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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自律公约考试

发布时间:2021-06-24 00:09:06

① 考试诚信公约

内容涉及学习、生活各个领域,包括不恶意剽窃他人学习成果,抵制考试舞弊的不良风气;作业论文不抄袭,成绩不虚报,简历证件不伪造;不毁信违约,不恶意拖欠、逃交学费,不恶意拖欠助学贷款;不做网络黑客,不发送电脑病毒;慎重择业,诚信就业,确保就业材料真实;待人接物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不弄虚作假,建立良好的个人信誉等。

学生如有失信行为,则被视为德育学分不合格,将直接影响在校期间的评优评奖、申请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另外,与“诚信承诺书”配套的还有电子诚信档案,该档案由学校有关人员填写、保管,学生在校的所有奖惩等都将被如实记录,毕业时将一并装入档案。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② 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江苏省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The Jiangsu Banking Association 缩写为JSBA。
第二条 本会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批准成立,由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各类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自愿结成的全省行业性自律组织,并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道德风尚,适应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呼声要求,创建平等和谐的竞争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江苏“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协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
第二章 职责 任务
第七条 本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于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省银监局。
六、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省银监局,并做好省银监局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本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
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二、参与省银监局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范等方面的建议。
三、向省银监局等部门反映妨碍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维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第九条 本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
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
第十条 本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二、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五、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银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分为核心会员和普通会员。
第十三条 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在南京市区域内设立的各类银行的总行、一级分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省级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以及银联公司等机构,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核心会员。上述机构在南京市设立的实行二级分行管理模式的分支机构或市级机构,以及南京市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直辖市银行业协会等机构,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普通会员。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协会,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入会申请表载明承认本会章程并参加其活动,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等。
二、《会员代表登记表》。
三、《领导成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登记表》。
四、《金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入会通知及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应委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会员代表。代表若出现离任、调任或其他情况,不能出任代表时,由本单位相应继任者接任,并在一个月内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变动后的《会员代表登记表》。一家单位会员只有一票表决权,由委派代表行使。委派代表因故不能行使表决权时,由其授权指定的其他人代为行使。
第十八条 核心会员的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有审议、表决、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二、参加本会活动,有向本会提交议案,陈述对经济、金融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三、维护合法权益,有向本会申诉或寻求保护和支持的权利。
四、监督本会工作,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参与信息交流,有要求本会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
六、自愿加入本会,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九条 核心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本会制定的同业公约、规则,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承担或协助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三、按规定数额及时缴纳会费。
四、接受本会的咨询和调查,主动向本会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统计资料、有关文件等及主要负责人、地址变化等信息。
五、维护行业共同利益,服从本会依据本章程及公约给予的因违章违约所作出的处理,并自觉纠正和改过。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条 普通会员享有除监事会、理事会、成员被选举权以外的全部权利,同时按本会最低标准缴纳会费。有权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相关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要求退会,应向本会提交书面通知,交回会员证,并付清一切应缴纳的费用,由本会发出通知,其会员资格终止。
