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机构有哪些组成部分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可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这两种资回金融通方式的区别在于答有否金融机构介入,没有则为直接金融,有则为间接金融。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4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诚实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2. 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是什么
(一)充当信用中介,促进资金融通融通资金功能是指金融机构充当专业的资金融通媒介,促进各种社会闲置资金向生产性资金转化。
资金融通功能是所有金融机构具备的基本功能,各种金融机构通常采用发行金融工具的方式融通资金。
不同的金融机构发行不同的融资工具,使其融资方式不同,如银行作为债务人发行存款类金融工具,通过吸收储蓄取得闲置货币资金,然后作为债权人向资金需求者发放贷款;保险类金融机构吸收保费,除支付必要的理赔和必要的准备外,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购买有价证券和各种基金;基金类金融机构作为受托者,接受投资者委托资金,并将其投向资本市场。
金融机构在全社会范围内,将闲散货币资金转换为生产过程的职能资本,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二)充当支付中介,便利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降低交易成本假设在一个没有金融机构的经济中,某企业有一个前景很好的项目,但是由于没有足够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需要向外界的资金盈余者寻求资金,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搜索成本。
同样,在没有金融机构做中介的市场中,资金盈余者为了把资金借贷出去获取投资收益,也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去找到资金短缺者。
而在金融机构存在的金融市场中,资金短缺者和资金盈余者都不用漫无目的地去寻找对方。
资金盈余者将资金以储蓄的形式存放于金融机构中,并获取一定收益,资金短缺者也可以直接到金融机构取得资金。
这样就减少了相互寻找的交易费用,提高了经济效率。
(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不利的地位。
金融机构可以改善信息不对称正是由于其具有强大的信息收集、信息筛选和信息分析优势,可以选择合适的借款人和投资项目,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专业化的监控,有利于投融资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转移和管理金融风险在传统的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被视为资金融通的组织和机构;但是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现代金融理论则强调金融机构是生产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帮助客户分担风险的同时能够有效管理自身风险并获利的机构。
金融机构转移和管理风险的功能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各种业务、技术和管理,分散、转移、控制或减轻金融、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各种风险。
金融机构转移与管理风险功能,主要体现在其充当融资中介的过程中,为投资者分散风险并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此外,保险和社会保障机制对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各种风险进行的补偿、防范或管理,也体现了这一功能。
3. 中国的金融机构有那几部分组成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2、政策性银行(我国三个: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权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行、招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等等等等)
4、投资银行(在我国称为证券投资公司)
5、信托租赁公司
6、保险公司(太保、平保、人保)
7、邮政储蓄(现已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8、农村信用合作社
9、民间资本借贷组织(如商会、摇会,就是大家集资、贷款利率很高)
4. 金融机构是怎样一个机构,他们是怎么赚钱的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其盈利的模内式都是通过为客户提供金容融服务来收取服务及相应的费用的;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
5. 金融机构里有哪些组成部分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可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这两种资金融通方内式的区别在于容
有否金融机构介入,没有则为直接金融,有则为间接金融。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4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诚实信用合作社、证券
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外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6.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等。
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
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间接融资的种类 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如下种类:
(1)银行信用。银行信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信用,它是以银行作为中介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形式。
(2)消费信用。主要指的是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于购买住房或者耐用消费品的贷款。
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由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证券,称为间接证券。
7. 融通资金的形式
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是其满足资金需求的一条重要途径。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称为再贷款。再贷款是商业银行除存款以外的重要资金来源。
再贷款是央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重要途径。国外再贷款一般是抵押贷款,通常用于补充法定准备金不足和资产的临时调节,不能用于放款和证券投资。我国的再贷款主要是信用贷款,分为基数贷款、年度计划内贷款和临时性贷款。 再贴现又称“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在贴现买进尚未到期的有价证券(如期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后,为了应付短期资金需要再向中央银行贴现以融通资金的行为。
再贴现具有结构调节效果、借款成本效果,利率一般低于对商业银行再贷款的 公开市场业务是各国中央银行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一方面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提供了场所,另一方面也为金融机构通过出售其持有的国库券等合格证券换取资金提供了可能。
8. 目前我国票据融资方式有哪些
我国票据融资方式主要有五种:
1.贴现:贴现是传统的票据融资方式,指持有票据的非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资金,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书方式所作的票据转让。金融机构办理票据贴现时,以票面金额增记“贴现”资产,以融出资金额减记资金头寸资产,两者差额确认递延负债,并按权益核算原则分期摊销。
2.转贴现:是指银行间(中央银行除外)将持有的未到期票据进行转让融通资金的行为。目前,转贴现业务有回购式转贴现和卖断式转贴现(买断式转贴现)两种形式:
3.回购式转贴现:是指票据持有银行为获得资金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银行转让票据,同时承诺在约定日期按票面金额购回相同票据的转让行为。这种转让实质是银行间以票据为抵押品的同业拆借,与票据融资无关,转入方、转出方均不调增、调减票据贴现额,只是新增加回购协议下的资产或负债业务。
4.转贴现:是指银行间(中央银行除外)将持有的未到期票据进行转让融通资金的行为。目前,转贴现业务有回购式转贴现和卖断式转贴现(买断式转贴现)两种形式:
5.回购式转贴现:是指票据持有银行为获得资金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银行转让票据,同时承诺在约定日期按票面金额购回相同票据的转让行为。这种转让实质是银行间以票据为抵押品的同业拆借,与票据融资无关,转入方、转出方均不调增、调减票据贴现额,只是新增加回购协议下的资产或负债业务。
益受到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重视和青睐。金融机构在传统票据融资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开发了回购型、卖断型等新型票据融资业务,并推出了风险参与、准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其规模也迅速扩大。知名融资平台壹顾问也推出了票据融资业务,想了解更多的可以到官网查询。企业由于票据融资的“速度快、风险小、收益高”业务特性,在选择融资时也正越来越倾向于票据融资。
参考资料:http://www.yiguwen.com/fs/pf/2014-12-01/9.html
9.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特征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我国现阶段所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总体情况如表所示。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新型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十八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场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
(表一)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构成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是我国的货币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包括:1、发表、履行与其制作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决心机构是理事会,李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区划设置其分支机构,1998年以后按经济区域设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九个跨行政区的分行,各分行下设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总行领导下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在北京和重庆设立两个直属于总行的营业管理部。
