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其他的商业银行,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筹集资金和分配资金。
Ⅱ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历程
我国明朝末年出现了类似银行的钱庄和票号。鸦片战争后,一些外商银行纷纷进入我国开展金融业务,并凭借其特权攫取了巨额的利润。我国境内第一家银行是1845年英国人设立的丽如银行, 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作为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开始营业。
20世纪30年代,统治旧中国的国民党政权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简称“四行二局一库”)为主体,包括省、市、县银行及官商合办银行在内的金融体系。此外还有一批民族资本家兴办的私营银行及钱庄,其中约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规模不大且投机性强,在经济运行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开始发行人民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迁入北平。新中国成立前后,根据1948年4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对官僚资本银行进行了接管,并分不同情况进行停业清理或改组为专业银行;将官商合办的4家银行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对私营银行则进行整顿和改造;还取消了在华外商银行的一切特权,并禁止外国货币在国内流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即银行不划分专业系统,各个银行都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使中国人民 银行成为既办理存款、贷款和汇兑业务的商业银行,又担负着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银行的独立性日渐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将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成为财政部所属的二级机构,使其基本上沦为政府的“大钱库”和“出纳员”。不少领导人不懂银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银行当作一个办理收收付付的‘大钱库',需要钱的时候才想到银行,有的甚至把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混同起来,靠行政手段办事,做了许多违反经济规律的事。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结束,我国的银行体系也开始恢复和重建。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使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的银行业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从1977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体系重建阶段(1977—1986年) 尽管在197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恢复了其独立的部级单位的地位,但其所担负的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双重职能并未改变。从1979年初开始,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相继恢复了主管农村金融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了主管外贸信贷和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财政部中分设出了主管长期投资和贷款业务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1 年底又成立了负责接受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资金转贷给国内企业的中国投资银行。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文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接办中国人民银行原有的信贷和储蓄等商业银行业务。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四大国家专业银行为骨干所组成的银行体系。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银行体系迅速扩张。198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专业银行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四家专业银行还开始将其触角伸向农村,为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提供贷款。
扩大发展阶段(1987—1996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1986年12月,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国银行业在改革中不断扩大发展。
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提出国家专业银行要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商业化经营,但由于这些专业银行既从事政策性信贷业务,又从事商业性信贷业务,既难以办成真正的商业银 行,又不利于进行金融宏观调控。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之后,在1994年内相继成立了专门办理政策性信贷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而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转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地位及与其他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为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提高资产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6年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有机构153 069个、职工168.68万人。
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之下,其他类型的银行也迅速发展。在交通银行于1986年7月重组成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全国性综合银行之后,相继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 行、深圳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12家股份制银 行。到1996年底,这13家股份制银行共有机构3 748个、职工8.55万人。
1986年1月,在国务院主持下,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以投资所有者和业务监管者的身份,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决定在北京、天津等12个城市试办邮政储蓄业务。1986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邮政储蓄业务法定为邮政企业的业务之一,从而使邮政储蓄遍布全国,形成了一个“准银行”系统。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16个城市进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试点。同年2月,中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银行开业。
深化改革阶段(1997—2002年) 改革攻坚阶段(2003年至今)
Ⅲ 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实现政策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推进金融改革发展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稳步推进现代金融体系的建立。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1985年9月,中共中央在“七五”计划建议明确了对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方向。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提出了金融体制改革要实现的四个目标: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要特征的有力、灵活、分层次的金融控制和调节体系;建立以银行信用为主体,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多种信用工具筹集和融通资金的信用体系;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建立金融机构现代化管理体系。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加快金融体制改革。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协调外汇政策、货币政策。
从1994年起,国家开始全面推进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一是推进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为全面深入推进改革创造条件。1994年,国家分离政策性金融业务,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8年,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发行国债充实资本金。二是从2003年开始,着力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主动性、渐进性、可控性原则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并不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分别实行上下限管理,金融机构定价自主权不断扩大;政策性银行改革稳步推进;积极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基本上建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一是金融机构体系多元化。由改革开放初期“大一统”国家银行体制,逐步发展为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机构组成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二是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先后建成了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市场交易量快速增长。资本市场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已走过了发达国家一百多年的路程,先后建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商品期货市场得到发展,平稳解决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创业板、股指期货顺利推出。截至2010年底,共有2062家上市公司,1.3亿户投资者,股票总市值世界第二,商品期货市场成交量居世界第一位。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现代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2010年末,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1万亿元,是1980年的2421倍。三是金融法制建设成效显著。适应金融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推进金融立法、执法工作,以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有效保护了金融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切实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金融开放的承诺,同时根据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积极主动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在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金融市场和业务准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实施了开放措施,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所有非审慎性限制。同时,我国金融机构境外发展也非常迅速。人民币经常项目实现了自由兑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正在逐步提高。五是我国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影响力显著增强。我国在1980年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在2008年实现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的增资,份额排名从第八位上升至第六位。积极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主动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改革协调与国际金融标准制定。积极推动地区金融合作,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Ⅳ 我国社会主义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还是以中央人民银行为中心呢
中国人民银行就是中央人民银行。意义就是一样的!
