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复已被SIQO投资公司骗过,制当时也听说有很多人赚了大钱,本人投了10万,没几天网就被政府封了,去找介绍人,他很轻松回答我说,“投资是有风险的这很正常吗”。后来才知道根本不是什么国外投资公司,都是高人在洗钱,如果有那么大红利给你,银行是干什么的,放贷才几个利?国外怎么会金融危机呢?警提天上掉陷井!
⑵ 全球主要金融机构
世界银行排行榜前十位
1 JP Morgan Chase & Co 摩根大通公司 US JPM
2 Bank of America Corp 美国银行 US BAC
3 Citigroup 花旗集团 US C
4 Royal Bank of Scotland 苏格兰皇家银行 UK RBS
5 HSBC Holdings 汇丰集团 UK HBC
6 Wells Fargo & Co 美国富国银行 US WFC
7 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三菱日联金融集团 Japan MTU
8 ICBC 中国工商银行 China
9 Credit Agricole Group 法国农业信贷银行 France
10 Santander Central Hispano 西班牙国际银行 Spain STD
全球十大证券交易所
1.纽约泛欧交易所(美国)
2.纳斯达克交易所
3.东京证交所
4.伦敦证交所
5.纽约泛欧交易所(欧洲)
6.上海证券交易所
7.香港联交所
8.多伦多证交所
9.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
10.巴西证券、商品及期货交易所
全球十大期货交易所
1、伦敦金属交易所
2、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3、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
4、纽约商业交易所
5、纽约商业交易所
6、伦敦洲际交易所
7、ICE-NYBOT
8、新加坡交易所
9、东京工业品交易所
10、香港期货交易所
⑶ 国际金融机构的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联合国 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它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宗旨是,帮助会员国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向会员国提供短期资金,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暂时不平衡和外汇资金需要,以促进汇率的稳定和国际贸易的扩大。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凡是参加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并在协定上签字的国家,称为创始会员国。在此以后参加基金组织的国家称为其他会员国。两种会员国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无区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之初,只有44个会员国,至1997年底,已发展到184个会员国。我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
参加基金组织的每一个会员国都要认缴一定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确定,与会员国利益密切相关,因为会员国投票权的多寡和向基金组织取得贷款权利的多少取决于一国份额的大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各会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1人组成。执行董事会是负责处理基金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共由23人组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除会员国缴纳的份额以外,还有向会员国借人的款项和出售黄金所获得的收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各类贷款;商讨国际货币问题;提供技术援助;收集货币金融情报;与其他国际机构的往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80年4月17日正式恢复我国的合法席位。我国向基金组织委派理事、副理事和正、副执行董事。当时,我国在基金组织的份额为12亿特别提款权,后增至33.85亿特别提款权。 又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1944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成立的另一个国际金融机构,也属于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它于1946年6月开始营业,总行设在美国首都华盛 顿。世界银行的宗旨是:通过提供和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解决会员国战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
根据协定,凡参加世界银行的国家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不一定都参加世界银行。世界银行建立之初,有39个会员国,到目前为止,已增至181个会员国。凡会员国均须认购世界银行的股份,认购额由申请国与世界银行协商,并经理事会批准。一般情况下,一国认购股份的多少是根据其经济和财政实力,并参照该国在基金组织缴纳份额的大小而定。世界银行会员国的投票权与认缴股本的数额成正比例。
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每一会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名组成。理事会每年9月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举行年会。执行董事会是世界银行负责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它由21人组成。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除会员国缴纳的股份以外,还有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出让债权和利润收入。其主要业务活动是提供贷款、技术援助和领导国际银团贷款。
我国是世界银行创始会员国之一。世界银行1980年5月5日正式恢复了我国的代表权。
我国向世界银行缴纳的股份大约占世界银行股金总额的三分之一。1987年底,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达成协议,共同开展对我国企业改革、财税、住宅、社会保险和农业方面的项目研究。 国际开发协会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成立于1960年9月,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凡是世界银行会员国均可参加该机构。到目前为止,国际开发协会共有160个会员国。
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是,专门对较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条件极其优惠的贷款,加速这些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际开发协会每年与世界银行一起开年会。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除会员国认缴的股本以外,还有各国政府向协会提供的补充资金、世界银行拨款和协会的业务收入。
我国在恢复世界银行合法席位的同时,也自然成为国际开发协会的会员国。 国际金融公司也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1956年7月成立。1957年,它同?联合国签订协定,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参加国际金融公司的会员国必须是世界银行的会员国。到目前为止,已有174个会员国。
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是,鼓励会员国(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私人企业的增长,以促进会员国经济的发展,从而补充世界银行的活动。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其次是向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其主要业务活动是对会员国的私人企业贷款,不需政府担保。
我国在恢复世界银行合法席位的同时,也成为国际金融公司的会员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与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联系不断密切,其资金已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多边投资保证机构是1988年新成立的世界银行附属机构。
