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际金融 和 国际经济与贸易 都是学什么的 有什么区别啊
国际金融学,研究的对象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包括国际货币流通与国际资金融通两个方面,其目标是阐述国际金融关系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揭示国际货币流通与国际资金融通的基本规律。它的萌芽可追溯到200多年前。它是在国际贸易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形成于本世纪6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生产和资本国际化迅速发展,与之相适应,国家之间的货币金融关系也日益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金融化和一体化趋势加速,国际金融的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国际金融的领域不断拓宽,几乎渗透到国际经济和各国经济的每个角落。国际金融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本课件就是向大家介绍国际金融的基本问题。 从全球视角来看,国际金融研究国际间货币金融关系和运行;从一国视角来看,国际金融研究经济开放中对外货币金融关系和活动。作为一门学科,国际金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既有理论,又有实务;既有微观问题,又有宏观问题;既有自己独特的专门领域,又有与其他经济学科相关的交叉领域。 一般来说,国际金融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国际收支与国际储备。具体而言,有:国际收支的概念;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内容与编制原理;国际收支调节与外汇管制;国际储备的构成、作用和管理方法等。 2.国际货币流通。具体而言,有:外汇,汇率,国际结算,外汇市场与外汇交易等。 3.国际资金融通方面。包括:国际借贷与资金转移;国际金融市场等。 4.国际货币制度与国际金融机构方面。包括:国际货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国际金融机构的性质与作用。 国际经济与贸易 英文名: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或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Trade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涉外经贸人才。 二、培养规格与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训练,具有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具备较强的外语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1. 正确理解并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和为人民服务、勇于开拓、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 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基本原理和设计方法; 3. 具有经济管理、经济贸易、市场营销、进出口贸易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知识; 4. 能运用计量、统计、会计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 5. 了解中国的经济政策和法规,了解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其贸易政策; 6. 了解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发展动态; 7. 能够熟练地掌握英语,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利用计算机从事涉外经济工作; 8. 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4年,本科一般实行3~7年弹性修业年限。 四、主干学科 经济学、统计学 五、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概论、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国际结算、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 六、毕业与学位 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509所院校开设了名为“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本科专业。另有沈阳药科大学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专业;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开设的专业名为“国际经济与贸易(文)”;东北电力大学开设“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上海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开设的专业名为“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方向)”和“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新闻方向)”。 3. 沈阳药科大学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专业为理学类,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与其他本科院校开设的该专业(或该专业方向)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不同。 4.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文名一般译作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但也可用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Trade 。前者着重于该专业要学习经济学专业理论知识、为开展国际贸易实务或从事研究奠定基础;后者实为“国际商务与贸易”,名称上着重于该专业主要学习开展商务、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因此,建议本科层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译为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专科层次的该专业用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Trade 或者直接用International Business似更为贴切
⑵ 什么是金融贸易
金融即货币的资金融通,是货币流通、信用活动及与之相关的经济行为的总回称。包括货币的发答行与回笼,银行的存款与贷款,有价证券的发行与流通,外汇买卖,保险与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支付与结算等。
金融涉及到金融主体、金融客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金融主体就是在金融活动中的人和单位,包括投资者和融资者;金融客体就是人们参加交易的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金融关系就是哪些人有资格发行股票等有价证券,哪些人有资格可以购买相应的金融产品。
⑶ 国际经济法和国际金融法这两个专业有什么区别急求高人解答!
