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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参加金融会议

发布时间:2021-07-01 05:15:06

1. 金融工作会议 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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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日,成立于1949年的人保集团在67周年之际布局互联网金融业务,正式成立人保金服,以打造"消费生活生态圈、车主生态圈、健康养老生态圈和服务三农生态圈"切入市场。

2. 金融工作会议 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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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既不能由财政来运用,也不能由银行来运用,只能由按照金融化原则经营的保险公司来运用。金融化的保险业独立经营保险资金的融资业务,是有其经济合理性的。回顾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特别是当前经济改革的推动下,它也具有现实的必然性。所谓保险业的金融化,是指保险业具有独特的互相联系和制约的负债和资产业务。粗略表之,直接执行社会保障和经济补偿;职能的业务,即收取保费、支付保险金或其他的赔款,是它的负债业务,而利用负债业务形式的积累基金,进行社会一系列的融资活动,可视为资产业务。保险业的金融化是两种业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产物,其实这种关系寓于保险业经营活动的本身。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积聚并建立了雄厚的保险基金,在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及时地提供保障,发挥其经济补偿作用。同时,保险资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在经营负债业务、履行补偿职能时,能够运用一部分保险资金,开展资产业务,参与社会资金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运转,实现负债业务向资产业务的转化,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既能满足于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盈利收入,扩大了自身的资金力量。这对保险公司基金的充实,业务的开展,资信的提高等都有着重大的意义,而这一切又会直接、间接地促进保险负债业务在更广泛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在国外,保险资金运用已成为保险经营的生命线。如英国,“1984年英国公司市场保费收入为285.27亿英镑,投资基金却高达1446.3亿英镑,是保费的5倍多;其中当年寿险保险费142.12亿英镑,寿险投资基金1179亿英镑,投资基金为266.53亿英镑,是保费的1,8倍,当年投资总收益96.27亿英镑,其中寿险投资收益了4.84亿英镑,非寿险投资收益21.42亿英镑,投资的收益有力地弥补了承保业务上的亏损,使保险界得以生存和发展。”从理论和实践上,我们都可以得出结论:负债业务是保险业得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而资产业务则是保险业务发展壮大的基本屎证,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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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公司年中会议纪要

中国人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经办的人身保险业务。新中国建立刚刚20天,为迅速发展经济,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设人身保险室。
建国初期的人身保险业务有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类,强制保险主要是铁路、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自愿保险则分为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两类。到1958年,共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41亿元,参加职工团体人身保险者达到300万人,参加简易人身保险者发展到180万人,对安定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1959年,人身保险业务和其他国内保险业务一道进入全面停办状态。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定。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中断了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正式宣告恢复,中国保险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在财产保险业务率先恢复的基础上,1982年,开始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1982年至1995年的13年间,人身保险业务以平均每年40%的速度递增。
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诞生。1996年,根据《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的要求,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承继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部人身保险业务和重组17家地方寿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进入了专业化经营时代。
个人营销制度的引入和全面推行,促进了公司的快速发展。从1996年到1998年,营销队伍由4万多人发展到20万人,保费收入从192亿元增加到540亿元,一跃成为我国最大的保险公司。
1999年3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为国有独资的一级法人,直接隶属于国务院。至此,中国人寿正式独立登上中国金融保险市场的大舞台,为数亿中国人提供各种人身保险,承担着服务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功能。
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以来,适应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开启了集团化发展的征程。
2003年,集团公司和寿险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中国人寿新一届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了“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集团化发展战略。2006年底,财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相继成立。同时,对海外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保险学院的改革工作也基本完成,一个集寿险、财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保险教育等业务于一体的我国最大的保险集团初具规模。
2007年1月9日,寿险公司在上海成功回归A股。自此,中国人寿成为我国首家境内外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携A股回归的“王者之风”,中国人寿在“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发展战略之下,确立了打造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的奋斗目标,明确了中国人寿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提出了全面提升综合经营管理能力的战略要求。中国人寿又好又快发展、做大做强做优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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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险公司在金融市场中的角色

目前,中国人寿不是国企,是股份制公司。但是传言要升级为国企。以下具体内容:
11月8日,一位保险业知情人士称,中国人寿(601628)保险集团(下称“国寿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下称“人保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下称“中国太平”)以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有望升格成为“副部级央企”,组织关系及高管任命都将由中国保监会移交由中组部管理,保监会只负责业务监管。但上述消息均未经相关机构确认。
1996年前,我国只有一家国有保险公司,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称“老人保”)。1996年,为实现专业化经营,老人保被按照业务种类的不同被划分为: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公司(下称“中再集团”)和总部设在香港、接收海外机构的中保国际(后更名太平保险集团)。目前,除上述公司外,包括太平洋(601099)保险集团、民生人寿等在内的数家保险公司的组织关系均在保监会,由保监会负责人事任命,俗称“会管干部”。而总部设在上海的太保集团则同时接受上海市的管理。
分拆后的四大国有保险公司中,目前只有中再集团由于在股改当年,接受了汇金公司高达40亿美元的注资,成为汇金控股的保险公司,并由汇金的母公司中投公司对其进行人事任命等管理。
换句话说,保险业同银行业相似,都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称,保监会既管人事任命、业务发展,又管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
事实上,这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一直积极主张设立金融国资委,并参照发达国家在稳定金融市场和处理金融危机过程中的一些手法,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
李曙光认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监管者与出资人角色不分,职责混淆,而科学的模式应该是,监管机构只对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行掌控,扮演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色,至于“做大做强和盈利情况”,应该由出资人负责,做到相互之间权责分明。
他表示,统一的金融监管是指将产权管理和监管职能分开,理清内部出资人和外部监管者的界限。可在国务院下设两家独立机构,一家是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国有金融资产;另一家类似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一行三会的关系,在金融混业的大趋势下,进一步加强协同监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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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公司有关金融职位

