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监部门对高管人员任职有期限管理吗
银监部门对高管人员任职没有期限的管理规定,只要符合任职条件即可。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1)湖南金融机构人事调整扩展阅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对以下情况及其所负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评估结论: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否有效;
(三)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
(四)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五)董(理)事会运作是否合法有效。离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罚、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
Ⅱ 谁知道"金融机构对高管人员发案的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九条”,促进证券行业专业管理队伍的形成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日前颁布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详见第7版)。该《办法》将于11月15日起施行。
据介绍,证监会曾于1998年颁布实施《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高管人员的监管制度。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相应地对证券公司的高管人员的执业素质、执业能力、执业水平和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都要求通过加强动态持续监管、实行责任追究、建立激励机制来进一步规范高管人员的行为,促进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新《办法》分六章四十六条,分别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范围、申请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和程序、高管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及证监会对高管人员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手段、相应程序及监管要求等作出规定。相比1998年出台的高管人员管理办法,新《办法》有以下主要特点:(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一是所规范的行为主体有所扩大。除将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纳入管理范围外,还对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但未被证券公司选聘任职的人员也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办法》将高管人员界定为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合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二是严格了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办法》除要求高管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担任管理职务的年限外,还必须通过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三是引入了“不适当人选”制度。新《办法》明确规定不适当人选的具体标准,更加重视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所在公司要解除其职务,任何公司两年内不得选聘其为高管人员。
四是强化了高管人员的责任。《办法》明确了高管人员的责任,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加强了对高管人员的持续动态监管。主要体现在:(一)监管关口前移,以加强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实质性审核。《办法》规定拟任高管的个人应事先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公司选聘有高管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必须及时备案,并要求证券公司在做出选聘和解聘高管人员动议前,应征求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意见,取得认可。
(二)建立高管人员数据库。《办法》将原来由公司提出申请改为个人直接申请高管资格,取得任职资格人员信息自动进入证监会建立的高管人员数据库,证监会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披露,各证券公司和有关单位可以查询,并从中选聘人员担任高管。
(三)加强日常监管。申请人员一经取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证监会即开始对其实行持续动态监管,要求其参加培训和年度考核。在高管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承诺、不能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下,将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办法》还规定在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高管人员未能尽职可能导致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下,证监会可以责令公司董事会限期更换高管人员或者指定人员临时履行高管人员职责。
据悉,为配合《办法》的实施,证监会还同时发布了《关于实施〈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贯彻落实办法的一些操作问题和过渡期的有关安排进行了说明。
Ⅲ 银监会对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服务指南》的标准:
1、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参照中资商业银行执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2、具体范围:
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秘书,须经任职资格许可。中资商业银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合规总监、总审计师、总会计师、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职级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
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分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管理型支行行长、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中资商业银行从境内聘请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首席代表,须经任职资格许可。其他虽未担任上述职务,但实际履行本条前三款所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总行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3)湖南金融机构人事调整扩展阅读:
信托公司申请核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向银保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保监局提交申请,由银保监分局或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核、银保监局审查并决定。银保监局自受理之日或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保监会。
受理机构
1、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
2、城市商业银行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保监局
3、城市商业银行从境内聘请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所在地银保监局
Ⅳ 湖南地区人民银行的招聘条件有哪些啊
一:应届、在职均可报名
中国人民银行不仅应届生可以报名,在职人内员也是可以报名的哦~不容少在职人员,摩拳擦掌的默默准备着,等待进入中国人民银行的机会!
