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科技运用在金融机构的哪个部门
你好,来金融科技当前比较自火热的大数据分析,以及量化模型等主要运用在金融机构的投资研究、行业研究、市场分析等部门。采用一些模型会帮助投资分析师更好的做出决策,但是模型不是万能的,有时模型也会出错,这时候就考研基金经理的个人能力能不能发现这个错误,如果发现,那么其他人没发现将赚很多,否则也会亏很多。
⑵ 金融机构在假币收缴管理过程中出现哪些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03]第4号令)第十七条回规定——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答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
(三)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⑶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最新的准入政策是什么如何开办农村金融机构(具体步骤),例如村级信贷机构
第二部分:了抄解最近出台的农村金融新政策
中国银监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于2006年12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⑷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操作及现场检查流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
一、总 则
(一)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全面和专项现场检查。
(三)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
(四)本规程所指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五)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七)检查人员应依法开展工作,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执行《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检查准备阶段
(一)立项
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根据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级结果,及以往现场检查报告,在与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或监管周期现场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的立项,并与现场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立项的审议,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项目。
(二)成立检查组
检查项目一经确定,则由实施现场检查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检查任务配备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组长和主查人可以兼任。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位检查人员组成,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和监督。
1.检查组组长工作职责。检查组组长负责对检查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指导现场检查严格依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向其所属机构反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如果有关计划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检查中有重要事项需要与主监管员会商,由检查组组长负责进行有关协调,审核《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并对现场检查纪律负总责。
2.主查人工作职责。主查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和检查时间,及时向检查组组长反映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撰写《检查事实与评价》、《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及其他相关监管文件。
3.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职责。检查组成员应服从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认真撰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文本,做好取证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三)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1.提前或者进点时向被查单位递交《现场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通知书》由银监会统一格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自负责《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印制、编号、发放工作。
3.《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当加盖银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印章。
4.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是与《现场检查通知书》并用的合法、有效证件。
(四)发出《检查前问卷》及收集检查有关资料
1.发出《检查前问卷》。根据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前问卷》。如确定发出,则应明确回收《检查前问卷》的时间和报送要求。
2. 进点前应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关部门掌握的被查单位的情况。
(3)被查单位以往报送的有关材料。
(4)监督检查部门历次的现场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
(5)监督检查部门掌握的非现场监管资料。
(6)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及处理情况。
(7)被查单位的内外部审计报告。
(8)被查单位对内外部检查和审计的整改情况。
(9)群众举报材料。
(10)媒体及互联网的有关报道。
(11)其他资料。
(五)审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审核反馈的问卷材料。在收到被查单位报送的《检查前问卷》反馈材料后,检查组应对反馈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评价。
(1)审核问卷材料的完整性。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前问卷》目录清单,逐项审核每项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列出被查单位需要重报或补报的资料清单,要求被查单位在进点前补报,或在检查组进点后向其索取。
(2)初步审核问卷材料的真实性。被查单位报送的资料,如有明显出入或差错,应视为对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一个方面;如事后查明存在虚假和隐瞒填报的问题,应依法追究被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对问卷材料和其他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在被查单位反馈的资料和其他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应召集检查组成员对掌握的所有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对被查单位管理状况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可以使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检查方案的重要依据。
(六)形成《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的立项,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单位的相关资料,与主监管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订立清晰明确的检查方案,包括具体的检查目标、检查任务、检查重点等。
