模式下难以得到较好的解决。正是这种经营模式制约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发展。 我认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一定要走专业化道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具体来讲,商业银行要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专营服务模式,包括专营网点机构、专业团队、专业产品、专业流程和管理制度、专业IT技术以及实现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等等。 去年,我们推出了服务小微企业的“十大”举措,包括设立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小企业专营机构、配备专营业务团队和专职风险管理团队等,同时启动了金融专业营销体系改革试点。目前,已在全国设立了57家小企业贷款中心,专营小企业融资业务,推出了一系列特色产品和服务,如与花旗合作研发的“好融通”产品,专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快融通”产品主要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市场贷”产品以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等等。在这些措施的有力推动下,我行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保持稳步增长,战略转型初见成效。截至2011年末,中小企业一般贷款余额近2000亿元,在全行对公人民币一般贷款占比近52%,比年初增长248亿元;中小企业人民币一般贷款客户近10000户,在全行对公人民币一般贷款客户占比超过83%。其中,小微企业人民币一般贷款余额887亿元。 赢周刊:那么,企业又应该有何作为? 陈杰:在大趋势之下,具体实现的落脚点可能还是在有效市场方面,这个有效市场无非是供给与需求的契合。具体来说,我们认为是三个结合,一个是企业本身的战略和融资策略的结合,二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也就是实体经济和金融之间的结合,第三是人力和知识的结合。中小企业成长的融资需求,源于成长驱动因素,又取决于融资策略的选择是否有效、是否到位。目前在实际操作上,中小企业融资市场融资需求的顺序,首先是融得到、融得快、融得多、融得长、融得便宜。“二八法则”,我们去看,80%的中小企业需要整体门槛的降低,20%可能是成长性的,单一渠道尤其是已有的间接融资的渠道不能满足需求。这样的话如何匹配需求端和供给方的矛盾,比如,我们在银行的贷款政策上,通俗来说是砖头抵押物,但是中小企业可能抵押物不够,这样征信市场就出来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担保行业在中国普遍不看好的情况下,坚强地生存下来并且有所发展。当然,我们认为担保行业是一个过渡业态,会有一个景气期,但也面临着如何升级和优化结构的问题,如何管理风险、创造价值(的问题)。 从企业端来说,融资的结构包括内部和外部。交易所现在的私募债,包括集合产品,包括银行间商品非公开的定向发行的融资,也就是说债券市场的品种在增加,资本市场有所倾斜,包括创业板、中小板的推出,这也支持了我们所说的拐点出现的判断。针对不同的中小企业,不同周期、不同产业的企业会有不同的匹配。比如说早期,它可能是VC加担保,加一些政策性的工具降低门槛,对成长期的中小企业,PE的介入。政策性与市场化的结合,还有就是在金融产业的金字塔中发挥区域半径的优势等。 政府与市场应联合“出手” 赢周刊: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关键点在哪里? 周高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既要重视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原则,也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如何确定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边界,这是必须想清楚和做明白(的)。有的地方政府是全部都出了手,方式方法简单,行政干预过重;这样不仅造成政府信用的透支,公共服务不到位,还扰乱了市场,造成了负面影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首先是要充分尊重和依靠市场的力量,要相信市场推动中小企业优胜劣汰的根本机制。金融市场在支持中小企业时有一套复杂、严密的筛选机制,在这一点来说,政府不能替代金融机构的选择。只有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自主选择,那些经营规范、抗风险能力强、信用水平高的中小企业,才能经过优胜劣汰、脱颖而出,得到融资的支持获得发展。 赢周刊:地方政府应该做些什么? 周高雄:政府的作用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和推动金融深化改革。具体来说,应该着力于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市场的基础建设,优化市场的发展环境。要通过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广东有一些地方做得比较好,将“信用村”建设起来,小企业的信用一目了然。梅州更进一步,建立了评级,评级为A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B级的也可以为他们提供服务。这样的话,企业和金融的对接更加便利和有效。广东开展“三打两建”活动,这是一个重要机遇,其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通过这次活动广东中小企业信用环境一定能上一个新的台阶。在信用建设方面,地方政府应该特别重视中小企业首次融资的问题。一般来说,融资难主要是首次融资难,融了之后就比较容易了。此外,要加强债权人的司法保护,营造相应的法治环境,也就是至少要还本。 第二是市场平台的建设,拓展市场的覆盖面。没有一个高效完善的金融市场平台,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知识产权、股权等资产就缺乏价格发现和价值实现的渠道,抵押物缺乏这一制约融资的难题就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现在场外交易市场的发育还远远不足。我们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拓展技术、股权等产权市场的平台和深度。 第三是放宽市场准入,提高市场的参与度。要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主体。但中小金融组织体系的发展没有与此相适应的循环保险制度,金融监管体系等体制建设就容易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在这些方面,我们既要积极,也要稳妥。我们鼓励佛山第一家民营金融控股集团的成立,他们成立之初(有)不到20亿的资产,这次他们展销时已经达到了50亿。像这样有实力的民间金融集团,应该鼓励他们,做多做大做强。 第四是要加强制度创新,提高市场分工的协作水平。包括如何创新和落实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建立正向的激励机制。