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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政治生活

发布时间:2021-06-20 21:53:46

『壹』 材料一 2013 年,以“xx宝 ”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 目前,互联网金融年化收益率一般为5.0% ,而银行

(1) ①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会受到立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在评价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时,人们往往是站在各自的立场看问题,从而形成不同的观点。 ②客观事物是复杂的、变化着的,其本质的暴露和展现也有一个过程。 互联网金融由于出现时间比较短,影响了人们对其性质和作用的认识。
(2)建议:不“搬”。
理由: ①从投资收益看,定期 1 年获得的利息为:100000*3. 3% *1 = 3300(元);取出后存入“xx宝 ”,1 年可获得的利息为:175+2504.4 =" 2679." 4(元)由计算可见,不“搬 ”获得的利息更多一些。
②从投资安全看,储蓄存款比较安全,风险较低,所以建议不“搬”。
(3)答题示例: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拓宽了公众投资渠道,有助于增加公众财产性收入;冲击了金融市场既有利益格局,推动我国金融市场改革,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
互联网金融创新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且目前监管滞后,其逐利动机会催生投机行为,导致金融风险,这将会破坏金融秩序,影响经济发展。 因此需要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加强立法和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金融监管的决策,既要充分听取专家的建议,又要广泛听取企业和公众的意见,使立法既合乎市场经济规律,又合乎民意。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在金融市场监管中的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确保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贰』 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是什么

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上,运用对立统一规律,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总题目,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全面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

讲话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矛盾,提出了正确区分和解决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方法,规定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正确方针。6月19日,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正式公开发表。

主题意义:

这部光辉的马克思主义著作,不仅对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对于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具有重要的意义。

毛泽东主席这篇著作,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正确区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里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学说。

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而且对巩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文中涉及的有关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对于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

『叁』 用自己的语言回答互联网金融的特色有哪些请自我命题写一篇小论文。

OK ,需要的话,我帮你。

『肆』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通常有哪些模式

通常每个企业的
风控
模式都不同,通常有3种:1种是自己搭建自己的风控体系。2、用第三方提供的风控系统。3是把自己的和第三方的结合,已求达到最佳效果。

『伍』 互联网金融有哪几个细分领域

1、农业互联网金融

2、能源互联网金融

绿色能源领域,以融资租赁业务为基础的互联网类金融公司。主要是在太阳能资产租赁领域。

潜在问题:

(一)、新能源行业,国家政策问题不大,但是容易和政治走得太近,不管是当地政府还是中央高官,这一块风险需要衡量。

(二)、需求资金量非常大,标的在不拆标的情况下,金额巨大,并且能源行业周期较长。可能行业本身风险就很大。

3、社交金融领域

基于社交金融LBS,也是众保模式,基于陌生人地理位置,担保人确认借款后,担保放款,担保人也有一定收益;属于信用借款,模式十分新颖,具有社交属性、金融属性和众保属性。大数据、LBS等“黑科技”手段运用,高大上。

潜在风险:

(一)、众保模式在中国很容易变形,出现相互恶意担保骗贷,风险高。基于陌生人,信任度更要打折扣。

(二)、高大上的科技手段,在P2P面前,风控、征信等难题下,多少显得很虚,有真实的瓶颈。

4、消费分期领域

消费分期主要面对是高校学生,消费3C产品。切入点非常准确,目标客户明确,后期也为大数据做准备,学生在毕业后依然是稳定潜在客户。美国也有一家类似的公司SoFi,在最近也都获得了十足发展,也得到了大笔融资。

潜在问题:

(一)、学生没有收入,靠家里的生活费。或许信用不错,但属于“瑕疵客户”。

(二)、可能融资金额数据有问题。严重怀疑这两家由于竞争,存在虚假融资公告。

5、微信端超级大V理财

潜在问题:

(一)、资金池直接赤裸裸的宣传。“随用随取”的宣传方式,直接宣传资金池模式。

(二)、病毒式营销。把邀请营销用到了极致,外加利息递增的方式(挺恶心的,这么利用人性弱点)。

6、股票配资方向

随着股市走牛,一路过了4400点,股票配资一路走火啊,行情好,市场好,又是互联网金融热点。发展速度值得关注,值得期待。

潜在问题:

(一)、面临经营不稳定风险。

(二)、政策风险。证监会在4月17日出手限制场外股票配资,随时面临法律风险。P2P股票配资这方面的风险无法规避。

7、学院派、供应链金融领域

8、手机移动端方向

定位于被忽视的群体——刚刚开始工作的小白,还没有足够能力,但是发展潜力巨大。在掌握他们消费习惯等大数据的情况下,在接下来的岁月里,可能会伴随着各种相关服务。

潜在风险:

(一)、此客户群属于“次级客户”,风险较大,违约概率较高。

(二)、发育较慢,时间周期较长,还面临流失风险。从一个“次级客户”成长几年,当其有能力时,可能需求减弱。

『陆』 运用《政治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我国重视互联网发展的认识

互联网+就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渠道(路径),将各个生产要素和资源整合优化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对实体经济有着极其巨大的影响和提升,对发挥实体企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有导向作用,是形成企业健康发展生态圈的支撑点和工具。

互联网+可以说是当前社会经济政治等与信息化技术融合的产物,是通过信息通信技术与互联网平台,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交融结合产生的社会的新型发展生态。
主要特征
互联网+有六大特征:
一是跨界融合。+就是跨界,就是变革,就是开放,就是重塑融合。敢于跨界了,创新的基础就更坚实;融合协同了,群体智能才会实现,从研发到产业化的路径才会更垂直。融合本身也指代身份的融合,客户消费转化为投资,伙伴参与创新,等等,不一而足。
二是创新驱动。中国粗放的资源驱动型增长方式早就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到创新驱动发展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来。这正是互联网的特质,用所谓的互联网思维来求变、自我革命,也更能发挥创新的力量。
三是重塑结构。信息革命、全球化、互联网业已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地缘结构、文化结构。权力、议事规则、话语权不断在发生变化。互联网+社会治理、虚拟社会治理会是很大的不同。
四是尊重人性。人性的光辉是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最根本的力量,互联网的力量之强大最根本地也来源于对人性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对人体验的敬畏、对人的创造性发挥的重视。例如UGC,例如卷入式营销,例如分享经济。
五是开放生态。关于互联网+,生态是非常重要的特征,而生态的本身就是开放的。我们推进互联网+,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要把过去制约创新的环节化解掉,把孤岛式创新连接起来,让研发由人性决定的市场驱动,让创业并努力者有机会实现价值。
六是连接一切。连接是有层次的,可连接性是有差异的,连接的价值是相差很大的,但是连接一切是互联网+的目标。
互联网+在工业领域:“互联网+工业”即传统制造业企业采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改造原有产品及研发生产方式,与“工业互联网”、“工业4.0”的内涵一致。
“移动互联网+工业”。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传统制造厂商可以在汽车、家电、配饰等
工业产品上增加网络软硬件模块,实现用户远程操控、数据自动采集分析等功能,极大地改善了工业产品的使用体验。
“云计算+工业”。基于云计算技术,一些互联网企业打造了统一的智能产品软件服务平台,为不同厂商生产的智能硬件设备提供统一的软件服务和技术支持,优化用户的使用体验,并实现各产品的互联互通,产生协同价值。
“物联网+工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工业企业可以将机器等生产设施接入互联网,构建网络化物理设备系统(CPS),进而使各生产设备能够自动交换信息、触发动作和实施控制。物联网技术有助于加快生产制造实时数据信息的感知、传送和分析,加快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网络众包+工业”。在互联网的帮助下,企业通过自建或借助现有的“众包”平台,可以发布研发创意需求,广泛收集客户和外部人员的想法与智慧,大大扩展了创意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搭建了“创客中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链接创客的创新能力与工业企业的创新需求,为企业开展网络众包提供了可靠的第三方平台。
互联网+在经济金融领域:
1、利用互联网公司做金融;
2、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
3、互联网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
互联网+在交通出行领域:
"互联网+交通"已经在交通运输领域产生了"化学效应",比方说,大家经常使用的打车软件、网上购买火车和飞机票、出行导航系统等等。从国外的Uber、Lyft到国内的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移动互联网催生了一批打车拼车专车软件。
国内互联网三大巨头网络、阿里、腾讯先后将互联网涉及到传统行业的各个领域,零售,教育、医疗、民生等等,开创中国互联网新时代。

