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美国华盛顿银行1935年发行的债卷一张,怎么兑换
哥们儿,你自己唱的双簧吧。
没谁那么容易上当,丢包骗局都骗到上了。
⑵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了100亿日元的私募债劵,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劵为
您好,这个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SAC中有所说明。
我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回券始于答1982年1月,当时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在日本东京市场发行了100亿日元的武士债券(私募),揭开了中国债券融资国际化的序幕。
您可以看到,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而不是国际金融公司。
希望有所帮助:)
⑶ 央行金融机构本外币收支信贷表和人民币收支信贷表中的本外币的人民币的区别是什么
本外币=人民币+外汇*汇率,也就是说是人民币和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数据回的合计数答。而人民币数据,只是单纯的人民币,不包含外汇数据。
本外币和人民币的数据来源,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外汇的资产负债表,以上两者通过会计指标向统计指标的转换,最终成为可以看到的信贷收支表。
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除去存款, 金融债券,境外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后的数字。应该包括比如所有者权益,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长期应付款和金融负债等等项目。
由于本外币信贷收支表中,已经不包括外汇占款,具体原因不明。所以在负债方也要减去相同的金额,所以其他一栏为负数。对于同业存款和流通中现金,在合并报表时能够抵减的项目都已经抵减,所以本表中看不到人民币同业存款和商业银行持有的现金数。
⑷ 借款是美元现汇,约定还款时用人民币还,算作外债吗
不算作外债。
外债是指一国对国外的负债。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定义,外债是“包括一切对非当地居民以外国货币或当地货币为核算单位的有偿还责任的负债”。
外债净额等于一国的外债总额,减去该国居民对非居民的全部债权 (即海外资产)。外债总额和外债净额反映的都是过去历年累积的对外债务,即外债的存量;国际收支资本项目中则反映每年外债的增减变动额,即外债的流量。
中国关于外债管理的规定内容主要有:
(1)中国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经营境外外币借款的金融机构,可以向外借款或发行债券。其他企业、公司向外借款,必须逐笔报经其主管部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能直接向外借款。
(2)金融机构自借自还的对外借款,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信贷投资计划范围内进行。
(3)对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短期境外借款(一年内的商业借款)实行全额管理。在核定的借款额度内,自借自还,不需逐笔上报审批可以在偿还后根据需要再借,只要不超过核定的额度。多快还就可以多借多用。
(4)对外借款只能由中国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担保,工商企业对外担保必须逐笔批准。
⑸ 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购买海外机构发行的外币债券会受到国家外管局的限制吗
如果是以银行自有的外汇资金投资以外币计价的金融资产,应该会受到限制。资本项下的外汇流动是受到管制的,从事这类业务,或是发行涉及这类投资手段的产品,都需要向外管局报批并申请外汇额度。
⑹ 境内外资企业向境内外资银行借外币属外债吗
程序:借款单位进行外债登记应下列手续:1.借用外债的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的机构(以下简称借款单位)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或登记部门)外债登记。外债登记分为遂笔登记和定期登记。2.外债登记的登记权限程序为:(1)在京的国务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2)各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理;(3)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外债登记,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负责。3.定期登记的手续为:(1)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手续,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2)当借款新签约或债务发生提款、偿还等变动情况时,应按月分别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上报登记部门。报送日期为月后5天之内。(3)需要开立现汇帐户时,应凭《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开出的开户批准书到指定开户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立外债专用现汇帐户(以下简称外债专户)手续,于次日将开户签样卡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4.逐笔登记的手续为:(1)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签约后的15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对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资企业不需批件),到登记部门外债登记手续,领取逐笔登记的《登记证》。(2)在借款调入境内时,借款单位应凭汇款通知单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开立外债专户,入帐手续。(3)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借款单位应持《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到登记部门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赁核准件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外债专户汇出本息手续。(4)在收付和开户手续后,借款单位应依据开户行开出的收付凭证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存款凭证及开户签样卡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5)借用非调人现汇而需从境内汇出借款本息的非调入形式债务的单位,应在债务实际发生后,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在债务到期还本时,应凭登记部门的核准件到开户行开立外债还本付息专用帐户(以下简称还本付息专户),汇出本息手续。(6)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将借款存放境外的单位,应每月通过“反馈表”向原登记部门报送当月存款变动情况。(7)境内企业向在华外资银行借款,可以不另设帐户,但借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和报送“反馈表”手续。(8)在本地领取《登记证》的借款单位,如必须在异地银行开户、还本付息手续时,可先持本地登记部门开出的《登记证》到异地登记部门还本付息核准手续,异地开户行在手续3天后,将支付凭证的影印件报送原登记部门。5.在《登记证》上记载的债务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开户行应立即注销其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借款单位在15天内向发证的登记部门缴销《登记证》。[1987年8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和第8条。另外,第3条还规定:外债系指借款单位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买方信贷、外国企业贷款、发行外币债券、国际金融租赁、近期付款、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及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借款单位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借入的外汇资金视同外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向外借入的外汇资金不视为外债)。