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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服务业面对的贸易壁垒

发布时间:2021-06-17 12:04:50

『壹』 金融服务壁垒的种类,特点,意义

金融服务与知识产权:贸易失衡壁垒
12月13日,首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开幕的前一天,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与中国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共同主持了中国向美国购买5.5亿美元的采购合同签字仪式。这是中国政府为营造中美战略对话良好气氛,而进行的一次“热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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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向美国企业提供大额采购清单,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在采取切实行动,消除中美之间巨大的贸易不平衡现象。

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成为历年来美国朝野讨论的热点。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这一问题在短期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首先,美国政府希望中国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市场的开放,吸引外国投资者大举进入中国。这样一来既可以减少中美之间的贸易不平衡现象,同时又为美国企业扩大在中国金融市场的份额提供条件。

但是,金融投资与传统的货物贸易存在明显的不同,金融服务贸易投资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影响一个国家的货币政策和经济平衡。所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并不意味着中国政府会像上个世纪拉丁美洲国家那样,拱手让出金融服务贸易主导权。中国政府在开放金融市场方面必须小心谨慎,防止金融服务贸易的过快增长,冲击中国的市场结构,造成中国经济的“空心化”。人民币业务的全面开放,并不意味着外国金融服务企业在短期内可以把中国作为经济的增长点。

其次,中美之间的贸易不平衡越来越多地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美国通过出口知识产权,在中国源源不断地获得超额垄断利润。美国知识产权的出口从表面上看有助于缩小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但由于知识产权出口会导致进口国科技发展失衡、产业结构失调、人才外流,所以,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贸易总量增长越快,中国在货物贸易领域中所实现的贸易顺差就越多,中国的产业结构将越来越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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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中国在金融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中开放的速度越快,中美之间在传统服务贸易领域中的不平衡现象就越严重。中美之间的贸易问题,关键在于中美两国政府秉承不同的贸易政策。在这样的贸易谈判格局中,存在分歧是不可避免的。

发达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大的竞争力,是因为在这些领域存在着不合理的贸易壁垒。西方国家主导的金融交易规则和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在软件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方面,发达国家依靠不合理的规则,源源不断地获取利润。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和金融服务贸易领域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贸易不平衡现象,必须从改变国际贸易规则着手,消除金融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中的不合理因素,在公平的规则上展开平等竞争。

中国调整自己的贸易政策,必须实行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对分离的政策,通过货物贸易谈判,减少中美之间的贸易不平衡现象,尽可能地避免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做只会增加麻烦,而不会减少摩擦。同时尽快改变贸易谈判策略,把握有利时机,建立国际贸易经济新秩序。

『贰』 我国应对服务贸易壁垒的对策研究

看过了关于贸易壁垒的相关新闻,发现欧美企业在国际舞台的竞逐中,一旦落于不利位置,似乎早已习惯以贸易保护为名,以专利为武器,以法律诉讼为手段,全力压制中国企业。其实质是遏止技术创新,妄图独享垄断利润。破除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坚持自主创新,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在国际的竞争舞台上,用技术和服务去赢得客户,打造国际一流品牌,提升中国品牌在世界的新认识。

『叁』 简述服务贸易壁垒与货物贸易壁垒,国内服务业管制之间的区别

服务贸易壁垒与国内服务业管制作为国内产业政策的一-种, 国内服务业管制在服务贸易保护中具有客观合理性,透明、公开、有效的国内服务业管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具有积极作用,
1.针对服务业的天然垄断性和竞争不完全性,提高服务业市场的竞争程度。
2.通过缓解或纠正信息不对称和外溢性造成的市场不完全,提高服务业市场的效率。

『肆』 服务贸易壁垒的现状

所谓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指发达国家除关税以外的各种限制商品进口的措施。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海关手续或通过外汇管制,间接地限制商品的进口,其主要措施有:实行外汇管制,对进口货征收国内税,制定购买国货和限制外国货的条例,复杂的海关手续,繁琐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以及包装装潢标准等。