我认为这不是两个专业,前者包括了后者。
国际经济法一般包括了:国际贸内易法,国际投资法容,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海商法。
估计即便在研究生阶段,仅仅研究国际金融法的都不太可能——还不能那么专。除非你的导师很专于此而且有意引导你专注于此。
总之,这二者的关系理解为“经济”与“金融”的关系更简单。显然,后者只是前者的一小部分。
⑷ 国际金融法的国际金融法的主体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的当事人,是国际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前面对国际金融法的“国际”性特征的考察表明,国际金融法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包括有关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
(一)国家
国家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国家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具有多种身份和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主要有:
1.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国家是国际金融交易的重要参加者,例如,国家根据需要可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贷款,发行债券,等等。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依照国际法享有主权及财产豁免。
2.国家作为对外金融活动的管理者。金融对任何国家都极具战略重要性。随着国际金融交往的增多,特别是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各国都需要对对外金融活动进行管理,以保障金融业的安全稳健,实现国内政策目标。各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的机构不一,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在对外金融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代表国家对对外金融活动实行管理和监督。
3.国家作为本国金融利益的国际代表者和维护者。国际金融联系的加强,使各国的国际金融事务增多,国际金融矛盾丛生,在国际社会以政治国家为基本构成单元的情况下,一国及其国民利益的总代表和维护者只能是各国政府。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各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与其他国家进行官方结算,谈判解决国际金融纠纷,为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本国金融业者的待遇讨价还价,为本国对外金融的总体发展战略进行规划,等等。
4.国家作为国际金融制度的责任者。随着国际金融联系的加强,为了解决各国间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各国通过订立国际条约或成立国际组织等方式,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建章立制,建立国际货币金融秩序。国际金融制度的建立和确立,意味着各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例如,牙买加体系虽然规定会员国可选择汇率安排,但也规定了应遵守的义务,如不得操纵汇率等。WTO则把成员方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纳人其约束范围,成员方的法律和政策措施要受到WTO的制约。
(二)国际组织
有关的国际组织也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构成国际金融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依其功能,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推动金融市场开放的国际组织。这类组织首推WTO,除此之外,还有规范国际金融服务的一些区域性国际组织,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众所周知,WTO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以下简称GATF)致力于贸易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之前致力于货物贸易的自由化。乌拉圭回合将服务包括金融服务纳入到多边贸易体制,随着1995年WTO的成立和1997年底有关金融服务的《第五议定书》的达成,由GATS、金融附件和金融承诺表构成的WTO有关金融服务的法律制度建立起来。WTO将各成员方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纳入其规制范围,用以上制度约束这些措施,从而达到逐步推行金融服务自由化的目的。
2.致力于金融监管的国际组织。这类组织主要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Committee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简称IOSCO)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简称IAIS)。这些组织的共同特点在于都致力于金融或特定金融领域的监管标准的制定、协调和统一。
3.负责国际货币体系的国际组织。该组织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 Fund,简称IMF)。IMF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职责主要有:监督国际货币体系以保证其有效地运行;保证会员国与IMF和其他会员国合作,以确保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和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向会员国临时提供融资,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致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
汇率监督构成当前IMF的核心活动。由于汇率政策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IMF在监督汇率时,以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作为决定监督范围的标准,广泛地监督汇率政策本身、宏观经济政策、有关经济结构的政策(例如市场政策、私有化、产业政策以及竞争政策等)、金融领域(如资本账户问题、银行监督、存款保险以及其他金融规制)以及许多其他领域(例如环境、军备开销、“千年虫问题”)。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又让IMF担负起会计、审计、公司治理领域的国际标准的监督职责。
4.提供国际融资的国际组织。主要代表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Bank for Reconstructionand Development,通称“世界银行”),其他还有世界银行集团中的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各区域性开发银行如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
世界银行与IMF的工作具有互补性,但具体作用却相当不同。世行是一个贷款机构,其目的是帮助成员国融人更广泛的世界经济,促进旨在减少发展中国家贫困的长期经济增长。IMF负责监督国际货币体系和各国汇率,维护各国支付体系的有序运转,并向那些有严重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提供贷款。世界银行当前只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提供贷款。IMF关注政策问题,向面临短期对外支付困难的任何会员国提供贷款。
(三)法人与自然人
