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P2P网贷平台如何让理财产品走向合规
一、网贷平台备案登记
近日,全国首例网贷平台备案在广西贵港市率先落地的消息迅速传播开来。据了解,8月17日,广西贵港市金融办发布了两家网贷平台予以备案的通知,但是令人疑惑的是这两则通知已被删除。目前北上广深等地区陆续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但还有大部分省市还未出台明确的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因此,目前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的进程都在紧锣密鼓地资料准备中。
二、银行存管
可以说,如今银行存管成了检验网贷平台合规的“标配”。投资人判断平台安全性时,会将此项作为重点考察依据。
二、银行存管
可以说,如今银行存管成了检验网贷平台合规的“标配”。投资人判断平台安全性时,会将此项作为重点考察依据。
三、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是指经营性网站办理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银监会牵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须“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近期,各地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管理办法也指出,P2P平台要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经营许可证)。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也提到了相关规定。
❷ 现在有哪些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已经正式接入银行存管了是不是有意味着比较安全了
银行存管和ICP经营许可都是P2P平台的硬性指标,就是说有了这些才是正规的P2P平台,没有的就专是不合规的!正规的当然属要比不合规的要安全点,但是,也并不是说正规的平台就不会有风险,运营不当,资金运转不周,错标假标,信审不全,借款人风险,不可抗拒因素等这些都是潜在的风险。
❸ 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有何优缺点
优点:
1、门槛低。它属于小额投资项目,它满足了低收入个人或者家庭的投资梦想,它让理财不再只属于富人了,穷人也可以投资p2p产品了。因为它的这一个优点,让它得到了很多人穷人的喜爱。由于p2p平台是在网上交易,大部分工作实在线上进行的,成本相对较低。
2、小白投资。它是一件简单的理财产品,即便对金融行业完全不了解,即便对理财产品完全没有概念,都可以投资该种产品。只要根据平台所提供借款人的资料,进行风险识别就可以投资。
2、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平均年收益已经达到了12%,在以前大家将钱存入到银行当中去,能得到的收益根本不能和这个收益做比较。
3、覆盖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发展快。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现在余额宝规模已达到1万多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缺点:
1、管理弱。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一些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完善的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一定的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2、风险大。一是信用风险大。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前期没有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
3、收益低。在所以有的互联网金融投资产品中,它的收益并不是最高的。当然相对风险会小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建议!
❹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对P2P行业有何意义
大浪淘沙是市来场经济发展到自一定阶段的规律,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领域,当野蛮生长时代结束后,留下来的都将是经过或者符合政策合规、盈利、转型等种种标准的有实力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让p2p更安全一些,少一些跑路和小型的诈骗金融公司
❺ 谁知道金瑞龙互联网金融平台合规吗未来发展怎么样
互联网金融能够继续稳定持续的发展,监管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合规与自律。金瑞龙在回过去的几答年里,在风控管理、技术更新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未来也一定会继续向前,坚定不移的走在合规的道路上,严格自律,真正跟随P2P行业迈向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❻ p2p平台怎样做合规
按照最新的监管办法,合规的平台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望采纳!!
❼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互联网金融合规化
从法律角度对《指导意见》重点内容逐条解读:
一是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互联网金融本质的确定是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如问题的本质没有搞清楚,就进行分析及模型的建立,然后得出结论,这样就会导致关系混乱,误入歧途。
二是厘清了互联网金融及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定义及内涵和外延。这对制定相关规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指导意见》 对“网络借贷”的定义是采取了分类方法,而且明确了法律性质,进而指出了相应调整的法律规定。如:《意见》规定了网络借贷一类是“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这就意味着这类平台首先是受立法和司法监管,充分发挥立法和司法的作用,降低监管成本,在立法和司法监管不了的,再利用行政监管,即银监会的监管。另一类是“网络小额贷款”。此含义是指“互联网企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但是不能本身进行贷款,要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小额贷款,而且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并受银监会监管。从其定义已经明确了“网络借贷”的两类模式:一类是信息平台,从事信息中介服务;另一类是小额贷款公司式的平台,此平台实质就是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类接受银监会的监管。
三是明确规定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这就意味着,信托机构不能通过互联网就能够不遵守已成立的法律制度。《指导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四是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意见》中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模式是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业务模式。
五是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意义和作用。《指导意见》中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
六是明确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尤其给与了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融资平台、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的合法地位,还有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
七是明确了依法创新。《指导意见》从保护和坚决打击两个层面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法治化。如强调了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这是对一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创新的旗号对现有的法律制度的漠视和突破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有力回应。
八是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协同发展,尤其提出了保险业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这意味着未来将从制度层面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特点来消解创新中的风险。与保险合作和与担保机构合作不同,保险是消解风险,担保是转移风险。