第二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所列或本会公约和规则,不听劝告时,本会理事会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一项或多项处分,处分结果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同业谴责并没收自律保证金。
四、暂时停止会籍1—6个月。
五、开除会籍。
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处分应经理事会决议;第四项至第五项处分应经会员大会决议。 被处分的会员有权向本会就该项事宜申请复议。会员对复议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应在三个月内对其申诉作出最后裁决,会员大会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单位应委派会员代表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不能出席时,由其指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监事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对违反协会章程、公约的会员作出暂时停止会籍、开除会籍的处理决定。
五、决定会员缴纳入会费、年费和自律保证金等标准。
六、裁决被处分会员的申诉。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讨论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2/3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一会员有一票表决权,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正、副会长因故都不能参加时由会长指定的理事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理事会提议的。
二、1/4以上会员提议的。
三、全体监事提议的。
第二十七条 会员换届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非会员理事由江苏省银监局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由继任者自动接任在协会的任职,理事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连同《会员代表登记表》函告本会,本会秘书处及时公告各会员单位。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对违反协会章程、公约的会员作出警告、通报批评同业谴责并没收自律保证金的处理决定。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公会的工作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十一、制定、修改银行业公约和各项同业公约。
十二、审议、处理、协调影响银行业务或对会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十三、受理被处分会员的申诉。
十四、研究和决定本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会长、监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议临时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列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九名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监事长列席会议。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会长或1/3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两名组成。
第三十八条 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理事会工作。
三、监督会费的收取以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本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五、监督会员履行会员义务。
六、负责组织对会员投诉进行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秘书处办理。
七、监督协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八、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会员大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监事会调查事项的对象涉及监事单位时,该监事应当回避。
第四十一条 监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监事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连同《会员代表登记表》函告本会由继任者自动接任在协会的任职,由本会秘书处及时公告各会员单位。
第五节 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本会根据需要,经省银监局审核,报民政部备案,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职责根据各委员会专业特点由委员会会议制定,经理事会通过后,报江苏省民政厅备案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单位推荐的人员组成,每个会员单位只限一人。委员在任期内如发生变动由会员单位另行委派。
第四十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经委员会选举后由理事会决定,主任委员报民政部门备案。专业委员会主任也可由协会副秘书长兼任。
第四十六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发生离任等情况,由委员会补选产生。
第四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会长、秘书长、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有四名(含四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并至少有一项议案也可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议案采用表决制,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决议必须经列会委员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委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委托代表参加,无故未参加会议的委员视为弃权,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委员,其资格自动免除。
第六节 秘书处
第四十九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会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会日常财务收支及核算。
三、编制本会经费计划及财务预决算。
四、协助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处理公会的各项日常事务。
第五十条 秘书处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秘书长由理事长单位推荐,理事会通过并经江苏省银监局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内部工作机构。采取会员单位派驻、外部聘用等方式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逐步实现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会员单位拟派专职工作人员人选由协会秘书处与委派方协商确定,江苏省银监局必要时予以协调。