非关税壁垒是一些发达国家限制商品进口和争夺市场的重要手段。最初,非关税壁垒仅作为限制进口的防御性措施,后来往往用来作为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谈判,迫使对方让步的手段。这些国家还经常利用非关税壁垒来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歧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保护国内工业,在不同程度上采取了非关税的保护性措施,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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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关税壁垒的涵义及种类
(一)非关税壁垒的涵义
所谓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NTBs)又称为关税贸易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二)非关税壁垒的种类
非关税壁垒形式多样,且更为隐蔽。根据美国、欧盟等主要WTO成员贸易壁垒调查的实践,主要可分为以下13类:1、通关环节壁垒;2、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地征收国内税费;3、进口禁令;4、进口许可;5、技术性贸易壁垒;6、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7、贸易救济措施(即包括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8、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9、出口限制;10、补贴;11、服务贸易方面的壁垒; 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13、其他壁垒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非关税壁垒虽与关税壁垒一样可以限制进口,但是,非关税壁垒却有其自身显著的特点:
(一)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一般说来,各国关税税率制定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并像其他立法一样,要求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如要调整或更改税率,需适应较为繁琐的法律程序和手续,这种立法程序与手续,往往迂回迟缓,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往往难以适应。同时,关税在同等条件下,还受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约束,从有协定的国家进口的同种商品适用同样的税率,因而较难在税率上作灵活性的调整。但在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上,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手续比较迅速,其制定的程序也较简便,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二)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关税壁垒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成本和价格,削弱其竞争能力,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之目的。如果出口国采用出口贴补、商品倾销等办法降低出口商品成本和价格,关税往往较难以起到限制商品的进口的作用。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等预先规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地禁止进口,这样就能把超额的商品拒之门外,达到了关税未能达到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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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深入发展,非关税壁垒已逐渐取代关税壁垒成为一国实施贸易保护的工具。非关税壁垒的广泛存在阻碍了各国的对外贸易及其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程度和技术水平都不高的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尤为突出。本文阐述了当前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并由此提出了我国应对非关税壁垒的对策。

