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抄以分为两类
第一、融资流动性风险,即为获取足够的资金履行其支付义务,而影响日常正常运作或基本财务状况的风险。
第二、市场流动性风险,即因市场原因导致出售资产或平仓时,可能遭遇市价大幅下跌,从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防范流动性风险要素
1、针对信用风险问题,可以对行业准入门槛、行业经营准则进行明确规定,平台有责任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2、针对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建立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评估,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预测。
3、针对操作风险,减少终端、平台、网络的设计缺陷,提高使用的简单明了性,同时建立业务操作规范和系统,减少误操作的可能性。
4、针对这些安全措施,监管部门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并保证这套技术标准的适用性和国际化。
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监管思路和方式有待创新,监管人才不足等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加强分工合作,实施市场化监管。
『贰』 SHIBOR利率挂钩理财产品的风险应该怎样看 在SHIBOR数据表中,日期O/N的意思是什么
无投资风险,用于银行间同业存款的。
O/N就是Overnight,隔夜拆借。
近期Shibor很高,挂钩的理财产品很划算。哪有卖的?我也想买点~~最近新股不能打了~~
『叁』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如果流动性缺口大于0,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吗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流动性缺口非常大,风险也大。
『肆』 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程度的区别
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程度是不同的,严重存在差异,有的会很大,有的会很稳
『伍』 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这个问答题
当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减少负债或变现资产专获取足够的资金属,从而影响其盈利水平,极端情况下会导致商业银行资不抵债。商业银行作为存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随时持有的、用于支付需要的流动资产只占负债总额的很小部分,如果商业银行的大量债权人同时要求兑现债权,例如出现大量存款人的挤兑行为,商业银行就可能面临流动性危机。
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相比,形成的原因更加复杂和广泛,通常被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的产生除了因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计划可能不完善之外,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领域的管理缺陷同样会导致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不足,甚至引发风险扩散,造成整个金融系统出现流动性困难。因此,流动性风险管理除了应当做好流动性安排之外,还应当有效管理其他各类主要风险。从这个角度说,流动性风险水平体现了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状况。
『陆』 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大小有何不同
当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减少负债内或变现资产获取足够的资金容,从而影响其盈利水平,极端情况下会导致商业银行资不抵债。商业银行作为存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随时持有的、用于支付需要的流动资产只占负债总额的很小部分.
『柒』 金融机构资本和流动性抵御风险的能力如何体现
资本流动性比率指标是在侧重资产管理方针下,商业银行衡量流动性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该比例越高,表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越小,但同时也意味着其盈利能力的降低。其计算公式为: 1、人民币指标、本外币合并指标: 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25% 2、外币指标: 外汇各项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外汇各项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60% 流动性资产是指1个月内(含1个月)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1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1个月内到期的贷款、1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券。 流动性负债是指1个月内(含1个月)到期的存款和同业净拆入款。 2.不良贷款率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是评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不良贷款率高,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大;不良贷款率低,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小。 计算公式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指标释义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
『捌』 银行的资本流动性比率在一个怎样的数值范围内比较合理
资本流动性比率指标是在侧重资产管理方针下,商业银行衡量流动性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该比例越高,表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越小,但同时也意味着其盈利能力的降低。其计算公式为: 1、人民币指标、本外币合并指标: 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25% 2、外币指标: 外汇各项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外汇各项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60% 流动性资产是指1个月内(含1个月)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1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1个月内到期的贷款、1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券。 流动性负债是指1个月内(含1个月)到期的存款和同业净拆入款。 2.不良贷款率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良贷款是指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是评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不良贷款率高,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大;不良贷款率低,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小。 计算公式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指标释义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
各项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我国自实行贷款五级分类以来,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资产质量考核为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的双下降即所谓的“双降”,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三个主要条件之一是不良贷款率必须低于10.6%。面对处置不良贷款诸多不利金融生态环境,有些商业银行“想方设法”扩大贷款规模,“稀释”大量不良贷款,从而实现快速降低不良贷款率目的。特别是2003年我国商业银行通过扩大贷款规模,“稀释”不良贷款效应十分明显,以至于二次突破央行宣布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全年新增贷款2.99万亿元,比年初央行确定的规模高出1.1万亿元,不良贷款率比年初大幅度下降。商业银行大量放贷的结果是助推我国经济过热,也可能导致商业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倒逼中央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据初步测算,2003年我国商业银行因盲目放贷将新增1000亿元不良贷款。为了合理考核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避免商业银行为降低不良贷款率而盲目扩大贷款规模,有必要正确测算不良贷款率下降中分子与分母的真实贡献,即不良贷款和贷款变化对不良贷款率的影响。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的因素
注: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经因素分解,2005年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主要来源于分子因素即不良贷款减少的影响,分母因素即贷款稀释效应较少。其中,不良贷款减少拉动不良贷款率下降3.79个百分点,贡献率为91.5%;贷款增加拉动不良贷款率下降0.35个百分点,贡献率为8.5%。从银行机构来看,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增加导致不良贷款率下降1.06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减少导致不良货款率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贷款扩张对不良贷款率下降的贡献率为84.1%。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减少拉动不良贷款率下降0.22个百分点,贷款增加拉动不良贷款率下降0.08个百分点,其中,不良贷款的减少对不良贷款率下降的贡献率为73.3%。若不考虑中国工商银行因股份制改革,6195亿元不良贷款的政策性剥离和财务重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主要来源于分子因素即不良贷款下降,其中,不良贷款减少拉动不良贷款率下降5.61个百分点,而贷款减少导致不良贷款率上升0.16个百分点。[2]若剔除工行剥离和财务重组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加拉动不良贷款率上升0.44个百分点,贷款增加稀释不良贷款,拉动不良贷款率下降0.62个百分点,两者合计使不良贷款率下降0.18个百分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加拉动不良贷款率上升0.58个百分点,贷款增加拉动不良贷款率下降0.52个百分点,两者合计使不良贷款率上升0.06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
