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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借贷合同服务费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0-12-21 02:37:53

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版。没有书证权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4、其他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等与民间借贷纠纷事项相关的证据。

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法律规定

设立商业银抄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2)金融公司借贷合同服务费纠纷案例扩展阅读

一、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❸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推荐哪些实务书籍

可以看看最高院对于民事案件审理的案例指导,借款合同纠纷处理实务等类型的书籍

❹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是属于金融商事案件还是民间借贷

1、小额借款合同可能是金融借款纠纷,也可能是民间借贷纠纷专。
2、区分小额借款合同的属类型,主要看提供资金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还是其他民事主体。
3、银行提供小额借款引起的纠纷,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个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小额借款引起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❺ 企业与企业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在这一部门规章中,对企业间的借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国贷款通则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金融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国家出于维护企业间正常经营,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需要,所以要对金融行为进行严格管制,以防企业间不规范借贷,破坏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给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司法解释也否定了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其《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不仅对企业间的借贷进行了禁止,而且对企业间变相借贷的行为也进行了禁止。变相借贷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多见,最典型的一种便是联营的形式,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借贷的法律风险,往往采取与其他企业联营的形式,向另一企业投资,但不参与直接经营,只是根据所签订的《联营合同》中的约定不论联营企业经营盈亏,均在一定期限收回投资,并且分得一定的利润。或者约定按一定的固定时间分得一定的利润。这些形式,由于其具有不论盈亏均能收回本金及利息的形式,并且这种利息一般都超过法定保护的利息范围,所以具有了变相借贷的本质,根据上述《贷款通则》第6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应规定,这种变相借贷的行为也要被法律所否定。依据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一般要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态。
综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由此可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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