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迎接海南自由贸易港,亚太金融小镇建立了怎样的金融共生业态
那么,三亚市作为本次改革开放的重要国际化大都市,如何迎接自贸区新经济,构建中国特色的国际金融呢,张焱博士认为三亚需要创建“产学研”三位一体金融共生业态: 产:三亚积极落地海南金融开放试验区,从银行、证券、保险方面进行金融开放创新实践,根据本次博鳌会议精神,不仅加强现有的基金集聚优势,而且在交易所、保险业开放进程中创新实践,致力于成为海南金融业发展和开放的主阵地和桥头堡。2017年三亚印发了《关于支持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地促进了三亚亚太金融小镇基金产业的聚集,前已经入驻基金46家,资产管理规模达到700亿元,可以在此基础上,积极促进交易所设立、国际保险入驻、保险代理注册等金融开放措施。其中重点是构建创新国际金融交易机制,中国的贸易伙伴遍布全球,一方面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的贸易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创新如“石油人民币”等方面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学:自贸区的建设和金融开放离不开一大批金融人才,海南金融人才严重不足,无论是迎接改革发展的历史新机遇,还是开展一带一路金融新交易模式,都对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三亚可以从职业培养、基础教育、高级培训三个层面进行人才培养:职业培养需要培养一大批金融应用型高中专人才;基础教育需要大力提高本科高等院校的金融素质教育;高级培训培养一大批国际化视野的企业家和金融专业人士。研:加强海上丝绸之路经济研究,建立国际领先金融智库,着手实践全球化新金融交易机制。海南省省长沈晓明在本次博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岛屿经济”分论坛上就提出:“继续为岛屿经济包容性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海南将发挥智库联盟的作用,探索设立岛屿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创建全球岛屿经济研究基础数据库,希望有更多国家和地区加入,共同的拓展岛屿经济的网络,利用博鳌亚洲论坛这一平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三亚拥有财经论坛、三亚亚洲金融合作联盟、三亚亚太金融研究中心等研究交流平台,积极汇聚国内外金融交易专业人士,就金融开放、财政税收、离岸贸易、交易所设立开展研究并推动相关机制设立和运营。
Ⅱ 分析海南省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海南省经济增长的办法,2000字左右
海南省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很快,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2003年,我国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已达到10万亿元,占GDP的比重在85%以上。但目前对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把握还不够全面,了解还不够深入。为了全面掌握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的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全国开展了从2004年6月开始筹备,至2005年6月结束的历时一年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作为此次海南省经济普查的组织者和协调者,认真完成了普查任务,掌握了海南经济金融发展的第一手资料。[1]本文在这些原始资料基础上,对海南省经济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的对策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对促进海南省经济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海南省经济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经济普查获取的数据,我们全面了解了海南省金融机构目前的发展状况。总体来讲,金融业对海南省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自身改革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城市金融机构高度集中,县域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发展支持不力。普查数据显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48%的金融机构集中在海南经济实力最强的海口、三亚两个城市,同时,这两个城市还拥有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分设的大量网点。[2]不仅如此,各家商业银行普遍上收县级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有的甚至是逐笔报批,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成为单纯的吸纳存款的网点,通过上存形式将本就十分稀缺的县域资金源源不断地向大城市、大企业输送,其结果是由于信贷资金投放的高度集中,不仅金融资源使用效率不高,而且埋下很大的潜在金融风险。同时,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发育不充分。大部分经济落后地区的县域商业银行经营网点稀少而且规模小,县域发展资金匮乏,县级农发行基本成为“粮食收购银行”,业务萎缩,功能单一;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但目前海南农村信用社存在着从历史包袱到观念到管理的一系列问题,支持“三农”已是勉为其难,从事其它信贷业务也显得力不从心。农村金融服务这种格局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着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2.海南省经济发展缺乏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在海南省有服务于大中型企业的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服务于“三农”的农村信用社,却缺乏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和私营个体业主的小型商业银行。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是非国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大多数中小企业属于民营企业。据了解,2004年末海南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约5.8万户,正在营业中的企业约2.34万户,约占注册企业的40%,而在营业的企业中,98%以上为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潜力大,发展速度快,但由于投入资金少,规模小,不符合各大商业银行严格的信贷条件,加上海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匮乏(仅2家),且资本实力薄弱,造成中小企业普遍反映贷款难,融资难。可见,中小企业融资难在极大程度上制约了海南省经济发展速度,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3.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欠佳,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相对较好。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经营效益欠佳。这有历史包袱的原因,也与经营理念更新缓慢、股份制改革滞后等原因分不开。值得提出的是,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自身定位方面趋于相同或相似,提供的服务大同小异,眼光也共同盯着规模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而发展最快、最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型企业、私营企业主、个体户却较少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成立时间晚,在资金规模、品牌效应方面比不上国有商业银行,但由于经营理念很早就与国际商业银行接轨,经营灵活,人员素质高,国际化和专业化的程度高,在金融创新特别是在中间业务发展上领先于国有商业银行。因此,虽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海南的经营网点不多,但经营效益却比国有商业银行好。
二、促进海南省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透视海南省经济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难发现:有些是由于经济发展历史上遗留下的问题,有些是在当前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消除海南省目前经济和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不和谐的因素,本文认为:
1.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岛外资金投入。[3]解决目前海南省资金总量不足的问题,光盯着信贷资金是不够的,要大力吸引省外资金,包括国外资金进入海南省的资金流转过程,不断增加社会资金总量和资金流转。可以通过选择一批好项目,争取省外大型企业投资,争取国外投资。海南省目前的博鳌亚洲论坛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其品牌效应已经引来了中信集团百亿资金的后续投资,直接使琼海和万宁这两个县市受益,不仅如此,其辐射效应将影响海南省东部地区乃至全省的经济发展。目前即将建设的还有中海油东方化工城项目,这些省外资金投入和大项目的引进,对迅速提高了海南省的经济实力,保持海南省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其意义无疑是深远和巨大的。
2.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促使其成为支持县域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4]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收缩县域分支机构,因此,地方县市金融服务将出现缺位,做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就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一是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要在省政府的指导下,赶上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最后一班车,加快改革步伐,明晰产权关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逐步向现代商业银行方向转变。二是国家要继续帮助农村信用社彻底解决历史包袱。建议国家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分批拨付财政资金,逐步冲销农村信用社历史上因政策调整形成的呆坏账,并通过适当降低营业税和所得税率以及减少存款准备金率、放松利率管制等途径进行必要的扶持。三是银监会要放宽政策,业务范围上允许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拓宽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范围,如可办理农村保险、买卖债券和证券业务等,增强“造血”功能,夯实家底。
