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论述题求大神帮忙,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谈谈你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内审部门在内部审
1、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其执行情况;
2、聘任和解聘本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
3、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负责保证本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5、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6、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7、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8、负责确保本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
9、负责审批组织机构;
10、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11、负责审议批准合规政策和合规风险管理报告,评价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授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专门设立的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本行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12、负责信息系统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风险监督管理;
13、负责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方案审议、管理与监督;
14、负责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并确保其与全行整体战略相一致;
15、负责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与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适应;
16、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
17、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18、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19、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20、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
21、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22、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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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何编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预算报告
一、机构职能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市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四)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本市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与市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拔款关系的市级各部门(含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下同)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4、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况。 5、市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市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独立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9、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全市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向市政府提交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八)组织实施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九)根据中央、省和南平市等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分别对其驻潭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潭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审计。 (十)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建阳市审计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草拟、修改局机关行政文书;负责办理干部、职工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组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审计队伍的廉政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审计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及预决算的编报;承办文电处理;负责局机关文书材料打字、印刷和立卷、审计档案管理、保密保卫、来信来访、车辆管理、办公室上传下达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等后勤工作。 负责全市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管理,研究拟定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审计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和情况综合、通报;拟定全
C. 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可由什么部门承担
为了衡量内部财务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回,必须制定并执行完善的内答部财务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和内部审计制度。
一方面,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财务内部控制衡量标准,将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制度化,对内控制度的检查有章可循,减少主观性和随意性。
设立具有相对独立权限的来负责财务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评价各级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并提出奖惩意见,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漏洞,纠正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失效问题。另一方面,建立合理的内部审计,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增强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内部监督的职能,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进行有效监督。良好的自我评价和监督机制能够确保切实、良好地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效果。
D. 审计中关于收入审计的问题
对企业收入的确认,应按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确认。但有的企业采取不开发票、不入账等多种方式隐瞒收入。这样做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偷税或者建立“小金库”。在审计中,仅仅依靠查阅账簿很难发现问题。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收入审计;
1、分析复核法
2、实物出查法
3、实物收付核对及实物盘点法会计业务配比法
4、往来款项函证法
5、会计业务配比法
6、企业生产能力、产量核对法
7、例外查询法
8、从“银行对账单”入手的审计方法
E.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审计由什么部门完成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版条本法所称权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F.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三)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可视需要邀请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 首席审计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工作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
(五)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与风险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情况。
(七)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第四章 权 限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以制度形式明确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有关的会议。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时有权向董事会直接汇报审计发现。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具有处理建议权和必要的处罚权。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或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上级报告,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出处理。
第五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应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审计频率和程度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对每一营业机构的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审计每两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实施审计项目,并定期进行自我评估。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回避制度,确保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后续培训制度,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等执业资格,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完善非现场内部审计监测体系及内部审计操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将部分内部审计项目外包,但需事先对外包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复议制度,对审计对象提出异议的审计结论,由作出审计结论的审计机构的上级机构进行复议。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尽职情况进行评价,并保证外部检查人员独立于评价对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与评价对象没有利益冲突。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垂直管理体系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和报告线路。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 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应按季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包括履职情况、审计发现和建议等内容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六条 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 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送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等内容的项目审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与中国银监会的沟通和报告制度。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就重大审计发现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就以下事项向中国银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
(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异地审计的,应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三)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并报告董事会后,在问题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情况下,应直接向中国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四)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考核与问责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审计成果得以充分利用。
高级管理层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应督促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未对审计发现采取纠正措施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相关各方的尽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免责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四十条 董事会应对具有以下情节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被发现。
(二)对审计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
(三)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
(五)未按要求执行保密制度。
(六)其他有损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指引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并及时报告了审查出的问题,在审计对象相关问题暴露时,可视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指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实施。
G. 如何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
可以选用下面的程序:
1.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
2实质性分析程序:
(1)针对已识别需要运用分析程序的有关项目,并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同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以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1)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2)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上期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各期之间是否存在重大波动,查明原因;
3)比较本期各月各类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4)将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
5)根据增值税发票申报表或普通发票,估算全年收入,与实际收入金额比较。
(2)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
(3)将实际情况与期望值相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
(4)如果其差额超过可接受的差异额,调查并获取充分的解释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如通过检查相关的凭证等);
(5)评估分析程序的测试结果。"
3.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一致;关注周期性、偶然性的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
4.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并注意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以低价或高价结算的方法相互之间转移利润的现象。
5.抽取若干张发货单,审查出库日期、品名、数量等是否与发票、销售合同、记账凭证等一致。
6.抽取若干张记账凭证,审查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票、发货单、销售合同等一致。
7.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8.对于出口销售,应当将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必要时向海关函证。
9销售的截止测试:
(1) 通过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且金额大的发货单据,将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且金额大的凭证,与发货单据核对,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2)复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和发货水平,确定业务活动水平是否异常(如与正常水平相比),并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截止程序;
(3)取得资产负债表日后所有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4)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
(5)调整重大跨期销售。
10.存在销货退回的,检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结合原始销售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结合存货项目审计关注其真实性。
11.销售折扣与折让:
(1)获取或编制折扣与折让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取得被审计单位有关折扣与折让的具体规定和其他文件资料,并抽查较大的折扣与折让发生额的授权批准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经授权批准,是否合法、真实;
(3)销售折让与折扣是否及时足额提交对方,有无虚设中介、转移收入、私设账外“小金库”等情况;
(4)检查折扣与折让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2.检查有无特殊的销售行为,如委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售后租回、售后回购、以旧换新、出口销售等,选择恰当的审计程序进行审核。
13.调查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记录其交易品种、价格、数量、金额和比例,并记录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对于合并范围内的销售活动,记录应予合并抵销的金额。
14.调查集团内部销售的情况,记录其交易价格、数量和金额,并追查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已予以抵销。
15.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供你参考。
H.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审计由什么部门完成
金融机构的部门儿都不一样有内控部门儿有合规部门儿也有会计财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