而且对年龄的要求比较宽泛,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符合条件的人员都是可以报考的~
二:招考专业多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面向7类专业,分别是经济金融、会计、法律、计算机、统计、管理(侧重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英语共7类专业。
注意哦:部分分支机构少量招录理工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安全保卫、中文、小语种、考古(历史)专业人员。
三:大专学历可报
一般情况下需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不过个别地区分支机构放宽至大专学历。
四:对四六级没有要求
人行对英语水平普遍没有要求,除特殊岗位由于工作性质可能会有英语水平的限制,所以四六级成绩不是网申的门槛哦。
Ⅳ 2018机构改革人事冻结期多久啊
冻结期一般需抄要三个袭月以上,具体的时间还得等待改革完成结束会才知道,此项暂时对公务员系统运行没影响。
一般人事冻结为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的行为,一般都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决定是否冻结或由本单位或董事会决定是否冻结,如果确定为冻结期,原则上不再招聘新工作人员,只能等解冻后再进。(具体期限根据当地规定。)
人事冻结的本意是两个防止:在特定情形下,防止单位进人、防止单位突击提拔干部。在单位里,最稀缺、最重要的是编制、是干部岗位。
确定为冻结期,原则上不再招聘新工作人员,只能等。
(5)湖南金融机构人事调整扩展阅读
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Ⅵ 2017年公务员离职最新创业政策
2017年公务员离职最新创业政策如下:
1.《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投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对创业带动就业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服务性收费优惠力度。
2.《意见》指出,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大力发展县级工业园,打造县域经济的升级版,促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3.招募或聘用一批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专家、熟悉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创新创业成功的企业家,建立专家库。5月中旬开始,45名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团成员将分成5个小组,前往各市州讲述自己的创业故事。
4.从2016年起,全省连续五年实行“双百资助工程”,优先资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0个个体工商户和100个优质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每年直接培育评估认定20个左右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高校),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等情况,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5.《意见》强调,要加大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安排落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不足的市州、县市区扩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补充贴息资金;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部分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等进行扶持奖补等。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
6.自主离职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并签订相关协议,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另册管理,5年内停发工资,保留原身份和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工资连续计算、职称评定不受影响,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自主离职创业期满,不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应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并办理辞职手续。
7.自主离职创业期间,党员关系转入企业或创业注册地基层党组织,每年由本人所在企业或本人创业注册地基层党组织出具书面鉴定材料,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等次的确定,无违纪违法行为的,一般确定为职称(合格)等次;创业成绩突出的(经济效益好、缴纳税金多、安置就业多)确定为优秀等次。自主离职创业期间出现违纪行为的,由原单位召回,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自主辞职创业发一次性辞职费。
8.自主辞职创业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辞职的,同级财政按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费。一次性辞职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其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其本人辞职前1个月的工资总额;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不发辞职费)。其人事档案可转至人事代理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可按流动人员政策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根据相关规定,补齐相应养老保险费用后,可按流动人员政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可随所在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9.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提前退休,退休后可自主创业,工作年限计算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前,仍按在职人员晋升工资级别及档次并同步调整其退休费计发基数,原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仍按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余各种津贴按退休人员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金仍按原渠道支付。副科级以上干部提前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0.帮扶企业创业人员,5年内可保留原身份,工资福利按同条件本单位在职人员对待,工龄续算不受影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原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为同级别非领导职务,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可随时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在帮扶企业创业服务期满愿意回单位工作的,由单位负责重新安排工作;不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并办理辞职手续。
11.公务员允许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对符合相关条件并依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予以批准。 “事业编”创业政策更加灵活,离岗创业人员经批准,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在这期间,如果创业人员要求返回单位的,将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12.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拓展资料:
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三)智力素质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四)素质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资料链接:网络_公务员
Ⅶ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制度
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近年来,商业银行竞争日趋激烈,出现揽存难、放贷难的局面,一些部门基于先发展后规范的指导思想,局部乱拉存款,乱用会计科目,随意处理会计账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使会计控制和财务监督处于失控状态。
