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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

发布时间:2021-06-08 14:01:13

⑴ “跨境金融”服务是做什么用的

“跨境金融”服务专区内集中展示跨境类服务(包括出国留学、国际商旅内、投资移民、外派工作容、来华人士等),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跨境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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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刘光溪:《云南省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条件及前景展望》

云南省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条件及前景展望
云南省金融办主任 刘光溪
近二十多年来,伴随着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各国逐步实现了关系正常化,双方的经贸、金融往来不断加深。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及桥头堡建设与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云南省独特的区位优势逐渐转变成为经济竞争的优势。特别是中国与东盟之间蓬勃发展的贸易以及直接投资成为跨境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中国与东盟各国的金融合作机制也逐步发展和完善,对外开放和对外经贸合作不断拓展,这为云南省金融业提供了历史性发展机遇。把云南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正是在此背景下被上升为国家“桥头堡”建设的一部分。
建设昆明“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云南省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其中,大力推进和创新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满足不断增长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以及人民币对直接投资的需求,不仅为桥头堡建设和周边国家的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还将全面提升云南省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
一、云南省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条件
(一)蓬勃发展的对外贸易奠定了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
在过去的20年里,随着中国与东盟各国关系的改善,双方贸易规模扩大了37倍。2010年年底,双边贸易额达到2927.8亿美元。我国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东盟则成为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和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基地。
云南作为我国连接东南亚、南亚的重要门户和桥头堡,地理、地缘、地域优势明显,向东盟各国开放诸多口岸。在全省有国家一类口岸13个,二类口岸7个,另有90多条边境通道和111个边民互市点。同时,16个少数民族在云南与周边各国跨境而居,东南亚还是海外华人、华侨的主要居住地,他们与国内同族、亲属之间联系密切。显然,独特的地理优势、人文优势以及口岸优势形成了云南省开展跨境贸易的优越条件。
云南省与东盟各国的贸易往来发展迅速。2008年的金融危机严重影响我国对外贸易,但是云南省对外贸易依然保持较快的增长。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95.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3 %。2009年,金融危机的影响继续扩大,全国对外贸易下降45%。云南省也因此受到影响,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仅完成80.2亿美元,较上年下降16.4%,但是远低于全国平均下降水平。与此同时,云南与东盟的贸易却成为当年外贸的一大亮点,双方进出口额为31.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3.8%。其中出口21亿美元,同比增长7.1%;进口10.5亿美元,同比增长30%。东盟国家外贸总值占云南省外贸比重由上年的28.8%增至39.3%,提高了10.5个百分点。2010年,云南省对外贸易恢复高速增长,进出口总额完成133.68亿美元,同比增长60.6%,比全国增速高31.8个百分点。2011年1至7月,云南省进出口总额为84.4亿美元,同比增长9.5%,已经超出了2009年全年的总额。其中出口总额为48.6亿美元,同比增长7.5%;进口总额为35.8亿美元,同比增长12.3%。
云南省蓬勃发展的对外贸易对跨境贸易人民币金融服务提出了巨大需求,为云南省商业银行与周边各国商业银行之间合作奠定了基础。
(二)快速增长的双向直接投资进一步促进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的发展
在我国与东盟各国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双方的直接投资也获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和东盟各国之间的双向投资累计投资额近800亿美元。2009年,中国宣布向东盟各国提供150亿美元信贷,并决定设立总额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到目前为止,中方已向东盟提供了122亿美元贷款,用于路桥、电站等大型建设项目。东盟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基地。
云南省充分利用地缘优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走出去”战略,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与老挝、越南、缅甸、泰国等周边国家开展经济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在政府的推动下,云南省对外直接投资实现了跨跃式的发展,2008年,全省新批境外投资企业101家,中方协议投资额4.128亿美元,同比增长105.39%,实际投资额2.39亿美元,同比增长126.52%。2010年,云南省新批境外投资企业49家,实际投资4.74亿美元,同比增长75.57%;协议投资81.9亿美元,实际投资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名列第9位。截至2011年6月底,云南省境外投资企业已达319家,其中上半年中方协议投资101.4亿美元,对外实际投资累计达16.5亿美元,远远超出前一年的总和。
湄公河次区域五国是云南省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市场,投资领域涉及农业、矿产、电力、冶金、交通等行业。云南省企业“走出去”直接投资相应地带动了云南省出口贸易、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劳务合作增长。2006年以来,国开行云南分行等商业银行,积极支持云南企业“走出去”,拓展老挝、缅甸、越南等周边国家的海外市场。
云南省对外投资的快速增长推动了人民币对周边各国的直接投资,有利于人民币离岸基础资产市场的形成,并促进人民币跨境结算从贸易项向投资项的延伸。
(三)中国与东盟之间商业银行业务迅速扩张为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技术条件
中国与东盟各国蓬勃发展的对外贸易以及快速增长的对外直接投资奠定了双方跨境金融服务的基础。中资金融机构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联等金融企业纷纷将亚洲地区特别是东盟地区作为海外发展的重点,通过收购、控股、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东盟市场。
