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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金融机构解决了服务的无形性

发布时间:2021-06-09 18:17:15

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

(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资渠道单一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

(一)加强监管引导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业务流程;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三是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贷规模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四是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五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渠道、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各地紧紧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搭建科技专营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银行机构成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才,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通过对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根据科技型企业市场状况,各地银行业机构及时开发出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如某市商业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推出针对以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仓储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贷款,为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放资金3700万元。

(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辅导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规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某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该市有2家科技企业将于2年内实现上市,企业发展即将步入新阶段。

(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2014年度由浦发银行该市支行主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的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为企业拓展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好间接融资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核算独立化、风险分散化,指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理念不变。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个单独”管理体制——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动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坚持信贷评估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兼顾、重大项目的联合评审、风险管理前移、团队责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风险管理机制。

(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指导专营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进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权保险融资等方面的创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助担保、补贴资金贴现,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推进科技担保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担保换分红和担保换期权。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支撑资金、科技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统筹市县(园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发展、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及采购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依托当地区域优势,积极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机构和拓展业务;通过政府出资引导,组建产业重组基金,促进成长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和衰退期企业的整合重组。通过税收优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等政策优惠,创造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为PE、VC等风投资本提供通道,拉动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跟进。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系统,通过上市奖励、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返还和提供中介桥梁、历史遗留解决、协调服务等,促进科技企业上市。搭建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有组织推进金融创新和服务协调,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Ⅱ 金融产品有哪些特征

1.使用价值归于价值:一般的消费品具有直接满足人们某种物质需求的功能,而金融产品却不具备。不过,金融产品代表着财富,它可以变成货币进而用货币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因此,相对一般消费产品来说,金融产品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使用价值归结于价值;任何金融产品本质上都有一定的价值。与金融产品的价值相联系,金融过程是价值运动的过程,资源配置只不过是价值运动过程中的一个客观过程。

2.无形性:一般消费产品是指有形产品,大多数金融产品是不能预先用五官直接感触到的特殊消费,无法像实物产品一样通过观察其外观及测试其性能,快速、准确地判断其质量和价格是否合理。由于金融产品在使用价值上不存在不同的物质属性,所以金融产品在原则上都可以“非物质化”。由于金融产品可能不具备某些鲜明的物理特征,所以具有较强的抽象特征,这使得金融产品在扩展方面具有比较广泛的想象空间。因此,如何通过某些有形的形式与特点设计使金融产品具有吸引客户的巨大魅力,是金融产品设计开发的关键性因素。

3.不可分割性和广泛性:由于金融产品的无形性,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时需要把各种相关过程,如金融产品的销售过程与服务过程等联系起来,从而使得金融产品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金融产品在整个营销过程中需要特别注重各个环节的相互关联。

4.产品之间的相互替代性:不同消费产品的使用价值不同,因此不同类的消费产品通常是不可替代的,或者只存在非常有限的替代关系。然而对于金融产品来说,由于具备有偿价值和价值合二为一的特点,不同金融产品不存在质的区别,也不存在完全的不可替代性。金融产品的同质性和可替代性决定了金融管理的一大特性,即金融产品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替代。

5.易模仿性:金融业作为第三产业,虽然经营对象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产品,但是也像其他服务业一样,具有服务需求弹性大、提供的产品基本无差异的特点,由此导致金融产品极易被模仿,而且大多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同质性和趋同性特征非常明显。整个金融业呈现出金融产品“你有,我也有”的局面,产品“克隆”的速度非常迅速,这就使得某一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很难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而且,由于引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其产品开发费用较低,引进速度较快,所以导致这类产品的增幅大大提高。再加上现代信息社会及资金市场的区域化与全球化,资金价格的传递迅速并且广泛,所以同类金融产品在国内金融市场甚至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价格趋于基本一致的情况,也使得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竞争更加激烈。

