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金融体系现状
(一)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
我国间接融资比重高,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等问题仍未解决。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全社会的融资风险仍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仍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基本阶段性特征,证券业业务结构雷同且业务种类单一,资本扩张和市场融资能力有限;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较低,保险产品不丰富保障功能发挥不够。
(二) 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需要加强与完善
从组织体系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开放仍有空间。从服务领域看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强化,截至2009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还有2792个。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不到位。同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金融体系对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制定《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些举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于机构的增减和人员变动,对金融制度和组织结构创新不够重视。银行业战略规划比较薄弱、竞争同质化考核机制和经营模式不科学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较为突出,证券公司业务模式比较传统,创新能力较弱。一些保险公司内控和基础管理较为薄弱,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行为仍不规范。
(四) 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
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仍然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巨量信贷增长存在风险隐患,贷款集中度风险日趋突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所加剧。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压力,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普遍存在的顺周期行为和监管、会计等制度因素不利于防止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存在缝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主体和部分金融产品存在风险隐患。
❷ 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主要体现哪几个方面
中央银行金融来监管的源内容大致有以下10项:①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伤业务的监管;③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④对会计结算的监管;⑤对外汇外债的监管;⑥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⑦对证券业的监管;⑧对保险业的监管,⑨对信托业的监管;⑩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中央银行监管工作的重点,以美国为例,美国
对商业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有:
(1)《巴塞尔协议》与资本充足率监管。
把资本充足性与风险管理一起考虑是美国金融管理当局于80年代中
期开始的,目前已为世界主要国家所普遍采用。而且随着跨国银行业的大力发展,那些资本要求相对低的银行在全球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要求实行统一资本充足的国际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一呼声受到国际清算银行的重视,组织了10国中央银行进行广泛的讨论,于1988年达成了统一的国际标准,记载这一标准的文件,就是著名的《巴塞尔协议》。
❸ 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
以银行业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各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原则。
❹ 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如何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性监管模式(中央银行监督银行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证券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险业,彼此相互分离和独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以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为例。在新的金融格局背景下,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央银行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又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由于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适当的货币政策,以保证币值的稳定,因此客观上存在着中央银行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更是如此.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与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我国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格局。
❺ 当前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有哪些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性监管模式(中央银行监督银行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证券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险业,彼此相互分离和独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以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为例。在新的金融格局背景下,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央银行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又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由于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适当的货币政策,以保证币值的稳定,因此客观上存在着中央银行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更是如此.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一)监管背景: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及影响
众所周知,导致全球范围内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金融创新、金融全球化、信息技术现代化等等。其中,金融创新是根本,金融全球化提出了金融创新的迫切要求,而信息技术现代化则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金融创新的浪潮集中体现在2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为了打破资产价格方面的限制(如美国的“Q条例”)、金融机构地理设置限制(如美国禁止跨州设立分行的法规)、金融机构具体行为限制(如美国1933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等,出现了许多逃避管制、防范风险、追求收益的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这些创新涉及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它们在丰富居民和机构投资渠道的同时,也对传统的金融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金融机构为了开展创新业务、谋取利润,纷纷想方设法绕过金融管制、拓展业务领域。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从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似乎逐渐出现了混业经营的现象。一方面,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无论是金融产品的交易,还是金融组织、金融市场之间的合作与结合都将从广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强。从业务合作到股权重组都将使我国金融与全球金融的联系更加紧密,即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的影响日益深远。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与国外金融的联系日渐紧密,国内分业经营与全球混业的趋势、国外大型金融集团的合作使得监管的难度更加凸显。另一方面,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尽管金融混业还没有成为金融发展的主流,特别是还存在着一些金融混业法律上的障碍,但是,不同金融部门间的业务合作和交叉、金融集团的发展等已经初露端倪。例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控股中金公司、中国银行组建中银国际等;而银证合作、银行与基金的合作等这些不同金融机构在业务方面的相互结合更是势不可挡。这既是金融机构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必然。
(二)监管要求与发展趋势
监管者分别对不同对象进行监管、彼此间相互脱离的机制已经不再适合新的金融体制。原因在于:国际竞争和技术创新(主要是信息技术)越来越模糊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金融机构往往同时经营多种业务。如银行并购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等等。这意味着单个金融机构业务的多元化将涉及多个独立的监管者。在这一背景下,如果多个监管者同时对同一个单独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那么将必然造成监管重复、监管低效和浪费成本。于是.功能性监管的思路和设想应运而生。
