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人故意隐瞒股东,拖欠货款,导致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年后股东因贷款才发现公司被列为失信人
不能高消费、软卧、高铁如果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司法机关会公布相应的失信人员信息,失信人员将不能乘坐飞机、不能出国、不能贷款
,网络贴吧有个"到处飞"贴吧 那里应该可以解决你的问题,周二就一个字:嗯
B. 因5年前的公司经济纠纷,我被例入征信失信人,但我仅仅是公司成立时的法人,这个案子也与我个人无关
你一点也不冤。当年不管你处于什么考虑你是法人至今还是法人当然和你有关。
离职时你就该要求变更法人。
C. 请问借款人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属于被告方,这样可以做房屋抵押贷款吗
针对该问题表述的内容给予以下回复
【该问题做一次回复;追问不予受理】
关于事态的案例分析:
借款人当前属于被告,需要确定是否已经立案受理;如果目前只是起诉阶段没有立案就可以直接做;
如果法院已经立案,这种如果银行查到当前借款人有民间经济纠纷案件影响会不予准入;银行目前都会查最高法的信息!
如果已经判决,借款人被告是败诉需要承担赔偿;那银行核定该房屋价值可贷金额减去该借款人名下的负债及该笔赔偿金额如还有空余额度及该借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的涉诉情况原则上和做抵押贷款是两回事;但涉及到审查审批这块就会涉及到人为考虑的因素,需要提供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明该事件非自己主观造成的相应材料;不用纠结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现在银行坏账很多,考虑的问题也就多。
预测可行方案分析及建议:
借款人如果是被告,是胜诉方;则该经济纠纷则不影响,因为法院判决可以判定该借款并非过错方不会影响贷款;
如该借款人是败诉方,确实是因为经济纠纷需要到起诉判决才能够执行拿回钱的缘由判决;银行方【包含可以做房抵的正规持牌的金融机构】都会审查一个因素,该客户实际信用风险问题,是否有逾期的风险也是审查必定考虑的一个因素;
在不考虑借款人经济纠纷涉诉案件的外在附加因素:①该房子的产权年限是否在符合抵押的范围;②该借款人名下的负债与实际抵押物是否已经不成正比,通俗易懂就是资不抵债;③该借款人征信是否符合准入,历史逾期情况查询记录这些;④该房屋性质:商铺,住宅,厂房,公寓,别墅这种;如果是住宅符合年限都是可以的,其他类型的不一定。
D. 【信用卡贷】失信人员:于博,案件号:(2020)0623执2521,履行情况:未履行,失信被
上失信人黑名单了。
应该是逾期未还款导致的。
再不还,后期严重会导致影响出行无法购票,无法贷款,无法申请银行相关任何业务,个人名下房屋车辆(如果是在贷款发生后过户给子女的在内)会被强制执行拍卖,还有影响自己的孩子考大学(考研究生),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会被拒绝。
E. 案件结了,为什么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还可以查到
案件执行完毕或者已经自动履行判决的,法院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如果案件已经履行完毕,而法院未删除,可以向执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时删除。
最高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5)贷款人与金融机构失信纠纷案例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涉及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应措施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F. 我因欠银行贷款暂时无力偿还被起诉了,法院判决后多久会执行判决后还可以分期还吗会不会坐牢
法院判决后的执行期限是永久性的,但是胜诉方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判决后进行执行后实在无法偿还的,可以协商分期还贷,但是如果有能力履行却明确表明拒绝还款的话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G.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结案,却在汇法网是失信人员,网上找不到联系汇法网方式,如何是好
可以前往汇法网官网查找联系方式,对方随便将您信息放在失信人员名单侵犯您权利的,可以起诉汇法网。
H. 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8)贷款人与金融机构失信纠纷案例扩展阅读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I. 我是经济纠纷案件被告但被驳回了可以贷款吗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回答你的问题,从法律上讲,如果你方没有银行等金融部门限制性措施,当然可以,因为经济纠纷案件已经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