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学习外国的金融机构 他们很成熟 很完善
⑵ 金融机构设置条件是什么
金融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确属经济发展需要,并具有相当业务量的;2.符合各金融部门专业分工的要求的;3.符合经济核算原则,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各种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的设置,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有业务章程,并要办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政企分开的经济实体。
无论是存款还是贷款,计算利息时都需要知道利率。可以查询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表。这个表很容易找到,商业银行的各处网点都会在醒目位置设置显示利率的公告牌。可您知道那上面的一个个数字是怎么来的吗? 在利率体系中,有一种利率叫基准利率,它算得上是利率家族中的老大,对其他利率有决定性的影响,当它发生变动时,其他利率也会跟着变动。基准利率一般由中央银行调控。只要掌控基准利率,中央银行就能对其他利率施加影响,进而影响全国的资金流动。在我国,一年期存贷款利率是最重要的基准利率。媒体经常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加息或减息的决定,那个“息”一般就是指一年期存贷款利率。中央银行总是从宏观经济着眼,仔细权衡利率调整对方方面面的影响,谨慎地作出调整利率的决定。 在过去,金融机构办理存贷款业务时执行的利率也是由中央银行制定的。现在利率逐步市场化了,金融机构在确定存贷款利率水平时有很大的灵活性。金融机构可以灵活设置贷款利率水平,条件是不低于中央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幅度,目前这个幅度是90%;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调幅度为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85%。金融机构也可以灵活确定存款利率水平,条件是不高于中央银行制定的存款基准利率。理论上将上述利率管理方式称为贷款利率的下限管理和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 利率市场化以后,资金的供求双方就较上了劲儿,客户总希望存款利率定得高一些,贷款利率定得低一些,金融机构则恰好相反。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利率定得太低,人们不愿意将钱存进去而转投别处;如果一家银行的贷款利率太高,要贷款的人们会望而却步,寻找贷款利率更低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固然能吸引更多存款,却也增加了成本;降低贷款利率固然能发放更多贷款,但也可能使银行收入变薄。所以,金融机构在确定自己的存贷款利率水平时,总是会考虑到许多因素,如自己的经营成本和利润要求、竞争能力、资金供求情况等。 中央银行总是谨慎地调节资金流动,理性的人们总是寻找更有利的机会,精明的银行总是尽可能地增加利润,多方力量较量之后,便产生了一堆利率数字一一这正是您在利率公告牌上看到的结果。 注:基准利率是指在一国利率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利率,当它发生变动时,其他利率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⑷ 急求包商银行考试题
1. 我国人民币的主币是:
A 元 B 角 C 分 D 厘
(答案:A )
2. 按复利计算,年利率为5%的100元贷款,经过两年后产生的利息是:
A 5元 B 10元 C 10.25元 D 20元
(答案:C )
3. 以下关于汇率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汇率是两种货币之间的相对价格
B 汇率的直接标价法可以表示为1单位外币等于多少本币
C 我国的汇率报价一般采用直接标价法
D 我国的汇率报价一般采用间接标价法
(答案:D )
4. 香港联系汇率制度是将香港本地货币与哪种货币挂钩?
A 英镑 B 日元 C 美元 D 欧元
(答案:C )
5.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是:
A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B 中国进出口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C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D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答案:B )
6.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
A 安全性 B流动性 C 盈利性 D政策性
(答案:D )
7. 以下不属于金融衍生品的是:
A 股票 B 远期 C 期货 D 期权
(答案:A )
8. 下列哪家机构不属于我国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A 东方 B信达 C华融 D光大
(答案:D )
9. 我国于2003年初组建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是:
A 中国人民银行 B 中国银监会 C 中国证监会 D 中国保监会
(答案:B )
10. 在国际银行监管史上有重要意义的1988年《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的总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A 4% B 6% C 8% D 10%
(答案:C )
11. 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所是:
A 纽约股票交易所 B 伦敦股票交易所 C 东京股票交易所 D香港股票交易所
(答案:A )
12. 股票市场上常常会被提到的“IPO”的意思是:
A 首次公开发行,即公司第一次公募股票
B 公司第一次私募股票
C 已有股票的公司再次公募股票
D 已有股票的公司再次私募股票
(答案:A )
13. H股是指:
A 在我国国内发行、供国内投资者用人民币购买的普通股票
B 在我国国内发行、以外币买卖的特种普通股票
C 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
D 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新加坡发行并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
(答案:C )
14. 下列属于香港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的是:
A 道琼斯工业指数 B 标准普尔股价指数 C 日经指数 D 恒生指数
(答案:D )
15.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债券的基本特点?