第七节 会长 副会长 监事长 秘书长
第五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二至三名、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不得连任,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每届任期二年,连选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秘书长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十三条 会员、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民政部门关于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
二、在银行界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望。
三、从事金融工作六年以上或其他经济工作九年并在金融机构有关单位担任过相关领导职务。
四、热爱协会工作。
五、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八、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四条 秘书长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银行业内外兼任其他职务。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并报省银监局审查同意后,可提前改选或由理事会指定临时代理秘书长。
第五十五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决议和重要文件。
四、组织、领导本会各项重大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位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五十六条 专职副会长由非会员理事担任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二、具体领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三、提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秘书处办事机构及各专业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由理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务。
第五十七条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主持监事会工作。
第五十八条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专职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会长、专职副会长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五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会费分入会费和年费两种,入会费在入会时一次性缴纳;年费以会员单位在本会所任职级按年度缴纳。
二、各种咨询、服务性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政府资助。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经费开支
一、固定资产及管理费用支出。
二、各项活动或服务支出。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支出。
四、其他与本会活动相关的支出。
第六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支出实行预算制,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十二条 本会开展重大活动其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或因情况变化超支较大及其它大额支出,在正常的会费收入无法开支时,经理事会决议,可向会员临时征收或分担专项经费。
第六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实行月薪加奖金制度,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薪酬标准由常务委员会审议确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七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年月 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③ 求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实务考试习题

贷款、代理与担保业务练习题(答案)
(第六章、第九章指导老师:)
(一)单项选择题
1、对内部人员介绍的,特别是领导介绍(授意)受理的贷款应当(B)
A、报相关主管领导指示B、登记留存记录C、不予办理 D、高于一般贷款办理标准办理
2、不得受理贷款情形不包括(C)
A、提供虚假或者不全的贷款资料
B、贷款用途不合法
C、领导介绍(授意)的贷款
D、具有不良信用记录
3、信贷调查人员应当对贷前调查的(C)负责
A、完整性 B、合法性 C、真实性 D、合理性
4、合同中未选择和填充的空白栏应当选择的处理方式是(A)
A、用斜线划去 B、重复填写 D、注明“空白”或“无内容” C不用作处理
5、贷审会要坚持(C)原则严格贷款审批。
A、程序简化 B、秉公无私 C、集体审批 D、责任落实
6、信用类贷款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B)发放。
A、现金 B、转账 C、依客户要求 D、方便客户
7、以下对办理抵押登记说法正确的是(A)
A、贷款机构派员与抵押人共同前往办理
B、交与合法的中介结构办理
C、办理抵押登记后可不再查询抵押登记信息
D、由借款人全程办理抵押登记
8、抵押登记注销的前提是(B)
A、借款人申请注销
B、偿还所有的贷款的本息及应付款项
C、借款期限已满
D、借款本息已大部分偿清
9、个人客户证件信息真伪识别通过(B)进行
A、上门实地调查
B、查询公民身份证系统
C、到相关行政机关核实
D、信贷人员的沟通了解
10、对领导违规授意办理的贷款抵制无效或行为可疑的,应当(D)
A、申请回避B、借故拖延C、拒绝办理 D、及时向上级或监管部门报告
11、关于信用社代理与担保业务的说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D)
A、客户提交未通过加密的电子数据 B、经办人员未与客户签订授权协议
C、客户无证件开立代收代付业务账户
D、对公司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查询可通过上门调查和向工商行政部门核实的方式进行
12、保证金必须及时、足额存入保证金专户,实行(C)管理
A、专人B、动态C、封闭D、有效
13、被列入存款证明书有效期内的存款应进行(A)
A、冻结B、扣划C、登记D、支用
14、办理存款类资信业务要通过(C)
A、授权B、登记C、授权并登记D、存款人必须亲自到场
15、对内部评估的质押贷款(B)
A、严格控制B、严格限制C、不予办理D、从严掌握
16、权利质押要办理(D)
A、支付B、登记C、过户D、支付并登记
17、贵重质押物要实现(B)交接
A、当面B、无缝C、委托D、专人
18、对于按揭贷款,必须在楼盘(D)后办理正式抵押手续
A、主体工程完工B、售罄C、销售达80% D、竣工
19、在贷款发放环节,信用社要设立专门的(B),与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岗分开
A、放款岗 B、出账审核岗位 C、管理部 D、风险管理岗
20、办理贷款业务的第一流程是(B)
A、统一授信 B、信用等级评定 C、贷前调查 D贷款审查与受理
(二)多项选择题
1、目前,中小金融机构贷款业务领域的主要案件风险是(ACD)
A、冒名贷款 B、顶名贷款 C、收贷不入账 D、帐外经营