Ⅲ 金融科技运用在金融机构的哪个部门

你好,来金融科技当前比较自火热的大数据分析,以及量化模型等主要运用在金融机构的投资研究、行业研究、市场分析等部门。采用一些模型会帮助投资分析师更好的做出决策,但是模型不是万能的,有时模型也会出错,这时候就考研基金经理的个人能力能不能发现这个错误,如果发现,那么其他人没发现将赚很多,否则也会亏很多。

Ⅳ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Ⅳ 现代金融服务的特征包括哪几个方面

现代金融服务的特征包括:
1、现代金融服务以无形性项目为主;
2、金融机构与客户版关系的权契约性;‘
3、金融机构服务的无差异性;;
4、金融机构服务领域的广泛性;
5、金融机构服务对象的分散性;
6、金融机构经营多年目标平衡。

Ⅵ 金融机构的营业推广有哪些形式

1.样品:由于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大多数具有无形性,所以金融机构在向客户赠送样品时更多的是赠送一些主体产品的附属物品,从而吸引客户对主题金融产品产生兴趣进行购买,如工行办理信用卡时免费赠送网上银行U盾。

2.赠品:在客户购买或使用金融产品时,金融机构会向客户赠送一些小礼物以吸引其购买,如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会赠送办卡者一些小礼品,如杯子、雨伞等。

3.消费积分:这种常用于银行信用卡。消费者在网上或实体商店进行刷卡消费时,根据消费金额的多少会得到相应的积分。消费者可以通过积分兑换相应的礼品,积分越多,兑换礼品的价值越高。

4.折价产品:一般在金融产品成熟阶段,金融企业会将其限期折价出售。

5.专有权利:即对现有客户提供某种特殊的权益或方便。当金融市场竞争加剧时,为了推广业务、招揽客户,金融机构往往会采用免费服务的促销方法。如英国渣打银行推出的一种信用卡就可以在海外各大城市的电话上使用国际电话服务。

6.数量折扣:即按照客户购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或积分的多少来给予优惠,方便与客户建立一种长期的关系。

7.合作推广:即与中间商、工商企业组成策略性销售联盟,共同向客户提供一揽子的优惠措施,以扩大各自产品的销售。例如,新加坡万国宝通银行推出的“空中贵宾”计划,对持有其信用卡的客户在乘坐泰国、新加坡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飞机时给予优惠。

8.有奖销售:即对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客户给予相应奖励。例如,对于信用卡用户多有积分抽奖活动,以鼓励客户消费。

Ⅶ 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各金融机构推出了哪些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

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农户、贫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时,往往面临客户分散、资信水平不高、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等问题。针对小微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短、小、频、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打造专属产品服务体系。
一是运用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拓展银行服务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发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账户数已达32.8亿户,主要电子交易笔数替代率平均达到79.6%,其中,手机银行交易笔数占主要电子交易笔数的31.8%。
二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涌现出一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创新大数据模型风控模式,精耕个人小额消费贷款、电商贷款等细分领域。建设银行探索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小微快贷”,2017年新增客户超过14万,当年放款1466亿元。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2017年互联网保险签单124.91亿件,较上年增长102.60%。
三是开展续贷业务创新,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资金周转难题,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均已开展续贷业务,泉州银行创新续贷产品“无间贷”,截至2017年末累计为客户节约融资成本2.5亿元。
四是发展供应链金融,与核心企业合作对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进行批量授信、批量开发。农业银行“数据网贷”通过“核心企业推荐+历史数据分析”,向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户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五是完善贷款审批流程,探索运用零售业务管理技术,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和流程,压缩获得信贷时间。中国银行“信贷工厂”模式将授信流程从200多个步骤减少至23个,审批时间从2-3个月缩短为5-7个工作日,最快当天即可完成审批。
六是丰富抵质押品类型。在农村地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缓解“缺担保”难题。
七是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明确“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
八是服务科创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特点,探索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科技金融组织架构、管理机制、业务流程、风控手段以及保障体系。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645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7万亿元和0.6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25.6亿元。
九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丰富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制种保险的种类。2017年共开发出农业保险产品1714个,涉及215类农产品。价格保险标的扩大到4大类72个品种,指数保险已备案19个省(区、市)57款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制种保险开办省份达29个。
十是创新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降低农业价格风险。已上市2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和2个农产品期权品种,覆盖粮、棉、糖、林木、禽蛋、鲜果等主要农产品领域。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胶、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个品种,试点项目达到79个,试点区域包括黑龙江、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区、市)、覆盖近40个贫困县,各期货交易所支持资金总额达到1.23亿元。
本答案由 关数e 海关数据科技服务平台 整理自银保监会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Ⅷ 为什么银行属于服务行业它有那些服务项目

