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学的信用管理专业都学些什么就业方向如何
下面回答是转载的,你在网上搜索“大学专业解读它知道”可以找到,还有好多很好的专业介绍,都是一些过来人的心得,, 金融学毕业之后一般做什么?近几年的就业和收入怎么样,能不能说一下你们毕业班的情况
金融专业从06年开始就越来越受国家的重视,特别是各个大的城市, 这个专业会有银行,证券,期货,外汇,保险,会计学,财政,及管理,营销等方面的课程,用心学好 专业课对以后非常有用. 我是今天年毕业的,现在在北京从事本专业类工作,我们校的金融专业的专业课程真的是很有用 毕业后的好多同学都这么说. 就算毕业后不从事本专业类工作,你的理财理念和金融,经济方面的理解也会对你终生受益的. (哈尔滨商业大学)
金融学毕业有3个就业方向,银行、保险和证券。银行最稳定,福利好,但是难进。保险最好进,同时也是最累压力最大的。证券要有一定的经验才能去,一般刚毕业不适合去做。 象我现在就是在做财务,那要做财务你就要先考一个会计学证,有些小企业会不需要这个,你可以先去边做边学边考。 金融学最好的还是去银行吧,其他的都不稳定。但是我是男生,我准备做一段时间财务,然后转销售,因为工作只能养家糊口,只有自己做生意做老板才有可能小康。 (中南财经政法)
对于金融本科生毕业之后的情况,应该分两部分来说吧 第一部分呢,就是你有足够的才智去考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出来肯定是不愁找份工作的,不过仅从大连的现况来看,金融的硕士生并非吃香,如果可能的话,出国读硕士应该是最有发展的一条路; 下面我将着重说第二部分,就是本科毕业后没考研究生和出国的这部分, 其实这部分的学生在大连的社会中是处在一种尴尬的地位的,要么你有英语六级同时具备个日语一级二级的,这样的可以简单的改下行去个外资企业做流程会计学(不过说回来了,既然是做会计学,当初学会计学好了,干嘛学金融呢!)或者能力优秀者或许可以被外资银行招去做实习生,当然如上这两项都是建立在拥有英语6级和日语2级基础之上的! 再就是你家里有天大的门路,可以在国有银行的招聘中争到一席内定名额,然后就拿着每个月2000多的收入,从此沉沦掉!当然这天大的门路就是,要么你家能成为银行的大客户,就是1000万以上的资本存款,要么是个市里大部门的领导。 最后那部分就比较惨啦去证券,去保险,或者干脆改行! 其实平心而论,学金融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必须学到硕士毕业才能多少对社会有点作用的,毕竟金融要求学的东西,更多的是在研究生时期才能学到,而本科学的东西,做金融不够,做会计学什么的,你又没有人家学会计学的专业!所以读研是根本出路 (黑龙江大学)
我没有考研。工作了。。 没有什么适合不适合吧,如果你对于金融感兴趣,而且以后结束学业后希望从事相关行业,还是学习一下吧,至少有些感性的认识和背景。 至于考研,一种是喜欢学习,一种是充实自己,一种是暂时逃避就业,为自己加些筹码。我个人是实在崩溃上学了,而且工作的机会也还好,所以就业了。。但之后是否还要充实学业待定。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一般而言,和金融专业对口的是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进银行一般得有关系,而且一般需要是重点大学的毕业生,进证券公司相对容易些,但是和金保险公司一样如果不是研究生学历以上,一般在这个行业都是做销售性质的工作,赶上一个好的市场行情是不错的,像去年下半年和今年,证券市场是一个大
⑵ 借款企业的信用支持主要方式是什么银行应怎样控制和管理这些信用支持
借款企业的信用支持主要方式:
1、抵押
抵押时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充当抵押物的财产应保证其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2、质押
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银行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折价出 售来收回借款,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保证
保证是指银行、借款人和第三方签订一个保证协议,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规划贷款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发行债券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银行 必须充分了解保证人的财务实力和信誉。
4、附属合同
附属合同是由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签署的,同意对银行贷款负第二责任的协议,作用是为银行提供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清偿优先权。
银行对信用支持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措施:
1、对抵押和质押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银行对抵押物的占有和控制情况。二是对抵 押物的流动性要做估计。三是定时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四是要衡量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五是控对制合适水平的抵押率。
2、保证。银行需要考察保证人的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保证人的资格。二是保证人的财力,考察 其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人债务。三是保证人的保证意愿。四是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防止存在相互担保等问题。五是保证的法律责任。
(2)金融机构如何进行信用管理扩展阅读:人民网-六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2)金融机构如何进行信用管理扩展阅读:网络-信用借款
⑶ 如何管理个人信用报告
从购房、买车到创业,你都可能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信用记录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一定会查阅的个人信用情况。
个人信用报告的管理
个人信用报告是指登记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
除了你本人外,只有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和进行贷款后管理时才能直接查看你的信贷记录,而且银行在查询之前,必须要事先得到你的书面授权。如果你自己想查看自己的信用记录,可以持有效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或通过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
如果你因为信用卡还款拖欠、贷款月供未还而导致不良信贷记录,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被记录了不良信贷记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的应予删除。所以,不良的信用记录会从发生起,一直保持5年时间。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信贷记录存在错误、遗漏,可以向央行或者提供该条信贷记录的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商业银行收到异议,会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给你。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信贷记录提供机构会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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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针对企业的信用管理,有哪些对策
2001年新企业会计制度出台,使企业会计处理有了更为明确可行的依据和指导,有利于我国企业会计处理的规范化。但新会计制度的适应范围明确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执行本制度。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表明适用于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因此,如何规范中小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以及加强财务管理的问题,显得十分紧迫。下面笔者主要针对目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作些探讨。一中小企业的地位和财务管理的现状1999年底,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和财政局共同修订了《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新的划分标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标准,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划分的标准为: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以上;中型企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上;低于5000万元以下的均为小型企业。按新的划分标准,以1998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在国家统计局掌握的40多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占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可见中小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思想僵化落后,使企业管理局限于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中,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体制的影响,中小企业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例如,政策的“歧视”使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不能公平竞争;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干预,使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短期化,财务管理受企业领导的影响过大;等等。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融资困难,周转资金严重不足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但是,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其主要原因:第一,负债过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造成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第二,国家的优惠政策,未向中小企业倾斜,使之长期处于不利地位。第三,大多数中小企业是非国有企业,有些银行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对其贷款不够热心。第四,中介机构不健全,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和贷款担保机构。