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国家调控者跟踪一个银行的CAR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
商业很行的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是指贷款准备金。在计算资本总额时,应以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再扣除以下部分:
(1)购买外汇资本金支出;
(2)不合并列帐的银行和财务附属公司资本中的投资;
(3)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
(4)呆帐损失尚未冲销的部分。
加权风险资产是根据风险权数(权重)计算出来的资产。1994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的附件二《关于资本成分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把金融资产划分为现金、对中央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授信、对公共企业的债权、对一般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同业拆放和居住楼抵押贷款等六大类表内资产,按风险程度设定风险权数。风险权数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类,以此来计算商业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
除了《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规定外,人民银行在其与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中更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即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之间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8%;核心资本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4%。
计算公式
这一段有大量行话需要进一步的详细解释。
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CAR定义为:
CAR=资产/风险
风险可以是加权资产风险(a),也可以是各自国家调控者规定的最小总资产要求。
如果使用加权资产风险,那么
CAR = {T1 + T2}/a ≥ 8%.[1]
后面那个不等号是国家调控者的标准要求。
T1 T2分别是两种类型的可以计入总量的资产:第一类资产(实际贡献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未分配利润),即银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和第二类资产(优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属债务),停业清理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对储户提供相对较少额度的保护。
举例
本地规定现金和政府债券没有风险,居民抵押贷款50%风险,其他所有类型资产100%风险。
银行A有100单位资产,组成如下:
* 现金: 10
* 政府债券: 15
* 抵押贷款: 20
* 其他贷款: 50
* 其他资产: 5
又假设,银行A有95单位的存款。根据定义,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即5单位。
银行A的加权资产风险计算如下:
现金 10 * 0% = 0
政府债券 15 * 0% = 0
抵押贷款 20 * 50% = 10
其他贷款 50 * 100% = 50
其他资产 5 * 100% = 5
总加权资产风险 65
所有者权益 5
核心资产充足率 (T1/加权资产风险) =7.69%
尽管银行A看似有着高达95:5的负债-所有者权益比率,或者说,95%的资产负债率,但它的核心资产充足率则充分的高。此银行风险较低,因为它的部分资产比其他资产风险低。
『玖』 在银行流动性风险计量中的静态模型-流动性阶梯中 第一天的资金来源是怎么计算的
第六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本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应与本行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与本行总体财务实力相匹配,并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互影响与转换。第七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完善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五)完善、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六)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应根据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原则,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专门委员会、银行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线,制定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以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第九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批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二)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一次。(三)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核部门和审批权限,如具体的策略、政策、程序和流动性限额等。(四)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管理和控制。(五)持续关注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六)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七)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商业银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其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董事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二)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其中策略、重要的政策、程序和限额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后执行。(三)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和限额,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四)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定期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六)根据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程序,组织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董事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七)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提请董事会审批。(八)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本指引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的部分职能,获得授权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其授权人提交有关报告。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指定专门人员或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职责明确,并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性,特别是独立于从事资金交易的部门。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投入足够的资源以保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不得因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而破坏流动性风险管理、控制功能和限额体系、流动性缓冲机制的完整性。第十四条监事会(监事)应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每年至少一次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经营战略、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测定自身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风险承受能力可以采用定量方式表达,如在正常情况和压力状况下银行可以承受的未经缓释的流动性风险水平。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从持续、前瞻的角度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并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及时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估和修订。评估和修订工作最少每年进行一次。