1.《现场检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1)制定检查方案的依据。
(2)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检查报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检查组成员分工。
(5)本次检查依据的法规清单。
2.《现场检查方案》需经检查组组长主持,检查组讨论通过。
3.《现场检查方案》需报经检查组所属机构审定。
4.实施检查过程中,在获得检查组所属机构同意后,检查组组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检查方案作出调整。
5. 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检查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前培训
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检查项目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的难度等确定是否进行检查前培训。检查前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学习、讨论《现场检查方案》。
2. 讲解、讨论现场检查操作表格。
3. 学习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金融、财会、法律等业务知识,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绍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历次检查情况。
5. 其他情况。
三、检查实施阶段
(一)实施步骤
1.进点会谈。
(1) 进点会谈的程序。检查组应当在进点会谈前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并在《现场检查通知书》中确定的日期进入被查单位,出示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2) 进点会谈的主要参加人员。参加进点会谈的人员为检查组成员和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3) 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可包括:向被查单位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介绍检查组成员;听取被查单位相关汇报;就检查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查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查单位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并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
(4) 进点会谈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见附件格式1),并作为检查资料保存。
2.检查实施。根据检查组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相互印证,确定查证的问题,并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3. 评价定性。根据检查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定性,作出检查结论。凡是检查中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的问题,不作结论性评价。
4.结束现场作业。检查组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退出被查单位。检查组组长确认可以退出被查单位现场后,将退出现场作业的时间告知被查单位,进行现场作业清理,向被查单位办理调阅资料、借用物品等的归还手续,退出检查现场。如有必要再次进场,需提前通知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的时间一般不应更改,以免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业务经营。如确属检查需要,可考虑适当调整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并知会被查单位。
(二)检查方法
1. 总体查阅。从总体上对被查单位的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账实之间的一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查阅被查单位的外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情况。检查组应对被查单位账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初步审查,其目的是确保检查组一开始便能真实、完整掌握被查单位资产负债总体状况,避免有问题的账表数据误导检查人员。
2. 现场审查。根据检查方案,按各项检查内容采取相应检查方法对被查单位的有关业务和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对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
(1)检查方法包括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户分析、绘制流程图、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并可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
(2)检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普查要求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业务、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抽查要求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原则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业务、财务资料进行有选择的审查。抽样比例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的要求确定,抽样原则一般采取判断抽样,或者根据已经掌握的检查线索确定需要检查的范围、业务环节。
(3)对被查单位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一般采取现场观察和写实记录的方式。
3. 调查取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取得证明材料。
(1)检查组可视检查需要,调阅有关资料,查询被查单位的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导出、转存、打印、复印等处理。
(2)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要取得充分的证据。
(3)证明材料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凭证、报表、账册(账页)、问卷、说明材料、被查单位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外调复函、实物照片等。上述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要时应要求被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经办人)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确认,确有特殊情况未能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查人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4)在检查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情况下,检查组要立即向其所属机构报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有关证据材料先封后查。
(5)检查结束前,检查组要统一汇总检查证据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编印页码,由检查组集中统一管理。
(三)质量控制