(二)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图专门充实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1、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职责是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资。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投资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项目、能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营业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之有关的各种贷款、混合贷款和转贷款,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以公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办理粮、棉、油、糖、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三)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中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从事同业拆借。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9、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0、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吸收储蓄存款,还是发放中长期贷款,或是办理结算业务上都处于优势地位。它一方面积极开拓、稳健经营,同时又以效益为中心,进行集约化经营。
中国农业银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优势,继续服务于农村经济,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将经营重心转移到高效行业和企业;另一方面实行城乡联动的市场定位,拓展城郊与城区的业务,支持城乡经济一体发展;同时还在积极创造条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中国银行在其作为国家外汇外贸转移银行时期,在发展国际金融业务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在,作为外汇指定银行,继续充分发挥着支持外贸事业发展、提供国际结算服务、提供进出口融资便利以及作为对外筹资的主渠道等的业务优势。中国建设银行在经历了十几年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并行的阶段后,1994年进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新阶段。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由于该银行过去长期专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等基本建设金融业务,与大企业、大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继续发挥优势,实施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的经营战略,其同时也在积极拓展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
(四) 其他商业银行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就陆续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心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就这些商业银行的活动地域来看,新建时明确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与区域性商业银行之分,这从各银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别。但近些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域界已超出了原来定位的地区,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区扩展。
1995年春,我国开始在规范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基本方式是将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多极核算经营的体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变为尘世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合作银行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合作性金融机构,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因而城市合作银行后来又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这些以城市名称命名的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1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江苏省成立了张家港市、常熟市、江阴市三家农村商业银行,这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标志着一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诞生。
(五)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等。
1、 保险公司
这是经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集聚保险基金,建立社会经济补偿制度,保持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增进社会福利;经营国内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以及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投资活动,促进社会生产、流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国外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等也在我国设有分支机构。
2、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三种类型:国家银行附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全国性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爱建金融信托公司等;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它是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信托存款;经营委托贷款与投资及信托贷款与投资;从事融资性租赁;办理担保与代理业务;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以及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筹措境外外币借款;经营外汇信托投资业务等。
3、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有: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
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于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买卖股票和债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证券交易营业部,在那里人们非常方便地买卖各种上市证券。
4、 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多为企业集团内部集资而成,其宗旨和任务是,为分企业集团内部集资或融通资金,一般不得在企业集团外部吸收存款。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银行监督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有:人民币存款、贷款、投资业务;信托和融资性租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5、 金融租赁公司
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金融租赁公司创建时大都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合资设立,如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根据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及管理原则,对租赁业务也要求独立经营,与所属银行等金融机构脱钩。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用于生产、科研、办公、交通运输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业务;前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购买欲望;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汇及其他业务。
6、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邮政金融机构。其主要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个人汇兑和结算业务为主,不能办理与银行机构相同的如发放贷款这类业务。邮政储金汇业机构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其余部分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不得经营国债和国家政策性金融债券。
7、 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外资银行,具体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二是外资财务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三是外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随着金融机构地对外开放和我国加入WTO 后,外资银行将陆续金融我国,这既有利于引进外国银行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也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既对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了机遇,但也提出了挑战。国内金融机构只有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适应市场,接受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