A 偿还性 B 风险性 C 收益性 D 流动性
(答案:B )
16. 下列关于债券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债券代表所有权关系
B 债券代表债权债务关系
C 债券持有者是债权人
D 债券发行人到期须偿还本金和利息
(答案:A )
17. 按照发行人不同,债券可分为:
A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B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C 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D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答案:D )
18. 下列哪种债券利率一般会成为整个金融市场利率体系的基准利率?
A 企业债券 B 公司债券 C 金融债券 D国债
(答案:D )
19. 下列关于国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国债是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
B 国债是风险最低的债券
C 国债利率一般高于相同期限的其他债券
D 国债可以作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工具
(答案:C )
20. 以标准普尔公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例,下列哪个评级的信用等级最高?
A:A
B:AA
C:BB
D:CC
(答案:B )
21. 下列关于封闭式基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封闭式基金的规模和存续期是既定的
B 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内不能向基金公司赎回资金
C 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基金单位
D 基金转让价格一定等于基金单位净值
(答案:D )
2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开放式基金的特点?
A 没有固定规模
B 无固定存续期限
C 投资者可随时赎回
D 全部资金用于长期投资
(答案:D )
23. 以下列哪一项为标的物的期货属于金融期货:
A 玉米 B 股票 C 铜 D 石油
(答案:B )
24. 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是:
A 中国银监会 B 中国证监会 C 中国保监会 D 中国财政部
(答案:B )
25. 可以喻为社会经济“急救箱”,能对整个社会起保障作用的金融体系是:
A 银行体系 B 证券市场 C 保险体系 D 金融衍生品市场
(答案:C )
26.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以划分为:
A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B 原保险和再保险
C 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D 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答案:A )
27. 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
A 商业保险 B 社会保险 C 财产保险 D 人身保险
(答案:C )
28.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财产保险:
A 团体火灾保险 B 机动车辆保险 C 建筑工程保险 D 健康保险
(答案:D )
29.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
A 商业保险 B 社会保险 C 财产保险 D 人身保险
(答案:D )
30. 当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为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A 健康保险 B 人寿保险 C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D 养老保险
(答案:D )
31. 社会保险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 养老保险 B 失业保险 C 医疗保险 D 人寿保险
(答案:D )
32. 保险公司的资金不能投资于:
A 银行存款 B 买卖政府债券 C 投资基金 D 设立证券经营机构
(答案:D )
33.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专门的监管机构是:
A 中国人民银行 B 中国银监会 C 中国证监会 D 中国保监会
(答案:D )
34. 理财应具备几项基本原则,以下中不正确的是:
A 高收益低风险
B 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C 做足功课,不盲目投资
D 控制欲望,不可贪婪
(答案:A )
35. 房贷“三一定律”指的是,每月的房贷金额不超过家庭当月总收入的:
A 三倍 B 三分之一 C 一倍 D 二分之一
(答案:B )
36. 在下列人的生命周期中,证券投资应最少的是:
A 单身期 B 家庭成长期 C 家庭成熟期 D 退休期
(答案:D )
37. 下列投资渠道中,安全性最高的是:
A 储蓄存款 B 股票投资 C 投资基金 D 期货投资
(答案:A )
38. 在下列投资品种中,风险最高的是:
A 国债 B 企业债 C 股票 D 期货
(答案:D )
39. 下列投资渠道中,流动性最强的是:
A 活期储蓄 B 证券投资 C 集合理财产品 D 不动产投资
(答案:A )
40. 一般而言,蓝筹股是指:
A 成交量大、买卖活跃、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但一般不会暴涨暴跌的股票
B 有长期稳定盈余记录、定期分红派息、信誉良好或者发展潜力巨大、未来成长性好的公司股票
C 价格频繁变动且变动幅度大的股票
D 公司销售额和利润增长迅速,快于整个经济发展速度的股票
(答案:B )
41. 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同业存款等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短期资金市场的基金是:
A 股票基金 B 债券基金 C 货币市场基金 D 混合基金
(答案:C )
42. 下列不属于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领域的是:
A 股票 B 短期债券 C 债券回购 D 银行同业存款
(答案:A )
43. 利息与活期储蓄相比有一定优越性,但可以随时支取的人民币储蓄存款是:
A 定期储蓄 B 定活两便储蓄 C 零存整取储蓄 D 教育储蓄
(答案:B )
44. 目前,可以免征利息税的人民币储蓄存款是:
A 定期储蓄 B 定活两便储蓄 C 零存整取储蓄 D 教育储蓄
(答案:D )
45. 对其他利率有决定性的影响,当它发生变动时,其他利率也会跟着变动的利率是:
A 活期存款利率 B 定期存款利率 C 基准利率 D 名义利率
(答案:C )
46. 目前,金融机构可以灵活设置贷款利率水平,条件是不低于中央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幅度,这种利率管理方式称为
A 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B 存款利率的下限管理
C 贷款利率的上限管理D 贷款利率的下限管理
(答案:D )
47. 银行执行的存贷款利率即名义利率扣除通货膨胀(涨价)以后算出的利率,叫做:
A 活期存款利率 B 定期存款利率 C 基准利率 D 实际利率
(答案:D )
48.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的贷款是:
A 个人住房贷款
B 个人汽车贷款
C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D 国家助学贷款
(答案:A )
49. 目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
A 10年 B 20年 C 30年 D 40年
(答案:C )
50. 目前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
A 小学生 B 初中生 C 高中生 D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
(答案:D )
⑸ (回答好的追加分)银行怎样通过资产负债结构的灵活配置来应对流动性紧缩的挑战
这是复制的。你看看对你有没能用
资产负债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而流动性又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要求,因为银行的生命力就在于它的资产组合是否具有流动性,是否能够保证支付。所以它要求银行的资产和负债能够做到总量上均衡,结构上对称。比例上协调,期限上匹配。
从全球范围来看,各国的商业银行,尽管所处经济环境不同,经营管理各异,但其资产负债比例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一致性。据统计,全球80家大型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比例均围绕100g6左右波动,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流动对比率处在70%—90%之间,准备率处在1.0%—3.0%之间,流动资产率一般在20%左右。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各国商业银行都在自觉地采用资产负债比例进行最优化管理。然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匹配状况还很不理想,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短存长贷”现象,负债的流动性远高于资产的流动性,流动性隐患较大。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被动性较大,同时广大居民对于金融资产又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需求,因此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成为监管当局.银行经营管理者以及学术界所共同关心的问题。