2、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统一授信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是(ACD)
A、客户评级资料不真实 B、评级授信结果不合理 C、违规授信 D、评级结果随意调整
3、贷前调查的主要风险点是(ABCD)
A、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 B、贷款缺乏真实用途
C、借款人缺乏还款来源及还款能力 D、中介机构等出具的相关文件资料弄虚作假
4、贷款申请与受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是(BC)
A、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不适格 B、客户身份不清
C、贷款申请资料不实或不全 D、贷款用途不真实
5、信贷审查人员应当对审查内容的(BC)负责。
A、合理性 B、合法合规 C、真实性 D、完整性
6、以下哪些情形符合贷款审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CD)。
A、贷审会成员审议意见不明确 B、越权审批贷款
C、贷审会成员非现场审议贷款 D、审批发放有反对意见的贷款
7、以下哪些情形属于风险业务行为(ABCD)
A、合同签订的当事人非实际借款人和担保人 B、各类合同或文本使用不规范或有明显瑕疵
C、合同未执行面签 D、合同文本签字、签章不合法
8、贷款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是(ABCD)
A、借款人与信贷资金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
B、未通过结算账户将信贷资金以现金的方式提出或转入其他账户
C、未对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
D、未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商务合同或交易对手证明资料
9、以下哪些情形属于风险业务行为(ABCD)。
A、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B、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
C、在柜面以外办理贷款收回业务 D、擅自对损失类贷款通过减免利息的方式收回
10、对信用贷款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有(ACD)。
A、坚持双人实地调查 B、严格限制信用贷款
C、建立完善的农户经济档案 D、严格准入对象和准入条件
11、保证责任按保证方式分为(AB)
A、一般保证责任 B、连带保证责任 C、交叉保证责任 D、补充保证责任
12、抵押贷款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是(ABC)
A、严格审查抵押物性质 B、确保抵押物的评估结果真实有效
C、合理确定抵押物的抵押率标准
D、办理抵押登记后将抵押登记证书交借款人或抵押人持有
13、权利质押主要包括(ABD)
A、债权 B、股东权 C、不动产物权 D、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14、代收代付业务中重点防控的3个重点环节是(ABD)
A、业务受理审核 B、数据录入及账务处理 C、业务准入 D、资金对账
15、融资类保函主要分为(AC)
A、借款保函 B、投标保函 C、融资租赁保函 D、预付款保函
16、存款类资信证明主要分为(AB)
A、企事业单位类存款证明 B、个人存款证明 C、行政机关存款证明 D、社会组织存款证明
17、信用社应重点审查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的(ABD)
A、合法性 B、合理性 C、公平性 D、公正性
1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CD)
A、资产评估报告书可作为抵押资产估价取值的唯一依据
B、抵押人是企业的必须出具股东会决议
C、抵押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承诺书
D、抵押登记证书必须由信贷人员亲自在登记窗口领取
19、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BCD)
A、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必须要求承包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
B、通过“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对借款人身份进行核查
C、办理抵押贷款应坚持双人实地调查或交叉核实
D、对贷前调查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20、信用贷款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为(ABCD)
A、收贷利息不入账 B、截留挪用信贷资金 C、擅自减免贷款利息
D、违规办理展期、借新还旧、以贷收息
三、判断题
1、承兑、贴现、信用证可不纳入授信范围。(错)
2、对辖内同一法人客户的授信,由法人客户所在地分支机构一家办理。(对)
3、保函是银行无条件地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错)
4、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由存款人自行决定,被列入存款证明书有效期内的存款应进行冻结。(对)
5、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可由抵押人独自前往登记部门办理。
四、简答题
1、简述贷款业务的一般流程
答:贷款业务的一般流程为:信用等级评定→统一授信→贷款申请与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审核提款条件→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2、合同文本的填写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①统一设计编号规则,避免编号重复或混乱,确保借款合同和担保凭证、展期协议和借款合同之间的对应。②合同各方当事人必须使用法定称谓,不得使用简称、绰号和化名等。③合同内容填写必须严谨、周密,当事人协商后作出选择和填充,凡是未选择和填充的空白栏都应以斜线划去,不得留有空白,避免产生歧义。④合同内容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使用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铅笔填写。
3、贷款业务领域的主要案件风险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虚假授信、冒名贷款、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收贷不人账、账外经营。
4、办理抵押登记环节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答:(1)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贷款机构必须派专人共同与抵押人前往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得由抵押人独自办理,抵押登记证书必须由贷款机构人员亲自在登记窗口领取。(2)不得将借款人资质审核、办理抵押登记、签订合同等重要操作环节外包给中介机构办理。(3)办理抵押登记后,信贷人员应当在登记部门查询,并进行信息核对,确保与登记簿信息一致,需要更正登记簿信息的,应当与抵押人和权利人共同申请变更登记。(4)抵押登记证书从签发之日起至注销止,必须由银行(信用社)保管,不得将原件交抵押人或借款人持有。
5、中间业务案件风险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挪用、侵占代收代付资金,违规出具保函或存款类资金证明等
6、贷款收回环节的风险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收贷收息不入账,截留挪用信贷资金。二是擅自减免贷款利息。三是违规办理借款展期或借新还旧,以贷收息,导致信贷风险后移。
五、案例分析