[摘要]面临新的市场经营环境,实施服务营销战略是我国商业银行求得生存、获得发展的重要途径。文章分析了服务营销的内涵、特征、商业银行实施服务营销战略的核心目标,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服务营销战略策略体系构架。
[关键词]商业银行服务营销体系

现代商业银行属于服务行业,就其本质而言,同一般工商企业一样,其经营目标是在满足顾客需求的前提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没有客户,商业银行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这是任何商业银行都无法回避的事实。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各种股份制银行、合资银行纷纷出现,再加上一些国外著名的跨国银行争先在我国抢滩登陆,这些都进一步加剧了我国银行服务行业的竞争。同时,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消费者对银行服务业的需求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而且他们的金融意识日益增强,选择日趋理性化,金融服务的“买方市场”逐渐明显。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要想求得生存,获得发展,必须切实转变经营观念,实施服务营销战略。

一、“服务营销”的内涵与特征

所谓服务营销,是指商业银行立足服务行业,以客户为对象,以赢利为目标,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和策略的运用,把银行服务产品转移到客户手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不断循环的交易实现过程。这一定义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服务营销是一种银行业的经营思想,它承认并接受“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并以此为基础进行银行的全部活动。这是商业银行开展营销活动的前提;二是服务营销是一种经营意图,它促使商业银行有意识地调整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去适应客户的需要,从而实现赢利的目的,这是开展服务营销的目的;三是服务营销是一种管理活动,这种管理活动不仅体现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而且贯穿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全过程。鉴于服务营销的内涵及金融服务业的特点,我们认为,商业银行实施服务营销具有下列明显特征:

1.整体营销。商业银行实施服务营销较一般企业的市场营销更注重于其自身的整体营销。商业银行通过自身形象(服务网络的完善、服务设施的先进、服务质量的优异、实力、信誉等)的塑造以合适的方式将自身的产品推销给顾客,使顾客易于接受、便于认同、产生信任。一般来说,只有当顾客在对某商业银行产业认同和信任的基础上,才会爱屋及乌,接受该商业银行所提供的服务。

2.品牌营销。商业银行就其所提供的银行服务进行营销,更注重于该项服务的品牌营销,不拘泥于产品功能的介绍。在我国,各个商业银行所提供的服务,其功能大致相同。因此,品牌较为被顾客关注和留意。顾客在接受商业银行所提供的服务时不仅被商业银行的功能或这个金融产品所能带来的赢利或便利所吸引,更是被熟知的品牌所吸引。叫得响的品牌,在顾客需要某种银行服务时,就会受到品牌的暗示,在选择银行时,会有所指向和选择。

3.直面营销。商业银行开展服务营销,最普遍、效果最好的方式之一便是通过银行各分支机构、各经营网点的所有人员在与顾客接触、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顾客制宜,自然而巧妙的向顾客介绍新的银行服务、新的金融产品。这样很容易被顾客接受,让顾客认同。因为顾客在接受原有的服务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对你的认同与信任,新的营销只是在此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这种面对面的营销比其它营销方式,如比广告营销更有指向性和针对性,同时也更具有渗透性,营销的效果更好。

4.全员营销。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由于服务具有无形性,无形性的产品较有形产品而言,缺乏直观的形象和可反复感知、触摸的形体,其内在品质和潜在的服务一般难以被客户所了解、所把握,这就要求在一线的全体人员,在与客户接触、与客户沟通、为顾客办理业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借助于一定的营销方式、运用一定的营销手段,在顾客和银行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把金融产品促销出去,这一优势是其他企业所不能比拟的。