[1989年11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另外,第4条还规定:定期登记外债系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逐笔登记外债系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借款单位外债登记的手续借款单位进行外债登记应下列手续:1.借用外债的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的机构(以下简称借款单位)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或登记部门)外债登记。外债登记分为遂笔登记和定期登记。2.外债登记的登记权限程序为:(1)在京的国务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2)各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理;(3)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外债登记,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负责。3.定期登记的手续为:(1)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手续,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2)当借款新签约或债务发生提款、偿还等变动情况时,应按月分别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上报登记部门。报送日期为月后5天之内。(3)需要开立现汇帐户时,应凭《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开出的开户批准书到指定开户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立外债专用现汇帐户(以下简称外债专户)手续,于次日将开户签样卡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4.逐笔登记的手续为:(1)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签约后的15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对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资企业不需批件),到登记部门外债登记手续,领取逐笔登记的《登记证》。(2)在借款调入境内时,借款单位应凭汇款通知单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开立外债专户,入帐手续。(3)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借款单位应持《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到登记部门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赁核准件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外债专户汇出本息手续。(4)在收付和开户手续后,借款单位应依据开户行开出的收付凭证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存款凭证及开户签样卡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5)借用非调人现汇而需从境内汇出借款本息的非调入形式债务的单位,应在债务实际发生后,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在债务到期还本时,应凭登记部门的核准件到开户行开立外债还本付息专用帐户(以下简称还本付息专户),汇出本息手续。(6)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将借款存放境外的单位,应每月通过“反馈表”向原登记部门报送当月存款变动情况。(7)境内企业向在华外资银行借款,可以不另设帐户,但借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和报送“反馈表”手续。(8)在本地领取《登记证》的借款单位,如必须在异地银行开户、还本付息手续时,可先持本地登记部门开出的《登记证》到异地登记部门还本付息核准手续,异地开户行在手续3天后,将支付凭证的影印件报送原登记部门。5.在《登记证》上记载的债务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开户行应立即注销其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借款单位在15天内向发证的登记部门缴销《登记证》。[1987年8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和第8条。另外,第3条还规定:外债系指借款单位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买方信贷、外国企业贷款、发行外币债券、国际金融租赁、近期付款、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及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借款单位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借入的外汇资金视同外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向外借入的外汇资金不视为外债)。[1989年11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另外,第4条还规定:定期登记外债系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逐笔登记外债系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是否代:否
⑺ 下列项目中,属于外汇的是( ). A.外国货币 B.外币国库券 C.外币汇票 D.外币股票 E.外币公司债券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A、B、C、D、E全部属于外汇的范畴。
参见《中华人民内共和国外容汇管理条例》
第3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⑻ 外币债券评级是什么,什么是B一级,什么是CCC级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有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和回穆迪投答资服务公司。上述两家公司负责评级的债券很广泛,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外国债券等,由于它们占有详尽的资料,采用先进科学的分析技术,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大量专门人才,因此它们所做出的信用评级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标准·普尔公司信用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可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穆迪投资服务公司信用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可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aa级、Ba级B级Caa级、Ca级、C级和D级。两家机构信用等级划分大同小异。前四个级别债券信誉高,风险小,是“投资级债券”;第五级开始的债券信誉低,是“投机级债券”。
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都是独立的私人企业,不受政府的控制,也独立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它们所做出的信用评级不具有向投资者推荐这些债券的含义,只是供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因此,它们对投资者负有道义上的义务,但并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⑼ 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与在境内发行有何不同
1、首先,主体金融机构必须是中国法人。
2、关于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在国内回发行就要经过许答多部门的批准,才允许。何况是在境外发行。毕竟这可是风吹草动的行业啊!
3、在境外发行和境内发行的区别就是融资的对象从中国人(公民、法人)变成了外国人,币种也不同,从人民币变成了美元、欧元、其他元了。
4、如果未经批准,当然构成了。没有为什么,这是国家法律、政策的强制性规定。
⑽ 我国首次发行境内外币金融债券的是哪家银行(公司)
好像是中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