截至2010年6月底,中资银行的金融机构在东盟国家共设立了11家分支机构。东盟10国银行在中国设立4家分行和7家子银行,子银行又下设了29家分行。东盟在中国的银行机构总资产达149.3亿美元,自2003年以来年均增速38.04%。双方银行业务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中资银行机构在东盟各国建立的代理行、境外账户行已达150余家。
随着中资企业抢滩东盟市场,人民币在东南亚各国受到不同程度的青睐。早在2006年12月,菲律宾央行将人民币列为储备货币。目前在越南、缅甸、老挝等周边留存的人民币总量已经超过200亿元,流通规模超过700亿元,人民币已经成为广受周边国家居民欢迎的“民间储备货币”。
(四)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金融合作向纵深发展为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与东盟各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双方合作符合地区利益和双边长久利益。为此,双方建立一系列的经贸合作组织: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滇池合作等。云南省发挥地缘优势,先后与周边国家合作构建了云南—老北、云南—泰北合作工作组和云南—越南北部五省市经济协商会议等合作机制。特别是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成为中越、中老、中泰等国家在交通运输、水能与生物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合作的典范。
在金融合作机制方面,中国已经与东盟多个国家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设金融机构,加深互相沟通与了解,加强金融监管。
2008年底,中国与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尼等国签署了6份总额为635亿美元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2009年以来,为共同抵御金融危机,亚洲各国央行建立本币互换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的央行签署了总额为330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贸易,支持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2009年12月,中国与东盟共同参与设立总规模为120亿美元的亚洲区域外汇储备库,提升了本地区解决流动性与国际收支问题的能力。201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应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邀请正式加入东南亚中央银行组织。
与此同时,中国与东盟之间加强了金融监管合作。截止2010年年底,中国银监会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确定的跨境银行监管原则,先后与新加坡、菲律宾、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尼等东盟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确保对互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共同维护双方银行业稳健发展。
为了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之间的合作,2009年8月,中缅两国分别指定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缅甸中央银行签订账务处理细则,对《中缅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实施过程中的银行账务问题做出具体规定。2010年,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发起成立的中国—东盟银联体成立,旨在促进中国与东盟相互贸易与投资。
(五)独具特色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模式成为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是中国与东盟双方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举措。它首先在边境贸易中使用,然后再扩大到一般贸易,并向对外直接投资延伸。云南省早在1994年就已经探索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2004年中央正式批准云南与缅甸、老挝和越南的边境小额贸易用人民币结算,并享受退税政策。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影响下,大量边贸企业出口采用人民币结算。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决定,对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始启动,东盟成为重点地区。
为了支持云南省金融机构走出去,云南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根据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现有金融条件,推动云南省商业银行与周边国家的商业银行合作。
在中越边境,早在1994年3月,农业银行河口县支行与越南农业银行老街省分行签订了互开账户协议书,形成中越边贸银行结算的最初模式。2003年,农业银行河口县支行、麻栗坡县支行天保办事处被批准办理中越两国银行间边境贸易结算人民币现钞出入境调运业务,开创了我国该业务的先例。2004年11月,农业银行河口县支行率先在全国边境口岸开办了人民币对毗邻国货币(越南盾)的兑换业务。2010年7月,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同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老街省分行签订代理结算协议,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与泰京银行、越南湄公河三角洲房屋发展银行老街省分行签订代理结算协议。
在中缅边境,云南省商业银行积极与缅甸商业银行建立金融合作。2009年9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与缅甸经济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协议。2010年9月工商银行德宏分行与缅甸经济银行木姐分行和腊戌分行签署了人民币结算合作协议。
在老挝,2009年12月,农业银行和老挝发展银行共同举行了边贸网银结算开通仪式,这标志着中国银行业首次与老挝银行实现了人民币结算。2010年7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与老挝彭撒万银行签订了使用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意向性合作协议。富滇银行作为云南省本地的商业银行,于2010年在老挝设立代表处,并与老挝大众外贸银行签署了老挝基普账户清算协议,正式互开账户清算合作业务。2011年6月9日,富滇银行在国内商业银行首家推出老挝基普兑人民币的业务,中老本币跨境结算正式启动。
在泰国,2005年10月,西双版纳州和思茅市试办与非毗邻泰国北部地区一般贸易人民币核销业务。2005年,云南省在全国率先试行滇泰一般贸易以人民币结算核销制度。2010年7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分别与泰国ACL银行及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签订了使用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合作协议。