这两年,互联网思维、颠覆式创新、互动营销、微营销、跨界营销、大数据营销、社会化营销、跨屏传播……,互联网+”不仅仅是互联网移动了、泛在了、应用于某个传统行业了,更加入了无所不在的计算、数据、知识,造就了无所不在的创新,推动了知识社会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的创新2.0,改变了我们的生产、工作、生活方式,也引领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是中国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成果与标志,也是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抓手。
综观全球市场,不论BAT、京东、小米、乐视、滴滴快的、海尔还是苹果、亚马逊、Facebook等,都不遗余力地构建多元的生态系统,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创新,创造更具价值和影响力的体系,以多元化的方式分散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折叠互联网+金融将产生更多新兴业态
2015年在互联网+政策的鼓励下,互联网金融创业创新遍地开花。2016年互联网金融改革将持续深化,传统和新兴金融行业将以创新为支点走向平衡。
近年互联网创新浪潮席卷全球,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市场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经济新常态下,中国活跃的创新氛围已经引起世界的关注,在科技、零售、金融、投资、工业、制造业等领域的创新逐渐与国际接轨,在工业4.0来临之际,中国或将向引领世界未来的阶段再向前迈进一步。在这一机遇过程中,敏锐的中国企业将有一系列特殊战略机会。

『柒』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很多是国有控股银行;民间资本独立创办商业银行,准入审批相当困难。国有控股银行往往

(1)这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解决银行业信贷资源配置的不公和失衡;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完善我国银行业所有制结构;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每点2分,任意3点即可,其他合理答案可酌情给分)
(2)①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要用联系观点看问题。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对我国经济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②事物是变化发展的,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 普通民众享受到普惠金融。③矛盾具有普遍性,要用全面观点看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看到积极一面,又要看到它所存在的风险。(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可适当给分。)
(3)①政府应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求真务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进行调研。(3分)②政府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3分)(其他合理答案可酌情给分)

『捌』 政治题目 现如今,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使得银行存款"被搬家"已是不争的事实,

(1)①商业银行来是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自标的金融机构而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没有存款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基础开展其他业务。因此各商业银行纷纷将存款利率上浮并推出各种贴心和让利服务以更好地吸收公众存款。②各种互联
(2)《经济生活》依据:股票和债券的收益均高于银行存款。投资股票可以获得股息、红利收入还可以获得股票价格上升带来的差价是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债券是一种稳健的投资方式其中国债以中央政府的信誉担保以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风险小金融债券
提醒:股票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如果企业亏损,股东可能不能获得股息和红利收入,如果股票价格下降,股票投资者可能会遭受损失;金融债券有一定风险,企业债券以企业自身的经营利润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风险较大;购买保险时要读懂条款、考虑险种及自身需要。总之,各种投资方式各有自己的特点,认清各种理财方式的利弊,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使自己的资金保值增值。