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共有151个会员国。其宗旨是,为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私人投资提供政治风险和非商业风险的保险,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吸引外国资本直接投资的战略。
⑷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国内信用证代理福费廷业务,实质,区别
产品说明
福费廷是指我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通常该债权已由金融机构承兑/承付/保付。我行福费廷业务可接受的债权形式包括:信用证、汇票、本票、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IFC(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组织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
产品功能
福费廷业务在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固定利率的无追索权买断,有效满足客户规避风险,增加现金流,改善财务报表,获得提前核销退税等多方面综合需求。目前,我行福费廷业务可细分为:
1.远期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我行应客户申请,在远期议付、远期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无追索权买入经开证行承兑/承付的远期应收款项。
2.即期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在即期议付信用证项下,我行是指定议付行或信用证为自由议付,在严格审单,确保单证一致情况下,应客户要求买断开证行应付款项。
3.D/A银行保付项下福费廷。
指在承兑交单(D/A)项下,我行应客户要求无追索权买入经银行保付的已承兑商业汇票。
4.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在国内延期付款信用证和可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我行在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从客户处无追索权买入未到期债权。
5.信保项下福费廷(无追索权融信达)。
指我行对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凭客户提供的单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向客户提供的无追索权买入未到期债权的业务。
6.IFC等国际组织担保项下福费廷。
指我行作为IFC、ADB、EBRD、IDB四家国际组织全球贸易融资项目协议参与方(保兑行身份),凭国际组织担保,无追索权买入客户持有的未到期债权。
产品特点
1.无追索权买断。中国银行无追索权买断应收账款,使客户应收账款“落袋为安”。
2.规避各类风险。客户将国家风险、买方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全部转移给银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3.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福费廷业务不占用客户授信额度,客户在没有授信额度或授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仍可从银行获得融资。
4.增加流动资金。客户获得100%资金融通,将未来应收账款转化为当期现金流入,避免资金占压,增加现金流。
5.优化财务报表。客户在不增加银行负债情况下,减少应收账款,改善现金流量,达到优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6.提前获得出口退税。根据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福费廷业务,客户可以获得提前出口核销和退税,从而节约财务成本。
期限
可以提供1年期以下的短期融资,而且可以提供3-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中长期融资。
适用客户
1.客户流动资金有限,需加快应收帐款周转速度。
2.客户希望规避远期收款面临的信用风险、国家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3.客户授信额度不足,或没有授信额度。
4.客户希望获得提前出口退税和核销。
办理流程
1.客户与我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合同》。
2.客户提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3.取得对债务人的授信额度或确定转卖后,与客户签署《福费廷业务确认书》。
4.债权转让。在客户持有票据情况下,将票据背书给我行;在无法取得票据的情况下,签署《债权转让书》。
5.贴现付款。我行取得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指定银行的承兑/承付通知,或其他符合我行要求的债权凭证后,扣除贴现息和有关费用后将款项净额支付给客户。
6.出口贸易项下,为客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供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
温馨提示
1. 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债权应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
2. 在信用证和托收结算方式下,通过中国银行交单,办理福费廷业务更加便捷;
3. 在D/A托收项下,须由有关银行在汇票上加签保付或提供担保;
4. 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行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有利于获得优惠的融资利率;
5. 在业务前期,中国银行可以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为您设计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并可以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按照既定的价格和条件买入您的未到期债权。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承诺期的长短,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承诺费。
业务示例
我国机械设备制造企业A公司拟向中东某国B公司出口机械设备。该种设备的市场为买方市场,市场竞争激烈,A公司面临以下情况:
(1)B公司资金紧张,但在其国内融资成本很高,希望A公司给予远期付款便利,期限1年。A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对资金需求较大,在各银行的授信额度已基本用满。
(2)B公司规模不大,信用状况一般。虽然B公司同意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但开证银行C银行规模较小,A公司对该银行了解甚少。
(3)A公司预计人民币在一年内升值,如等一年后再收回 货款,有可能面临较大汇率风险。
A公司与中国银行联系,希望提供解决方案。
为满足A公司融资、规避风险、减少应收账款等多方面需求,中行设计了福费廷融资方案, A公司最终采用了中行方案,并在商业谈判中成功将融资成本计入商品价格。业务过程如下:
(1)C银行开来见票360天远期承兑信用证。
(2)A公司备货发运后,缮制单据交往中行。
(3)中行审单无误后寄单至C银行。
(4)C银行发来承兑电,确任到期付款责任。
(5)中行占用C银行授信额度,为A公司进行无追索权贴现融资,并结汇入账。
(6)中行为A公司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A公司 凭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续。
通过福费廷业务,A公司不但用远期付款的条件赢得了客户,而且在无需占用其授信额度的情况下,获得无追索权融资,解决了资金紧张的难题,有效规避了买方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汇率风险等各项远期收汇项下风险,同时获得提前退税,成功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优化了公司财务报表。
中行优势
中国银行拥有高素质的福费廷产品专业人才队伍,丰富的福费廷作业经验,集中化的管理和运作模式。中国银行代表目前担任国际福费廷协会(IFA)非执行委员会董事及东北亚地区委员会主席。
中国银行福费廷产品种类齐全,不受结算方式限制,可融资的债权工具灵活多样,不仅包括信用证,而且包括汇票/本票、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债权、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债权等多种形式,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依托广泛的分支机构和代理行网络,中国银行具有卓越的风险承担能力。在国内率先以保兑行身份加入IFC、EBRD、ADB、IDB四家国际组织贸易融资项目,通过与这些组织紧密合作,中国银行将风险承担范围进一步拓展到亚、非、拉等新兴市场国家。融资期限灵活,不仅可以提供1年以下的短期融资,而且可以提供3-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中长期融资。
