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吗
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作为交易中介,但是不能持票。也就是说,你最多只能拿几个BP的居间费,交易产生的利润是不能享有的。
Ⅱ 为什么信用卡汇票支票共同点不是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受理
汇票有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该不要银行受理吧,是由非银行机构受理承兑吧。
Ⅲ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中承兑人信息为财务公司,改承兑汇票是由银行兑现还是由财务公司兑现
为财务公司。
依据《票据法》第五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3)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的汇票扩展阅读: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要求规定:
1、尚未注册企业网上银行证书客户需开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提供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书、公章、预留印鉴及法人章、开户网点需要的其他资料。
2、已注册企业网上银行证书客户需开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提供资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书、公章、预留印鉴及法人章、开户网点需要的其他资料。
Ⅳ 我想咨询一下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不可以从事放弃部分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有没有相关的先例或者规定谢
1.贴现业务原则上是银行的专营业务。
2.民间贴现行为是违法的,但又是客观存在的回。如是真实的交易,即答支付对价,不是诈骗,则基本不存在被判罪入刑的问题。
3.非银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基本没有,更别说部分放弃追索权了。
4你提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那是否是证券或保险等,这个最好包装后处理,如票据收益权转让等。如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金融机构,建议不要直接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包括部分放弃追索权。总之,非银经营票据业务,存在违规但不违法的问题。具体还要结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批准机构的要求来判断。
Ⅳ 汇票是不是银行人员开的
汇票申请?
好像没有这个东西吧。
Ⅵ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向非银行贴现吗如果可以如何入账
没有办理过,但这样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一定要这样做,建议还是直接拿现金吧!
Ⅶ 这张是商业承兑还是银行承兑
电票来抄说,承兑人是财务公司,属于“银行承兑汇票”;纸票来说,承兑人是财务公司,属于“商业承兑汇票”
国内的财务公司是隶属于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定义来看财务公司是金融机构,其开出的电子银承承兑人也自然是财务公司。能成立财务公司的一般是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并且信用评级较高的集团下设,其开具的电子银承可以说是以集团信用及财力作为担保到期兑付的,风险当然比银行电子银承要高,但是一般是可接收的,毕竟大型集团的经济实力一般是可信赖的。
Ⅷ 如何认定非金融机构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 是银行的承诺
Ⅸ 汇票只能由银行机构签发,非银行机构不得签发汇票
我不是经济专业的,但是,我搜了一下汇票的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至于出票人里是否包含非银行机构呢?
个人觉得,这个题是纠结在了汇票的定义上。
祝好运
Ⅹ 我们企业只收四大银行的承兑汇票,为什么
银行承兑汇票是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的保证。只要是有权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专的金融机构(银行属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实力都非同小可。根本不存在票据到期因资金不足而不能付款的问题。你单位的这要求,会给一些客户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不方便的,可能会丧失一些客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