法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国际金融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法人不仅是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而且也是一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关系中的主体。法人在作为国际金融关系的双方当事方的情况下,既可以是不同国家的,如在国际借贷中,通常一方是一国的银行,另一方是他国的公司法人;也可以是一国的,如在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以商业存在这种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交易中,外国银行在一国设立的子银行吸收所在国企业的存款,该存款交易的一方就是该国的企业,另一方是具有该国法人资格的外国银行的子银行。
由于国际金融活动涉及金额大且比较复杂,需要具备较高的资质,一些重大复杂的金融活动通常是由法人参加而非自然人参加,但一旦自然人成为国际金融法的主体,该自然人不仅是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而且也是一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关系的主体。
[编辑]国际金融法的体系建构
(1)国际金融法总论,集中阐述国际金融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原则、历史发展、社会功能等国际金融法的基础理论。
(2)国际金融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区域性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其他区域性金融组织的章程、决议和规则等。
(3)国际银行监管制度,主要涉及东道国对外资银行机构的当地管制制度、母国对跨国银行及其境外分支机构的监管制度、银行监管的巴塞尔体制等。
(4)国际货币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国际兑换制度、国际汇率制度、外汇管制制度、国际储备制度等。(5)国际贷款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国际银团贷款、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项目贷款等各类国际贷款法律制度,并涉及贷款证券化的法律问题。
(6)国际证券制度,内容包括国际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制度、国际证券流通的制度,证券市场国际化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法律管制等。
(7)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制度,包括国际票据制度、国际托收统一规则、国际保付代理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资金划拨规则、出口信贷规则等。(8)国际融资租赁制度,包括各国涉外融资租赁立法、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相关惯例规则。
(9)国际融资担保制度,包括保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制度和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和浮动担保等国际融资物权担保制度。
(10)国际信托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信托关系、信托财产、信托收据、信托税收等法律问题。
(11)金融创新的国际监管制度,包括金融组织创新制度、金融工具创新制度、金融服务创新制度等,如金融企业集团监管制度、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制度。
(12)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该制度以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金融服务附件、相关谅解与《全球金融服务协议》为法律框架,为WTO成员国规定了金融服务贸易的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等一般原则与纪律,以及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特定义务。
这是基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按照其所规制的国际金融关系的现实种类及其内在逻辑联系所作的一种体系安排。
其特点主要有:
第一,以“宏观-微观-宏观”为结构线索。首先对国际金融法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然后以国际金融关系的类别及内在逻辑联系为依据,对各类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加以罗列;在安排时力求将国家间货币金融合作和监管制度与各类跨国金融交易制度融为一体,以体现国际金融法所具有的宏观管理与微观引导的社会功能,展示其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的立体结构。
第二,突出了主体制度。将国际金融组织制度、国际银行监管制度靠前排列,突出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银行在国际金融领域的重要主体地位,也突出了其制度对于国际金融健康运行的重要作用。随着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展和深化,国际金融组织制度作为国际金融宏观管理法律制度,为各成员国及其所辖主体从事跨国金融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或指南,对于国际金融秩序的形成与维护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各项具体国际金融法制度涉及的国际金融关系复杂多样,但它们主要是以国际银行的各种业务活动为基础形成和发展的。因此,将国际金融组织制度和国际银行监管制度排列在前,可为后续国际金融法制度的展开作好必要的铺垫。
第三,反映了体系的紧凑性和制度之间的逻辑性。有选择地将国际货币制度、国际贷款制度、国际证券融资制度、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制度、国际融资租赁制度、国际融资担保制度、国际信托制度等纳入国际金融法体系,是因为这些制度是现行国际金融法制度中兼具基础性、主流性、成熟性的制度。不穷尽所有的国际金融法制度,一则不可能穷尽,二则可使体系安排紧凑而不失完整,框架清晰而不乏重点。同时,通过合理的排序可以表现各项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货币、证券、票据等是国际金融的载体或工具;外汇交易、借贷交易、证券交易和融资租赁是主要的国际金融交易形式;国际货币制度是国际融资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无论何种国际融资活动,都会涉及外汇或汇兑问题,都离不开货币兑换制度和货币合作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国际借贷和国际证券融资是基本的融资方式,国际贸易融资和国际融资租赁则是贸易与融资相结合、商品信贷和货币信贷相结合的综合性融资方式;国际融资作为资金的跨国转移,必须依靠国际结算支付方得以完成,并以融资担保制度为保障甚或先决条件;国际信托制度则多服务于资产证券化、融资担保等金融活动。
第四,反映了体系的开放性。以金融创新的国际监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作结,一方面可呼应“宏观-微观-宏观”的结构安排,另一方面便于反映国际金融法的最新发展,体现国际金融法体系的开放性。金融创新的国际监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都属于宏观金融法律制度。其中,前者从传统国际金融法制度中衍生出来,是对晚近金融创新的法制回应;后者则是晚近国际金融条约规范的重大发展,要求成员国政府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开放方面承担特定义务。随着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持续进行以及过渡期的结束,各国对外开放的金融业范围势必不断扩大。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指明了国际金融服务业渐进自由化的发展方向。