Z县农村信用联社K分社员工冒名贷款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Z县农村信用联社在开展案件专项治理自查工作中,发现所辖K分社主任刘某和信贷员姚某与社会人员毛某、罗某等人内外勾结,在2002年1月至2005年9月,通过假冒名方式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87笔,骗取信用社贷款资金145万元。(注:K分社处于偏僻地区,长期以来一直是3人社)
请结合法律法规及省联社相关制度,分析案件形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作点评。
案件形成原因:
(一)人员配备不足,缺乏制约。K分社处于偏僻地区,长期以来一直是3人社,内控制度无法落实,监督制约功能完全丧失。
(二)法制意识淡薄,相互包庇。本案中,信贷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与他人内外勾结,非法办理大量冒名贷款。
(三)管理监督不力。本案中,一是上级管理机构和部门严重失职,管理缺失。二是监督检查部门未能及时深入到边远地区信用社进行检查,或是检查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防范措施
(一)中小金融机构要按岗位制约要求,按照业务需要合理配备基层网点的工作人员,防止制约岗位混岗。
(二)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坚持由农户本人凭“两证一章”(身份证、贷款证、个人名章)到柜台办理贷款手续。柜台人员不得办理与借款人明显不符的贷款发放业务。
(三)认真落实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解决员工长期在一个岗位隐蔽作案的问题。
(四)强化业务线和监督线的管控责任,定期派人到基层网点对重要业务进行深入检查,及时消除案件隐患。
点评
该案件作案手段简单,反映出信贷管理方面的薄弱,特别凸显了偏僻地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工作人员岗位制约缺失、制度执行不力、业务素质低下的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决算业务练习题(答案)
(第七章、第八章指导老师:)
一、单选题:
1.银行承兑汇票是由 A 签发
A、承兑申请人。B、出票人开户银行。C、承兑申请人委托银行。D、承兑人
2.不属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遵循的管理原则是 C
A、审贷分离。B分级管理。C保证金。D、集中签发。E、责权分明。F、稳健经营。
3.股金业务不包括 B
A、入(扩)股。B、股金冻结。C、转让。D、退股。
4.销毁作废的股金证时,必须坚持 制度。
A、信息披露。B、授权有限。C、对帐检查。D、监销。
二、多项选择题:(四个答案中有多个是正确的)
1.会计结算业务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主要在 A、B、C、D 等方面:
A 、同城票据清算。B、系统内往来。C、对帐管理。D、股金管理(全选)
2.同城票据清算的主要风险在于 A、C、B、D
A、票据要素审核。B、票据收款人信息是否真实。C、票据传递及时性。D、头寸管理
3.会计结算领域比较突出的案件表现 A、C、B、D
A、私自操作账户。B、虚增往来。C、虚假记账或收不入账。D、伪造凭证
4.账务核对包括 A、C、B、D
A、银行内部账务核对。B、银行与银行之间对帐。C、银行与企业对帐。D、银行与个人客户对账。
5.承兑汇票是: A、D
A、企业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
B、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C、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
D、是一种支付结算方式。
6.柜面操作风险控制要点A、B、C、D
A、核对经办客户身份。
B、审查凭证真伪、折角核对印鉴。
C、印章、柜员卡自管自用。
D、离柜签退。
7.票据交换的内部凭证传递过程应该A、C
A、交接双方签章明确责任。
B、约定交接地点。
C、严密封包。
D、操作柜员亲自参与交接。
8.银企对帐必须做到A、B、C、D
A、约定、明确对帐方式。
B、审核对帐回执。
C、逐笔勾对帐务。
D、妥善保管对帐资料。
9.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B、C
A、开立了基本结算账户。
B、工商行政有效登记。
C、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D、真实交易背景。
10.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条件有 A、B、C、D
A、具有不超出营执照的真实贸易交易背景。
B、来源真实合理的保证金。
C、在本行(社)开立基本赅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D、用途真实合法。
11.银行承兑汇票查复中出现“他查”、“二次查询”等现象应该 C、D
A、严格按照审批流程,逐级上报审批。
B、严格换人复核,并签章明确审核责任。
C、对他查行进行第二次查询。
D、根据相关条件,实地验票。
12.承兑期限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付兑付款项,应该 A、B、C
A、承兑银行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
B、对尚未能扣回的款项转入逾期贷款,并计收利息。
C、及时处理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追偿。
D、不得再为该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13.承兑协议必确规定 A、B、C
A、汇票到期前承兑申请人存足兑付款项。
B、足额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
C、逾期不能兑付的处理办法。
D、承兑有效期和延长期。
三、判断题:
1.在企业资金紧张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错误)
2.企业无论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只要开结账户、缴了足额保证金并有真实交易背景,均可以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错误)
3.承兑汇票签发人可以更改票据收款人。(错误)
4.对本机构签发的承兑汇票,可以贴现。(错误)
5.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持票人不能为同一人(或法人)(正确)
6.承兑保证金应该专款专存,对于承兑业务量较大的可以数笔保证金一并存入统一的专用账户(错误)
7.担保合同要准确界定当事人法律责任,必须全面覆盖承兑协议的全部风险(错误)
8.出票属于业务经营范畴,兑付属于结算管理范畴,二者管理职能必须相分离(错误)
9.向税务部门查询发票真实性,通过电话查询发票号码并留存电话记录即可。(错误)
10.办法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正确)
11.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银行承兑须提供100%保证金。(正确)
12.柜员发现自己经办的错帐可以随时进行冲正,但必须查明错误原因,(错误)
13.记帐、对帐和岗位授权相分离以及提款、缴款要求双人办理,目的是加强监督(正确)
14.股金凭证属于重要空白凭证,空白股金证不得加盖印章,员工不得留存空白或作废股金证(正确)

④ 为什么需要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需要正式一点的回答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金融资产大部分是以负债形式取得的,在债权意义上金融资产是属于“别人的钱”;这个行业的风险非常大,而且属于系统性的风险,一家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后,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危机。所以,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⑤ 几个金融机构征信业务考试的试题,求助答案。

1、2011年上线的新版个人信用报告有2011银行版2011银行异议版2011个人版2011个人明细版2011征信中心版 社会版政府版等七个版本。