九是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念与原则。《指导意见》按现有的分业监管进行的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进行监管。
十是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监管责任和监管对象。如,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一是明确了存管机构是银行金融机构和审计。如“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该规定是对消费者的财产权的保护进行的规定,通过此措施防止互联网金融对投资者的财产构成欺诈性地剥夺。
十二是从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坚持和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方面为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尤其对提出从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的角度对创新的保护和激励,还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十三是充分体现了2008年危机后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的监管理念。这一理念非常适合互联网企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如网络借贷、众筹不是金融机构,既不形成资产业务也不形成负债业务,只是提供信息服务,因此用审慎性的监管方法是不适应的;传统的保护性监管同样也不适用,传统的保护性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并不包括互联网金融的各主体,最后贷款人制度是央行对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制度,更没有对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因此这些制度都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
❽ 干货,融资租赁+P2P模式实现合规化的途径有哪些
01 融资租赁与P2P平台合作的模式
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在P2P平台融资多通过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即网贷平台的资产端对接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和权益,平台转让的债权和权益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相应债权和权益等。 P2P平台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资产包转让模式
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行为,典型模式是融资租赁公司做为发起人,将自身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组合/批量打包成一个资产包整体,然后通过P2P平台进行这批债权/收益权转让,发布标的募资。发起人往往通过承诺到期回购、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等方式进行增信;(或者平台通过这些合作机构获得打包资产,再在平台上发布募资),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份额。其特点为:多个债权(或应收账款)、批量打包、一个资产包整体;
在推荐合作模式中同时开展网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关键问题是线下的如何做好风控措施。以汽车融资租赁与网贷平台业务结合为例,在网贷平台上发生的借贷行为,借款人的用途为购车。其购车通过一系列的合同设计,完全可以在线下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结合,从而实现融资租赁公司合法地通过网贷平台开展业务。如通过线下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使融资租赁公司成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并有权将车辆租赁给承租人(借款人);其中涉及的付款安排为分期支付购车款,该设置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安排在收到《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后,再将购车款支付到出卖人(借款人、承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因该银行账户同时为借款人(承租人)的还款账户,因此实现偿还线上投资者的投资款之目的。而线下的《融资租赁合同》独立于线上的《借款合同》,即使在客户(借款人)到期不清偿借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仍能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行使其收取租金的权利。
❾ P2P企业合规退出业务流程及条件分解
P2P退出指引 平台要按照8个流程退出
近日,江西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江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据统计,这是自2017年11月24日山东发布P2P退出指引以来,全国第8个下发清退指引的地区。业内分析指出,网贷整改已进入收官季。
据悉,《指引》适用于江西省辖内主动或被迫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退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转型、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等。目的在于规范指导江西省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保护出借人、借款人和网贷机构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拟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须按照八个流程开展退出工作:
1、提出退出申请;
2、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3、发布退出公告,关闭部分功能;
4、编制业务情况清单,制定退出方案;
5、报送退出方案及其他材料;
6、公布退出方案等相关信息;
7、按计划落实出借人资金,稳妥结清存量项目;
8、退出完成。
10月P2P网贷行业成交量统计分析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0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1022.67亿元,环比下降7.65%,同比下降53.17%。本月行业成交量延续上月下降趋势,但下降速度基本趋于稳定。本月成交量下降主要是受国庆小长假影响,再加上合规检查在即,不少平台主动压缩规模。截至2018年10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已高达7.81万亿元,今年有望突破8万亿大关。
2017-2018年10月P2P网贷行业成交量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何选择网贷平台才能安心呢?
上周(11月12日-11月18日)P2P网贷成交指数上升,升幅为0.53%。网贷行业回暖信号凸显,从侧面也能印证,网贷出借人的信心正在恢复。那么,在监管密集整顿行业肃清时期,广大出借人又该如何选择网贷平台才能安心呢?
1、合理分配家庭财产
风险并不只是来源于平台,有时出借人自身的选择也会为自己带来风险——自身的资金流动风险。那么出借人如何更合理的预防自身的资金流动风险呢,大家要牢记三个关键词,第一个是自身要花的钱,第二个是保命的钱,第三生钱的钱。按照这三个要点合理配置家庭资产,拿出“生钱的钱”进行出借。不要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面,这已经是老生常谈的了。
2、平台合规程度
除了看在政策面前平台“落实政策”响应速度,还要重点看平台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要求具备的资质必须要有,主要包括银行的资金存管,网址备案,ICP证、信息披露、定位于从事中介业务等等。
3、借款项目的真实性
平台资产端真实性考察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借款项目本身是否优质?抵押贷款还是纯信用贷款?纯信用贷款必须要严格控制借款金额上限;再比如,看抵押物的估值和放款数,是否估值过高,是否超估值放款?包括抵押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抵押凭证?还有看借款人是否有被法院执行记录,抵押物的变现能力等等。
4、控制平台数量,理性选择
上文提到投资P2P要适度分散,但是不能为了分散而分散,一般平台数量在5家左右,出借大户可以控制在10家,切记盲目分散。另外人的精力很有限,平台数量太多不利于后期全面深入的追踪管理。
最好,网贷最忌讳盲目跟风,一定要通过自己的研究进行判断,也不要因为外界的一点风吹草动就患得患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