『玖』 互联网金融监管

互联网带来的渠道革命增加了对监管的要求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金融交易的范围、人数、金额和环境,交易量的猛增、换手率的猛涨,使金融系统性风险大为增加。
在交易额只几千、几万元的情况下,许多人会把方便看得最重要,因为即使全丢了,也不一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这也是支付宝、余额宝的吸引力所在。对于从事互联网放贷的金融机构,也大致如此:只要每一笔贷款投资数额很小,“大数定律”使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在众多项目上都投来化解单项投资的损失。但这些“小额”互联网金融也只能停留在“小额”,上升到几十万、几百万的金额后,人们不见面就交给“机器”去帮自己理财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很难想象,在一个存在严重诚信危机的中国社会里,基于抽象机器的互联网金融能够让人们放心到不再要传统银行、不再要传统金融机构的面对面交往。即使今天许多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未来一场小小的金融危机就会提醒甚至教训他们这一点。
当金融交易的受众范围太大、参与交易的人数太多之后,金融市场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概率就会大增,不监管所引发的问题可能会超过监管本身所隐含的社会代价。在监管经济学里,一般哲学是:如果金融交易或其他交易涉及到的人数和地理范围非常有限,那么,政府就不应该监管。因为犯不着派官员去——本来交易面、交易人数就几十人、几百人,当然不需要官员指手划脚,官员能带来的坏处会大大超过好处。可是,如果金融交易的人数达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时,这时候金融交易如果出现问题,很容易变成一个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在中国的语境之下,就是一个“维稳”问题。随着参与交易人数的增加,监管的必要性也因此增加。
正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数可以超越工行、农行等,互联网金融今后面对的监管,可能比对传统银行更严。也许因为互联网金融是新鲜事,今天的监管还很少,所以发展的机会还有一些。但只要遇到几次问题、几次风险事件,情况就会发生变化。监管强化之后,利润空间会受到挤压。这就是为什么即使今天互联网金融热炒,但长久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会挤掉这个泡沫。