在双边银行合作的支持下,云南省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发展迅速。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约为43亿元人民币。2010年,云南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83.12亿元,同比增长86%,占全省进出口贸易结算量的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2011年1月至5月,云南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91.96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总额。
云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增长迅速,经过多年实际运行,不仅拥有开展人民币结算的丰富经验,还形成了与毗邻、非毗邻国家点对点互为代理的独具特色结算模式。
二、云南省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的前景展望
由于云南省独特的区位优势以及跨境人民币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国务院及相关中央部委十分关心云南省跨境金融业务的发展。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决定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云南省金融业通过金融产品创新,为跨境人民币结算提供服务。2011年5月,国务院有关桥头堡战略规划出台,它不仅彰显了云南在我国对外开放中的特殊地位,还赋予了云南省金融业发展新的历史机遇。
2010年7月,云南省政府与昆明市政府正式启动了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凭借云南省跨境银行间清算系统以及小币种外汇交易市场,将推动离岸人民币基础资产市场以及相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云南省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将有更大的可行性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云南省跨境银行间资金结算市场逐步形成
2010年7月,云南省成为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于云南省多家商业银行与周边各国商业银行签订了贸易结算协议,在条件成熟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向投资项延伸,并覆盖云南省对外的主要贸易伙伴以及对外直接投资区域,届时云南省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市场将逐步形成。这不仅提高了跨境资金清算的效率,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量,还将推动云南省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及其它相关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云南省小币种外汇交易市场正式启动
云南省跨境金融业务迅速发展产生了货币兑换的需求,导致小币种外汇交易市场的出现。早在2004年11月,农业 银行河口县支行率先在全国边境口岸中开办了人民币对毗邻国货币(越南盾)的兑换业务。2011年6月9日,富滇银行在国内商业银行首家推出老挝基普兑人民币的业务。由于云南省境内的商业银行与周边多个国家签订了清算协议,在条件成熟时也将推出周边小币种外汇交易,并向云南省主要贸易伙伴延伸。届时云南省小币种外汇交易将由单一货币向多种货币、单一零售向批发转变,云南省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将逐步成型,以人民币为主体的小币种外汇交易中心也将随之形成。
(三)云南省离岸人民币资产市场发展条件基本形成
如上文所述,人民币已经成为东南亚各国居民广受欢迎的“民间储备货币”,境外积累巨额的人民币有助于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形成,促进跨境金融业务的发展。然而,由于境外人民币资产市场的缺乏,不利于境外人民币持有者进行风险的防范,还进一步影响到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
如何形成合理的人民币回流机制是人民币国际化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随着云南省跨境金融服务中心的建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贷款、人民币票据等金融产品将是吸引云南省周边各国人民币回流的重要机制,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措施,也是云南省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云南省人民币金融衍生品市场需要快速推进
东南亚各国增加人民币的持有量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本国货币币值不稳定,不能用于本区域的国际支付;二是近年来人民币持续稳步升值,成为当地人的一种投资产品。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一个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人民币汇率即将形成,这从一定程度上需要相关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提供风险规避功能,才能持续保证人民币在东南亚的市场需求。同时,云南省快速发展的跨境金融业务以及即将形成的离岸人民币基础资产市场,相应地带来了一系列的金融风险。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价格发现以及规避风险的功能,是推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润滑剂,云南省需要大力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为跨境金融业务提供风险规避手段,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实际上,云南省已经具备了部分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条件。从1993起,云南省设立了省属红塔期货和云晨期货等公司,2008年起有4家省外期货公司在云南昆明设立了分支机构,2011年,又成立了两家有色金属交易所。凭借跨境金融业务提供的条件,云南省将成为我国人民币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的先行实验基地。
(五)人民币金融资产要素交易市场体系将进一步发展
在国际大宗商品被泛金融化的大背景下,国际金融定价中心主宰现货商品市场的定价权。云南省与湄公河次区域各国丰富的矿产资源、农业资源和生物资源显然需要借助一定的金融资产交易,增加商品定价的话语权。云南省小币种外汇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以及人民币离岸基础资产市场即将形成,为泛亚地区大宗商品金融化的定价提供了条件。
2005年7月1日,云南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将为云南省企业与国内外资本、技术、管理沟通建立联系。2010年4月28日,昆明泛亚产权交易中心成立,将设立花卉、玉石、天然橡胶、有色金属等专业交易所及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中心。2011年4月21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正式成立并开市交易,交易所可能形成有色金属在中国的期货定价中心,以及某几类有色金属商品的世界定价中心,并辐射整个东南亚、南亚地区。2011年5月18日,昆明泛亚黑色金属交易成立,将为黑色金属提供现货、远期现货及远期电子合约交易的服务。此外,珠宝玉石交易所、橡胶交易所以及金融资产商品交易所正在筹备之中。
交易所为云南及周边各国大宗商品交易提供了平台,将促进双方的贸易、投资、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一个覆盖东南亚、南亚的金融资产要素市场将进一步发展。