本文拟从金融创新.主要是债券业务创新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利用现有资产和业务优势,进行产品和业务创新,开发新的资产和负债工具.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从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弥补资产负债匹配缺口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错配及其潜在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增长情况
从1998年以来,在新增储蓄存款中,活期存款的增长速度要明显快于定期存款的增长速度(见下图);而且,在定期存款中,一年期定期存款也占了相当部分。这些变化的综合结果,就是存款的流动性显著提高。
(二)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变化情况
众所周知,1998年以后,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中国银行业曾一度出现了被社会所诟病的“惜贷”现象.各项贷款的增长速度均相当缓慢,但是,进入2002年以后,贷款增速突然提高(增长近10个百分点),其势头一直维持到现在。
与此同时,在贷款的期限结构方面,也出现了几点极为显著的变化。首先,中长期贷款比重稳步上升。中长期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和当年新增额的比重,分别从2000年的23.85%和28.4%提高到了2003年的35.7396和51.4%。其次.短期贷款比重相应下降。在同样的时期中,短期贷款占贷款余额和当年新增额的比重,分别从66.07%和59.0%下降至,j52.62%和34.3%。最后,票据贴现贷款发展迅猛。无论是占贷款余额的比重还是占当年新增贷款额的比重,贴现贷款在2000年都微不足道。但是到了2003年,这两个比重分别提高到5.77%和12.3%。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错配
从上文的分析不难看到,最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负债的流动性不断提高(主要归因于活期存款比重上升和存款平均期限下降),而与此同时资产的流动性则在不断下降(主要归因于中长期贷款比重上升和贷款平均期限延长),这说明中国银行业长期面临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的现象正日趋严重。
如表1所示,从存贷款的剩余期限情况来看,2002—2003年,余期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所占比重稳定在45%左右,但是同期余期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却出现了重大的变动,其当年新增量占比由2002年的51.096上升至2003年的94.5%;而其占贷款余额的比重则从89.0%上升至90.3%。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严重错配,将导致其流动性缺口加大,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上升是不可避免的。
(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所引致的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以短期负债支撑长期资产的所谓“短存长贷”现象,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期限搭配合理是加强比例管理的基本要求。一般而言,偿还期较短的负债适合作为期限较短资产的资金来源,期限较长的资产应该对应偿还期较长的负债。商业银行一般应遵循长存长贷、短存短贷的原则,如果大量短期负债被用作长期资产的来源,那么资产负债的流动性水平就会降低,一旦出现储蓄存款减少或发生“挤提”,就极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发生支付危机。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的成因
(一)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流动性较低,且缺少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和工具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模式,调整资产结构,资产类型趋于多元化.债券投资大幅增长,但信贷资产仍占主导地位。由于信贷资产基本上没有可供交易、转让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很低,信用风险无法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移和分散,导致大量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债券资产以无信用风险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为主,且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但是目前以银行、保险为主的主力投资机构均以资产配置为目的,采取买入并持有的交易策略,因此二级市场交易并不活跃,同样难以大量变现。同时.在升息周期固定利率债券面临着较大的利率风险.而这种风险也难以通过现有的交易方式和金融工具进行有效的规避和释放。
(二)商业银行负债来源主要被动依赖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存款,不能自主定价,缺少主动负债工具。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构成中,储蓄、对公和同业存款占总负债的90%以上,是其负债的主要来源。由于存款利率受人民银行管制,商业银行没有自主定价权,缺少主动负债工具,只能被动接受客户存款。资产负债管理本来是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双重管理,使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地协调,但目前往往只能立足于资产管理,缺乏负债管理的手段和工具,不能根据银行自身需要,通过对不同客户。不同期限,不同产品的负债进行差别定价,调节负债结构比例,或根据利率敏感缺口以及利率走势预期,主动调节银行的敏感性缺口.因此规避利率风险的能力不足。
(三)商业银行资本金结构不合理且缺乏补充渠道,随着资产规模的持续扩张资本充足率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分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部分,在从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的成因之后,再来看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的主要部分为注册资本(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股本),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量少、规模小,来源渠道单一,缺乏长效补充机制。而与此同时,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增长较快,以工商银行为例,资产总量从1999年末的35398亿元增长到2004年末的5694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9.97%。这两方面因素相互结合导致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且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而为消化巨额不良资产,又必须把每年经营利润中的绝大部分作为风险拨备进行计提,使得通过将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化为注册资本的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努力也无法付诸实施。各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商业银行调整自身资产负债结构的能力和动力进一步降低。