在整个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分阶段听取各检查小组的汇报,及时了解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控制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查找检查差错和遗漏,解决检查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确保检查工作满足检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现场检查操作中,检查组应根据拟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检查需要逐次调阅。
检查组调阅资料需填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见附件格式2)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向被查单位取得上述检查资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由检查组和被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各执一份。检查资料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被查单位,并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2.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格式3)。检查人员通过编制工作底稿描述检查事实和问题,判断和评价所发现的问题,评估风险状况。
(1)检查人员应对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底稿必须由另外一名检查人员进行复核,主查人要对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以视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合并处理。记录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索引号及页次等;
二是检查发现的问题概述或事实记录,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认定的依据等;
三是评价和意见;
四是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取证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观点必须清楚明确,所附取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能充分支持观点。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
(4) 工作底稿应由检查人员和复核人签字。
3.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检查人员通过编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见附件格式4)向被查单位确认事实和问题,事实确认书只记录检查事实,不作任何定性评价,可视需要附取证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和审阅检查人员全部《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编写事实确认书。
(2)事实确认书经主查人逐一审核签字后,交被查单位(部门)负责人逐一签具明确意见,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意见分为三种,一是承认事实,二是否认事实及其理由,三是补充相关事实。
(3)事实确认书所附取证材料如果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但未获被查单位签字确认的,检查组可视情况封存取证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单位篡改或销毁原件。
(4)事实确认书中所附取证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并且被查单位申辩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注明“认可申辩,不作问题”并留存。
四、检查报告阶段
(一)形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1.各检查小组初步形成分项目检查事实与评价。各检查小组依据《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将检查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和事实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问题和事实的性质,形成检查小组的检查事实与评价,提交主查人。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检查的,可以由计算机汇总生成检查事实与评价。
2.检查组对初步形成的检查事实与评价进行讨论分析和综合判断,由主查人组织撰写对被查单位总体的《检查事实与评价》。
3.《检查事实与评价》包括事实和评价。事实的表述应当真实准确,有详细、充分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支持,可包括检查前问卷、会谈记录、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等情况。评价要对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出评述,做到定性准确、有理有据、客观公正。
4.《检查事实与评价》在递交被查单位之前,应由检查组组长与主查人签字。
(二)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
1.《检查事实与评价》形成之后,检查组组长要组织与被查单位的检查总结会谈。总结会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检查人员还应通知主监管员参加会谈。由主查人向被查单位宣读《检查事实与评价》,请被查单位就有关问题和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评价结论提出意见,必要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2. 检查总结会谈应当安排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现场检查会谈记录》。
3. 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材料无异议时,由被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事实与评价》上签具无异议意见,签字或加盖公章;被查单位有异议时,应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反馈书面意见。检查组应当对被查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与被查单位举行检查总结会谈时,检查组应当将《检查事实与评价》书面材料发送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反馈书面意见。被查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检查事实与评价》无异议。
(三)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总结会谈结束或收到被查单位对《检查事实与评价》反馈书面意见后,检查组应充分吸纳被查单位的合理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1. 与被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后,主查人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报告》应当以《检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主要应包括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出的问题与事实及检查组作出的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建议,以及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等。
3. 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后,呈报其所属机构审定,并移交给主监管员。
五、检查处理阶段
(一)检查处理的方式
对于不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由检查组所属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对于涉及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的,检查组所属机构在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同时,还应依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处理。