⑶ 《总体方案》明确,海南主要从哪方面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未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在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等六个方面实现自由便利。

在贸易自由便利方面,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

投资自由便利方面,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方面,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方面,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方面,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

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方面,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3)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扩展阅读

基本原则

——借鉴国际经验。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充分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带。

——体现中国特色。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正确方向。

充分发挥全国上下一盘棋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集聚全球优质生产要素,着力在推动制度创新、培育增长动能、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提供坚实支撑。加强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促进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

——符合海南定位。紧紧围绕国家赋予海南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海南自然资源丰富、地理区位独特以及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等优势,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竞争新优势。

——突出改革创新。强化改革创新意识,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下大力气破除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

深入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加快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注重协调推进,使各方面创新举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改革创新的整体效益。

——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推行准入便利、依法过程监管的制度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

加强重大风险识别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措施。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常态化评估工作,及时纠偏纠错,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方向正确、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海南自由贸易港:六个方面实现自由便利

⑷ 跨境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适量的资金,而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手专段取得这属些资金的过程称之为融资。并购融资方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但应用较多的融资方式是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通过与其他投资人联合投资,或以股权、债权、混合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一般来说,企业并购的融资渠道可以分为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混合性融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债务融资往往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渠道,采用申请贷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租赁等方式筹措资金,企业债务融资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贷款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权益性融资指的是企业通过直接吸收投资或发行股票或利用权益资本融资筹集资金。权益资本是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企业并购中最常用的权益融资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资、权益资本融资,发行股票融资。混合性融资并购指的是企业通过发行混合性融资工具筹集资金而进行的并购。常见的混合性融资工具主要有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