Ⅳ 为什么要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制约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然严重滞后,城乡经济发版展差距权仍然不断扩大,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功能不完备,基础设施不配套,扶持政策不到位。
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的农村金融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瓶颈和“短板”,难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发展的需要,难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针对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必须积极培育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机构,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Ⅵ 我国金融机构的变革对经济产生哪些影响
中国金融业发展面对的挑战
记者:“后危机时代”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实力重新配置,国际金融体系和货币体系面临重构,而国内经济转型加速和经济增速放缓。在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下,我国金融业发展会面对哪些问题?
苑德军:中国金融业进入了发展加速和开放扩大的新阶段,既面临着良好的成长机遇,也需要应对各种挑战。
首先是经济转型的挑战。推进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基础上的经济转型,是我国未来经济工作的重心。这种转型既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经济面对日趋险恶的国际外部经济环境和日益强化的国内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可以说,经济转型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经济转型要求金融必须转型,而没有金融转型,就无法实现经济转型。经济转型是金融转型的依据和前提,金融转型是经济转型的推手和动力。两者紧密联系,互相促进,相辅相成。支持经济转型特别是产业转型,是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方面和核心任务。
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结构中占有优势地位,决定了商业银行在支持经济转型方面负有重要使命。适应金融转型的要求,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应实现在发展战略、支持重点、配置结构等方面的转型,做到四个转变:一是优化信贷投放的行业结构,使信贷支持重点从制造业向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二是优化信贷资金配置的空间结构,使信贷资金配置从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向区域均衡转变;三是优化信贷支持的企业结构,使信贷资金投向过度朝大企业倾斜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转变;四是优化信贷业务结构,使信贷业务由传统信贷向绿色信贷转变。
必须有效发挥直接融资对经济转型的推动作用。要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属企业上市;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增加创业资本供给,促进产业扩张、产业融合和产业并购,促进产业升级;大力拓宽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支持更多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融资。
其次是利率市场化的挑战。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刻不容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义,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利率作为资金价格则是资源配置的“指示器”和“调节器”。利率没有市场化,就谈不上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和高效率,自然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利率市场化也是银行商业化的一个重要条件。没有利率的完全市场化,就不会有真正的银行商业化。长期的存款利率管制损害了存款人利益,使存款人的存款在负利率情况下连保值也做不到,同时造就了银行的高利差,使银行可以安享垄断利润而阻碍了贷款定价能力、利率风险防控能力的提高,不利于银行竞争力的培育。利率管制使利率信号失真,使利率难以有效地发挥宏观调控功能,而且其也是诱发民间高利借贷的重要根源。因为在利率实行双轨制并且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市场利率必然大大高于管制利率。当前,整个经济社会和金融当局都已经认识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迫切性,相信“十二五”时期利率市场化改革会有明显进展。
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将面对无时无刻存在的利率风险,股市和债市行情的波动将更加频繁,利率对券商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固定收益业务、衍生品交易业务等的影响加大,金融机构的产品定价能力、利率走势监测分析能力、利率风险控制能力等亟待提高。
再次是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挑战。在金融业综合经营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金融各子行业之间的行业壁垒和市场壁垒被打破,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产品大量涌现,金融竞争强度提高,各类金融机构不仅要面对同一金融子行业竞争对手的竞争,还要面对行业外竞争对手的竞争,这对金融机构的营销能力、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产品创新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聚合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两年在我国迅速发展的影子银行,适应了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在某些方面替代了商业银行的功能,侵蚀了商业银行的传统领地,对商业银行构成了严峻挑战。这种挑战,实际上是金融业综合经营给金融机构带来现实挑战的具体反映。
最后是金融发展方式转型的挑战。传统金融发展方式注重金融总量扩张,忽视金融结构优化;注重金融市场广度,忽视金融市场深度;注重金融竞争,忽视金融效率;注重金融硬实力(金融资产规模、金融机构数量、金融市场份额等)打造,忽视金融软实力(金融创新能力、金融企业综合竞争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机制、金融发展环境、金融文化建设等)培育。金融机构都把“做大做强”作为自身发展目标,都在追求规模扩张,业务、产品同质化倾向严重,缺少经营特色。必须用科学的金融发展方式取代粗放经营的金融发展方式,加强金融机构的精细化管理,实现金融发展过程中规模和结构、广度和深度、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和谐统一。
Ⅶ 请问各位:现在的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内责对全国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Ⅷ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最新的准入政策是什么如何开办农村金融机构(具体步骤),例如村级信贷机构
第二部分:了抄解最近出台的农村金融新政策
中国银监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于2006年12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Ⅸ 我国二十三家金融央企分别是
目前中国的中央金融企业为24家。
1、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集团)公司
2、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金融企业是指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并监管的国有金融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9)社会主义建设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1、国家开发银行
(1)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 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
(2)国开行注册资本4212.48亿元,股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分别为36.54%、34.68%、27.19%、1.59%。