(二)《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作出和执行
《现场检查意见书》是检查组所属机构对被查单位通报检查事实、作出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的专门文件。检查组负责起草《现场检查意见书》,上报检查组所属机构审批后,按法定程序送达被查单位。
1.《现场检查意见书》依据银监会关于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评价和判断。
(2)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的时间要求。
(3)要求被查单位在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的一定期限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视执行整改方案的进度情况分阶段或一次性将整改书面报告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3.主监管员依据《现场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要求,以及被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被查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监管员要将整改情况反映到风险评级、评价和年度监管报告内容中去,同时研究确定下一步的监管方案,必要时提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建议。
六、检查档案整理阶段
(一)建立检查档案
在整个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应当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为建立档案做好准备。
检查档案包括: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问卷、内控问卷及反馈材料;现场检查会谈记录;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及所调阅的资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等附件;检查事实确认书;分项目检查报告;检查事实与评价及其反馈意见;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材料。
检查档案应当按照检查项目建立专卷,并按立卷顺序进行装订。档案内容要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分类整理。
现场检查资料应根据检查的程序或性质等进行编号和整理,以便查阅和后续检查时参考。
(二)编写档案目录
对归入检查档案的资料要编写案卷目录。目录应按照检查工作流程、环节、内容以及检查资料的主次关系、主从关系等进行编写。
1. 卷内材料目录、案卷目录一律用统一格式打印。
2. 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
(三)制作档案封面和档案管理
检查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当精心装订,制作现场检查档案封面(见附件格式5),封装成册。
1. 案卷封面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2. 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托裱;字迹已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3. 无须归档的材料,应进行整理、登记,经批准后销毁。
4. 检查档案的保存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
为适应电子化办公趋势,方便查阅,提高检查信息的实用性和连续性,检查组应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并实现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五)现场检查档案的移交
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档案及全套检查资料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备参考。
七、 附 则
(一)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被查单位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单位,但检查组到达被查单位时应出具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二)后续检查的程序参照一般检查项目执行。
(三)银监会需要与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时,检查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本规程协商确定,确保检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同时,境外检查应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六)本规程自印发之日施行。
⑸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应告之持有人哪些权利
柜员应持有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且收缴假币须有双人办理,换人复核。应给客户出具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客户有向人民银行申请鉴定的权利。
⑹ 有机认证具体流程是什么
如果是做有机认证,建议您找有机认证机构申请。他们会将详细的步骤发给您。不同的机构认证流程也是有所去别的!我这里有关于德国SRS的有机认证流程希望能帮到您。
1目的和范围
该说明概述了有机认证过程的步骤,为任何感兴趣认证的人提供指南。
2责任
以下各方要求完
成认证程序:
a)认证官:
1)评审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以及客户是否能遵守标准的能力。通知客户评审结果。
2)评审检查报告以及所有相关文件。在文件评审基础上对是否认可,拒绝还是保持认证做最终决定。
3)认证官需为来年制定检查说明以及检查计划。
b)检查员:
1)评审有机项目描述,每年更新,收取检查说明并学习,为现场检查做准备。现场检查的人员不能对他们一年内检查的项目做认证决定。
3有机认证过程
有机认证过程包括五个步骤
1)该项目完成申请表,并且填写OPD。
2)SRS对申请文件以及OPD进行评审,并和客户沟通直到所有疑问都
解决。最后给客户反馈评审意见。
3)SRS的检查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评估其OPD的实施情况和完整性以及该项目对有机规则的符合性。
4)评审检查报告并决定是否认可该项目。
5)SRS在准备来年的检查计划时,操作者向SRS报告整年当中那些影响符合性的变化。若继续认证,操作者向SRS提交更新的OPD以及支付认证费用,并重新在更新的基础上进行步骤2到5.
3.1步骤1–申请和费用
3.1.1
对于第一次申请SRS认证的项目,SRS提供申请过程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申请有机标准的要求,申请表格以及认证费用,链接到官方网站。如果SRS收到完整的申请,将进行评审,申请者也将收到一系列信息包括评审结果、报价、合同、表格以及更多涉及的信息。如果经营者决定开始SRS认证服务,双方需签订合同,客户支付预付款,完成并提交OPD和其他相关文件。
3.1.2
我们至少需收集以下信息
1)完成申请的人员姓名
2)准确的申请方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
3)以前申请认证机构的名称;申请年限;提交申请的结果,如果涉及还包括不符合项通知或颁发给申请者的认证拒绝信;申请方对不符合项整改描述,包括整改证据。
3.1.3
SRS应准备好申请表格,包括各个OPD表格以及费用计划备用。信息在线公布供潜在申请方快速、容易的获得,对于无法使用网络的个别申请方需单独提供。SRS负责根据费用规则提供项目的估价,合适的人员会对整个项目的认证和检查进行费用评估。
3.2步骤2–申请评审
3.2.1
SRS进行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并和申请方沟通发现的问题。如果初次评审显示文件完整并且合理,申请方可能是符合规定的,那
么SRS计划进行现场检查(见步骤3)。如果申请材料包括的信息不完整以至于SRS无法确定是否该项目是否能符合规定,那么SRS会要求在现场检查前提供更多信息。申请评审必须包括至少以下几个方面:
a)所有OPD里描述的投入物和实践符合标准;预防措施都恰当并充分。
b)所有地点都详尽描述。
c)防止混淆和污染的措施显示是充分的。
d)所有要销售,贴标签或者作为有机出现的多成分产品满足标签类别的要求并且所有作为有机显示的成分都经过认证。
e)验证非有机成分或者加工助剂或添加剂的使用,确定他们符合有机标准。
f)监控措施恰当.