⑸ 国际金融与贸易的就业前景
就业去向:可以到政府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外贸管理工作,到外贸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工作,到国家机关、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商业部门、涉外企业、合资企业、大型工商贸易公司或企业从事贸易经济、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等。 毕业生应具备的能力: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能运用计量、统计、会计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及其贸易政策;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能够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有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能力,能利用计算机从事涉外经济工作。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概论、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 就业趋势中国已成为的正式成员国,中国的经济运行环境必将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将遇到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必然发生变化,使得以前冷的专业可能会热起来,以前热的也可能会变冷。 但有一种人才,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随着中国与其他国家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必然会备受重视。这种人才,就是熟悉国际惯例,精通外语与国际贸易规则,掌握贸易谈判知识和技巧的专业外经贸人才。 但为什么近几年外经贸专业毕业生显得供过于求,前景堪忧?其实,造成外经贸类专业学生就业相对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经济大环境的影响。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世界经济不景气因素的作用,我国的经济也受到波及,毕业生就业市场亦受影响,需求减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由于与经济形势联系紧密,因而人才需求相对不旺更为明显。二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全国各地许多高等院校纷纷上马此类专业,难免赶鸭子上架,培养出来的人才特色与针对性不明显,使得人才显得相对过剩。 实际上当前我国的国际经贸人才在数量上严重不足,在业务上、素质上符合国际贸易人才条件的为数更少。部分企业与外商的交往、谈判,靠临时借用不懂专业的翻译人员。部分企业的产品出口靠代理商,使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受到一定的制约。入世后,随着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被批准直接从事对外贸易,这就要求企业的经贸人员不仅具有日常生活所需的听、说、写、译的外语能力,还应懂得国际外贸知识、国际贸易谈判规章和国际 经济法律、营销技术、基本的产品专业知识等。随着与国外贸易往来的进一步增大,大批量地培养高素质的国际经贸人才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总之,入世,对中国高等学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既提出挑战又给予很大的发展机遇,该专业学生的就业前景广阔,但要求会更高。
⑹ 国际经济与贸易和国际金融有什么区别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专业是目前国内经济与管理学科唯一的外向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基本理论,掌握国际商务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WTO基本规则和通行的国际贸易惯例,了解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和主要国家与地区社会经济情况,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CET-6),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人才。
主要课程: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实务、国际电子商务、全球营销学、国际投资学、国际商法、国际结算、国际商务英语写作、外贸英语口译、国际财务管理、单证与报关实务等。部分课程试行(中英文)双语教学。
金融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能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涉外金融机构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管理、科研等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货币银行学、保险学、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国际金融、中央银行学、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等。
财政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宽厚的学科基础,掌握财政、税务、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协作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能在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财政、税务、国有资产运营、财务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国家预算、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
工商管理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能力,具有人际关系的沟通、协调、合作能力和形成团队精神、实现工作目标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在跨国企业等各类企业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从事实际管理工作以及在学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宏(微)观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企业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商务管理学、创新策划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市场营销、经济法、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运营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
国贸专业对应比较具体的工作或职位
(1)从事专业外贸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工作;
(2)从事各类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等的进出口业务工作;
(3)从事各类外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工作;
(4)从事各类专业的报关、承运货物等国际物流工作;
(5)在各类涉外型的企业、机构从事初级财务工作及业务管理工作;
(6)从事国际市场调研、策划及国际贸易纠纷调解的辅助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