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有哪些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
专项准备金
专项准备金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或历史损失概率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专项准备金由于不具有资本的性质,不能计入资本基础,同时在计算风险资产时,要将已提取的专项准备金从相应的贷款组合中扣除。专项准备金反映的是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评估价值的差额,或者说反映的是贷款的内在损失,不能再用于弥补银行未来发生的其他损失,其性质与固定资产折旧相同。
特别准备金
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不同,特别准备金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遇到特殊情况,商业银行才计提特别准备金。特别准备金是按照贷款内在损失计提专项准备金基础之上计提的。
普通准备金
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由于普通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因此,普通准备金可以计入商业银行资本基础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超过部分不再计入。普通损失准备金是弥补贷款组合损失的一种总准备。普通损失准备金所针对的贷款内在损失是不确定的。因此,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
B. 金融企业准备金 与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一样的吗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金融企业准备金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其中:
(1)资产减值准备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2)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银发〔2002〕98号):“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对比可知:
(1)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单位为银行,金融企业准备金的计提单位除了银行,还有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2)贷款损失准备金是银行仅就部分资产(范围见第2条)计提的损失准备金,而金融企业准备金除了资产减值准备还有根据风险管理要求计提的一般准备。
综上可知:金融企业准备金与贷款损失准备金不一样,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算是金融企业准备金的一种。
C. 什么是贷款损失
贷款损失的产生是与贷款的不履约分不开的。所谓贷款的不履约是指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协议所规定的日期和金额归还银行贷款。
在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发生贷款不履约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可以说,贷款的不履约和贷款损失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一项“副产品”。商业银行贷款发生损失有很多种原因,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有借款人的原因;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有些贷款损失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有些则是不可预防和控制的。商业银行可以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信贷政策、信贷结构、授信标准、贷款检查等。商业银行不可控制的因素有: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借款人经营环境的变化、意外事件的发生等。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要尽力对那些可以控制的因素进行细致和准确的预测,建立可行的贷款标准,并对那些不可控因素进行一定的估计。在本章的最前面,介绍了贷款风险产生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实际上,外生变量就是这里的不可控因素,而内生因素就是这里的可控因素,很明显,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重点应该是在可控的因素这个方面。
D.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有哪些怎么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专关政策的公告》(财属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E. 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有哪些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业务的风险种类
(一)外部风险。
融资性担保贷款的外部风险主要是客户信用风险,是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既包括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又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与担保公司恶意串通骗取贷款;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收资本金不实、结构不合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不限于贷款担保,更有甚者发放“高利贷”,从事非法违规活动等等。
在银行业务实际中,融资性担保公司常需要存入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但部分担保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借款公司的贷款提出部分作为保证金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如此一来,担保公司未动一分一厘,既收取了借款公司的担保手续费,又在银行保证金账户存入足以使银行信任的保证金数额,事实上降低了担保公司的代偿责任,增加了企业的还贷负担。如某担保公司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借款人将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保证金存入担保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携款出逃后,借款人对自己的贷款产生抵触情绪,要求只归还百分之八十,其余百分之二十由保证金偿还。但保证金账户因涉及经济案件被法院查封,保证金无法用于偿还该笔贷款,致使银行的资金面临损失的巨大风险。尽管上述行为在各融资担保管理规定中明文禁止,但担保公司为利益钻空子,最终破坏了金融秩序。
(二)内部风险。
首先,贷款审批制度不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存在不落实信贷审批条件,贷前调查留于形式;贷中调查审查忽视对第一还款来源调查,过于相信第二还款来源,而第二还款来源又多被融资性担保公司转嫁保证金,掩盖了信贷风险;贷后检查不到位,过于相信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照顾人情,发放贷款时手续、材料不真实,加大了不良贷款形成的风险,加剧了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
其次,银行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升。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吃老本,不及时更新知识与时俱进;有的员工主观故意或过失不当操作或未尽调查职责致使贷款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有的员工不仅不学习法律法规,甚至连本单位的规章规定都不是很清楚,违规操作时有发生。
再次,银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一些信贷人员存在利己思想、拜金主义等道德风险,这些败坏工作和社会风气的思想不去除,信贷风险中的各种风险都将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
F. 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二者的区别
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有3点不同,具体介绍如下:
一、两者的管理方法不同:
1、贷款损失准备的管理方法:无论其是否属于重要贷款,均应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对该组合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应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单项或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不应再包括在此类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一般风险准备的管理方法:一般风险准备按净利润的10%计提。 一般风险准备的管理办法,一般风险准备只能用于弥补亏损。
二、两者的实质不同:
1、贷款损失准备的实质:本科目核算银行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减值准备。银行不承担风险的受托贷款等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本科目应按照单项贷款损失准备和组合贷款损失准备等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一般风险准备的实质: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亏损的风险准备。
三、两者的相关注意不同:
1、贷款损失准备的相关注意: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一般风险准备的相关注意:贷款损失准备应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应以扣除该项资产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金额反映;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单独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反映。
G.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第一项: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