2、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统称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⑥ 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是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自律机制表现为三个层次:第一是金回融机构内部的自律答机制;第二是金融同业之间的自律机制;第三是金融市场中的客户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业务管理、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⑦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

山东省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省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同业合法权益,促进山东省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章程》,经山东省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协会制定的行业公约、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等行规行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
第三条 根据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强化内部自我约束,加强资金安全维护,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依法提足风险拨备、增加股东资本,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第五条 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以任何手段强制客户、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不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争夺客户,不违规支付大额现金、签发大额现金汇票,不纵容客户利用银行卡违规套取现金,不向非基本账户单位提供现金,不吸收客户为了逃废其他会员单位债务而转移的资金;严禁为企业注册虚假验资提供方便等。
第六条 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以及存款种类、期限、支付方式、计息办法等有关规定,维护良好的存款市场环境。
(一)不得违规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二)不得采取存款“贴水”、高套利率档次、套用同业间利率、定期存款按季付息、提前支取享受原利率、虚增存款计息积数及其他擅自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三)不得承诺向客户、单位存款经办人或关系人提供政策许可范围之外的利益;不得向客户、单位存款经办人或关系人支付正常利息以外、任何名义的吸储费、协储费、咨询费、手续费等不当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客户、单位存款经办人或关系人馈赠物品和现金、报销费用等。
(四)不得违法将单位对公存款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性资金转为个人存款。
(五)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存款考核机制,坚决废止各种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不得对非存款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单项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标下达或变相下达到员工个人,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作为对员工个人的奖惩依据等。
(六)严格按规定统计存款数据,不得以任何手段虚增、虚减存款,不得将代收款项划入存款科目;不得以压低、豁免手续费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存款竞争,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代收、代付业务的手续费标准等。
(七)在营业场所公开明示本行经营的存款种类、期限、利率和计息方法;不得开展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性的宣传;不得侵犯客户的私人资产保密权,不得侵犯客户公平交易权和风险知情权。
第七条 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按照《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开展业务。
(二)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将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除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外,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客户发放贷款和其他信用支持。
(三)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客户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四)不得以发放贷款为条件,要求客户转移基本帐户;不得强迫客户将贷款转作存款;不得从客户贷款本金中收取利息保证金。
(五)不得采取随意或有意缩短贷款期限、扩大加罚息范围等形式,变相提高利率;不得向客户收取利息以外不合规定的咨询费、信息费、管理费、手续费等其它任何形式的费用。
(六)加强票据业务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操作,严禁承兑和贴现不具有或不能确定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严禁发放贷款作为票据业务保证金。
第八条 严格遵守结算纪律,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会员单位应做到:
(一)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及会计核算手续处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按照正常的支付渠道办理资金清算。
(二)备有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一般使用说明,供客户索取。
(三)对涉及其他会员单位的票据及时办理解付业务,不得违规、无理、故意压单压票等。
(四)提供自助转账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自助设备等)时,还应提供自助服务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风险提示、安全保密措施及附加收费标准等资料。
(五)银行的各类电子化支付结算业务,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电子交易记录备份,以及建立必要的第三方认证机制等,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和方便客户查询。
