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1、监管部门不一样,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2、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3、财税政策不一样,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
拓展资料:
金融租赁,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金融租赁具有融物和融资的双重功能。金融租赁可以分为2大品种:直接融资租赁和出售回租。
金融租赁网络
㈡ 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有什么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银监会批准和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是银行机构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成立的公司。必须接受银监会严格的监管(如1104报表系统)。
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包括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必须经过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批准,外资只需要省级商务局(厅)批准即可,而且监管不严格。
金融租赁公司相比其它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要求较高,租赁设备价值较高,灵活度不够,资金充裕,大项目较多。
“Financial Lease”是外来语。可翻译成“金融租赁”,也可以翻译成“融资租赁”。若从业务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没有任何差别。但要从产业划分和监管上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㈢ 金融租赁业有什么作用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发展金融租赁业有哪些作用呢,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为大家介绍!
(一)金融租赁业是促进产融结合的有效机制
发展金融租赁业,是一个促进产融结合的有效机制,因为它本身就是使得资金的供应方与资金的需求方紧密连接的有效的金融机制。本轮金融危机显露出了一个问题:借助于各种工具,金融业有同实体经济相脱离的倾向。但即使金融业再繁荣、再复杂、笼罩了很多光环,它毕竟是一个服务业,离开了它所服务的对象,金融业就是泡沫。要想尽各种办法把金融业这样一种泡沫化的、疏远化的形象拉回来,让它回归与产业结合的特征,而金融租赁业本身就形成了一个机制。
某种程度上,金融租赁业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可以从整体上提高经济的融资效率。二是有助于化解资本过剩和产能过剩,这对当前中国尤为重要。金融租赁业一开始就是以标的物的使用为起点的,所以它的发展能够有效地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三是为国家实施经济和金融的宏观调控提供新的抓手。这次危机显示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宏观调控缺少抓手,无从下手就在于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关系现在非常复杂。必须找到一个连接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领域,而金融租赁就是这样一个领域,对这个领域中现象的分析和研究,有助于我们提高宏观调控的水平。
(二)发展金融租赁业完善中国的金融结构
发展金融租赁业可以完善中国的金融结构。中国的金融结构以银行为主,传统意义上是以贷款为主。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虽然已经多次写进中央文件里边,但是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反而有所恶化。事实上,目前中国的四张资产负债表都出现了问题。
首先是居民资产负债表,最近政府稍微紧缩一下,房地产信贷立刻就有崩盘的问题。对于银行来说,一开始被视为优良资产的资产,立刻就出现了很大的风险,归因于我们居民的资产负债表有恶化的可能。
其次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在恶化。虽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数据,但央企的资产负债率已经非常之高,甚至高到很危险的程度。对于负债过高的企业,它的行为就会受到一些约束。因为负债是有压力的,有时间压力,也有成本的压力,于是它的行为就倾向于冒险,倾向于冲动,如果全社会都如此,这个社会系统的风险就会增大。
再次是我们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也出现了一点儿问题,今年制约我们金融市场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要再融资,如果不再融资的话,它的资本充足率可能会低于监管标准。从经济的风险上来看,它很有可能会过度贷款。
最后就是政府资产负债表也出现了问题。财政赤字在不断增加,国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这就意味着财政风险也在增大。
这样一些问题是潜在的、长期的风险,必须设法解决它们。解决的办法,笼统地说是发展资本市场,以前我们比较多地关注交易市场而不太注意资本的形成市场。所以下一步要解决中国的整个经济主体的负债率过高问题,完善中国金融结构,必须强调一些过去没有强调的东西。而发展金融租赁就是完善中国金融结构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三)发展金融租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发展金融租赁业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银行信贷一般只关注企业本身的信用,现在金融租赁会关注资产的信用,这样它就会脱离开小企业一些根本的弊端,使得小企业有可能获得融资,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财务问题。特别要强调的是,它会有利于中小企业加强与大型企业合作,实现经济风险承担。
(四)促进中国区域民营经济发展
发展金融租赁业可以促进中国区域民营经济发展。对于中国这种大国来说,区域的梯度发展是一个客观规律。也就是说,有转移的问题,而转移的机制有多种,其中金融租赁是实现区域经济转移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这个转移过程中,金融租赁可以消化东部地区资产和产能过剩,又可以弥补中西部地区资金相对短缺的问题。我们需要有这种迅速的转移机制,可以非常有效地促进中国区域平衡发展。
(五)有效推进中国金融走出去的战略
发展金融租赁业是有效推进中国金融走出去战略的一个措施。中国的经济转型从对外关系上来说,已经从单纯的商品走出去转变到需要资本走出去。而资本走出去有很多种方式,但资本的直接走出去,比如对外的集中贷款和集中投资,现在来看并不那么容易。所以从商品走出去,到资本走出去的过程中,充分地应用金融租赁的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六)金融租赁可以提高金融效率
金融租赁可以提高金融效率,这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观察:
首先,金融租赁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是金融业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可以说,这次金融危机过程中的所有问题都与信息不对称有关。金融租赁业本身是一个资金使用者和资金提供者相互见面的机制,它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其次,它有利于克服资金压力,在金融租赁实现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价格——租金。以前我们常常局限在传统领域中,只看得见一些类似汇率这样的资金价格,在中国这样一个复杂市场结构下,是有失偏颇的,需要用多种方式发掘资金价格,金融租赁的租金就是这样一种价格,它可以总体上促进中国的利率市场化。
再次,可以实现多种业态的融合创新以及金融产品创新。我们应当很清楚地看到,金融租赁本身是一种结构金融,它形成了实物流、资金流,基于这样一个本身就已经是结构化的交易安排,以结构金融为基本特征的金融创新就比较容易实施,所以金融租赁的发展,又可以促进中国的产品创新。
总之,中国现在的金融改革到了一个新的关键时期。在这个关键时期要广开思,其中发展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就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作为日常研究的一个感受,租赁业,或者广义上的信托业,在中国发展很不容易,很难推行和开展,一方面反映市场参与者遇到问题的时候,不喜欢用这种工具;另一方面反映在法律的规定上,对于推广租赁业也有障碍,甚至是个不可逾越的障碍。但是如果不进行调整的话,发展潜力就不大。这也许是一个文化问题,因为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文化问题。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除了要研究之外,还需要宣传,需要推广。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㈣ 中国金融服务业的未来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的行业前景