(四)资产负债管理环境欠宽松,对于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限制过多,制约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从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限额控制,这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迈出了新的一步。但是,受一些宏观经济政策的制约(如中央银行对市场利率的控制).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并不能十分有效地开展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在金融监管方面,我国规定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对象应该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而不是直接管理和监督商业银行的业务决策和经营管理。但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金融机构的职能创新、业务创新和重大金融事件,并不是从宏观上实行监控,而是实行审批制,即商业银行在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方面必须报经中央银行和银监会批准才可实施,否则视同违规。这使得商业银行在经营上很难占有先机,对资产负债I管理的环境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债券业务创新——解决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的现实选择。
对于如何解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的问题,学术界和金融从业人员提出了很多方法和建议。如陈颖(2000)提出要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塑银企关系,通过债转股、核销呆账等手段,转化风险资产,以加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比例管理。吴茂林(2000)则提出要放宽贷款限额控制,实行贷款余额考核;同时中长期贷款的比例要根据不同银行自身的经营特点确定。上述方法均立足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自身结构的调整,在目前严格监管的金融环境之下,实施具有一定的难度。
笔者认为,金融创新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也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通过负债业务创新,自主进行产品定价和主动负债,可以控制负债的期限和品种,调节资产负债比例和管理期限缺口;通过资产业务创新,如资产证券化等,可以控制资产规模,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对资本金的依赖;通过交易方式创新,可以转移和分散资产负债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避免金融风险向银行系统的过度集中。通过金融创新,还可以突破制约业务发展的制度约束和政策障碍,使商业银行得以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还有助于丰富银行的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塑造品牌形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而债券产品与金融创新密不可分,许多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都是源于债券。我国商业银行从1994年开始进入债券投资领域以来,债券投资规模急剧增长,成为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从目前可以获得的数据来看,截止到2002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余额合计达30655亿元,债券投资收益占各行业务净收益的比重,都达到20%以上*。工商银行2004年末债券资产组合面值达到11340亿元,占总资产的21。2g6。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完全可以针对这种状况,通过大力开展债券业务创新,来解决自身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的问题。
具体而言,我们将债券业务创新分为资产类业务创新、负债类业务创新和债券交易方式创新三种类型,各类创新所实际包含的内容以及所能解决的问题,列表说明如下:
四、进行债券业务创新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金融创新的过程,既是新产品、新业务、新手段和新技术得以应用的过程,也是金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思想,发展理念发生变革的过程,商业银行债券业务创新的探索和实践,必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通过债券业务创新可以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策略的转变
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重点都是信贷业务,虽然近几年非信贷业务和中间业务增长较快,但在全部收入中信贷业务收入依然占了较大的比重,风险的识别、监控和化解也主要是围绕信贷资产展开。债券业务的资产负债管理功能、收益提升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仅被作为降低超额备付率,减轻资金运用压力的渠道。通过创新,债券业务的各项功能将被充分发掘出来,并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必将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由传统的以信贷业务为主,向现代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与非信贷业务并重转变。
(二)通过债券业务创新可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债券业务内控与管理机制的完善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债券业务内控主要是通过授权与转授权来进行,强调对业务准入的严格限制;管理机制上也只侧重于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刚刚起步,产品管理尚未列入日程。由于现有的内控机制和管理机制不能完全适应业务创新的要求,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因此债券业务创新的过程,其实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债券业务内控与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
笔者认为,在内控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保持业务准入控制的同时,以产品为线进行管理,主要审核分行设计、营销以及交易产品的资格。在管理机制方面,首先应该强化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识别、防控机制;其次则要打破目前业务管理条块分割的格局,根据产品创新的特点重新设置管理层次和管理流程。
(三)通过债券业务创新可以使我国商业银行真正实现资产与负债管理并举,提高管理水平
虽然我们始终强调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但一直以来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比较被动,无法进行有效的负债管理,因此一直是在进行“瘸腿”的资产负债管理,即只能管理资产,无法管理负债。金融债券、大额定期存单和短期票据等产品作为主动负债工具,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改变当前负债管理能力偏弱的状况。
另一方面,通过资产证券化和发行债券理财产品,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对现有债券资产进行调整,实现提高流动性,降低利率风险,化解评估风险的目的,大大增强资产管理的灵活性。
(四)通过债券业务创新可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水平
债券业务创新为我国商业银行所带来的收益水平的提高不仅包括有形的收益,还包括无形的收益。
有形的收益是指可以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会计报表中体现出来的收益,包括利润的增加、资产流动性的提高、资产质量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提高等等。债券业务创新中的许多产品和交易方式都可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水平,有的是通过降低成本来实现,比如通过发行短期票据降低资金成本;有的则可以提高资产的收益水平,比如通过品种互换提高投资利息收入,或者通过远期交易、预发行等锁定当期投资收益。而通过资产证券化则可以将流动性低的资产变成流动性高的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通过发行次级债券可以补充附属资本,增加资本金规模,提高资本充足率: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理财产品等则可以减少高风险权重资产的数量,通过减少风险资产总额的办法.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
除了有形的收益,债券业务创新更能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不少无形的收益。创新行动更新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推动着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向着更合理.更现代的方向发展,债券业务创新为其他业务的创新,比如信贷业务创新、中间业务创新等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培养了人才,更有助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资金大行”向“产品大行”的转变,为今后建立资金业务品牌打下良好的基础。