二、“服务营销”的核心目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商业银行日益走向市场,取得了与其他公司、企业同等的竞争机会和主体资格,我国商业银行也开始重视和应用市场营销的原理和方法,但与西方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活动相比,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很不成熟。根据金融商品的特性、消费对象以及发展历程,就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来说,将服务营销作为原有的传统经营模式的变革及升华,是比较合适的。按目前比较一致的认识,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服务营销的核心目标应体现为:

1.专业化。这意味着金融产品的生产、服务必须达到相当的技术水平。首先,随着银行金融产品和新业务研究开发的不断深入,新产品及服务层出不穷,其产品设计、服务层次、应用范围及使用方法也千变万化,这种形势下,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销售已经离不开以专业化的高技术保障能力为依托。其次,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及广泛应用,专业化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客户日益发展的金融服务需要、拥有竞争优势、提高服务水平的核心目标。第三,对于我国国内商业银行一方面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业务又高度趋同集中的情况,清晰地界定自己的市场位置,不断应用新技术,持续添加新创意,提供专业化的产品及服务是未来的发展核心。

2.个性化。第一,银行经营的是同质对象的差异服务,客观上要求银行的服务营销必须注重市场细分,采用个性化营销策略。面对丰富多彩、不断发展的个性化金融消费需求,商业银行必须积极适应其发展变化,不断更新营销观念及方式,通过科学的细分,确立目标市场,立足于在不断地满足目标市场的个性化需求及差异化服务上下功夫,通过科学定位及差异化服务树立自己的品牌和特色,稳固目标消费者群及竞争地位。服务过程的个性化、差异化是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的重要手段,能否提供个性化服务,将在战略意义上决定某个商业银行的发展。第二,金融产品本身的组合及消费者对金融产品个性化需求的日趋繁多决定了商业银行应当将传统的金融产品销售方式变革为服务营销模式,在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及企业的规模效益间寻求最佳平衡点。第三,商业银行只有提供尽可能多且质量完备的个性化服务,才能适应新形势下不断增长的个性化需求,获取更大的利润,这使得创新的、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成为商业银行开展服务营销的首要选择。

3.国际化。全球金融一体化趋势极大地推动了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了金融交易数量、质量及多样化。对于WTO之后的中国银行业,国际化成为全球一体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现实,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利用服务营销对传统经营模式进行根本性再造的重要契机。

4.网络化。网络条件下商业银行拥有的全新运作模式、全新经营模式、全新服务模式、全新营销模式和全新竞争模式,都有助于以快捷、简便的方式提供市场、金融产品信息以及以良好的交互性向客户提供自动式服务、个人理财、国际金融服务、无实体金融服务等等,同时也要求商业银行的金融竞争必须从表层走向深层,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实现金融服务营销的价值。