3.2.2
如果申请方在检查前无法提供所有要求的信息或者次要信息缺失,那么SRS会指导检查员现场收集相关信息。如果项目方无法提供或者估计隐瞒重要信息,那么
SRS会依规采取措施。
3.2.3
如果申请方曾由其他机构认证过,那么他必须提供以前的认证历史,包括所有以前提出的不符项的纠正措施的支撑文件,以及报告和不利举措(例
如,建议或最终暂停或撤销的通知)
3.2.4
SRS会给申请方一份反馈函,明确该申请是否完成并且可以计划检查。
3.3步骤3–检查
3.3.1
一旦确定初审结果没问题,SRS将会计划现场检查。检查计划必须在收到相关申请文件和款项后马上进行,但是也可能延迟最多6个月,那样检查员可以观察到
更为关键的活动。举个例子,如果SRS在冬天收到作物申请,检查可能就会推迟到春天或者夏天,也就是生产季节。必须指派合格的检查员,给他相关文件以及
检查说明。
3.3.2
通知现场检查的前提是该项目的授权代表了解该项目,并且那个时候土地、设备以及活动等证明该项目的符合或者有能力符合申请的标准规定。这个要求不适用
于非通知现场检查或者一个没有什么有机加工活动的季节或者依据订单进行有机加工的加工厂项目。现场检查的目的是:
1)评估该项目是否符合或者有能力符合相关规定。
2)验证OPD是否和项目实际活动一致。
3)确保没有使用禁用物质。
3.3.3
检查员必须进行首次会议介绍检查计划。该会议旨在说明检查员的角色,沟通所有信息的保密性,对检查活动进行总的说明。这个会议也为检查员提供明确相关
要求并回答申请方问题的机会。
3.3.4
检查员要评审每一个有机产品的生产单元,加工厂以及项目生产的场所,处理或者贸易活动。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
1)complieswiththeregulations;对操作者现场保留的OPD进行评估确保该操作者有更新的OPD,是正在按此执行的OPD,并且该OPD符合规定。
2)对于作物生产者:评估土壤以及养分管理,毗邻土地的使用情况,隔离带,土地使用历史,土地生产能力,种植以及定苗的情况,轮作情况,环境保护实践情况,病虫害预防情况,收获,标签以及运输情况。
3)对于野生作为生产者(野生采集):评估指定的收获(采集)区域,可持续收获活动,再播种或修剪活动。
4)对于加工/贸易商:评估产品成分,原料接收情况,加工过程,控虫措施,储藏,贴标和运输情况,以及防止禁用物质污染和混淆的实践情况。
5)验证项目生产或加工能力
6)评估记录体系并验通过合适的记录验证相关活动。
7)核对生产的有机产品的流量或者收到的运输来,加工的或者销售的有机产品的数量,也是追溯性审核或者出入库平衡情况。
8)如涉及,对有机农产品抽样进行农残检测。检查员提供各个抽取样品的记录。
9)检查是否有投诉以及什么程度的投诉,发现农药的情况,或者出现产品被拒的情况以及客户如何处理所有非有机销售或者其他由SRS进行的调查。如果必须从产品上去掉有机标志的,检查员须协助控制常规批次的市场销售。
3.3.5
检查结束的时候,检查员对项目授权代表方进行事后面谈。在面谈期间,检查员会交流发现的潜在不符项,并且要求提供OPD缺失的各个其他信息。如果重要
信息缺失,检查员会体现在检查报告上并且在事后面谈期间作为一个关注点进行讨论。
3.3.6
在现场检查期间,检查员经常发现新的信息或者文件。直到事后面谈开始之前,检查员可能接受OPD额外更新的信息。检查员必须将各个在现场获得的新的信息
提交给SRS。如果检查员或者操作者在检查期间更新了OPD,那么检查员必须将更新的复印件同时提供给操作者和SRS。一旦检查员完成检查报告,要提交
给SRS进行评审。SRS对检查员发现的事项进行评估并做出最总的认证决定。
3.3.7
检查不是咨询。检查员会问问题,收集并提供信息并且解释相关规定或者SRS的要求。检查员不允许对项目进行咨询告诉企业如何克服障碍获得认证。
3.3.8
SRS可能会对认证申请方以及认证的项目进行额外现场检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额外检查可以是通知或者非通知。基于以下风险评估,SRS根据风险级别
要确保随机进行额外检查,比例至少是10%。另外,SRS还需进行至少10%抽检。
3.3.9
分包商的检查是强制性的,是作为项目本身的一个部分。这种项目必须签署协议并且OPD里要包括其所有活动(欧盟和日本认证的要求)。如果是美国标准,
分包商公司必须获得自己的认证。只有在评审完申请和OPD后才能进行检查。
3.4步骤4
检查报告评审检查报告评审和认证决定步骤由认证官进行,认证官不能是该项目检查员也不是陪同的检查员。在合理的时间区间内,CO对检查报告,OPD,
各个检查的结果以及提供的额外信息进行评审。