希望采纳
⑸ 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职权有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诉讼管辖权
只有国家才可以是向法院提交案件的当事方,任何国际组织、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和团体、地方政府及非主权的政治实体,均不能成为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可以在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国包括:
联合国会员国即法院规约的当然当事国;
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依宪章第93条之规定而成为规约当事国者;
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亦非规约当事国,但依规约第35条第2款之规定而成为诉讼当事国。
法院受理案件的类型,参见课本内容。
由于当事国可以任意选择是否发表这样的声明、在何时以及何种条件下发表这样的声明,也就是说这类管辖是当事国自愿承担的,所以它是“任意的”;同时,一旦当事国发表了这样的声明,在该声明的范围内,就使法院具有了强制管辖权,所以它又是“强制的”。故它被称为“任意强制管辖”,该条款亦被称为“任择条款”。目前,约有五、六十个国家声明接受这种管辖但其中多附有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声明接受该任择条款。
(2)咨询管辖权
只有联合国大会、安理会以及由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或专门机构才能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各会员国无权请求亦无权反对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仅有对于咨询问题能供给情报的国家有权在咨询案中出庭。
根据法院规约第65条,“法院于任何法律问题如经任何团体由联合国宪章授权而请求或依照联合国宪章而请求时,得发表咨询意见。”宪章第96条规定:
大会或安理会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得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种专门机关,对于其工作范围内的任何法律问题,得随时以大会的授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此即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法院在行使咨询管辖权时,得参照规约有关诉讼管辖权的规定进行,但这两种管辖权在当事方、案件范围、效力和作用等诸方面均有明显差别。咨询管辖的目的,主要是法院作为联合国之司法机关对于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参考意见,以便帮助联合国机构更好地遵照宪章进行活动。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
⑹ 对外支付大额外币需要国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公告规定,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备案人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取《备案表》:
(一)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
(二)从主管国税机关官方网站下载。
六、备案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在《备案表》上盖章,1份当场退还备案人,1份留存,1份于次月10日前以邮寄或其他方式传递给备案人主管地税机关。
《备案表》流水号具体格式为:年份(2位)+税务机关代码(6位)+顺序号(6位)。“年份”指公历年度后两位数字,“顺序号”为本年度的自然顺序号。
七、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八、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备案信息与实际支付项目是否一致;
(二)对外支付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三)申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
九、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或源泉扣缴义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十、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加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事项的管理,及时统计对外支付备案情况及税收征管情况,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情况年度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十一、各级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换工作。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因此,对外支付大额外币需要国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流程和资料按此公告执行。
⑺ ACCA中国认可吗
欧洲地区 :英国与爱尔兰共和国、欧洲联盟(EU)、欧洲经济共同体(EEA)、及瑞士、土耳其 、包括塞浦路斯、马耳他、亚美尼亚及格鲁吉亚的当地认可
美洲地区 :美国 、加拿大、中美洲、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
大洋洲地区 :澳大利亚、新西兰 非洲地区 :南非、津巴布韦、包括埃及、博茨瓦纳、埃塞俄比亚、莱索托、马拉维、狮子山、斯威士兰、赞比亚、毛里求斯、尼日尔利亚的当地认可
亚洲地区 :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包括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越南、文莱、柬埔寨及老挝的当地认可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⑻ 请问经香港地区中转自贸协定项下货物,请问哪些情况下海关不再要求提交《中转确认书》
这种情况下,你公司可根据2016年海关总署出台的第52号公告《关于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港澳中转进口货物单证提交事宜的公告》中的第四条规定中有说: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下列运输单证之一的,海关不再要求提交《中转确认书》:
1、空运或者海运进口货物,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等出具的单份运输单证。该运输单证应在同一页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或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位中国内地,原产于内陆国家或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为其海运始发地。
2、已经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自由贸易协定,如(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等,项下集装箱运输货物,也可提交能够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全程运输单证。
具体你公司可以查阅上述的这些文件材料。
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报关报检关务问题,我们都能为你解答,希望这些能帮的上你。谢谢。
⑼ 国际金融公司的作用是什么
国际金来融公司也是世界银行的一自个附属机构,1956年7月成立。
1957年,它同联合国签订协定,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金融公司鼓励会员国(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私人企业的增长,以促进会员国经济的发展,从而补充世界银行的活动。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首先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其次是向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我国在恢复世界银行合法席位的同时,也成为国际金融公司的会员国。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与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联系不断密切,其资金已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一条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