战后,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在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后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调与推动下,全世界的关税水平大大地降低了,关税作为传统的贸易壁垒,其保护作用逐渐削弱,各国所面临的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发展,使其在国际竞争中有着一席之地,贸易保护主义并未因世界贸易体制的完善而有所削弱,反而在WTO的框架下有所加强,其突出表现就是非关税壁垒逐渐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要的工具。他们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形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非关税壁垒进行深入研究,以采取强有力的对策。
一、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WTO组织不懈地努力及各个国家通过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下,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已大为减少,但以此同时,非关税壁垒领域呈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这突出表现在:
(一)反倾销措施不断增强
反倾销的最初目的在于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消除价格歧视。然而一些国家却把它作为一种战略竞争的手段,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和防止对手强大的武器来使用,从而给其带上了浓重的贸易保护色彩。从其发展趋势看,它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如就反倾销的实施情况来看,中国仍然是最大的受害国,据统计2004年1~6月的101起反倾销新立案中,有30起是针对中国产品,比2003年同期增加了18起。
(二)贸易技术壁垒(TBT)迅速发展
由于WTO有关技术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TBT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这使得发达国家利用此法律依据制定了多种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等手段来限制其它国家的进口。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涌现,并被不断地纳入新的技术法规。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方法也更加先进,一些WTO发达成员国运用TBT的水平也逐渐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规定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高。例如:日本对中国大米的农药残留量,从原来的65项检测指标增加到104项;欧盟对中国茶叶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72项增加到现在的134项。此外,从涉及领域看,TBT从生产领域开始,逐渐扩张至贸易领域,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三)数量保障实施使用频繁
数量保障措施的形式主要有进口配额、自愿出口限额和进口禁止。数量保障措施对出口限制作用具有直接、迅速的特点。因此,许多西方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特点,作为攻击他国出口商品的“数量激增”手段。其中,最具威胁力的是专门针对中国指制定的“特保条款”。如2005年6月23日,巴西政府将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从而暂时保护巴西国内工业,这两部法令一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实施配额和附加税,另一部针对中国的其他特定产品。另外,近年来欧盟、美国等我国主要的出口国还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即当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和反倾销措施时,就会转求助于特保条款。
(四)绿色壁垒名目激增
贸易与环境问题正日益得到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及人民的关注,成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焦点问题之一。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绿色浪潮席卷全球与世界绿色经济兴起的趋势,打着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旗帜,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对来自别国或地区的产品及其服务设置屏障。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盟的“EU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五)灰色区域措施的使用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等灰色措施仍然游离于WTO多边约束规则之外,从而,被大多数成员国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广泛运用。由于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各个国家政府通过制定各类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其它国家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生产商利益的目的。
(六)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的兴起
劳工标准和动物福利这两项措施虽然还未被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但是发达国家为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比较优势,一直力图使其正式成为世贸的制度,而且目前已经逐步开始使用该措施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在动物福利方面,如2002年乌克兰曾经有一批生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跋涉运抵法国却被法国有关部门拒收,理由是运输过程没有考虑到猪的福利,中途未按规定时间休息。在劳工标准方面,如据美国商会组织调查,目前有50%的跨国公司和外贸企业表示,如果SA8000标准实施,将重新与中国企业签订新的采购合同。而由于我国的产品结构属于劳动密集型居多,而SA8000主要是针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这无疑将对我国的外贸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二、面对非关税壁垒我国应对的对策
毋庸置疑,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新的非关税壁垒将不断出现。为应对国外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要以应对非关税壁垒为契机,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促使产业升级,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加工层次。一是加强技术研发特别是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不断开发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配方、新方法,推出新产品,从而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促使产品结构向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转型;二是通过提高产品的深加工程度,把中间体生产为成品,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同时还可以避开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单打独干的营销方式并不适合加入世贸组织后参与国际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这条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纽带,帮助生产者协调出口价格,使我国产品压价竞争、自相残杀的情况减少,还可以在对外宣传、谈判、销售等提供服务,承担大量产前、产后的工作。此外,还可以通过跟踪外国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变化动向,使企业及时掌握国外市场贸易壁垒信息。
(三)加快制定和完善技术标注和法规
应对技术壁垒,我国应亟待完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一是要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体系,要根据WTO 有关协议,大力推动原产地标记认证制度,积极实施ISO19000、ISO14000 标志和SA8000标准的认证, 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二是加大企业的技术与标准化法制意识,适应国际贸易对技术标准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时掌握国际生产信息和生产技术水平,吸收先进成果,组织力量进行技术攻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四)制定和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市场多元化战略就是要使我们的产品在市场分布上应更加均衡,不要什么都一窝蜂地涌向某一个市场。因此,从政府到企业都要努力调整自己的出口市场战略。具体实施时要本着“巩固老市场、开拓新市场、出口份额过于集中的要适当分流”的原则,使我们的产品能出口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这不但可以避免某些产品的出口过于集中,容易授人以柄,从而限制我国的出口,而且如果发生贸易战时,我国可以通过贸易转移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体系
1.政府要促使外贸企业系统收集各国(地区)关于进口、外国投资及其他与外经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时了解所在市场对某种商品采取什么措施和政策,以及当地制定的各种标准,和这些标准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等。
2.选择可信赖的国外产品代理公司,它们不仅对当地市场了如指掌,对所在行业的最新动态以及消费者的最新需求也应充分把握。
3.应把信息及时的向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进行扩散,从而确保在每一起非关税壁垒案件发生之前,都能事先得到消息,为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减少被非关税壁垒影响的概率和迅速组织企业应对创造重要条件。
总之,从目前来看,国家间完全消除非关税壁垒是不可能的,非关税壁垒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为了国家的经济和技术安全,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我国的主导产业和幼稚产业,我们应认真研究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学习借鉴别国的实践经验,灵活利用国际惯例、国际规则和 WTO 规则,并参照国际规范建立起自己的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从而提高 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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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遭遇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