3.5步骤5–认证决定和颁证
3.5.1
SRS将现场检查报告提供给申请方,将检查员抽样样品的检测结果提供给申请方。
3.5.2
如果评审了检查报告发现的结果,并且该项目符合标准,那么SRS将认可认证。对于仅仅是次要不符项而且是让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也是如此。
3.5.3
如果项目不符合规定,认证官会做出如下几个可能的认证决定:
1)对于可整改的违规出具不符合项目通知。该通知允许项目提交对建议整改的回复。一旦收到,SRS会对整改措施进行评审确定该项目是
否符合规定。如果项目符合,那么SRS会建议认证或者有条件认证。如果不符合,那么SRS会拒绝认证。
2)结合一份不符合项通知。对于不可整改的违规项目发送拒绝认证的通知。
3.5.4
SRS可能会进行额外现场检查以验证是否继续符合规定。这些额外检查可以是通知的或者是非通知的。若颁发拒绝通知,那么SRS会给申请方发送一份不符项
通知。如果不符项无法整改,即颁发不符项通知以及拒绝认证的通知。不符合项目通知内容必须包括:
(1)每个不符项的描述
(2)不符项通知所基于的事实。
(3)申请者驳回或者整改每一个不符项的期限,如果可以整改,提交每个整改措施的支撑文件。
3.5.5
申请在在收到不符合项通知后可以进行如下事项:
(1)对不符项进行整改并向SRS提交整改描述以及相应的支撑文件。
(2)向发证机构提交书面信息对不符项通知里的不符项提出反驳。在办法不符项通知之后,SRS必须:
(1)对申请方提交的整改措施以及支撑文件或者书面反驳进行评估,如果必要需进行现场检查。
(i)如果申请方提交整改措施或者反驳足以说明达到认证要求,即同意颁发认证。
(ii)如果申请方提交的整改或者反驳不充分,则颁发拒绝认证书面通知。
(2)若申请方对不符项通知没有回应,则颁发拒绝认证的书面通知。
(3)将认可或者拒绝通知发给管理人员(依据具体的规定)。拒绝认证的内容必须声明拒绝认证的原因以及申请方的权利。
(1)再次申请认证
(2)要求仲裁
(3)如果涉及,依照国家有机规程,对拒绝认证提出申诉。认证申请方收到书面的不符项通知或者书面的拒绝认证通知可以在任何时间再次申请认证。
如SRS收到新的认证申请,且该申请包括了不符项通知以及拒绝认证通知,我们将对该申请作为新的申请,走新的申请程序。
3.5.6
如果SRS有理由相信认证申请方声明故意造假或者有目的性的误传申请方的项目情况或其认证要求符合情况,SRS将可能不发不符项通知而是直接拒绝认证。
3.5.7
如果在检查期间或者在更新的OPD里和检查报告审核期间发现不符项,而不是在OPD审核期间发现的,那么这些不符项要发给客户。如果可以整改,会给客户提交整改的时间期限或者建议整改措施。如果整改充分符合标准,则可以认可认证。
⑺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工作中应具体如何操作。登记指的是如何登记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中央银行、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侨资、合资金融机构四大类。
⑻ 银行在收缴假币过程中一次性发现假币多少张以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如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
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
1、两名以上业务人员收缴;
2、在持有人视线范围内当面收缴;
3、加盖“假币”章或用专用袋加封;
4、出具《假币收缴凭证》;
5、向持有人告知其权利。
拓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该办法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假币的收缴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九条 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⑼ 银行金融机构点验钞机进行机具升级效果验证
目前市场上的高端品牌点钞机,一般都在进行升级具备检测2015年新版人民币的功能,但是效果怎么样,也只有等到新版人民币上市才好检验银行点验钞机是否升级成功,而机器没有异常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