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电子商务法带来的影响申论
《电商法》的影响:
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淘宝小店铺的店主,还有代购和微商。现在的代购有两种,一正规合法经营的的海外代购店铺,因为缴税的原因他们的价格会偏贵;二是个人海外代购,无特殊情况是不用交税的,价格上会比第一种低出不少,并且第二种会出现大量的假货(部分消费者可能就遇到过)。
现在随着电商法的实施,只要是代购,就必须要有采购地和中国两个地方的经营执照,而且海关也将配合电商法,对以后进口的商品作出更加严格的检查。
《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B. 请简述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电子商务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持,立法效力层次非常高,也是想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所以立法涉及的面很广。
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以及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典型的问题,都做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想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奠定法律框架,因为不能依赖一个部委,视角上就要求更加协调。
(2)电子商务法金融类产品和服务扩展阅读
立法背景:
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到“十二五”末,中国网民总数将达7亿人,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将分别增长至18万亿和3万亿元以上,中国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C. 电子商务提供的主要服务有哪些
1.什么是电子商务
2.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
3.电子商务究竟解决什么
4.电子商务的应用
5.电子商务整体解决方案
6.怎么开展电子商务
7.电子商务发展的三个步骤
8.电子商务的层次
9.电子商务安全问题
10.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构成
11.走向B to B三步曲
一.什么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基础 1
电子商务基础 2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
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简单的,比如你通过打电话或发传真的方式来与客户进行商贸活动,似乎也可以称作为电子商务;但是,现在人们所探讨的电子商务主要是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来完成的。尤其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 INTERNET技术上的。所以也有人把电子商务简称为IC(INTERNET COMMERCE)。
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在多个环节实现,由此也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也就是说,你可以从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据电子发票以至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等通过INTERNET一气呵成。
要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还会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入才行。由于参与电子商务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谋面的,因此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物理世界商务活动的翻版,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等条件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1、电子商务的模式
总的来说,正如大家所熟知的那样,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Business)对终端客户(Customer)的电子商务(即B2C)和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两种主要模式。
B2C
提起B2C,大家可能更为熟悉一些,它是从企业到终端客户(包括个人消费者和组织消费者)的业务模式。今天所谈的电子商务时代的B2C是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的手段,尤其是互联网技术把本企业或其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经任何渠道,直接传递给消费者的新型商务模式。因为它与大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被人们首先认识和接受。
