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公司财务出现问题,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单位行由单位负责修改
违行恶劣纠违行区主要责任或要责任追究责任
② 如果公司的税务或财务出了问题办税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
都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罚款。
2、在对单位实施罚款的同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会计法第46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或财务出了问题介绍:
公司抽逃税款,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公司并处罚金数额很大,就涉嫌单位刑事犯罪了。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罚。
构成单位犯罪,主要责任人员按偷税罪定罪量刑。
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第二责任人:财务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会计。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会计法
③ 请外面财务公司做账报税,税务出现问题,财务公司要不要负责任
你们请财务公司做账不签合同吗?合同上有没有对双方的责任义务进行约定呢?如果没有约定出现问题需要财务公司承担责任的相应条款,那么你们可能很难要求对方负责。
所以以后最好签合同时,把双方的责任义务约定清楚,尤其是出现税务问题时,如果是财务公司的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之类的条款一定要写到合同里。
④ 公司被诈骗,财务承担什么责任
会计被骗根据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判决来核定各自的责任,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只追究骗人者的法律责任,毕竟被骗者也是受害者。
⑤ 投资公司出问题,财务人员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你按财务出纳的要求去做就没有问题,因为你和客户没有直接联系!应该是公司的高层领导法律责任更大些!你没有得过非分的收入,就不用怕,也没必要替别人抗什么!用事实说话!
⑥ 公司出事儿了,股东,监事以及财务负责人有什么样的责任
佛山恒鑫源告诉您有限公司就是股东对公司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正常情况下股东是没有责任的。但公司经营异常,没有按照要求报税或者工商年报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话,高级管理人员是有责任的。
⑦ 新办公司需财务人员证件,但是如果公司出问题了财务人员需承担责任吗
如果公司出了问题,财务人员有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领导和公司法人也要承担责任,具体你可以看看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你离开公司,属于你在职期间的问题,也可能会被追溯处理的。
⑧ 公司出现问题,财务人员要担责吗
公司出现问题,财务人员是否担责,还要看是什么问题,如果单位有规章制度,财务人员没有遵照执行就承担责任。如果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出现问题,你作为出纳来讲,不承担责任。
⑨ 公司财务发票和帐目出了问题法人和财务各承担什么责任
参看《会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⑩ 公司贷款未还上,财务主管承担什么责任。
如进入司法程序,那么一般由企业法人出面,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