第十七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涵盖银行的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并包括正常情况和压力状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充分考虑银行的组织结构、主要业务条线、产品及市场的广度和多样性以及母国及东道国的监管要求等因素。第十九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整体模式,并列明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特定事项的具体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整体的流动性管理政策。(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体系。(三)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四)资产与负债组合。(五)流动性风险限额及超限额处理程序。(六)现金流量分析。(七)不同货币、不同国家、跨境、跨机构及跨业务条线的流动性管理方法。(八)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加的潜在因素及相应的监测流程。(九)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十)应急计划及流动性风险缓释工具管理。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可以是集中、分散或二者相结合。无论商业银行采用何种管理模式,都应确保对总体流动性风险水平和各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各业务条线流动性水平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确保遵守各有关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并根据限额的性质确定相应的监测频度。商业银行在确定限额时可参考以下因素:资产负债结构、业务发展状况、资产质量、融资策略、管理经验、市场流动性等。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在设立筹备期内,应完成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开业后,商业银行应及时将经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管理策略、重要政策、程序和限额及其修订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备。第二十三条原则上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按币种分别进行,但在该币种可以自由兑换且业务量较小、对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整体市场影响都较小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按照重要性原则合并管理。商业银行至少应按本外币分别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对外币实行合并管理的,应向监管部门报备。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制定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的完整和有效。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二)充分的程序以识别、计量、监测和评估流动性风险。(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四)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更新有关政策和程序。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明确的内部评价考核机制,将各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形成的流动性风险与其收益挂钩,从而有效地防范因过度追求短期内业务扩张和会计利润而放松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条件成熟的银行可将流动性风险纳入内部转移定价机制。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手段,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前,应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统。引入并运行后,应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评估相应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应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相关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程序是否足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否完善。(三)有关流动性风险控制的风险限额是否适当。(四)进行现金流量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基本假设是否适当。(五)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信息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有效。(六)是否严格执行既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第二十八条内审人员应具有独立性,并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独立、充分、有效的审计。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结果应直接报告董事会,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监管部门。董事会应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督促高级管理层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适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第三十条有海外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其管理模式,针对银行整体及分国别或地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分别进行审计。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准确、及时、持续地计量、监测、管控和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任务:(一)按设定的期限每日计算银行的现金流量及期限错配情况,并可根据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分币种、按银行整体或按机构、业务条线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二)按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的要求计算有关流动性风险的比率和其他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监测和控制。(三)能及时、有效地对银行大额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四)适时报告银行所持有流动性资产的构成和市场价值。(五)定期核查是否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六)能及时地、有前瞻性地反映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发展趋势,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准确评估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七)能根据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针对不同的假设情景、限制条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及时实施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第三十二条管理信息系统应能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适时了解以下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事项:(一)银行现金流量分析。(二)可动用的流动性资产及资产变现可能性分析。(三)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的集中度情况。(四)在各类市场中的融资能力。(五)可能引起资产负债波动因素的变化趋势。(六)流动性风险管理法定指标、政策、限额及风险承受能力的执行情况。(七)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情况。(八)其他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应予关注的事项。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定期披露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情况。商业银行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其中应特别说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重要政策。(三)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四)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和程序。(五)流动性风险状况的简要分析和说明、能反映其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六)分析影响流动性的因素。(七)有关压力测试情况的介绍和说明。第三十四条在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商业银行应适时披露情况说明等资料以提高交易对手、客户及公众的信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给银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拾』 金融风险管理 简答题 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流动性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无法应对因负债下降或资产增加而导致的流动性困难内。当一容家银行缺乏流动性时,它就不能依靠负债增长或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变现资产来获得充裕的资金,因而会影响其盈利能力。极端情况下,流动性不足能导致银行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