电子商务B2C模式的一种最为大家所熟悉的实现形式就是新兴的专门做电子商务的网站。现在,仿佛一夜之间,涌现出无数的这类公司,其中有网上商店、网上书屋、网上售票等等,甚至还有一些什么都做,什么都卖的电子商务网站,人们戏称为“千货公司”的。但无论怎样,这些新型模式企业的出现,使人们足不出户,通过因特网,就可以购买商品或享受咨讯服务。这无疑是时代的一大进步。在这些新涌现出来的互联网公司中,亚马逊公司可以说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例。
亚马逊最初是一家通过互联网售卖图书的网上书店,就在几乎谁都没有搞清它的店面在哪里的时候,它在短短的两年间一举超过无数成名已久的百年老店而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书店,其市值更是远远超过了售书业务的本身。通过亚马逊的WEB网站,用户在购书时可以享受到很大的便利,比如要在100万种书中查找一本书,传统的方法可能要跑上几个书店,花费很多的时间,但在亚马逊,用户可以通过检索功能,只需点击几下鼠标,不久就会有人把想要的书送到家里了。亚马逊另一个吸引人的方面是提供了很多的增值服务,包括提供了众多的书籍评论和介绍。而在传统销售方式下,这些增值服务会变得非常昂贵。在“成功”地将自己发展成超越传统书店的世界最大规模书店之后,今天亚马逊的业务已扩展到音像制品、软件、各类日用消费品等多个领域,成为美国、也是全世界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公司。但它的这个“成功”现在还是划引号的,人们质疑它在建立起自己的规模和客户群的同时,给投资人所留下的巨额亏损。
人们在反思亚马逊的亏损原因时意识到,也许不应该将建立起电子商务时代B2C的任务全都寄托于这些白手起家的网站上,传统行业自觉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革命也许会更经济,更实惠,也更必要,不至于给投资人、给股民带去那么多的压力和担忧。也许,只有当这两股力量都齐齐奔向同一个山顶时,这样的电子商务世界才更精彩,真正的电子商务时代也才会更快一些到来。
传统企业成功向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转型最成功的例子是DELL,DELL一开始还只是一家通过电话直销电脑的公司,尽管也很成功,但当互联网革命开始之时,它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把握机遇,将自己的全部业务搬到了网上去,并按照互联网的要求来对自己原有的组织和流程进行梳理,开发了包括销售、生产、采购、服务全过程的电子商务系统,并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手段,为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和配送服务,大大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奇迹般地保持了多年50%以上的增长,成为今天世界最大的电脑厂商之一,也对其它转型较慢的竞争对手造成了巨大的威协和挑战。
B2C的这二种实现方式还有一点很大的不同,由网站起家的B2C较难发展起自有品牌的产品、实业,因此它们更象是一个百货商店,当然与百货商店最不同的就是百货店是用户上门的,而B2C网站是送货上门的,而由传统企业改造而来的B2C更可能象是一个专卖店,专营自己品牌的产品,与传统专卖店不同的是:这里用户和厂商互动性更强,可以量身定做,同时由于省去了建物理店的开销,成本可能会降低。
B2B
谈完了B2C再来说说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业务模式被称作B2B,电子商务B2B的内涵是企业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平台和外部网站将面向上游的供应商的采购业务和下游代理商的销售业务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降低彼此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满意度。实际上面向企业间交易的B2B,无论在交易额和交易领域的覆盖上,其规模比起B2C来都更为可观,其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意义也更加深远。
与B2C相似,B2B在企业间的应用也有两种主要实现形式。
B2B的一种实现是其在传统企业中的应用。一些传统企业的实质性业务,正在逐步向B2B转变,更多地以WEB方式来传递信息和实现网上订单,但物流方式就和以前没什么变化,依然是供应商到本企业,本企业再到代理商或最终客户。以通用汽车为例,通用汽车建立了一个B2B电子商务网站—— TradeXchange,计划在今年年底之间,将其每年高达870亿美元的采购业务完全通过该网站进行。并且这个网站不仅满足通用自身的采购业务,其 30000多家供应商也将在这一系统上进行交易,它将对通过TradeXchange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收取1%的的手续费,专家们估计这将为通用汽车带来每年50亿美元的收入。
但正如我在前面第一部份举例时所提醒的那样,不要把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仅仅看作是一个工具,它同样可能对营销模式和管理模式带来变革,B2B的第二种实现方式就有这样的意味。这一类的B2B公司并不是为自身企业的采购或销售服务的,它自身可能不生产任何产品,但它通过建立统一的基于WEB的信息平台,为某一类或某几类的企业采购或销售牵线搭桥,此时物流的方式就和上一类有很大不同了,它是由供应商直接到代理商。比如说我们前面第一部份中例举的那间B公司就有一点类似这种公司。它搭建了计算机零部件这一类商品卖家和买家的桥梁,因此它没有厂房,甚至没有库房,而只是通过信息系统来调配、组织供货与销售,并提供一些增值性服务,从而获得佣金或增值性服务收入。当然这一类公司成功的关键是它要能聚拢这一类产品的卖家和买家,通过特色服务,让它们愿意到你的平台上来交易,但究竟愿不愿意,这也和B2C中所谈到的是选择百货店还是专卖店方式有些类似。
2、电子商务的实质