2财务控制薄弱,缺乏科学性中小企业财务控制薄弱主要表现是:第一,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第二,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原因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第三,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很多中小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两倍以上,造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第四,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严重。不少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等的管理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追究,资产浪费严重。3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观念陈旧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这种模式势必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负面影响。中小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在这些企业中,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严重,并且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差,管理思想落后。有些企业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三解决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我国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由宏观经济环境和自身双重因素造成的。所以,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政府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发展的政策(1)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资产经营的能力差,这就决定了它通过市场融资资信是很低的,客观上要求国家通过稳定的融资机制给予适当的扶持。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对中小企业都没有任其自生自灭,而是把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值得欣慰的是,我国已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比如,不久前我国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成立中小企业管理委员会,设立特定基金。按地域成立管理委员会,打破分行业管理格局。特定基金包括担保基金、互助基金等,其资金来源可以是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及中小型企业的入会费,实行基金封闭管理运行,集中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3)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以服务为宗旨的中介组织,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担保费的收取,不能以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代价。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等10部委不久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无疑会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改善其信用状况,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以及加快我国社会化信用体系的建设步伐。2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控制(1)强化资金管理要贯彻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资金的使用和周转牵涉到企业内部的方方面面,企业经营者应转变观念,认识到管好、用好、控制好资金不单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而是关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大事。(2)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首先要使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得到有效配合。比如决不能用短期借款来购买固定资产,以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其次,要准确预测资金收回和支付的时间。比如,应收账款什么时候可收回,什么时候可进货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否则,易造成收支失衡,资金拮据。最后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占用应有效配合。(3)加强财产控制。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物资采购、领用、销售及样品管理上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维护安全。对财产的管理和记录必须分开,以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决不能把资产管理、记录、检查、核对等交由一个人来做。结合企业的特点,采取定期盘点和轮番盘存的方法,清查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妥善处理盘盈盘亏,确保账实相符。(4)加强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近年来,很多中小企业陷入经营、流动资金紧缺的困境,加强存货及应收账款管理是重要的解困措施。加强存资管理,尽可能压缩过时的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并以科学的方法来确保存货资金的最佳结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对内赊销客户的信用进行调研评定,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制定完善的收款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账龄。对挂账已久的死账、呆账,要在取得确凿证据后,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妥善的会计处理。
⑸ 银行要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问题,具体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立、职责,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派出机构的领导与管理方式;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的任职条件、行为准则,以及不得兼职和保密义务;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程序公开,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规定了国家审计、监察等机关依法对监督管理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同时,还规定了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金融风险、查处有关金融违法行为等活动中,地方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配合和协助的义务等。
第八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释义] 本条是对银行业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的设立、职责及对其领导与管理方式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成立后,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职能主要转由其行使。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一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成为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三个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之一。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大、设置区域广,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为了依法做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但是派出机构不是设的越多越好,而是要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设立。目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正在进行。
按照本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所谓统一领导和管理,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其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不受地方管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和支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贯彻执行法律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但不得干预其正常的业务活动。
目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拟设省、市各级,必要时也设立县级机构。派出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并发布的有关金融监督管理的命令和规章,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对本辖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需要强调的是,派出机构必须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活动,其活动不得超越授权的范围;同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授权也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的职责,不得授权派出机构履行。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附带说明:国务院提交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对监督管理机构通篇使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从草案内容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完全是由中国银监会实施的,其各级派出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也要实施,建议明确哪些条款只适用于中国银监会,哪些条款适用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因此,在银监法中,将适用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条款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修改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只适用于中国银监会的,保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释义] 本条是对从事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资格的规定。