3.稳步推进银行业改革,促进理念和经营策略的转变。一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步伐。普查数据表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经过这几年的改革后,经营效益明显提高,说明股份制专业化改造是国有商业银行摆脱目前困境的正确出路,而且改革时间、力度均与效益成正比。改革越早,就越早受益;改革力度越大,就受益越多。[5]二是充分发挥政策性商业银行的功能,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海南省经济基础薄弱,在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公共产品行业发展方面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由于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基本不愿涉足这些社会效益高、投资回报时间长、收益不明显的大型公共产品项目,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发挥政策性财政资金的作用。海南省应尽量争取中央在琼投资,同时争取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完善与经济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行业建设,为省外和国外资本在海南的投资和开发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
4.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这需要地方政府和银行的共同努力。在贷款方式上,银行方面尽量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在贷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灵活定价;在贷款担保上,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担保。目前在澄迈进行的中小企业贷款试点的“信用协会”,就是一个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贷款支持,风险由政府、担保机构、企业共同负担,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组织,是海南省为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做出的有益尝试。
5.整顿海南资本市场,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渠道。要通过整顿和规范海南资本市场,使其规范化、法制化,还其生存和发展的清洁环境,重新树立投资者对海南资本市场的信心。一是要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防止资金过度分流;二是要在规范的基础上,稳步发展资本市场,防止对股票市场的过分投机,避免资本市场的剧烈震荡给银行带来的巨大冲击;三是要解决好资金分流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机结合问题,引导资金流向海南省经济发展最需要的行业和领域。
Ⅲ 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是海南省政府推进金融产业发展“五个一”重点工程之一
政府的网站上也是这么说的
Ⅳ 央行等4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
观点地产网讯: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公告指出,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
以下为政策原文:
一、总体原则
(一)支持海南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服务国内其他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资金往来和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各项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举措,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三)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对标国际的原则,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按照远近结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五)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慎合规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可试点凭支付指令为优质客户办理真实合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银行,在强化对客户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新型国际贸易的跨境结算。
(六)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
(七)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可适当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跨境融资上限,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
(八)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九)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十)在海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专户内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相关衍生品交易。
三、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
(十二)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研究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十四)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场主体扩大在受托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方面的自主选择空间。支持海南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拓宽资金来源。
(十五)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四、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海南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
(十七)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就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加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十八)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十九)落实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海南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十)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五、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十一)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海南市场主体在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等产品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
(二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
(二十三)支持海南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完善确权登记发证、抵押担保登记、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抵押物价值评估等配套措施。
(二十四)创新发展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海南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创新,围绕环境、农业、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研发适应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
(二十五)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业务在海南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发展海洋科技。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海南法人银行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支持海南加强深海科技创新。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二十七)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在金融管理部门统筹下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试点,稳妥推进科技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八)支持在海南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二十九)支持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联合产业各方推进开展小微企业卡、乡村振兴卡等业务,聚焦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三农”产业的支付结算、融资增信、企业增值服务体系等环节,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产业互联网化、移动化支付结算需求。