尽管今天无论是B2C也好、B2B也好,无论是传统企业e化也好,新型互联网企业诞生也好,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股市要求大家讲的故事也好,模式也好,都已经几乎没有缝隙地占满了人们全部的想象空间,但能够就此说我们已经进入了电子商务的世纪或社会了吗?不能!因为即使是我们今天不少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公司,甚至也还没有理解电子商务的全部和真正的内涵,当然更谈不上去完完全全地实现它们。
有一个测验题:我开了一个卖花的网站,用户能从网上订花,我会给用户送货上门, 所以我就是一个电子商务的企业了,对吗?如果对!那你就可能会遇到下面这段录象的情景了。
好,笑完之后我们前面的命题应该也有结论了。很显然,仅仅只有一个网站的企业,无法实现电子商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的目的。没有一定的管理基础,包括确定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的企业不是电子商务企业;有管理但没有信息化的企业不是电子商务企业。只有网站而没有管理和信息化的所谓电子商务,是高速公路连着了小胡同,没有不塞车的。
其实,并不是只有在今天的新兴互联网企业才会看到前面的情景,它同样是那些信息化程度不高的我们的传统企业所面临的挑战。而这样的挑战对于长期在计划经济氛围下经营的中国企业来说又尤为严峻,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就是依照年初上面下达的计划采购,依计划生产、看库存销售这样的反向经营模式,缺乏依市场而变、高速反应的弹性机制和意识,因此如何使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化同样是一个严峻的话题。
那反过来问什么样的企业才能算是电子商务企业呢?那当然利用互联网、WEB网站实现业务是基本的特征,但更为核心的是企业内部必须运营在一个基于完善的管理思想和工作流程的“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之上。
这个资源计划系统是企业开展业务的基础平台,用户的订单在经过公司商务部门的过滤之后进入这个系统,成为系统最主要的输入,系统另外的输入是当前库存的实际情况(包括材料、成品、在产品的数量和地域分布),运输资源和周期、采购资源和周期、生产产能和周期等,系统在固定的时间运行一次(联想是每二小时),每次运行得到的输出结果是:一份用户订单的确认情况表、一份采购计划、一份生产计划、一份配送计划。其中用户订单确认结果将直接反馈到每一个定单用户,告诉他能不能供货、能供货的确切时间、供货地点、运输方式等信息,这些信息是系统根据企业制定的明确的供货优先次序模型和一定的边界条件计算出来的。比如说前面买花的例子,如果库房有,那么供货的时间就只是配送所需的时间(依照地理位置不同);如果没有,那么还要加上采购周期;如果一个订单含多种产品,那么供货时间就要选择最后齐套的时间了,等等,这些都是由系统自动控制的,减少了人为控制的难度和差异性,用户的满意度一定会因此而改善。而企业所有的采购、生产、配送系统也都不是机械的、被动的工作,缺货了再去买,看成品库去生产,备齐了就(才)去送,而是完全依系统计划指令、依信息行事,有条不紊。完全可以在大多数情况下避免录象中所出现的场景,这样不仅是用户满意的保障,也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盈利的保障。系统在一定的时间运行一次,而不是在每个订单进来后都运行一次,原因也是为了使得企业内资源相对能够更优化地被利用。比如说采购可能是批量更经济,也更体现人工作的效率,生产亦然,而且生产过程本身也还有个信息化的问题。
D. 请问,《电子商务法》对网络课程交易行为适用吗
《电子商务法》对网络课程交易行为适用。在网上买学习课程,有付钱,这种交易就属于电子商务。
根据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E. 五种关于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条款
电子商务宏观环境和市场竞争方面:
《合同法》、《标准化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网络广告试点的通知》等。
电子商务的金融、税务方面:
《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等。
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电信服务标准》、《电信管理条例》、《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
维护网络安全方面: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
F. 电子商务法的法律定义
电子商务法的法律定义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
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3年12月27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6)电子商务法金融类产品和服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G. 微商被纳入电子商务法了吗
纳入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微商、代购纳入监管范围。想做微商、代购,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还要纳税。
根据《电商法》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就包括微商和代购。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果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微商、代购也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纳税。
(7)电子商务法金融类产品和服务扩展阅读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