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资和融资的区别
融资是合法的,集资有非法的也有合法的,合法的集资也属于融资。
集资是融通资金的方式之一。
集资是从企业内部获得资金,让自己下属拿出钱来入股就是集资。
金融活动的生命在于企业规模扩张冲动和社会资金投资冲动之间的相互需求。一方面,现代工商业及金融业发展往往需要通过合法的金融手段募集闲置社会资金,通过资源互补实现企业的发展进步;另一方面,社会上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具有天生的投资增值需求。上述两种冲动的相互满足除通过银行吸储贷款实现之外,还可以通过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实现。由于集资活动天生具有投资者先支付对价后收取回报的信用性,以及投资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所以集资活动在组织上述两种冲动对接的过程中,其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对最大限度避免资金运作失败风险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及上述措施是否在足够保护社会投资者的目标上达到合理的程度。
尽管缺乏更加有效的区分标准,集资活动根据集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向特定对象的集资”和“向不特定对象的集资”(社会上有说法称上述两种不同的集资方式为“私募”和“公募”,但该二用语并非法律用语)。由于特定和不特定集资对象在投资理性和影响社会稳定程度等方面的差别,法律对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活动的合法性具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集资人资格、严肃行政审批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和集资程序、保障履约能力等方面。
如果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的话,是不能集资的,这就是所谓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2. 投资公司可以集资吗
这个是可以的,风投不都是集资的吗.
3. 那种金融理财公司,被判定为非法集资,要追回赃款的,那是不是原来的领导和老板那时的收入也要退出来
是的。非法集资触犯刑法。除退回集资款,上交非法所得,还要接受罚款和刑事处罚。
4. 金融公司集资诈骗员工有责任么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该罪的犯罪主体除了自然人之外,还包括了单位。《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甚至无期徒刑。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概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指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三、综上分析,在实践中,对于受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具体犯罪情节,不排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故员工是否承担责任,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5. 有什么金融公司是做大额融资的可以融资几个亿的最好。
我学做投资的,你需要融资那么的钱,融资几个亿, 你这个准备做公司上市的专准备的吗?那么的属可以去证劵发行融资几个亿的可转债。如果不准备上市的话,融资那么的钱,我建议的分开寄钱。一天也不会用到怎么的钱。当然了可以向银行借了。
6. 金融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门店业务经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目前法人被抓了
要看在这个犯罪中具体分工及是否知情综合判断
7. 金融公司非法集资诈骗2亿普通业务员怎么判
业务员知情仍进行诈骗的,一般不会判太久,根据具体情况看;不知情就没啥事
8. 金融公司老板非法集资担任讲师的员工会判刑吗
也算是协同犯罪吧,情节应该不算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