⑹ 金融机构内设机构如何设置
各地的金融机构虽有大小区别,但基本上都由这三部分组成:
1、营回销部门,负责答资产负债业务的营销推广,如公司、机构、个人业务部等。
2、运行部门,负责全行业务的客户建户、核算、结算、现金等,如营业部、会计部等。
3、保障部门,负责全行的技术保障、后勤供应、安全保卫、案件防范、办公办会、行政事务等,如办公室、计财部、人力资源部、内控部、科技部等。
根据行的大小和需要可以按这三条线细划,基本就全了。
⑺ 如何构建金融业合规管理架构
构建高效运作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既是金融机构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前提,也是其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 根据近几年合规管理的监管要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均基本建立起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并设立了独立的合规部门或法律合规部门,设置了专职或兼职的合规管理职位,但不少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金融同业仍需继续对合规管理机制建设加以重视,通过不断的完善甚至修正来发挥合规管理工作应有的作用。 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设置模式 目前,我国金融业有两种合规管理部门设置模式:一种是单一化的组织模式,即在金融机构的总部层面组建单一、完全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在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上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管理岗位;另一种为复合型的组织模式,如设立法律合规部,既承担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又承担合规风险的管理职责。既然金融机构合规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那么,如何设置适合本机构特点的合规部门应成为金融同业考虑的问题。例如,对于规模较大、业务条线较多或者是新设立的商业银行,有必要也有可能设立专门的合规机构;规模较小、业务单一的行业银行设立专门机构的成本高,必要性不强,则可以采用复合型的方式。但无论单一或复合的模式,合规管理的职责均应落实到某一特定部门,不可太过分散,形成由多个部门履行合规职责的状态。 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立应注意把握三项基本原则:其一,能够保障合规部门有效地管理合规风险,合规负责人顺利履行合规职责;其二,合规职能的独立性是必要前提,合规部门必须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其三,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各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根据上述原则,如果金融机构采用复合型的模式,应注意复合职能部门的选择,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均不得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降低因利益冲突而令合规管理形同虚设的风险。 例如,因为合规管理职能应与内部稽核、审计职能分离,且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也应受到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的独立评价,因此金融机构不应实行“合规与稽核审计部”的复合模式;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在合规管理方面应建立协作机制,合规部门更侧重事前的、全面的合规风险管理,而风险控制部门主要职责则是在业务过程中进行事中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应为既相互独立又有效协作的关系,金融同业也不适合建立“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复合模式。 金融机构合规结构层级解析 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普遍遵循合规管理的最终责任由董事会承担,在合规部门直接接受合规负责人领导、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设置合规部门和合规岗位等惯例,但在专职合规负责人的地位、合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还是对经营管理层负责等细节方面,则不尽相同。 1.商业银行模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保险公司则为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各部门、各业务条线负责人。其中,合规总监不一定是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命,对经营管理层负责。在这种模式之下,合规总监能够及时地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信息,有利于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由于合规总监对经营管理层直接负责,在某种程度上容易受到经营管理层的干预或者影响,具有一定的履职压力,可能影响其保持独立性。 2.证券公司模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合规总监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此模式以合规总监为核心,合规管理体系与经营管理体系相对独立,合规总监与董事会、监事会共同构成层级分明的合规监督体系。 3.保险公司模式:合规总监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合规总监同时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此模式可以减少内部管理层级并避免不必要的摩擦,但在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管理层高度重合的企业环境中,合规总监对董事会或总经理负责与前两种模式没有实质的区别。 合规岗位的职能定位 合规管理是金融机构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根据规定,由董事会(包括董事会下设的合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门、合规人员、各部门、各业务条线负责人等,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全面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不过,要完全发挥全面合规管理的效果,不仅要做到全员参与,更要注重合理的职责分工。只有上述合规管理组织体系中的各个相关方面职能定位明确、职责清晰、积极协作,才能更好地实现金融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任务。 笔者建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以下模式设置合规管理的职能和责任:董事会,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运行负最终责任;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则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日常合规管理职责,如商业银行的专门委员会根据授权通过与合规负责人单独面谈或其他有效途径,了解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合规政策的有效实施等;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及其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合规总监,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业务条线)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合规管理部门及合规管理岗位,具体负责金融机构的日常合规风险管理;其他风险控制协作部门,如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在整个合规风险管理系统当中,同样承担着一定分量合规管理职能。 应提起注意的是,合规风险管理需要配备大量的专业人员,为弥补合规人才的不足,金融机构同时也可以聘请外部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协助进行合规风险管理。