出口增长可能的不利因素
人民币继续升值;
其它新兴市场国家竞争者的兴起;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出口增长的有利因素
金融危机逐渐触底,国际终端需求逐步回升;
中国政府对汽车零部件行业出口的支持,有长期多项的举措;
中国相关支持产业比其它国家成熟,汽车零部件成为全球制造基地逐步实现;
结构性机会较多,如欧盟新政、制造商、OES厂商加大关注中国采购等。
关键并不在于技术上领先于世界水平,而是体现在企业的战略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能抓住机遇,快速多元化客户,国内外的客户群体不断增加,把握好客户需求,能提高管理能力,在质量控制上能达到一流水平,在成本控制上可以达到全球最优秀水平,在包括物流、交流、服务上能达到国际一流企业的水平,技术上也需要达到客户所需要的一定开发能力。

『陆』 我国服务行业主要面临的贸易壁垒是什么

外国(或地区)政府实施或支持实施的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贸易壁垒:

l、违反该国(或地区)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我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

2、对我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构成或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阻碍或限制;

3、对我国产品或服务在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外国(或地区)政府未履行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我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的,也视为贸易壁垒。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违反承诺的关税措施;缺乏规则依据的进口管理限制(包括通关限制、国内税费、进口禁令、进口许可等);缺乏科学依据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合理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政府采购中违反有关规则限制进口产品的做法;出口限制;补贴;服务贸易准入和经营限制;不合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其它贸易壁垒等。

