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压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我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B. 在金融公司上班,压资二个月后通知我们签离职手续。我怎么办
直接走了,再找下一份工作吧,这种不按时发工资的公司没有前途,当然要把工资要到
C. 公司为什么压工资
1、计算工资需要时间,也希望通过押工资,让员工受到一定的约束的。2、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D. 为什么公司要压工资,合法吗
公司压工资,也是为了留住更多的人才,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一般每一个公司压工资是不一样的,有的7天,15天,一个月等;
二、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
E. 公司为什么都要压半个月工资
主要原因是防止员工跳槽,减小对公司的损失,有些员工个性比较强,工作的不顺心可能说走就走,如果没有做交接工作,这个岗位就会空缺,对公司还是有很大影响的。
首先,压工资是违法的,但是很少会直接说要押工资的,比如说约定每月月中才结上月的工资也是不违法的,但事实上就是押了半月工资,企业有时候也不是故意的,能体谅的就体谅一下,但离职的时候可要求一次结清。
在《劳动法》里压工资指的是押金,举个例子,某位员工月薪5000元,但公司只发了3000元,余下2000元用其他理由压着不发,这才叫做压工资,或者是你入职时让你交付押金,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但如果是次月15号或月底发工资只算是会计审核流程,不属于违反。
拓展资料:
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工资一般都是次月发放,作为公司的员工只能被动接受公司的规定,至于具体发放时间《劳动法》也没有做特别规定,只是规定劳资之间要约定发放工资的固定日期,并把这个称为商务结算,如果遇到重大节日可以顺延。
参考资料:网络-劳动法
F. 公司都会压工资的吗
分三个方面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1、为什么会有所谓的“压工资”现象?
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但情况并不一样,严格来说,很多所谓的“压工资”并非压工资,这和薪资结构有关,有些企业设置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是依据员工当月绩效考核评定结果计算,那么显然在当月内是无法完成这个考核的,考核本身也需要时间,这就导致会在下个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这种现象很常见,也很正常。有些企业(主要是不规范的中小企业)确实存在以迟发工资来防止员工突然离职,多集中在员工流动率高的行业,比如建筑,服务等行业。
2、是否违法?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要求企业每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并未对是否必须当月发放工资做出明确规定(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有这种规定,本身也不合理),因此,只要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并且给你发放的工资是足额的,就不存在违法。
3、防止突然离职?
前面说过,很多小企业会这么做,但很多正规的公司也不是当月发放当月工资。这种企业没有利用这种手段控制员工突然离职的必要。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员工有辞职的权力,但也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企业提出申请。如果员工没有这么做,企业完全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以“旷工”等来进行处罚,这种处罚的结果会导致员工由辞职变成被开除,员工所承受的不仅是工资要被部分扣除,还会导致不能领取失业金等一系列后果。所以,对于规范的企业,虽然也有类似“压工资”的做法,但并非为了防止人突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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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公司压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