会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贯彻落实流于形式。尽管我国银行业在过去几十年的业务经营中,建立了一系列相对完善、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但却不能落到实处,形同虚设,主要表现为:联行章、证、押未真正坚持三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领发、使用、交接等制度执行不严格;业务印章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临柜不认真,不坚持验印制度;随意调整账户积数;班中款项交接登记不及时,查库制度履行不认真;出入库、收入大额现金不及时走账;不及时汇划款项、记账等;离机不退出画面,密码泄露;支票控号流于形式,同一单位多个账户支票混用;随意设置自动取款机金额。以上种种,使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弱化了业务操作过程的系统性、严密性和完整性,留下事故隐患。
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动态的调整、充实过程。对商业银行来讲,要建成真正的、具有国际水平的、规范化的商业银行,实现其各项既定目标,必须随着其业务的日新月异,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严密、系统、规范、有效的内控制度。在现实工作中,商业银行往往忽视了会计内部控制是一种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环环相扣、平衡制约的动态机制,而常常反映为一成不变、机械僵化的形式,有些明显陈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程序不能被新的、更科学的制度所代替,特别是目前新的金融业务品种、金融工具不断推出,如果不及时调整补充内控制度,必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相互制约机制不健全,上下级之间约束性薄弱。相互制约,是内控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这种制约既包括会计专业内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也包括上下级之间的相互制约。但在实际工作中相互制约不能完全落实,一些重要职责和岗位没有严格分离,混岗或集多职于一身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决策管理层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措施,常常出现“控下不控上”的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职能监督部门的地位不超脱,不能独立行使监督职能,难于进行超前监督。
检查辅导走形式,监督不力。会计检查部门应对会计部门处理的各项业务的合规性、正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但许多金融机构对此认识不足,检查辅导缺乏计划性、针对性,往往是上级布置,下级应付,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而且奖罚手段软化,检查整改成效甚微。再加上稽核部门再监督职能弱化和纪检监察力量薄弱,从而使第二道、第三道监督防线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各项业务处理的质量,高业务素质的员工不仅是会计内部控制的基础,而且可以有效弥补内控制度的不足。
商业银行会计内控队伍素质不高,已成为制约商业银行发展的桎梏。主要表现在:熟悉单项业务的人员较多,具有综合业务素质的人员较少;熟悉传统会计业务的人员较多,了解创新业务的人员较少;熟悉传统操作技术的人员较多,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人员较少;精通国内结算业务的人员较多,熟悉国际金融业务的人员较少。
银行会计内部控制面临的新问题。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科技进步,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日趋现代化、多样化、复杂化,原有建立在手工操作基础上的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形成管理上的漏洞。此外,国际业务、中间业务、电话银行、客户终端、网上银行、综合业务系统等先进的银行服务方式,对银行会计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
强化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对策与思路
内控制度是银行长期经营实践的结晶,是进行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可靠保证,强化会计内部控制,是防范金融风险最有效的途径,是商业银行安全、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针对会计内控现状及面临的新问题,商业银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会计内部控制。
强化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思考 来自: 免费论文网
(一)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内控优先观念。首先各级领导必须增强内控优先意识。目前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存款成为评价基层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所以必须将其列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项目,或实行内控管理达标制,促使各级领导重视强化内控制度,有效防范案件的发生。其次,加强职工再教育,提高全体会计人员对内控的认识。
(二)加强账务控制。进行会计核算必须有一系列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专门方法和规范,包括填制和审核凭证、设置会计科目、登记账簿等,它是银行会计控制系统的基础,强化会计内部控制首先就要加强账务管理。会计人员进行账务记载,必须是凭经严格审定的有效会计凭证,除此以外不能接受任何指令。各项会计核算必须经过复核,账务核对应适时进行,要保证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内外账核对相符。银行会计电算化使综合核算与明细核算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由计算机内部完成,久而久之,银行会计的双线核算制度将为人淡忘。会计人员应掌握双线核算的基本原理及制度,加强账务核对工作。
(三)设置科学的操作规程。目前各行的内控制度已基本建立,但内控制度与具体的业务操作联系不够紧密,业务环节不连续,谈风险防范必须从业务操作规程入手。根据规范、实用、安全、有效的原则,设置标准化操作规程,涵盖会计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上岗对下岗负责,下岗对上岗监督的运行机制,严禁独自一人操作业务全过程,做到环环相扣,不漏项、不空白。会计业务是综合性、复合性业务,要求整个业务操作过程必须综合管理动态控制。因此操作规程要根据银行经营管理情况,不断地补充调整。特别是每推出一项新业务时,应根据及时性原则,尽可能在新业务推出之前建立健全新业务的各项操作规程,使新业务开展时就有章可循,以减少开展新业务的风险。
(四)建立严密的分级授权制度。对会计财务处理必须实行岗位分工,各岗位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后道工序制约前道工序,后台制约前台。各种业务必须交由不同的人完成,不相容的岗位一定要分离管理。对各个程序及岗位,合理地授予相应的处理业务的责任和权力,对重要会计事项如错账冲正、开销账户、调整积数、大额付现等必须坚持授权审批,形成分工明确、权责对等的严密的风险防范体系。
(五)加强重要物品、重要岗位控制。印章、凭证、库款、密押等是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物品,掌握这类物品的人员及会计主管处于重要岗位,为防范风险,必须加强对重要物品及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重要物品要专人保管,明确责任,缩小接触重要物品的人员范围;业务操作过程中重点控制章、证、款、押,离柜应收起锁好;营业终了,重要物品应入库或入保险柜妥善保管,以保证此类物品安全;重要物品章、证、押必须分开保管,相互制约;领用、交接手续必须严密,防止各环节出现漏洞;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平行交接。
(六)构建会计电算化安全控制体系。随着计算机广泛应用于银行会计业务,原有建立在手工操作基础上的内控制度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计算机安全控制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加强计算机风险防范已成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重中之重。
明确分工和职权分离是进行内部控制的基本手段。坚持科技部门和操作应用部门职责分离;程序员、操作员、系统管理员职责分离;严禁程序员单独接触系统;严禁系统设计、软件开发人员介入实际会计业务操作。系统的设计开发是计算机控制的关键,软件系统越完善,控制越有效。在计算机处理业务过程中,最容易出错和作弊的环节是数据输入。因此必须加强输入控制,输出控制是对系统的输出结果进行控制,应采取双备份、异地存放、严禁任何人修改等控制办法。
(七)强化内部检查系统。监督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强化会计内部控制,防范经济犯罪的有效措施。必须建立财会、稽核、纪检、监察等紧密型一体化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扭转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
(八)提高内控人员素质。人是实施内部控制的主体,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银行内控制度的质量,因此,强化银行内部控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完善干部交流和岗位轮换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会计考评工作体系,形成激励机制。按照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不同,分别制订岗位责任制,并定期组织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资料:http://www.paper800.com/paper20/31697C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