(3)国开行主要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截至2015年末,资产规模12.3万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连续43个季度低于1%,保持一流的市场业绩。穆迪、标准普尔等专业评级机构,连续多年对国开行评级与中国主权评级保持一致。
(4)国开行是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国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中长期信贷银行和债券银行。2015年,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企业500强中排名第87位。
(5)国开行在中国内地设有37家一级分行和3家二级分行,境外设有香港分行和开罗、莫斯科、里约热内卢、加拉加斯、伦敦、万象等6家代表处。全行员工近9000人。旗下拥有国开金融、国开证券、国银租赁和中非基金等子公司。
2、中国进出口银行
(1)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目前在国内设有9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5个代表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和巴黎代表处;与 140 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2)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为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简称中国信保,英文Sinosure) 是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也是我国四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之一。[3]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揭牌运营,公司资本金约300亿,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2)201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复了中信保改革实施总体方案和章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政策性定位,大幅补充了公司资本金.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200亿元人民币注资已于2011年6月底到位。
(3)2011年11月,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批准,中信保领导班子列入中央管理。2012年3月17日,中信保升级副部级央企。
(4)中国信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应收账款管理、商账追收等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及信息咨询业务;进口信用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5)中国信保还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信保通”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小微企业投保平台,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6)公司成立以来,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外经贸的支持作用日益显现。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了稳定外需、促进出口成交的杠杆作用,帮助广大外经贸企业破解了“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难题,在“抢订单、保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7)截至2012年末,中国信保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的规模约1万亿美元,为数万家出口企业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数百个中长期项目提供了保险支持,包括高科技出口项目、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大型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等,累计向企业支付赔款43.4亿美元。
(8)中国信保现有15个职能部门,营业机构包括总公司营业部、18个分公司和6个营业管理部,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
(9)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重点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4、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中国华融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前身为创立于1999年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2)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旗下拥有华融湘江银行、华融证券、华融信托、华融租赁、融德资产、华融渝富、华融期货、华融置业、华融致远投资、华融汇通资产10家子公司,服务网络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可以为客户提供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金融租赁、信托、投资、基金、期货、置业等全牌照、多功能、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3)截至2011年底,公司总资产达2185亿元,净资本收益率达12.58%。公司注册资本258.35亿元,由财政部控股,持股比例为98.06%;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参股,持股比例为1.94%。在成立大会上,中国华融董事长赖小民表示,改制完成后,中国华融将稳步推进增资扩股,适时引进海内外优秀的战略投资者,择机完成IPO实现海内外整体公开上市 。
(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创立于1999年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支持国有银行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减债脱困、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发挥了重要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
(5)在圆满完成国家赋予的政策性资产处置任务后,从2006年开始启动商业化转型。特别是2009年以来,经营业绩连续三年实现翻番,进入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截至2012年6月末,中国华融集团总资产为2463亿元,集团所有者权益为344亿元。
5、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1)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保险”)1929年11月20日始创于上海,由私营金城银行独资开设,资本为法币100万元。1933年,金城银行邀集交通、大陆、中南、国华等银行参股,并将资本增为法币500万元。之后通过收购丰盛、安平、中国天一等华商保险公司,开始集团化经营。1938年,太平保险拨款法币100万元,独资设立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2)太平保险除在上海设立总公司外,又在国内各大口岸广设分支机构和代理处,最鼎盛时,太平保险在全国的代理网点总数达900余处,还在香港和东南亚地区设立了多家分支机构,成为当时我国保险市场上一家实力雄厚的民族保险公司。
(3)1949年5月,上海解放。经上海市军管会批准,太平保险于1949年6月20日恢复营业。50年代,国家对民族资本保险公司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经过1951年和1956年的两轮改组,包括太平保险在内的28家华商私营财产保险公司合并重组为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
(4)根据国家的整体安排,从1956年起,国内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太平保险停办国内业务,专营境外业务。太平保险从此移师海外,在港澳及东南亚地区开拓经营了整整45年。
(5)2001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太平保险全面恢复中国境内的财产保险业务,并对公司进行股权改造。
(6)改造后,太平保险的股东共有三家,分别为: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保险”,持股47.525%)、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保国际”,香港上市公司,中国保险业首家上市公司,持股40.025%)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工银亚洲”,中国工商银行在港上市公司,持股12.45%)。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