批发商和中小金融组织的零售商分工协作机制,如何将各类金融机构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上升为制度性的安排,并进行推广。这些问题都需要好好的研究。 陆军:我们不能说政府不作为,我觉得就是政府的劲头太足了。西方那些国家的政府来看我们的政府,他们简直觉得是非常恐怖,一个一个劲头十足要做业绩,而且因为政府掌握了比较多的资源,力度也比较大。政府应该要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比如说政府很多投资到“铁公基”中。金融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我们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一点是最核心的,是政府应该做的。 中小企业为银行带来新机遇 赢周刊: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转型升级的需求,是否会给金融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陈杰:最近在市场上,我们感觉出现了拐点。我们认为这个拐点可能会打开未来一个区域零售的,包括草根金融的增长之路。它的逻辑在哪里呢?在成熟经济体的资本市场,我们简化地去划分它,它是一个简单的三层金字塔。最顶层是大的、成熟的市场,已经寡头化或类寡头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最底层终端的就是金融消费者,中间板块是各层次、各门类的金融服务机构,而这一块,中国经济体还没有很好发育,甚至是扭曲的。温州金融事件,我们可能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内在的需求被扭曲的满足,而导致了扭曲的结果,导致了风险,未来可能会有非常大的成长,可能会有井喷。具体市场参与者如何把握风险,如何抓住机遇,这就变得比较重要了。 周高雄:仅仅在过去三年中,全国就新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4288家(以及)村镇银行等等,融资担保机构超过3000家,还有数百家小型商业银行,数以千计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已催生了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浙江、深圳等地已将它作为自己的金融主攻方向。天津在股权融资等方面也走在我们的前面。各地争夺这个金融服务制高点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广东金融界要重视和研究这个趋势和方向,广东要建设金融强省,绝对不能忽视金融行业中的这个战略性新型行业。 董建岳: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着全国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的60%左右。可以肯定,民营经济将是推动下一轮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强劲动力。从商业角度看,中小企业发展潜力巨大,直接关系着中国经济的未来,这无疑是银行业务的一片“蓝海”。 不过,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不再是企业资金的唯一来源。直接融资市场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1年,我国以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为主构成的直接融资所占比重由2001年的4.5%提高到30%左右,直接融资占比大幅提升,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达2.21万亿元;PE投资金额290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48%;VC投资金额89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58%。 银行别“一窝蜂”转向中小企业 赢周刊:银行服务中小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董建岳:首先要防止战略趋同。现在无论是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是城商行、农商行,都纷纷提出“服务中小企业”的口号。但是,这种“一窝蜂转向中小企业”的做法,是否对所有银行都能行得通?是否能够真正服务好中小企业?资源配置是否科学?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在市场竞争中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业务格局,不同类型的银行都有自己服务的主要客群,例如大型银行主要侧重服务大项目、大客户,发放中长期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而中小银行包括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农信社,则以服务中小企业,提供中小项目信贷、贸易融资和流动性贷款为主。银行业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建立起多元化、多层级的银行服务体系,各家银行确立与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战略定位,强调错位发展、构建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服务好自己的目标客户群。反之,如果没有区别,所有银行做所有的业务,正如现在大小银行都去做中小企业业务,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必定是低效的,对客户的服务也做不到专业。 所谓术业有专攻,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的方向上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要避免战略上的趋同。以前银行有“垒大户”的现象,现在又扎堆中小企业,我个人认为都同样不是理性的发展思路。 赢周刊:银行应如何做好风险管控? 董建岳: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很重要。风险管控不好,做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只能是“死路一条”。具体来讲,商业银行不仅需要在各级机构建立专职风险管理团队、制定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采用先进的IT系统加强定量分析,而且也要全流程加强精细化管理,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比如,在贷前认真做好调查工作,确保发现中小企业真实的融资需求;贷中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监控,防止资金被挪用;贷后管理好客户的回款资金,确保及时归还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