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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资本化金融机构借款

发布时间:2021-06-07 07:17:18

㈠ 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含义

简言之就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的借款利息,要计入所购建的资产价值内,包括固定资产和建造周期比较长存货(如飞机、轮船、房产等),叫借款利息的资本化,必须符合的一定条件,叫资本化利息的必备条件。不符合一定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㈡ 企业和企业之间借款发生的利息应怎么帐务处理

如果符合统借统还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不符合统借统还的业务,取得的利息全部作为含税销售额,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支付利息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2)借款利息资本化金融机构借款扩展阅读

长期借款按照借款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建设借款、技术改造借款和生产经营借款三类。长期借款按照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一次性偿还的长期借款和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两类。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按照涉及货币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长期借款和外币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从银行借人的长期借款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长期借款等。

㈢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具体解释一下这句话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㈣ 借款费用资本化

三个条件:
对于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和汇兑差额,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这里所指的资产支出有其特定的含义,它只包括企业为购置或者建造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活动,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建造等。但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却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建造活动的情况,如只购置建筑用地但未发生有关房屋建造活动就不包括在内。

㈤ 长期借款利息资本化是什么意思

充分理解“在建工程”、“长期借款”这两个科目的意义及用法。
在建工程
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 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企业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长期借款的分类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将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笔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

按所借币种,可分为人民币长期借款和外币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的处理方法
长期根据筹集长期借款的不同用途,分别由不同的受益借款费用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处理:

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是予以资本化。

《国际会计准则23借款费用》中明确借款费用的基准处理方法为:

借款费用应于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一项费用,而不管借款如何使用。作为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也允许那些可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成本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参见固定资产)。这里的相关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以使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借民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近期预提计入在建项目的成本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具体来说:

第一,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无关的,如为例行生产而筹集的长期借款筹资成本,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五,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第六,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七,长期外币借款所发生的外币折合差价,按照外币业务核算的有关办法,按期计算汇兑损益,计入在建工程或当期损益。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折合差额,均应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这与短期借款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而利息不计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是通过预提费用的方式核算的。
长期借款的帐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溢折价”、“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交易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摊销的溢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应转销该项长期借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转销的溢价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企业与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比照“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长期借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除应按规定办理借入手续外,还应按期支付利息,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因此,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应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

(1)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具体做法是:

①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②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③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④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⑤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对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就是只按本金计算利息,其所生成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利和=本金+本金×利率×期数

复利是指不仅按本金计算利息,对尚未支付的利息也要计算应付利息,俗称“利滚利”。在西方国家,长期借款利息一般按复利计算。在我国,国内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一贯采用单利;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则一般按复利计算。

例1:某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于19××年初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500000元,借款合同规定:年利率为10%,5年到期,每年计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

按单利计算,五年的本利和为:
500000+500000×10%×5=750000(元)

按复利计算,五年的本利和为:
500000×(1+10%)5=805255(元)

实际工作中,企业每年末计算利息如下:
第一年应付利息:500000×10%=50000(元)
第二年应付利息:550000×10%=55000(元)
第三年应付利息:605000×10%=60500(元)
第四年应付利息:665500×10%=66550(元)
第五年应付利息:732050×10%=73205(元)
五年利息之和 305255(元)
第五年末本息合计为500000+305255=805255(元)
第五年末还本付息总额通过查年金终值表计算,结果也是一样的,即500000×1.61051=805255(元)

(3)长期借款利息的入账时间

借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在借款到期还本时一起偿付,具体应视贷款合同的规定。会计上,对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一般在年末和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时计提入账;如果年内分期支付利息,也可按付息期进行账务处理。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应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按实际取得的货币资金与其使用期间形成的利息之和计价。相应地,长期借款的本息一同在“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这与短期借款不同。

“长期借款”是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反映借入的本金及应计利息;借方反映归还借款的本息;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额。该科目应按贷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2: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2000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借款1000000元,款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9%,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00年初,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价款共计600000元,2001年初又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400000元。该厂房于2001年8月底完工,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2000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长期借款 1000000