(三十)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便利境外居民在海南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支持境内移动支付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逐步扩大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境外参与机构进行跨境移动支付的地区范围。
(三十一)持续推进海南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构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与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更高效地对接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海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展农村地区信用信息覆盖广度,强化信用信息服务,有效对接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和海南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海南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二)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三十三)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金融服务。建立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大数据平台,破解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信用不充分、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融资瓶颈。推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优化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资结构,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设区域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针对邮轮游艇等海南国际旅游岛特色产业,重点支持邮轮游艇产业集聚园区和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十四)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十五)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依托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
(三十六)支持海南设立金融与破产专业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海南金融与破产案件,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十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海南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落实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优势,探索建立金融行业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在海南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作用。
Ⅳ 中国倒闭的三家银行除了海南发展银行还有两家是什么银行
正式关闭的只有一家,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中国被关闭的金融机构不少,如广国投,华银等等。
海南发展银行倒闭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海南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很多信用社通过高息揽存的形式发展业务。到1997年年底时,海南省已有几十家信用社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等问题,并发生多起挤兑事件。最终海南省政府决定让海发行兼并这些信用社,背起它们的资产和负债。
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陆续给海发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用于“救火”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关闭海发行。
海发行关闭后,个人存款转由工商银行托管,由于公众对于工商银行的信任,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
而对法人(公司)存款则进行债权登记,待清算完后再行兑付,但是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20年至今未完成清算。
(5)海南最强的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倒闭原因分析
1、不良资产比例过大
早在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之时,就已经埋下了隐患。成立海南发展银行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挽救一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1993年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
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
据统计,合并时这五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度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
2、银行体制混乱
海南人曾骄傲地说,海口银行的密度在全国最大,银行的数量多过了米铺。但正因如此,使海南的银行走上了恶性竞争的道路。在海发行未兼并托管城市信用社之前,各信用社无一例外地采取了高息揽储的方式吸引存款,有的年利率高达25%。
这也直接造成了多数城市信用社高进低出,食储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后再吸入高息存款,进入了严重违背商业规律的恶性循环。
3、经营模式不规范
但是合并后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
有关资料显示,海南发展银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
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
Ⅵ 海南金融单位都有哪些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专行属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
中国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
南洋商业银行海口分行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
Ⅶ 中国倒闭的三家银行除了海南发展银行 还有两家是什么银行
正式关闭的只有一家,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中国被关闭的金融机构不少,如广国投,华银等等。
海南发展银行倒闭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海南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很多信用社通过高息揽存的形式发展业务。到1997年年底时,海南省已有几十家信用社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等问题,并发生多起挤兑事件。最终海南省政府决定让海发行兼并这些信用社,背起它们的资产和负债。
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陆续给海发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用于“救火”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关闭海发行。
海发行关闭后,个人存款转由工商银行托管,由于公众对于工商银行的信任,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
而对法人(公司)存款则进行债权登记,待清算完后再行兑付,但是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20年至今未完成清算。
(7)海南最强的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事件启示
首先,在海发行关闭事件中,我们看到其原因包括经营管理混乱、承担接管问题信用社等。而在其背后,则是房地产泡沫崩溃可能导致金融失败的残酷事实。
上世纪90年代,海南房地产市场崩盘,导致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海发行则不幸成为这轮房地产泡沫危机的“牺牲品”。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与金融体系关联更加复杂的情况下,这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警示。
其次,在海发行遗留问题的背后,可以看到中国金融机构的退出制度尚未建立起来,这在客观上阻碍了中国金融改革深化的步伐。长期以来。
中国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往往都是行政性关闭,或者是关闭后走向行政性主导的破产,因此往往被人戏称为“计划性破产”。市场化破产机制的缺位,使金融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市场化都难以完全建立起来。
再者,海发行关闭的直接原因,就是储户因为恐慌引起的“挤兑”所造成的。挤兑的发生往往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储户在缺乏银行的信息,二是由于存款缺乏安全保障,导致储户信心丧失。
其中的教训,一是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运作规范性和透明度,使公众能够充分了解内部的风险收益特征,二是要求尽快建立起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成为挽救储户信心的“最终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