第九条 办理国际业务时,会员单位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最新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为客户提供外汇贷款和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服务,并提供国际主要通用货币的外汇买卖、结售汇和兑换业务服务,以及携带证业务服务等;规范信用证业务,严禁开具融资类进口信用证。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合约时,不得有排斥他行的条款;在已经开展银行卡联网的地区安装POS机、读卡器及ATM机等机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第十一条 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等的原则开展中间业务,按规定确定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格实施服务收费,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应公平合理收费,对执行协会统一收费价格的服务项目应严格按协定的标准收费。
(一)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对外进行公示。
(二)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压制其他会员单位的公平竞争。
(四)不得以损害商业银行自身利益或同业利益获得客户。
(五)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 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时,应制定措施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应明示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正确措施;应保证有便捷通畅的渠道让客户及时向银行通报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行业协作,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定期的高层联席会制度、非核心商业秘密的信息互通制度、基层机构网点设置互惠互利制度、公共服务产品价格协调制度、联合制裁不良客户制度、协商抵制侵害行业共同利益制度、科技开发与应用的协作攻关、有偿转让制度及有关业务行业内部通报制度等,在竞争中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会员单位间办理业务查询、转账结算等业务应给予支持配合,相互提供帮助,保证在规定、合理的时间内及时办理,不得有意拖延、积压。
会员单位应积极参与银团贷款、俱乐部贷款、转让贷款及票据转让等业务合作,以分散信贷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会员单位应在开立信用证、缴纳保证金、保函业务等方面积极进行合作。
第十四条 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规定应报批、报备后方可实施的业务,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向客户提供产品及银行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客户或第三方利益。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协调配合,联合维护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及时通报有关企业的情况,共建同享风险信息资源;统一维权行动,对逃债、无故拖欠银行利息的企业,共同实施包括信贷、结算及其他中间业务方面的联合制裁或通过协商制订的统一制裁措施,有效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等一切损害会员单位利益的行为,自觉维护国家和银行业合法、正当权益;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十六条 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会员单位。
(二)不得窃取其他会员单位的商业机密。
(三)未经同意,不得披露、使用其他会员单位的商业机密。
(四)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
(五)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求在同业或区域中的垄断地位或竞争优势。
(六)不得以诋毁其他会员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七)不得不计成本、违规简化业务办理程序争揽客户。
(八)不得向其他会员单位的高端客户提供与该客户在本行客户级别不相符的优惠或折让。
第十七条 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八条 在进行广告宣传与信息披露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资产质量状况。
(二)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三)不得对金融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歧义的宣传。
(四)不得采用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在业务、产品广告及各类宣传中发布不真实内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贬低和诋毁其他会员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五)不得以宣传业务的名义,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或其他特殊资源,片面夸耀自身的优势,贬损其他会员单位的信誉,损害同业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九条 全面加强和改善银行服务,提高银行服务的社会公信力。树立诚信为本的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有序提供服务,公开、公平、合理开展收费,平等、诚实、守信对待客户,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银行服务。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劳动法》,建立公平、合理、公正的人才流动机制,规范人才流动秩序,支持和促进会员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员工的有序正常流动,保障会员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会员单位不得以人才流动形式招收、聘用下列人员:
1、尚未与原单位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审查以及涉及经济犯罪和其他案件,尚未结案的;
3、处于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程序中的;
4、组织或参与重大或重点科研等项目尚未完成、中途离开影响该项目正常进行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离任审计尚未完成的;
6、机要岗位工作人员或曾从事机要工作,泄露国家或单位机密,侵犯单位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
7、因渎职、重大违规事项等原因受到开除处分的,按会员规定受到除名或辞退处理不适合从事金融工作的;
8、因个人辞职或自动离职未办理完相关手续的。
(二)除不得流动的人员之外,对其他可流动人员,会员单位不得以无端理由阻止人才正常流动。
(三)会员单位应及时提供、披露、交流本单位不得流动的人才名单和有关人才流动信息,协商、洽谈人才流动有关事宜,实现协会内部会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
(四)发现其他会员单位有不遵守人才流动约定行为时,应及时按程序向协会书面报告或举报。对有损其他会员单位形象和利益的,可提出申诉,由协会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牢固树立人本观念,加强员工思想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教育,实施全面、民主、科学的人本管理,注重员工培训,建设学习型银行,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廉洁自律,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