⑸ 央行等4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

观点地产网讯: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公告指出,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

以下为政策原文:

一、总体原则

(一)支持海南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服务国内其他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资金往来和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各项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举措,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三)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对标国际的原则,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按照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五)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慎合规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可试点凭支付指令为优质客户办理真实合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银行,在强化对客户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新型国际贸易的跨境结算。

(六)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

(七)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可适当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跨境融资上限,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

(八)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九)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十)在海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专户内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相关衍生品交易。

三、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

(十二)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研究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十四)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场主体扩大在受托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方面的自主选择空间。支持海南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拓宽资金来源。

(十五)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四、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海南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

(十七)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就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加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十八)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十九)落实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海南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十)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五、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十一)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

(二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

(二十三)支持海南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完善确权登记发证、抵押担保登记、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抵押物价值评估等配套措施。

(二十四)创新发展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海南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创新,围绕环境、农业、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研发适应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

(二十五)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在海南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发展海洋科技。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海南法人银行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支持海南加强深海科技创新。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二十七)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在金融管理部门统筹下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试点,稳妥推进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八)支持在海南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二十九)支持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联合产业各方推进开展小微企业卡、乡村振兴卡等业务,聚焦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产业的支付结算、融资增信、企业增值服务体系等环节,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产业互联网化、移动化支付结算需求。

(三十)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支持境内移动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逐步扩大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境外参与机构进行跨境移动支付的地区范围。

(三十一)持续推进海南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构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与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更高效地对接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海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展农村地区信用信息覆盖广度,强化信用信息服务,有效对接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和海南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海南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二)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三十三)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金融服务。建立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大数据平台,破解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不充分、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融资瓶颈。推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优化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资结构,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设区域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针对邮轮游艇等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产业,重点支持邮轮游艇产业集聚园区和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十四)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十五)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依托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

(三十六)支持海南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海南金融与破产案件,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十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海南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落实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优势,探索建立金融行业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在海南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作用。

⑹ 外汇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是干什么的

跨境区块链平台的定位是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银行、企业等服务对象,以“回区块链+跨境答金融服务”为着力点,推动对区块链和实体经济融合的探索。现在区块链+服务平台的项目非常热门,长沙高新区发起的现在有一个中芯区块链服务平台项目的,是区块链+公共服务模式,正在征集企业上链的。以后相关企业事务和政府事务可以在链上合作了,也有国资背景。

⑺ 广州颁布金融支持湾区66条措施

9月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行动方案》包括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推进穗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6个方面,共计66条措施。
其中,《行动方案》指出,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落地,积极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在穗落户政策兑现落实,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交易所落地及交易品种研究储备。
加快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打造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
在“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方面,《行动方案》提及,支持在穗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穗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支持广州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港澳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
在“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方面,《行动方案》指出,支持穗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方面,《行动方案》明确,继续推进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业务,吸引更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穗集聚发展。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参与投资在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支持广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
同时,支持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工作,争取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开展QDLP/QDIE试点。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在“扩大证券业开放”方面,《行动方案》指出,针对大湾区居民和企业需求开展跨境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业务和产品创新,鼓励在穗金融机构依托港澳金融市场积极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试点及基金互认工作。

⑻ 工行私人银行跨境金融服务有哪些内容

工行私人银来行香港中心源目前提供全体系的投资产品,可投资于货币、外汇、固定收益、权益类及另类投资品种,还可量身定做产品组合。

此外,工行私人银行香港中心还提供包括投资移民、信托计划和财富传承等一系列增值服务。据了解,工行私人银行香港中心的投资移民服务具备以下几点优势:(1)目前其证券交易佣金低至0.1%、基金购买手续费低至0.3%,相比其他机构费率更为优惠。(2)客户在内地工行即可通过开户见证,申请香港中心的私人银行服务,相比其他机构手续更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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