例如,根据相关规定,允许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合规管理部门工作外包,并确保任何合规管理部门工作的外包安排都受到合规负责人的适当监督;证券公司的合规总监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公司名义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 (作者为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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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是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的参考指标,为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二)本指引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机构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特别是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评估、管理洗钱风险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三、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支付机构及其他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一次性交易客户。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可根据本指引进一步制定分行业的指引。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概述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金融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风险评估指标。例如,金融机构可区分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自然人客户和非自然人客户等不同群体的风险状况,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
二、风险子项
(一)客户特性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成本越低,风险越可控。例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评级可相应调低。
2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渠道会对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产生影响。例如,在客户直接与金融机构见面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能全面了解客户,其尽职调查成果比来源于间接渠道的成果更为有效。不同类的间接渠道风险也不尽相同,例如,金融机构通过关联公司比通过中介机构更能便捷准确地取得客户尽职调查结果。
3 .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越难以查验,客户身份越难以核实,风险程度就越高。
4 .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有助于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可对客户的大额交易进行回溯性审查。
5 .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股权或控制权关系的复杂程度及其可辨识度,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有效性。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金融机构如发现,客户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可适当调高其风险评级。
7 .自然人客户年龄。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直接关联,与客户的财富状况、社会经济活动范围、风险偏好等有较高关联度。
8 .非自然人客户的存续时间。客户存续时间越长,关于其社会经济活动的记录可能越完整,越便于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可将存续时间的长度作为衡量客户风险程度的参考因素。
(二)地域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金融机构既要考虑我国的反洗钱监控要求,又要考虑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经营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还要考虑对该业务有管辖权的国家(地区)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
2 .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金融机构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权部门的风险提示,参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英文简称 FATF )、亚太反洗钱组织(英文简称 APG )、欧亚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组织(英文简称 EAG )等权威组织对各国(地区)执行 FATF 反洗钱标准的互评估结果。
3 .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金融机构可参考我国有关部门以及 FATF 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信息,重点关注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骗、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 , 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对于我国境内或外国局部区域存在的严重犯罪,金融机构应参考有权部门的要求或风险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该区域的客户风险评级。
4 .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例如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对于其住所、注册地、经营所在地与本金融机构经营所在地相距很远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酌情提高其风险评级。
(三)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级时,不仅要考虑金融业务的固有风险,而且应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与现金的关联程度。现金业务容易使交易链条断裂,难于核实资金真实来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现金交易或易于让客户取得现金的金融业务(以下简称关联业务)具有较高风险。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现状和居民的现金交易偏好,现金及其关联业务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金融机构可重点关注客户在单位时间内累计发生的金额较大的现金交易情况或是具有某些异常特征的大额现金交易情况。此项标准如能结合客户行业或职业特性一并考虑将更为合理。
2 .非面对面交易。非面对面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使客户无需与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即可办理业务,增加了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洗钱风险相应上升。金融机构在关注此类交易方式固有风险的同时,需酌情考虑客户选择或偏好此类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现实合理性,特别是在以互联网为主要交易平台的细分金融领域(如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交易),要结合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自身风险控制措施情况,灵活设定风险评级指标。例如,可重点审查以下交易:
( 1 )由同一人或少数人操作不同客户的金融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 2 )网上金融交易频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开户地或境外;
( 3 )使用同一 IP 地址进行多笔不同客户账户的网银交易;
( 4 )金额特别巨大的网上金融交易;
( 5 )公司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发生的频繁或大额交易;
( 6 )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异常交易。
3 .跨境交易。跨境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难度大,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差异又可能直接导致反洗钱监控漏洞产生。金融机构可重点结合地域风险,关注客户是否存在单位时间内多次涉及跨境异常交易报告等情况。
4 .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职业性中介)代办业务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难以直接与客户接触,尽职调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鉴于代理交易在现实中的合理性,金融机构可将关注点集中于风险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