银行业是风险行业,商业银行是特种企业,负债经营,一旦发生风险,不仅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而且往往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严重的则可能引发经济危机。二战以前,世界上曾多次发生金融危机、经济危机,二战以后,较长一段时间世界经济相对稳定,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尤其是银行危机再次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对于亚洲金融危机,我们还记忆犹新。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非常重要,从事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重大。银行业与一般的行业相比还有一个很大不同,就是专业性很强,是一个理论性与操作性密切结合的行业。对于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要求监管者既要懂得金融业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还要懂得如何监管。我国正在改革金融体制,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也将进入我国。如何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需要不断地学习,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因此,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把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必须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国务院提交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没有规定这一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金融监管工作非常重要,业务性强,对于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应当提出要求。而且,监管机构要做好监管工作,首先应当搞好自身建设。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增加了这一条。这一条只是一个原则性要求。对于从事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国务院行政法规有不少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由银监会承担后,根据本条要求应当研究银监会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工作要求。同时,还要通过业务学习、培训、进修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
第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
[释义] 本条是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的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虽然在性质上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其工作人员虽然在性质上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但是其所从事的工作属于行政管理工作。因此,有关国家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也适用于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力和破坏力很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直接影响着银行业的运行,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是通过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来实现的。同时,一些不法之徒往往会以利益引诱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为其不法行为开绿灯。面对种种诱惑,一些监督管理人员被拉下水的不乏其例。所以必须对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作出规定。本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就是要求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公正地履行职责,遵纪守法、遵守道德。
本条还作了一个具体的规定,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在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过程中,曾有人提出,此项应当改为“不得在被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由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广泛,且与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关系密切,对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要求。因此,没有采纳这个意见。所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仅不能在其监管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兼职,也不得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中兼职。
第十一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交流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就信息保密作出安排。
⑹ 中央银行如何进行信用控制
信用控制属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一部分,简单说和一分为两种情况:①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业务进行直接干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限制、特种贷款;②信用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银行凭借其在金融体制中的特殊地位,通过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磋商、宣传等,指导其信用活动,以控制信用,其方式主要有窗口指导、道义劝告
⑺ 如何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管理
一、金融全球化中我国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信用风险、国家及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无疑是最重要的风险。信用风险可定义为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信用风险限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获得最高的风险调整收益。
随着我国资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国内银行业面临着参与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式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开发适用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显然,在金融业日益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度量模型的研究,缩小与国外同行的差距,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
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直接金融市场发展势头迅猛。随着资本市场的扩张和直接金融工具的发展,中小企业进入金融市场变得更为容易,银行作为融资中介的地位下降,企业融资出现了“脱媒”现象。但是,由于发展中经济具有“追赶型经济”的特点,其目标是经济高速、稳定增长和产业结构高级化,背景是市场机制不健全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发展的初期阶段,选择银行主导型(bank-orient systems)而不是市场主导型(market-orient systems)的金融体制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银行融资将仍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方式,银行体系面临的风险将是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构成要素。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问题,不仅是商业银行作为微观金融主体进行内部管理的自主行为,从全局上看也是防范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导致银行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崩溃、引发货币危机、股市暴跌和金融危机的需要。
⑻ 什么是信用管理
信用抄管理专业介绍
该专业是教育部袭2002年批准并开始招生的新专业。该专业以信用信息为研究对象,以信用风险管理为核心,以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为宗旨,是集管理、金融、财务分析为一体的新兴边缘学科。该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基础,掌握数理统计和计量经济基本分析方法,并在信用分析与管理方面具有深厚理论基础和应用能力的高级信用管理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公司财务、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投资学、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审计学、信用经济学、企业信用管理、消费者信用管理、银行信用管理、信用风险分析方法与度量、征信与市场调查、资信评估学等。
就业去向:国内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财务租赁公司),外资金融机构,政府金融和经济管理部门,各大新闻媒体以及各大企业的财务和融资部门。
⑼ 对于金融机构,如何降低信用风险啊
避免信息不对称,和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