『柒』 中国外贸出口面临的贸易壁垒浅析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即一国政府制定并采取的阻碍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的措施,既包括政策措施,也包括法律措施。由于服务贸易在跨国界移动时是以人员、资本、服务产品、信息等的流动表现出来的,一般不进行海关登记,故利用关税和配额等边境措施保护本国的服务业不受外来冲击未必有效。相反,限制外国服务者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变成了主要的保护手段,并成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障碍。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特点 服务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当今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的基本方式,即(1)人员流动,指自然人到别国境内提供服务,如建筑承包、劳务输出等;(2)实体存在,指通过在别国境内建立机构提供服务,如开办百货商店、律师事务所等;(3)消费者移动,指在本国境内向外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最典型的如旅游业;(4)过境贸易,指服务提供者从其本国境内向在另一国境内的消费者直接提供服务,如电讯服务,以及借助于电讯手段实现的跨国的咨询、信息、金融、设计等。以这四种方式从事的经营活动即为“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定义的服务贸易。如果说货物贸易主要是凝结的劳动跨越国境流动,那么,服务贸易则基本上是以劳动的提供者(或购买者)跨越国境实现的;与此相适应,服务贸易的政策壁垒必将与货物贸易的有所不同。 概括起来,服务贸易壁垒有以下几方面主要特点:(1)以国内政策为主;(2)较多对“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与活动的限制;(3)由国内各个不同部门掌握制定、庞杂繁复,缺乏统一协调;(4)灵活隐蔽,选择性强,保护力强;(5)除了商业贸易的利益外,还强调国家的安全与主权利益等作为政策目标。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分类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很难作精确的分类,故通常从阻碍服务贸易的要素,即人员、资本、服务产品、信息在国际市场上流动的角度对其划分: 1.资本移动的壁垒。主要涉及的是商业存在问题,即东道国是否允许外国企业在本国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2.人员移动的壁垒。主要涉及各国移民限制的法律。由于各国移民法及工作许可,专业许可的规定不同,限制的内容和方式也不同。 3.服务产品移动的壁垒。涉及市场准入的限制,即东道国允许外国服务者进入本国市场的程序。这类限制常规定服务供给的最高限度,当外国服务者提供的服务超过限度时,完全阻止外国服务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只使用本国服务。 4.信息移动的壁垒。由于信息传递模式涉及国家主权、垄断经营和国家公用电信网、私人秘密等敏感性问题,因此各国普遍存在各种限制,如技术标准、网络进入、价格与设备的供应、数据处理及复制、储存、使用和传送、补贴、税收与外汇控制和政府产业控制政策等限制或歧视性措施。而这些措施还不只阻碍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因信息流动又是金融、旅游、运输、仓储、建筑、会计、审计、法律等服务者提供服务的先决条件,故其同时制约着其他服务贸易的进行。 5.经营的限制。这是通过对外国服务实体在本国的活动权限进行规定,以限制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甚至干预其具体的经营决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逐步推进,以开业权限制等为表现形式的绝对的进入壁垒正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而对具体经营权限的限制则既体现了适度的对外开放,又往往能有的放矢地削弱外国服务经营者在本国的竞争力和获利能力。因此,这将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十分重要的壁垒形式。并且,这还是一种“可调性”较强的壁垒,各种经营限制的内容及限制的程度、方式等均可依本国社会经济及产业发展的要求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推进的要求而不断做出相应的变化和调整。 利用GATS跨越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服务贸易壁垒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阻滞作用日渐明显,已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力争通过签订双边和多边条约来达到开放服务市场,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的,特别是1991年12月签订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英文简称GATS),为服务贸易国际化、自由化及法制化奠定了基础. 第一,GATS提出了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即每一成员方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这样的待遇给予其他任何成员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因此,可考虑对竞争力较弱的国家多设立一些服务部门,以换取这些国家服务市场对我国市场准入程度与条件更宽松一些。可利用GATS所确定的发展中国家逐步参与的原则,即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情况给予相应的灵活性,以达到使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的目的,以及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几种例外与豁免。 第二,为使各国逐步放宽服务市场开放的领域,加深市场开放的程度,最终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GATS提出了市场准入原则,即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在承担义务的计划表中确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而且GATS还规定各国在其做出市场准入承诺的服务部门中,除非在其承担义务的具体承诺表中列出外,不能维持或采用数量配额、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方式;数量配额和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金额;采用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限定服务交易的总数和以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提供的总产出量;采用数量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方式限制某一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为提供某一具体服务而需要雇佣的自然人的总数等不合理措施。 第三,为确保服务领域的贸易机会不被一些国家的歧视性措施,如当地含量要求,非关税壁垒等所阻碍,GATS提出了国民待遇原则,即一成员方对于来自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在法律、规章和管理等方面给予的待遇不低于该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所享受的待遇。这对我国各服务企业在开展跨国经营时也尤为重要。 第四,为谋求国际服务贸易的公平竞争,GATS确定了透明度原则,即每个成员方必须把影响协定实施的法律、法规、行政使命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做出的,还是由非政府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做出的,都应在生效前予以公布。而且,成员方须公布其签字参加的所有有关影响服务贸易的其他国际协定。对已公布的有关规定、法律等的修改,也应及时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对于其它任一成员方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和决定通用措施和国际条约方面的特殊资料要求,应及时给予答复。同时,每个成员方都应设立一个或数个咨询机构,根据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向其提供特殊资料,并履行通知义务。鉴于此,我们可通过健全服务业管理协会或商会,及时从WTO秘书处和其他成员方设立的咨询机构处收集他国服务业管理法规,行政命令和决定,从而为我国的服务业跨国经营提供直接的信息,并制定相应的战略。 第五,在服务贸易中,由于服务的质量取决于服务提供者的学历、职称、经验和技术水平,所以GATS为避免成员方在这些任职条件上附加限制,构成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碍,要求各成员方相互予以承认对方国家就教育程度、经验、符合资格条件所颁发的许可证及证明,并最终按国际统一准则加以合作。这对我国具有劳动力成本竞争优势的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积极要求其他国家对我开放服务市场的同时,应和有关国家签订协议,承认我们的技术职称、学历和其他任职条件,以便更好地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获得市场准入机会,取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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