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 会动谁的蛋糕
住建部拟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出的“组建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之改革。这为饱受争议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做下注脚。
“建立住房保障银行对于住房保障,有很大的好处。”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主任张泓铭对时代周报分析说。
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自身存在着诸多问题,为社会各方面所诟病。根本问题是,住房公积金和其增值部分属于公积金缴交者的私人产权这一本质,未被充分确认。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看来,对住房公积金的定义、范围进行界定,厘清基本概念,并明确住宅政策性银行的非盈利属性,是住房保障银行设立的前提。
需理顺利益关系
“目前,成立住房保障银行这一方案还在探讨中,还没有落地。各方利益如何协调,将成为影响该方案的一大难点。”尹中立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根据住建部2008年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
成立住房保障银行后,超过2万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各方利益如何协调?由谁监管?“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结构是住建部监管,如果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机构的属性就发生变化,与此对应的监管机构,也就会发生改变,比如可能会从由此前的住建部监管转为银监会或者央行监管。住房公积金这么一块大蛋糕,谁也不愿意放手。”尹中立告诉时代周报。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尹中立称,部分地方政府在钱荒时,可能也存在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状况,“一旦进行升级,实际上是把住房公积金的权限,从地方上调,这也是变相动了地方蛋糕。”
尹中立的观点得到了张泓铭的肯定,2012年,张泓铭就公开提议组建住房保障银行。
张泓铭介绍说,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更加繁重,资金困难更加突显。
同年,张泓铭参加上海市政府参事室“解决上海公租房建设和运行资金的设想”的研究中提出,“鉴于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住房保障是长期性的任务,资金难题也是长期性的。大量依靠社会融资,终究会遇到种种困难,而且成本较高。为了保证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并尽量降低使用成本,可以向中央要求试验建立住房保障银行。”并发表“关于设立中国住房保障银行的建议”。
同年10月,张泓铭的“建议”得到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批示。“对于设立住房保障银行,各人的意见不完全一致。但是,我闻出了一种味道,即设立住房保障银行可能会妨碍某些机构利益的,该机构的与会者就会发出疑惑甚而否定的声音,而理由却是冠冕堂皇的。”张泓铭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各方对于住房保障银行设立存在分歧的关键,是涉及到各种复杂的利益。除了监管层之外,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主要放入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中,增值收益由建行及相关监管机构获取,一旦建立住房保障银行,资金池发生改变,亦将面临重大利益调整。”张泓铭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管理中心的存废之争
再提住房公积金改革,已经无法让齐娜(化名)产生兴趣,她现在正筹划着怎样把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
“我账户里已经有差不多12万了,但北京房价这么高,我买不起房,这钱只能在账户里放着,还是死期,期限到我退休。我现在31岁,万一赶上延时退休,这钱就还要放30年,对我来说,这钱还有什么意义?”齐娜困惑地说。
在北京的小区的人行道上、公交站台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广告随处可见。
按照相关规定,目前公积金提取只有购房是最名正言顺的,但是提取的标准和程序也非常严格。如果不按照规定的用途,住房公积金是很难提出来的。
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单位到底怎么样工作性质
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来讲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收入不算高,但也不算很差;但有一点,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着巨量资金,带有一定的金融性,一般被认为是准金融机构,工作中和银行打交道比较多,和银行比起来就差太多了,看你自己如何调整心态了。
公积金管理中心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包括执法)职能,设立在直辖市或地级市,市一级的一般都是处级或福厅局级单位。
所谓被取消在可见的未来应该是不会的,国家有专门的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是说取消就取消的。
但这个呼声确实存在,主要是一些搞研究的人提出来两个方向,一个是和社保合并,一个是转型成住房银行。
这两个方向十年前就有人提出了,但基本上还是坐而论道的阶段。
公积金中心作为事业单位,本身也面临事业单位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三个方向:一是有行政职能的转为公务员体系,一是具有经营性的转为企业,一是保留公益性制度学校医院等。 公积金中心作为准金融机构,这三个方向里前两个方向都沾点边,具体怎么改现在也没个统一的说法。
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是什么单位的下属单位,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归属市政府下的建委管理。
补充回答:
单位可以的,因为是事业单位,也是一个“铁饭碗”,其职责主要是根据国家住建部的大政策,制定本地区有关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包括公积金的缴交、贷款、增值、提取的运作。其业务有点像“银行”的业务,但它是属于政策性的“银行”。
没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上升空间要看各人的努力了,因为它是属于市政府下面“委、办、局”的一个机构。如果能进去,我看是很好的。
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革后是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还是企业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做为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被明确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的定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承担着两类重要职能:一类是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监督、管理、指导公积金运行、缴存机构运转,及国家机关、企业职工按比例和规定缴存,管理;
指导和监督区域内公积金相关政策运转和执行情况,对不及时或按比例缴存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这类职能是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职能,一般由行政机关承担,或者是管理类参公事业单位执行。
另一个重要职能,也是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从事的业务,指公积金归集、缴存、提取、贷款、使用等功能。这类职能是公益二类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
根据这两大职能的特性,海南省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为参公管理类事业局,承担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下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服务职能,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⑸ 请问已经参公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怎么改
这个还太早吧,现在只是中央出了一个大方向,说五年内完成改革,现在怎么可能有方案。不过据了解,参公单位不参与这次的事业单位改革,仅仅是纯事业单位改。以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改,估计在中央都还没有提上议程。不过按照这几年来的趋势,如果以后参公事业单位要改的话,像公积金中心这种无明显执法权和行政权力的单位,个人觉得很有可能改成事业单位
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改革会走哪个趋势,企业还是参公呀
基本上,还是会走让每个人,都能租的起房子的方向 ,现在买房,基本上就是一个笑话了。
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作关版系。住房公积金权管理中心作为带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归集、核算、提取、编制计划等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不能直接从事金融业务,所有相关金融业务必须委托相关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认真履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的金融委托协议,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
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哪个部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部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⑼ 住房公积金机构改革是哪一年
公积金改革不应拘泥于对现有公积金制度小修小改,而是要真正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除了公积金制度本身,其管理机构,即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是改革的重要环节。望采纳
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制以后会改成事业单位呢还是企业呢
公积金中心好像本来就是事业单位,只有领导是公务员编制,归在财政局下属吧
事业改制的话,基本走行政方向,毕竟不是盈利性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