余额宝跟银行类似,但有潜在问题
尽管在具体安排上,余额宝可以说客户的账户跟一般基金账户一样:每份账户上的钱跟债券投资直接挂钩,因此属于“直接融资”,而非传统银行的“间接融资”;但在余额宝客户看来,他们会认为经营方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实际操控并承担责任,效果上跟传统银行区别不大。
可是,这类金融安排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第一,期限错配问题。余额宝账户的钱是“实时期限”投资,因为客户可以随时撤出资金、返回支付宝,而余额宝基金所投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期限不是即时的,而是有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才到期,所以,资产与负债头寸间的期限严重错配,隐含利率风险。
第二,流动性错配。由于余额宝可以随时撤钱,管理方需要即时流动性,而货币市场基金产品都有固定期限。虽然债券等二级市场的交易可以提供“即时”退出,但交易量有限,在余额宝金额不特别大并且市场正常时,流动性不是问题,可是一旦出现市场危机或半危机,可能许多余额宝客户需要同时撤资,“挤兑”压力下流动性错配问题会非常突出。特别是许多理财产品都有锁定期,提前退出的难度较大,所以,投资头寸的流动性会很差。如果余额宝等产品的投资范围不受限制,如果可以投到理财产品,房地产、土地、各类股票、私募基金等,那么,这些头寸的流动性可能更差。
第三,信用风险。如果任何互联网公司都推出“余额宝”或其他产品,这些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信用靠什么保障?违约后怎么处理?资本金应该有哪些要求?是否该要求经营方按资金比例拨备?另一方面,如果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自己的资本参与每个投资项目,互联网金融公司是否有足够激励去挑选好每一个投资品种?美国次贷危机中反映出来的次级住房按揭贷款问题表明,当金融经营方没有自有资金跟客户资金“同甘共苦”时,经营方的激励会出现扭曲,对所投项目的信用风险和其他不一定那么审慎。
“互联网金融”概念自2013年以来一直被热炒。一方面是互联网公司对金融业务的积极涉足,另一方面则是传统金融行业对互联网的日益重视。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公司以其一贯生猛的营销方式,强势介入人们的日常金融活动,让人耳目一新。这也就促生出一个模模糊糊的“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在过去20多年来一直在影响着全球的金融业。不过,互联网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后台(比如支付)和渠道,并没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最早、最为成熟且应用领域最广的美国,并不存在所谓“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主要源于中国金融体系中 “金融压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宏观背景,以及对“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金融业务的监管空白。所谓“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迅速发展,实际上是进行了比传统银行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
互联网公司灵活而激进的运作模式,扰动了传统金融企业固有格局。它们正在倒逼着传统金融企业运营的市场化,以及利率的市场化。不过,中国所谓“互联网金融”业务,只是传统金融在监管之外的一种生存形态,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金融的本质没变,也没有产生可以叫做“互联网金融”的新金融。
如此,“互联网金融”恐怕是一个伪命题。对互联网进行研究,应该认识到其作为技术的本质,及其作为技术的普遍适用性,包括在传统金融企业的运用。作为技术,互联网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客户体验,延展金融服务的边界,并帮助实现“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理念,“互联网金融”则是个似是而非的概念。
美国为何没有“互联网金融”
美国是金融和互联网都最为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的说法。
这缘于互联网作为技术的本质。互联网对金融的冲击,本质上就是机器与人力资本的冲突,其结果取决于机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代人力。而这种冲突自金融诞生之初就一直在进行。在这点上,互联网并没有什么特别突出的地方。
互联网的特性,就是对标准化、数字化内容传输的便利性和规模化。在金融领域,这类信息(如交易数据)和流程多为业务的后台。难以标准化的人力资本(如商业关系)则储存于个体之中,很难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在历史上,金融领域的技术进步已经对人力资本进行了多轮淘汰。但有些信息注定难以用机器处理,而这往往是金融最重要的部分。
交易市场因为交易数据是标准化海量数据,因此受到互联网技术影响最深远。比如股票买卖,在业务处理上就是对股票所有权的登记和转让。这种所有权信息以数字化方式储存于电脑中,便于以互联网的方式传输。美国的洲际交易所(ICE,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在上世纪90年代成立时,就是要运用互联网技术来建立一个能源交易市场。发展到今天,洲际交易所已经将纽交所合并而成为世界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在交易市场上,互联网还促生了Ameritrade和etrade等基于互联网的股票交易平台,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散户进行股票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对传统的券商交易平台产生很大冲击。
支付领域的数据则更加单一和标准化。以货币为例,除了手中现金,大部分货币以银行记账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我们常说的货币,绝大部分是数字化的借记和贷记关系。这种记账关系以数字化方式储存于电脑中,也非常便于以互联网方式进行传输。发展中国家在推广小额贷时,广泛应用的智能手机的支付转账功能就借助了移动互联网。