前段时间和很多家融资租赁公司打交道,大概了解了一下里面的情况,就我知道的简单说一下:
发展现状:
1、发展速度快:几乎每几天就有一家新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成立,整体规模成爆发式增长,可以说整体行业非常火爆。就像楼主说的,已注册的已经有660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有22家(邦银金融租赁前几天刚刚把材料报到银监会了,再有几个月就开业了。)各家公司在不停的增资,信达金融租赁几乎每年增一次。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在争抢这个庞大的市场,客户经理的任务是冲规模。
2、人均创利高:融资租赁公司几乎成为人均创利最高的行业,金融租赁公司普遍人均创造六七百万的利润。
3、监管缺失:内资由工商总局批,外资由商务部批,金融租赁由银监会批。监管部门过多反而对整体融资行业缺乏有效监管。这两天税务总局也出来捣乱,想从这个高利润的行业里分一点税出来,回租业务的本金部分也要收增值税,目前整个行业都在讨论营改增对回租业务的影响。多头监管导致租赁行业发展混乱。
4、行业有些混乱:所有人都看到了这个行业的快速发展,有钱的都想来分一杯羹,懂不懂的都来凑热闹。搞拆迁的、私企大老板、挖煤的,都来搞融资租赁公司,他们把这个行业看成了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好机会。
未来预测:
1、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门槛会提高:很多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钻政策空子在境外股东都是壳公司,违反了商务部引进外资的初衷,未来这种现象会受到约束。
2、行业火爆程度会减弱,行业会洗牌。国家放纵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其实是为了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但很多公司打着租赁的幌子去做通道、政府融资平台甚至房地产,违反上面的意思。未来会从监管上限制那些并未支持实体经济的业务,一部分投机的租赁公司会因此受影响。
3、做的专的发展好,做得杂的不好过:我个人仍然认为虽然是融资租赁,但项目的风险基本等同于承租人自身信用授信,对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很高。如果选择专一做一个方向,对行业更了解,风控水平也会更高,会更具竞争力。
㈤ 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吗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专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属满足的活动。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㈥ 你好 我想问问一下 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到底在哪些业务范围上有区别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
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金融租赁
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二者区别: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
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
十一、租赁资产登记
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
十二、海关监管不同
《海关免关税进口申请程序》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
㈦ 融资租赁属于金融业还是服务业
融资租赁行业按开展主体,分外商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其他属于商务服务业
㈧ 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二、产业划分不同:
国家统计局下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显示,金融租赁属于第三产业—J门:金融业—7120大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0大类:机械设备租赁。
三、监管机构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受银监会批准以及监管,并且只有金融租赁公司才可以冠有“金融”二字,因此成立难度很大,要求很高。成立难度相对来说小一些,对法人股东的要求也相对小一些。但是融资租赁也属于类金融企业,现在国家在大力整顿金融市场,融资租赁注册要求也很严格了。
四、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五、适用范围不同:
融资租赁更适合中小企业融资。介于融资租赁拥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金融租赁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且将融资与融物紧密相连的一种信用形式,所以金融租赁方式大多适用于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8)金融租赁服务业分析扩展阅读:
功能介绍
1.融资功能 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设备进行生产,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
2.促销功能 融资租赁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一可避免生产企业存货太多,导致流通环节的不畅通,有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加速周转和国家整体效益的提高;二可扩大产品销路,加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投资功能 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具有选择权,可以挑选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高以及国家产业倾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一些拥有闲散资金、闲散设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使其资产增值。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使资金既有专用性,又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质量,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
4.资产管理功能 融资租赁将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联系起来。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公司,所以租赁公司有责任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控制资产流向。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还可利用设备生产者为设备的承租方提供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使其经常能使用上先进的设备,降低使用成本和设备淘汰的风险,尤其是对于售价高、技术性强、无形损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有较大好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融资租赁
㈨ 金融租赁 比融资租赁的优势在哪
“FinancialLease”是外来语。可翻译成“金融租赁”,也可以翻译成“融资租赁”。若从业务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没有任何差别。但要从产业划分和监管上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不比不知道,一比才知道差距如此之大。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
十一、租赁资产登记
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
十二、海关监管不同
《海关免关税进口申请程序》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
十三、财税政策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而融资租赁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出了问题就会加大还款的风险。
当前似乎有一种趋势,融资租赁公司都在强调自己的金融属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拢。金融租赁公司怕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规范经营,影响到社会对自己的不正确看法,总想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异,让两类租赁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