( 1 )客户的账户是由经常代理他人开户人员或经常代理他人转账人员代为开立的;
( 2 )客户由他人代办的业务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 3 )同一代办人同时或分多次代理多个账户开立;
( 4 )客户信.息显示紧急联系人为同一人或者多个客户预留电话为同一号码等异常情况。
5 .特殊业务类型的交易频率。对于频繁进行异常交易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提高风险评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关注开(销)户数量、非自然人与自然人大额转账汇款频率、涉及自然人的跨境汇款频率等。
证券业金融机构可关注交易所预警交易、大宗交易、转托管和指定(撤指)、因第三方存款单客户多银行业务而形成的资金跨银行或跨地区划转等。
期货业金融机构可关注盗码交易、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对倒、对敲等异常行为。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关注投保频率、退保频率、团险投保人数明显与企业人员规模不匹配、团险保全业务发生率、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保单借款)金额或频率、生存保险受益人变更频率、万能险追加保费金额或频率等。
信托公司可关注客户购买、转让信托产品的频率或金额等。
在业务关系建立之初,金融机构可能无法准确预估出客户使用的全部业务品种,但可在重新审核客户风险等级时审查客户曾选择过的金融业务类别。
(四)行业(含职业)风险子项。
金融机构应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本指引对此基本要素不再细分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评估:
1 .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原则上,按照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及 FATF 建议等反洗钱国际标准应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的行业(职业),其洗钱风险通常较高。
2 .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例如,客户或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关系密切人等属于外国政要。
3 .行业现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户从事废品收购、旅游、餐饮、零售、艺术品收藏、拍卖、娱乐场所、博彩、影视娱乐等行业。
三、指标使用方法
本指引运用权重法,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中国人民银行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其他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金融机构自主研发的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应能全面覆盖本指引所列风险子项,并有书面文件对其设计原理和使用方法进行说明。
(一)金融机构应对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值,各项权重均大于 0 ,总和等于 100 。对于风险控制效果影响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赋值相应越高。对于经评估后决定不采纳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无需赋值。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所概括的风险事件,在不同的细分金融领域内有可能导致不同的危害性后果发生。即使是处于同一细分金融领域内的不同金融机构,也可能因为客户来源、销售渠道、经营规模、合规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面临不同的风险状况,从而对同一风险事件的风险程度作出不同的判断。因此,每个金融机构需结合自身情况,合理确定个性化的权重赋值。
(二)金融机构应逐一对照每个风险子项进行评估。例如,金融机构采用五级分类法时,最高风险评分为 5 ,较高风险评分为 4 ,一般风险评分为 3 ,较低风险评分为 2 ,低风险评分为 1 。金融机构应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总分,计算公式为 Pi:,其中 a 代表风险子项评分, p 代表权重, m 代表金融机构所选取的风险分级数(例如三级分类、五级分类等) , n 代表风险子项数量。客户风险等级.得分最高 1 00 分。
(三)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总分(区间)与风险等级之间的映射规则,以确定每个客户具体的风险评级,引导资源配置。金融机构确定的风险评级不得少于三级。从有利于运用评级结果配置反洗钱资源角度考虑,金融机构可设置较多的风险评级等次,以增强反洗钱资源配置的灵活性。
四、例外情形
(一)对于风险程度显著较低且预估能够有效控制其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可自行决定不按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评定风险,直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但此类客户不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 .在同一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限额(原则上,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非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或寿险保单年缴保费超过 1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1000 美元,以及非现金夏交保费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2 万美元;
2 .与金融机构建立或开展了代理行、信托等高风险业务关系;
3 .客户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4 .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由非职业性中介机构或无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户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6 .拒绝配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对于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低风险。
(二)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而无需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1 .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应实施反洗钱监控措施的名单;
2 .客户为外国政要或其亲属、关系密切人;
3 .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前两项所述人员;
4 .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客户拒绝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6 .金融机构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客户的标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基本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高风险。
第三章风险评估及客户等级划分操作流程
一、时机
(一)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划分其风险等级。
(二)对于已确立过风险等级的客户,金融机构应根据其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的重新审核期限,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追踪。原则上,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低一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两倍。对于首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无论其风险等级高低,金融机构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三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复核。
(三)当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机关调查本金融机构客户、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等可能导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件发生时,金融机构应考虑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二、操作步骤