金融领域的其他信息,如信用信息和经济、行业及公司的研究报告等也多以数字化方式制作并传播。
那些基于互联网的社区和互动技术,则促进了市场参与者彼此交流,使交易变得更加容易,增加了交易的流动性。这同时还加强了金融交易本来就有的网络效应。西方交易所一直都积极采纳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技术。交易系统不断演化,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在不断地跨国和跨市场兼并后,少数全球性大型交易所(比如洲际交易所)出现,能够多品种、多区域、24小时交易。
可以说,在过去20多年,互联网技术全面深刻地改变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金融业、尤其是金融交易市场的市场结构。不过,互联网对西方金融业的影响只能说是“静悄悄的革命”。金融在后台提高了效率,但在更多时候并没有喧宾夺主被注意到。而金融在经济体中执行的六大功能(支付、融资、配置资源、管理风险、提供价格信号、处理信息不对称)从未改变。互联网并没有派生出新的金融功能。从这点看,它与对音乐、电影等行业的影响并无本质区别。
以洲际交易所为例,它推动了美国交易市场的巨大变化,甚至吞并了最能代表传统金融的纽交所。但是,并没有任何人将洲际交易所视为互联网公司。而合并后的交易所也没被称为“互联网交易所”。
再以股票的网上交易平台为例。Ameritrade等网上交易系统和交易所系统直接相连,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降低了费用,增强了用户体验。但从股票投资者的角度看,后台交易系统的技术改进更便于实施既定的投资策略,但是他的投资收益来源依然是所投公司(股价变动和分红)。
股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功能也没有因互联网而有任何改变,投资者依然是根据公司运营和收益前景来决定投资与否。同样,对研究而言,互联网改变了研究报告的传递,但互联网本身并不能产生研究报告。
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在美国的金融业得到广泛应用,并且产生了深刻影响。但互联网并没有产生新金融。这种认识上的清醒,使得西方市场没有产生所谓“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为何盛行中国
互联网在中国金融业的应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由招商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但互联网在中国金融界真正发力,也就是最近几年。
当前热炒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更多是指P2P平台、余额宝以及移动支付等领域。它们的发展,主要源于制度因素。中国的金融体系长期处于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所描述的 “金融压抑”之中,利率受到管控,资金主要由银行体系进行配置。而逐利的市场,必将试图利用任何由于管制而可能产生的套利空间。这就是目前所谓“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的基本逻辑。互联网在其中只是个技术手段。
“互联网金融”对中国的金融改革其实有着积极意义。这些企业和服务在客观上推动了传统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甚至倒逼了利率市场化。由于其业务主要是面向低净值客户和小微企业,它们还帮助解决了中国金融体系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是传统金融长期以来不愿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不过,“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的根本,还是利用监管空白而进行的监管套利,而不是互联网。它们没有依靠互联网而产生任何新金融。
以P2P网上借贷平台为例。P2P借贷平台在美国有Virgin Money以及Kiva(2005年,小额贷)、Prosper(2006年)和Lending Club(2007年)等。中国的P2P平台则有宜信和拍拍贷等。但是,除了Virgin Money和拍拍贷的商业模式是建立在所谓web 2.0的纯平台基础上,其他的P2P平台都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担保,基本都还是承担着传统银行的中介功能。
与P2P平台有着直接竞争关系的小额贷公司,其贷款规模会受到资本金的严格约束,而P2P平台则规避了这种约束,在实际上进行着比传统金融机构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问题是,同样是进行期限“错”配以赚取利差,P2P平台并没有任何制度性的保证以应对违约、挤兑等各种风险。可以说,在P2P领域,真正能够体现出“互联网金融”所隐含的金融脱媒功能的平台并不存在。相反,其监管套利活动如果发展太大反而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
最近谈论最多的是阿里集团的“余额宝”,这与 “互联网金融”试图隐含的意义就更加偏离,也更易被误解。余额宝在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互联网只是其销售渠道。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的迅猛发展实际上倒逼了利率的市场化。对之分析,要回到货币基金和银行业务的本质。
货币基金的产生,源于美国政府当初对利率的管控。大萧条后,美国政府推出Q法规(regulation Q),规定银行不可向活期存款发放利息,以防止银行为争夺存款而发起恶性竞争。货币基金的出现,就是为了规避Q法规。作为存款账户的近似替代品,货币基金可以支付利息,从而成为银行的竞争者。
与银行功能相似,货币基金也是将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放贷,包括向银行提供资金。货币基金在发展起来之后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在投资领域只能投向低于六个月期限的流动性好的高评级债。美国政府曾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向货币基金提供保险,引发银行不满,认为会导致储户将资金转走。
货币基金在中国同样是银行的竞争对手。余额宝就是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货币基金。作为渠道,余额宝起到为其背后的货币基金融资的功能,使默默无闻的天弘基金几乎瞬间增加了超过2500亿元的规模,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