三、我国商业银行服务营销战略策略体系架构

1、服务营销的“规范化”策略。服务具有易变性或不一致性。这会使得服务质量不易稳定、顾客不容易认知服务、服务品牌较难树立和服务规范较难严格执行,从而对服务营销不利。服务营销的“规范化”旨在商业银行服务营销体系构建过程中要确立核心理念,建立规范,量化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的评估,并用以规范引导、约束服务人员的行为。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确立服务营销理念,并将其纳入组织文化体系;其次要系统地建立服务营销质量标准管理体系,通过服务营销规制来规范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和行为;再次要完善对服务营销活动的评估,依据组织理念和服务营销的有关标准对员工的服务活动及其质量进行全面量化监控,从而使服务活动及其质量的偏差被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2、服务营销的“有形化”策略。服务营销“有形化”是指有策略地提供服务的有形线索,以帮助顾客识别和了解服务。服务的有形线索(Tangible Clues)是指服务过程中能被顾客直接感知和提示服务信息的有形物。美国服务营销学家肖斯塔克(G·shostack)指出,顾客看不到服务,但能看到服务环境、服务工具、服务设施、服务人员、服务信息资料、服务价目表、服务中的其他顾客等有形物,这些有形物就是顾客了解无形服务的有形线索[1]。为了帮助顾客更好地识别和了解服务,商业银行应做到:一是要推进服务品牌建设,让社会和客户通过接触环境和组织的各种表征物,来识别和了解服务的理念、质量和水平等信息;二是要建立健全营销组织机构,全面提高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要实行服务承诺,切实维护顾客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3、服务营销的“效率化”策略。服务营销的“效率化”是指通过技术进步、管理进步、文化进步等手段提升商业银行内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的时空效率,以便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服务的不可储存性或易消失性对从事服务行业的商业银行在客观上将形成一种压力,促使商业银行要珍惜时间资源和空间资源,高度重视服务的时间效率和空间利用率,实现服务的效率化。从商业银行服务营销的实践看,所谓“效率化”,主要表现为服务的时效化、服务的多功能化和服务的一揽子化等方式。服务的时效化,指提高服务的时间效率,而服务的多功能化和一揽子化,指提高服务的空间效率。为此,商业银行应做到:第一,要进行营销组织创新,建设学习型组织,强化服务素质建设,构建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管理机制,推动组织及成员的持续学习和成长;第二,要坚持“科技加管理”方针,通过强化软件系统、数据资源、网络技术开发应用等措施,加快商业银行的信息化建设,进而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第三,要完善商业银行服务营销模式和流程,以效率为中心进一步加强系统联动。

4、服务营销的“可分化”策略。服务营销的“可分化”,是指在服务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与顾客之间实行部分的分离[2]。我们知道,服务具有不可分性,即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和交易是同时进行的,并且有顾客的参与,也就是服务生产者与服务消费者之间的不可分离性。这会增加服务质量管理和服务创新的难度,从而对服务营销不利。克服的办法就是向制造业学习,让服务生产者与服务消费者之间实行部分的分离,也就是实行服务的可分化。服务的可分化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服务的自助化,即服务生产者向顾客提供某些服务设施、工具或用品,让部分服务由顾客自行完成;二是服务的渠道化,即服务生产者将服务或部分服务通过服务渠道提供给服务消费者;三是服务的网络化,即服务生产者将服务或部分服务通过电脑网络或因特网提供给服务消费者。

5、服务营销的“关系化”策略。服务营销的“关系化”是指在服务过程中强调口碑沟通、公共关系、服务人员的交际能力、与顾客接触“真实瞬间”的服务质量等。从服务营销的实践看,商业银行在推进服务营销关系化策略中应做到:一是要做到服务角色化,让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即与顾客的交际中忘我地进入角色,将服务过程中的人际关系变成角色关系。二是要做到服务细微化,即使服务机构或人员从细微处来关心顾客和贴近顾客,使服务关系进入更深的层次。三是要做到服务倾斜化,即要将服务关系发展的重点放在现有顾客身上,服务营销的政策向现有顾客尤其是忠诚顾客倾斜。四是要做到服务组织化,即用某种形式将分散的顾客组织起来,使服务机构与顾客的关系更加正式化,也更加稳固化。五是要做到服务合作化,通过银行内部加强服务协同,通过银行不同部门之间渠道合作来接近顾客并发展与顾客的关系。

6、服务营销的“差异化”策略。服务营销的“差异化”是强调将客户细分,实现服务的个性化、服务的多样化,通过强化服务创新、服务特色、服务人员的应变能力和灵活性等,实现为客户的全方位服务。一是要细分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使服务在普遍化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二是要平衡客户的服务需求,通过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供给、服务需求的调节,克服不能用现有服务储存来平衡客户服务需求的困难;三是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Ⅸ 什么是金融服务专业

金融即货币的资金融通,是货币流通、信用活动及与之相关的经济行为的总称。内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容回笼,银行的存款与贷款,有价证券的发行与流通,外汇买卖,保险与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支付与结算等。
金融涉及到金融主体、金融客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金融主体就是在金融活动中的人和单位,包括投资者和融资者;金融客体就是人们参加交易的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金融关系就是哪些人有资格发行股票等有价证券,哪些人有资格可以购买相应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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