(一)收集信息。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确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其采集方法。信息来源渠道通常有:
1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3 .金融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
4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 .金融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 .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机构应当事先确定本机构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二)筛选分析信息。评估人员应认真对照风险评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项,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逐项评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重复或交叉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进行甄别和合并。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矛盾或抵触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删除不适用信息,并加以注释。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整理完基础信息后,应当整体性梳理各项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如发现要素项下有内容空缺或信息内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顾风险评估需求与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补充信息。
金融机构可将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应业务流程中,以减少执行成本。例如,从客户经理或营销人员开始寻找目标客户或与客户接触起,即可在自身业务范围采集信.息,并随着业务关系的逐步确立,由处在业务链条上的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
(三)初评。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户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逐一分析每个风险评估基本要素项及其子项所对应的信息,确定出相应的得分。对于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评估人员应在相应的要素项下进行标注,并合理确定相应分值。在综合分析要素信.急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累计计算客户评分结果,相应确定其初步评级。
金融机构可利用计算机系统等技术手段辅助完成部分初评工作。
(四)复评。初评结果均应由初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评确认。初评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决定最终评级结果。
第四章风险分类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风险较高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进一步调查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
(二)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
(三)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
(四)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的调查,询问客户交易目的,核实客户交易动机。
(五)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六)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授权后,再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
(七)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九)对其交易对手及经办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尽职调查措施。
二、对风险较低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可对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再核实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二)适当延长客户身份资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规模内,适当降低采用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频率或强度。例如,逐步建立对低风险客户异常交易的快速筛选判断机制。对于经分析排查后决定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低风险客户,金融机构仅发现该客户重复性出现与之前已排除异常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时,可运用技术性手段自动处理预警信息。对于风险等级较低客户异常交易的对手方仅涉及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低风险客户的,可直接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筛除。
(四)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推测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章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风险管理政策金融机构应在总部或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洗钱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并在各分支机构、各条线(部门)执行。
客户风险管理政策应经金融机构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组织审核通过,并由高级管理层中的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可针对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反洗钱状况,设定局部地区的风险系数,或授权分支机构根据所在地区情况,合理调整风险子项或评级标准。
金融机构应对自身金融业务及其营销渠道,特别是在推出新金融业务、采用新营销渠道、运用新技术前,进行系统全面的洗钱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组织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应完善风险评估流程,指定适当的条线(部门)及人员整体负责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的设置及监控工作,组织各相关条线(部门)充分参与风险评估工作。
金融机构应确保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
三、技术保障措施
金融机构应确保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技术条件,积极运用信.息系统提升工作有效性。系统设计应着眼于运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成果,为各级分支机构查询使用信息提供方便。
四、代理业务管理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时,应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并由高级管理层批准。受托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委托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由委托机构对受托机构进行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应建立专门机制,审核受托机构确定的客户风险等级。
⑼ 金蝶初始设置-新增银行账户-金融机构怎么输入
1、打开金蝶软件,进入初始化数据设置,选择“基础资料”--点击“会计科目”:
(9)金融机构灵活设置扩展阅读:
职能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⑽ 金融机构可以灵活设置贷款利率水平 不低于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这种利率管理方式称为
利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