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抵债资产处置需交什么税
抵债资产处置环节税收处理
1.增值税。处置抵债资产税收处理上属于销售行为,当处置的抵债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在处置抵债资产时,营业税税收处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按转让取得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转让抵债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属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时(不含土地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转让取得收入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
(2)按处置取得收入减除作价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号)的规定纳税,即: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是在抵债资产处置中特别需要注意的税收政策。
(3)免缴营业税。金融企业转让抵债取得的股权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在实务工作中会按处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4.印花税。金融企业转让抵债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签订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5.所得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应计入所得税计税收入,同时按照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确定的计税成本结转。若抵债资产按计税成本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已在税前扣除过,在处置时按抵债时计税成本减去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所得税前扣除。若抵债资产处置时为损失,则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㈡ 抵债资产如何计税
银行将抵债的房产折价处置给同一系统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低价转让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财税[2002]29号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你单位销售的是未使用过的抵债商品,则不适用上述29号文件,应按各商品的相应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㈢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差额征税问题解答
问: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如何征收营业税?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到底是否属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三、关于营业额问题……(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因此,金融企业销售抵债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计算相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时,应该由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如果无法提供相关发票,则不可以按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应按全部收入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㈣ 抵债资产该不该交税
抵债资产该交税。
抵债资产确认问题的核心在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执行与把握,即是否确认入账或终止确认,关键应看抵债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
抵债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一般为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现转移的,应当确认或终止确认抵债资产;保留了抵债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应当确认或终止确认。
按照上述原则,以物抵债行为发生时,应在协议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先对债务人债权本息停止计息,待取得所有权并实际收到、占管抵债资产后,再确认抵债资产,冲抵债权本息,确认债权损益,否则不予确认。
(4)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土地增值税扩展阅读
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下,收取过程中的税费是否记入抵债资产价值,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同观点及做法。一种认为,收取过程中的税费属于直接费用,构成了抵债资产的成本,理应比照一般资产的初始确认方法,将直接费用记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另一种观点认为,抵债资产以公允价值计价,在已有市价或评估价值之外再将税费记入其入账价值,则其价值已不公允,与公允价值计价相悖。
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下,收取过程中的税费不应记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一是抵债资产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被动地作出让步而接收的资产,并非其主观意愿持有的一项资产。抵债资产一般会在短期内处置,其成本费用不在待处理期间摊销,所以相关税费记入抵债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没有实际意义;
二是在财政部有关准则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也提出抵债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相关税费和债权账面价值与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轧抵后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所以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下,收取过程中的税费不应记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而应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
㈤ 银行抵债资产拍卖的金额大于贷款本息,剩余金额能用来交税吗
1.取得的处理
以物抵债是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金融企业债权的行为。在此环节涉及的税收主要有:
(1)增值税(营改增)
以物抵债是以收回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方式收回债权,也包含未缴纳增值税的利息收入。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包含的未税利息收入应在收回抵债资产时确认,计算缴纳增值税。在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中一般有明确抵债金额和利息划分;如无明确此项时,按照税法原则,需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金额。在抵债环节增值税处理分为以下3种情况:
①抵债资产金额确定,但抵债金额未能明确抵债的本金与利息金额,按照常规金融企业先冲本金。大于本金小于等于利息部分需区分已税利息和未税利息,计算应纳增值税。
②抵债资产金额和抵债本金与利息金额均确定时,按抵债的利息部分计入利息收入。抵债的已税利息收入因在计提时已缴纳增值税,因此在抵债收回时是应收利息款收回,不缴纳增值税;抵债的未税利息收入则应在抵债收回时计入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③抵债资产金额不确定,当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等于金融企业应收本金与利息之和时,按①的原则处理。
(2)所得税
①抵债资产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
金融保险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的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的金额,凡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抵债资产折价金额低于债权金额
金融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作为呆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印花税
根据税法规定,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就所载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契税
金融机构获得土地、房屋等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时,应缴纳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的3%~5%。
欢迎登录会计学堂官网,免费领取10G会计学习资料;关注会计学堂,学习更多会计知识。
㈥ 司法流拍抵债,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法规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法规的其他扣除项目。
3.司法流拍抵债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4.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5.根据上述规定,问题所述抵债房产如果没有增值额,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有增值额的,按第七条规定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㈦ 如何进行抵债资产的财务税收处理
一、抵债资产的财务税收处理
(一)财务处理
1.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
2.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3.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税收处理
现按抵债资产的取得、持有、处置环节所涉及税收处理分析如下:
1.取得的处理
以物抵债是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金融企业债权的行为。在此环节涉及的税收主要有:
(1)增值税(营改增)
以物抵债是以收回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方式收回债权,也包含未缴纳增值税的利息收入。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包含的未税利息收入应在收回抵债资产时确认,计算缴纳增值税。在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中一般有明确抵债金额和利息划分;如无明确此项时,按照税法原则,需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金额。在抵债环节增值税处理分为以下3种情况:
①抵债资产金额确定,但抵债金额未能明确抵债的本金与利息金额,按照常规金融企业先冲本金。大于本金小于等于利息部分需区分已税利息和未税利息,计算应纳增值税。
②)抵债资产金额和抵债本金与利息金额均确定时,按抵债的利息部分计入利息收入。抵债的已税利息收入因在计提时已缴纳增值税,因此在抵债收回时是应收利息款收回,不缴纳增值税;抵债的未税利息收入则应在抵债收回时计入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③)抵债资产金额不确定,当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等于金融企业应收本金与利息之和时,按①的原则处理。
(2)所得税
①抵债资产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
金融保险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的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的金额,凡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抵债资产折价金额低于债权金额
金融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作为呆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印花税
根据税法规定,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就所载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契税
金融机构获得土地、房屋等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时,应缴纳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的3%~5%。
2.持有环节的处理
大多数抵债资产取得后不能立即变现,会持有一定的时间。同时为提高抵债资产的持有效率,债权人会在处置抵债资产前将其出租或自用。抵债资产持有环节涉及税收处理如下:
(1)增值税(营改增)
抵债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实物资产。在未出售前,具备条件的这些抵债资产可以用于出租,按租赁业计征增值税。
(2)所得税
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的收益应按规定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抵债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因此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扣除项目时,不要遗漏抵债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
(3)房产税
金融企业通过抵债方式获得了抵债房地产的所有权,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未出租的则按金融企业会计账簿抵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4)印花税
将抵债资产出租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5)土地使用税
根据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所以金融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金融企业拥有并且使用抵债的车船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缴纳车船使用税。
3.处置环节的处理
(1)增值税
处置抵债资产税收处理上属于销售行为,当处置的抵债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增值税税收处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按转让取得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转让抵债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属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时(不含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取得收入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按处置取得收入减除作价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金融企业处置抵债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是在抵债资产处置中特别需要注意的税收政策。
(3)印花税
金融企业转让抵债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签订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金融企业处置抵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在实务工作中会按处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5)所得税
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应计入所得税计税收入,同时按照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确定的计税成本结转。若抵债资产按计税成本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已在税前扣除过,在处置时按抵债时计税成本减去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所得税前扣除。
若抵债资产处置时为损失,则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