余额宝强大的融资功能,引发众多关注及误读。其实,与股东、债权人和储户一样,作为银行竞争者的货币基金,同时又是银行融资渠道之一,在为银行提供融资服务。银行与工厂相似,同样是拿原料(资金),来做出产品卖(发放贷款),从而盈利。银行的资金有几个来源:股东、债权人(比如货币基金),还有储户。其中,从储户获取的资金成本最低。在中国现在具有“金融压抑”特征的金融体系下,老百姓的钱以极低利息放银行里,银行则从中较为轻松地赚取利差。
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吸引老百姓的钱,然后再投到银行去,从而改变了银行融资结构。由于资金更多来自市场而非储户,银行的融资结构被改变,融资成本被提高。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可以说是利率市场化情况下银行不可避免要做的转变。余额宝对银行的冲击,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与银行之间的竞争与共生关系,与所谓“互联网金融”无关。
从基金的本质进行分析,余额宝的收益来源于其所进行的投资,比如短期国债等。余额宝的收益并非来自互联网。如果投资不力或风险没有控制好,其收益就会受影响。作为基金,余额宝带来的风险与收益(这正是投资者所需求的)并不会因互联网而改变。
与其他货币基金有很大不同,余额宝拥有阿里巴巴的巨大影响力,而且可以利用互联网很便利地吸引众多小额投资者,从而大大扩展了其客户来源。互联网,准确地说阿里巴巴,为天弘基金提供了一个其他货币基金都不具有的销售渠道。对余额宝进行的任何讨论,都必须围绕着它本身即是个货币基金的事实来展开。将之作为“互联网金融”,从而掩盖了其作为货币基金的事实,已经在众多讨论中产生了误导。
阿里巴巴挑选货币基金合作,亦有其道理。货币基金是最适合以互联网作为渠道来进行销售的基金产品。货币基金投资于流动性高且相对安全的产品,是所有基金里最具同质化的产品。货币基金因此收取费用低,在传统的基金销售渠道(银行券商等)中不受青睐,也很难向小额客户推广。阿里巴巴已经拥有众多客户,获取基金客户的边际成本趋于零,从而可以迅速做大。
余额宝为这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质上是基金,互联网只是销售渠道。
对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剖析,同样要回归“传统”金融的本质,而互联网只不过是其在技术上的运用。这些“互联网金融”服务没有创造出特殊的,完全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新金融。
互联网公司惯有的以烧钱来博眼球的运作方式,与传统金融所秉承的理念完全相反。金融在本质上是对风险进行经营,多遵循审慎原则。比如,投资可以说是以 “赚钱”为唯一目标的行业,但同样遵循首先是不输钱,然后才是赚钱这一原则。这与互联网公司的经营规则有根本性冲突。这种冲突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刺激了传统金融企业,使其更加面向市场和客户。另一方面,它的一些做法违背了基本的金融风险管理规则,可能造成行业的无序竞争,甚至积累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并非科学提法
迄今为止,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都集中于技术层面。这在中国更是如此。 “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提法。这等于将后台的技术改进与前台的金融功能混为一谈。
正如上文所述,在互联网和金融都最为发达的美国,金融业的市场结构因互联网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其学术界和业界都从没出现过“互联网金融”这个说法(用谷歌对Internet Finance进行搜索,你会发现其结果全部是有关中国的)。原因就在于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尽管提高了效率,但并没有产生新金融。将二者放在一起谈所谓“互联网金融”,从而将之当成一种新的金融形态的分析,是中国独有的。而在中国,之所以会有大批所谓“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存在,根本原因是金融管制形成的监管套利空间。
更广泛来看,在互联网商业化发展的20多年的历史中,互联网能真正产生冲击的都是渠道。那些因渠道被冲击而消失的企业,也都是那些经营着已经商品化了的无差异产品的企业。互联网可以将更多的内容提供者带入市场,也可将产品推向更多使用者。所谓颠覆式创新的互联网公司,也集中于渠道。比如谷歌,就依靠搜索而获得巨大成功。相对于一个特定商业领域的核心功能来说,消费者关心的终究是内容。渠道本身并不能产生内容。
以互联网冲击最大的领域音乐为例,互联网的下载功能改变了音乐的销售渠道。但对一个歌手(或唱片公司)而言,创作出受欢迎的音乐永远是获取成功的关键。在金融的支付领域,互联网使支付变得快捷方便,但它依赖的还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整个支付系统基础设施(比特币就因为获得不了中央银行的支持而屡遭挫折)。而支付背后的经济关系(如债务的产生和消除)更不会因互联网本身而改变。媒体方面,互联网使新闻的传播更为快捷和民主,但当新闻已经同质化后,媒体最终赖以生存的还是内容。好的内容和分析才会真正吸引顾客,这从美版的《华尔街日报》和《经济学人》的演化就可以看出。同样,研究报告的传递因互联网而改变。但互联网产生不了研究报告。
对一种组织形式或商业流程来说,产生一个与实体相对应的虚拟的互联网概念是可能的,因为它们彼此的确有一定的替代性。但对某一特定商业功能,比如金融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互联网本身很难有什么创新。比如ATM的出现,使存取款变得方便,但是存款作为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本质没有任何改变。ATM改变的只是渠道及其带来的业务便利性。
中国当今“互联网金融”概念下的商业模式,无一不是传统金融在监管之外的一种存在形态。它们利用了互联网技术,但在实际上做着与传统金融并无根本差异的事情。互联网目前还没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就像当年的电报电话以及电脑技术的运用没有催生出“电话金融”或 “电脑金融”一样,互联网在金融业的运用也没有催生出所谓“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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