②2000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③2000年12月30日,计算2000年应计利息时:
借款利息=1000000×9%=90000(元)
资本化利息=600000×9%=54000(元)
借:在建工程 54000
财务费用 36000
贷:长期借款 90000

④2000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时:
借:长期借款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⑤2001年初又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⑥2001年竣工前的应付利息为:
(1000000×9%÷12)×8=60000(元)
借:在建工程 60000
贷:长期借款 60000

⑦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1114000
贷:在建工程 1114000

⑧2001年9月,资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月预提借款利息为:
(1000000×9%÷12)=7500(元)
借:财务费用 7500
贷:长期借款 7500
2001年10、11、12月按月预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同⑧。

⑨2001年12月31日按月预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同④。

⑩2002年1月1日到期还本时:
借:长期借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上述是人民币借款,企业如果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外汇借款,则应按规定的汇率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还款时由于汇率变动所引起多付或少付的人民币,计入财务费用。

㈥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各项条件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有三个:

第一个条件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个条件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第三个条件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主要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

企业只有在同时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以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就不能开始资本化。

(6)借款利息资本化金融机构借款扩展阅读:

借款费用资本化三时点的确认

(1)开始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即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即已经发生了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或汇兑差额;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

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②如中断是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③非正常中断事例: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为非正常中断。

A、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

B、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

C、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

D、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

E、发生了劳动纠纷等。

④正常中断事例: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为正常中断。

A、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

B、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

(3)停止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A、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B、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C、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㈦ 请问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既包括专门借款,也可包括一般借款,其中,对于一般借款,只有在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时,才应将该部分一般借款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是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当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㈧ 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分录

分录:

一般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其中: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小标题:

按新会计准则作答如下:

专门借款应付利息=5000*5%=250万元,其中资本化利息=5000*5%*6/12=125万元.

专门借款资本化的时间为11个月减4个月非正常停工再减1个月未动用款项为6个月。所以乘6/12,借款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1日动工,2月1日支出款项,三个时间取最晚的,资本化时间从2月1日开始计算,至11月30日止,再减去中间非正常停工的4个月时间,总共为6个月时间.
费用化利息=250-125=125万元。

一般借款应付利息=7500*6%=450万元.一般借款资化利息需要计算资产支出平均数。

一般借款资产支出平均数=1800*6/12+4500*5/12+1200*2/12=2975万元。

一般借款资本化利息=2975*6%=178.5万元.费用化利息=450-178.5=271.5万元。

总共资本化利息=125+178.5=303.5万元,费用化利息=125+271.5=396.5万元。

分录:

借:财务费用 396.5

借:在建工程 303.5

贷:应付利息 700

(8)借款利息资本化金融机构借款扩展阅读

例如 :某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向银行借人资金10000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于2006年 12月1日向银行借人资金2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 6%,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

公司在2007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1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07年1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 500万元、3000万元和1 000万元。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07年1月1日发行了期限为3年的公司债券,面值2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100万元,溢价1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市场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

按协议,中介机构按债券总值的1%收取手续费,直接从发行价格中扣除,另外,以银行存款支付债券的印刷费2000元;2007年7月1日借入专门借款2000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为10%,利息按年支付,到期还本。

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均用于有固定收益的债券投资,假定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债券的公允价值等于其实际价值。办公楼于2007年12月31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分析:某公司在2007年1月1日这一时点,同时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三个条件,开始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专门借款两笔共计 4000万元,累计资产支出5500万元,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为1500万元,使用了一般借款。债券溢价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会计处理:2007年借款利息费用总额=10000×8%+2000×6%+2000×8%+2000×10%×6÷12=1 180(万元)债券应计利息=2000×8%=160(万元)

债券实际利息费用=2100×6%=126(万元)

溢价摊销额=160-126=34(万元)

1.1月1日:发行债券:借:银行存款 20790000

在建工程——办公楼 21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00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 000000