功能性监管是指中央银行同其他功能监管者(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商协会、保险委员会)相互配合,共同识别单个金融实体的风险以及整个金融持股公司的整体风险。功能性监管有两大优势:首先,在分业监管条件下,金融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比较困难,监管效率不高,监管成本增加,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金融监管机构一体化(即统一监管)应比分业监管更为有效。其次,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甚至成为一种趋势,尤其是通过并购产生了众多的金融集团,在这种背景下,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全面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堵住金融监管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我国存在金融全球化与金融混业对统一监管的客观要求,但由于全球化和混业的广度与深度不够,从而决定了目前我国实行统一监管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方面,我国金融融人全球金融的程度还不深。多年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可以说一直处于未开放的状态;最近一些年,我国金融业尽管从业务合作到股权合资逐渐开放,但很显然开放的规模和比例都还非常小,尤其是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银行业(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更是如此。并且目前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多限于一些小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还较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还是一种主流。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混业金融提供畅通的途径。这些都决定了金融统一监管短期内在我国还缺乏紧迫性、缺乏稳固的基础。
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金融全球化与“混业”经营还没有到非进行金融统一监管不行的地步。这意味着,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当前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关键在于群策群力、专心致志地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团结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必须明确,做好分业监管工作是实现金融统一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切忌脱离实际、好高骛远、盲目乐观,急于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
金融混业经营不仅导致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变化,而且也使金融监管的重心发生明显的变化。其中的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实现混业经营的同时,其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也在逐步下降,创新业务所占的比例则逐步增加。基于这一变化,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金融监管的重心也应该相应地作出调整。
此外,金融监管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独立性,加大对违规机构及时发现、查处的力度;另一方面,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之间已建立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再一方面,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最后,将加强跨境金融监管的合作。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于跨境银行,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进行合理的监管分工和合作。通常,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等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标准、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为了有效监管本国商业银行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银行在本国的金融业务,进一步加强跨国间的监管合作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和越来越重要。
❻ 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哪些,并说明其监管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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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如何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如何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已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关键是要处理好中央监管和地方管理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是中央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要求界定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与风险处置领域的职责。此后的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体系,明确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坚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引导地方政府遵循“区域性”原则履行好相关职能。明确地方政府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中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减少行政干预,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金融业突发事件,改善本地区金融生态,促进金融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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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目前我国"一行三会"监管体系能适应当前金融现状吗
应该看到金融危机之后,各发达国家确实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改革。金融改革的重点,第一是收回或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权力,第二则是加强金融信息的共享和沟通。以改革力度最大的英国为例,金融危机之前金融监管的权限主要在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1998年、2001年英国银行业、证券期货的监管权力分别被转移至FSA,形成了财政部、英格兰银行、FSA共同监管的机制。但财政部业务远离金融业,英国央行想要监管缺乏相应的信息、工具和手段,心有余而力不足,FSA则备受诟病(如资本充足率要求较松懈),特别是其在金融危机期间的表现。这几个监管部门存在部门利益分割、信息共享不足等问题,由此也造成了监管的低效和无效。金融危机之后,英国酝酿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政治原因,通过设立新的监管体系,新政府机构获得民众支持)。2013年初,FSA被正式取消,其业务分别被转移至PRA(审慎监管局,隶属于英格兰银行,负责微观审慎监管职责,直接监管金融机构)和FCA(金融行为管理局,负责消费者保护等业务)。同时,成立FPC(金融政策委员会),成为英格兰银行理事会下的一个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英格兰银行行长担负,委员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消除或减少系统性风险,承担英格兰银行所担负的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与活力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并被赋予强有力的宏观审慎管理手段。至此,英国中央银行兼有货币政策制定、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三重职能。欧盟区的金融监管也进行了改革。第一,欧洲中央银行可以直接对重要性银行进行监管。第二,欧盟完善了金融金融的主体构成,成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欧洲银行业监管局(EBA)、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ESMA)、欧洲保险和养老金监管局(EIOPA)四个机构,成为欧盟金融监管的四大柱石、四大天王,分业监管和宏观风险调控和谐共处,后三者又组成联席委员会,加强信息共享。大西洋彼岸的美国,美联储对银行的监管权力也得到了扩大。对于中国而言,曾经是金融分业监管的模式已经被公认是成功的,虽然略有瑕疵。但近年来,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已经如滚滚黄河,其势绝不可当。金融资本在各类金融机构间穿梭,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一行三会缺乏信息交流和部门利益固化,使得金融机构可以进行监管套利,被认为助推了今年的股灾。股灾过后,事前难有作为的央行不得不料理后事、给本次股灾擦屁股,央行买单也就意味着全体国民买单。既然金融机构业务差异性消减,慢慢同质化;金融资本、金融信息的能够夸金融结构加速流动,那么金融机构统一监管就势在必行。鉴于国际经验和中国实际,中国的金融监管肯定要改。那么到底如何改,可以做如下猜测:1.肯定是将金融监督的权力统一到一个监管主体,这个监管主体或者是央行、或者是三会合并后成立的金融监管局,或者是设置在三会之上的某个统筹机构。2.央行肯定会对金融机构有了更大的话语权,这个话语权或者是直接的监管权力,或者是对统一监管主体的建议权、干涉权、信息获取权。打个比喻,之前中国的一行三会就像是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互相有合作也有纷争;未来一行三会将会被大秦帝国一统天下,从此金融监管也是“书同文,车同轨”。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三国演义》。监管体系只是个形式,关键还是加强监管的有效性,防止金融结构乱来,加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❾ 分析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状况
—— 以下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科技金融服务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金融科技发展历程
金融领域的科技应用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金融电子化、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第三阶段金融科技强调利用前沿技术变革业务流程,推动业务创新,突出在大规模场景下的自动化和精细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