(三)培育尊重、关心、友爱的企业文化,不断增强员工的创造活力。
(四)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五)会员单位在承诺并严格遵守本公约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执业有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完善防范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实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和防范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强化廉洁自律。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建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三条 增强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弘扬共同的行业价值观,会员单位之间、员工之间应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扩大交流,共同发展,展示银行业的风采,营造爱国爱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仪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谐相处的内部创建氛围。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对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公约、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检查、考核、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公约及各项管理办法的情况。
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行业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会员单位应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协会自律管理的联络部门,指定专人配合协会的工作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会员单位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确保各项自律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七条 制定行业违约违规行为检查及处罚办法,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和同业公约。会员单位有义务对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协会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核实,协会有权对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采取自律性处罚措施;严重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协会依照相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建议监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会员单位对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产生异议的,有权力按照一定程序,提请协会理事会或监管部门进行复议;协会理事会或监管部门作出的复议结论,会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行业公平交易调解、仲裁机制,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自律公约的严肃性。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业务争议、纠纷时,当事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进行调解、裁决;协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会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会协调无效时,会员单位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争议。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举报、投诉。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对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与监督;会员单位应设立客户服务投诉电话,并在各个营业网点设立意见箱(簿),在承诺的时间内对客户投诉做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 本着公开、客观、促进的原则在协会会刊、网站公布各会员单位的自律工作情况。对严格执行自律规定的会员单位进行表扬,对违约违规的会员单位进行批评,并在协会内部通报处罚结果。
第三十二条 各会员单位可依据本公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指导、监督辖属分支机构贯彻执行,保证本公约的有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经会员单位签署后实施。原《山东省银行同业自律公约》、《山东省银行业人才流动公约》同时废止。

⑧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机构有哪些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l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它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2015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将按照证监会提出的“摸清底数、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稳妥处理”的原则,推进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评估认证工作。

目前,各证券公司已向住所地证监局报送了自查报告,各证监局正在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据了解,核实工作尚需一段时间,预计7月底前后可完成。证券业协会将从8月份开始接受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申请。

(8)金融机构自律公约考试扩展阅读:

2019年05月0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95家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的黑名单。在违规信息表现形式中常见的是非法投资咨询,有五类表现形式:

一、是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二、是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三、是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四、是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五、是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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