支付印刷费: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支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15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

进行暂时性债券投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2.7月1日:借人专门借款: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贷:长期借款 20000000

收回暂时性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5 1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00000

投资收益 150000

支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30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0

3.10月1日:

支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4.12月31日:计算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2100×6%+ 2000×10%×6÷12-500×O.5%×6=211(万元)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一般借款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4500-4000)×6÷12+1000×3÷12=500(万元)一般借款资本化率=(2000×6%+10000×8%)÷(2000×12÷12+10000×12÷12)=7.67%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500×7.67%=38.35(万元)公司2007年建造办公楼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211+38.35=249.35(万元)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2 493 500

财务费用 8 966 5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340 000

贷:应付利息 1 600000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10 200000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57 705 500

贷:在建工程——办公楼 57 705 500

㈨ 新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法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如何核算,应付利息可否记入费用

企业法人向银行借款是个人行为,企业不必核算
如果是法人向银行借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利息使用应付利息核算,反映的是借款费用资本化,不能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㈩ 长期借款中的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如何确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数+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数

1、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2、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3、资本化率的确定(只针对所占用的一般借款而言)

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只占用了一笔一般借款,则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如果这项一般借款为采用面值发行的债券,则债券的票面利率即为资本化率;

如果是折价或者溢价发行了一笔债券,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将票面利率作为资本化利率,

而应重新计算债券的实际利率并将其作为资本化率,计算公式为:

资本化率=(债券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当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债券期初账面价值-前期已计未付利息)×100%

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笔以上的一般借款的,则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加权平均利率=(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如果这些一般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情况,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折价或溢价的金额作为利息费用的调整额。

4、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额

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在按资产支出计算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时,

如果企业购置或者建造固定资产的资金除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外,还包括其他资金,此时如果资产支出大于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金额,

就可能会出现计算出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大于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在应予以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10)借款利息资本化金融机构借款扩展阅读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x利率x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x相应期限的利率

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x(1 利率)期数-本金=本金x[(1 利率)期数-1]

当期借款利息=(本金 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x相应期限的利率

按照国际惯例,长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复利法计算。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常常根据借贷双方的约定,采用单利法计算利息。

1、一次性还本付息

企业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长期借款,一般都是按复利法逐年计算利息,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分期偿还本息

在实务中,有些借款合同约定长期借款分期偿还,即企业取得长期借款后,分期、分批地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企业归还了一部分本金和利息,

以后计提利息时就只计提未偿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而不需再计提已偿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

例如,在例1中,约定于第四年年末偿付第四年年末时本利和的一半。在这种情况下,前4年年终计提的利息费用不变,其他计算如下:

第四年年末偿付的金额=800 000x(1 10%)x4x50%=585 640(元)

第五年计提的利息费用=585 640x(1 10%)=644 204(元)

3、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有时候,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间每年年终计算并支付利息,到期时一次性归还本金。在这种情况下,每年支付的利息费用相等,即:

利息费用=本金x年利率

在例1中,若其他条件不变,利息于每年年终支付,则每年年终支付的利息为:

800 000x10%=80 000(元)

(四)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取得的专门借款,在符合前述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并将其计人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

按照我国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

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个会计期间,因购置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利息,

其资本化金额应为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该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

如果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一个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x资本化率

其中,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应按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x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资本化率应当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了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如果该专门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则应确定该笔借款各期的资本化率。

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或折价时,该借款内含的实际利率即为各期的资本化率;

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溢价或折价时,应按各期实际利息(名义利息加减溢折价摊销额)除以期初借款的账面价值计算。

2、为购建固定资产借人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在这些借款都没有溢价或折价的情况下,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的加权天数x100%

其中,专门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数是指各专门借款的本金余额在会计期间内的加权平均数,

其计算应根据每笔专门借款的本金乘以该借款在当期实际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确定。计算公式为:

专门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数= ∑(每笔专门借款的本金x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则同样应当分别确定各期的实际利息,并按期初借款的账面价值作为本期借款本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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