创办保险公司的过程就是取得国家法律认可的过程。作为企业法人机构的保险公司,其设立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履行有关的批准手续。而且,保险公司的设立,不仅要遵循《公司法》,而且还必须满足《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要在我国国境内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这是必须程序。我国的金融主管部门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因此,批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它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负责监管全国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我国把保险业划归为金融业,因此,保险公司的设立批准机关也应是中国人民银行。目前我国实行了保险公司的设立审批制度,即任何保险公司的设立都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审查合格方可设立。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保险市场的发展规模,计划安排保险公司的数量和规模。
(1)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①具有合法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文书,是由发起人起草的,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的有关公司的设立及公司活动等方面的原则规定。它是约定公司内外部法律文件。因此,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核心法律文件。保险公司的设立,不仅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而且还必须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不得与它们发生任何抵触.章程的内容必须全面、清晰,符合《公司法》、《保险法》的规定,章程一经被批准,则不得违反和随意变更。
②具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
注册资本金是保险公司承担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它是所有出资人的出资总额。通常注册资金是在申请设立保险公司时所填报的公司财产总额。
我国《公司法》就公司设立的资本金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保险法》依据《公司法》,对设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进行了补充。根据《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二亿元人民币。而且,金融保险业的主管机关可以依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调整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二亿元人民币。注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其最低资本金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特定区域范围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而且,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也就是说不能以固定资产等作为保险公司的注册的财产,这与一般的公司有重要的区别。
③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方面,保险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整个业务过程都涉及到某些特殊的专业知识。如理赔业务,不仅需要一般的法律知识,还需保险理算专业理论知识。又如人寿保险业务,则必须有相应的寿险精算师才可能拟定出科学合理的寿险品种。另一方面,由于保险所涉及的社会范围广泛,而保险业本身就是风险产业,因此,必须要有高水平的管理人才,进行科学管理。因此,世界各国对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都作了严格规定。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都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职位;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达到法定人员数,就不能对外营业,对外开展保险业务。根据《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有60%以上从事过保险工作和大专院校保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精算人员。”而且,保险公司的董事长等职位的任职人员,还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
④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这里的组织机构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公司权利机构。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所形成的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三大机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权利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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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必须经过法定的设立程序,保险公司才可能得以成立。这些程序包括申请、正式申请、批准、成立四个步骤。
①申请。
申请就是向保险公司的主管机关提出准备设立保险公司的意愿。在提出申请时,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设立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可行性研究报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②正式申请。
这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合格后,要求申请人依照《保险法》、《公司法》和《保险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提出正式申请。根据《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正式申请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保险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简历和资格证明;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筹建与正式申请同时进行,筹建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保险法》第七十四条)。在筹建期,申请人在主要工作是制定保险公司章程;物色有关人员;制定有关制度;组建有关内部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等。
③批准。
在正式申请提交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一般在六个月之内,就会作出批准与不批准的决定(《保险法》第七十五条)。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有关规定者予以批准,对不合格予以否定。
④成立。
经批准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保险业务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从而取得法人资格,保险公司宣告成立。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自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保险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在保险公司成立之后,保险公司应将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这笔保证金除用于保险公司清算时债务清偿外,不得动用(《保险法》第七十八条)。即保险证金只能用于清算时的债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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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险公司会议议程安排

个人简历、求职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证更好)、离职证明、户口本、银行卡
方法/步骤
一、外勤人员入职
因为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主要采取的是个人寿险销售模式,所以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外勤销售人员。然而,保险公司也不是人人多可以进的,需要各方面条件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而异),但总体会比内勤人员入职条件宽松。一般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5-35岁为宜,没有语言障碍,本地人或者人脉资源较广者优先。
首先,通过各种渠道应聘保险公司的外勤人员,需要填写一份求职登记表,并附上个人简历,公司人管岗位或者督导岗位人员初步审核后,会邀请参加创业说明会,在这个会议上将会明确告知你保险是什么,你将会从事的是一份什么样的工作,你需要做什么,能够获得什么等内容。你可以根据你的了解再次决定自己是否愿意并且适合从事。
然后,公司会通知你参加公司的新人班,并向缴纳公司培训费(因公司而异,大约100至200元),新人班的主要内容大概是介绍公司、介绍行业等。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是代理人考试辅导。不过目前的代理人考试不再是以前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组织了,而似乎改由保险公司自己做了。参加了代理人考试,获得代理人资格证书,才算是初步获得了入职资格。通过代理人考试的将有权利和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然后参加岗前训练班(有些公司是参加完岗前训练班才会签订代理合同)。签订合同时一般需要缴纳500元风险保证金(如果没有销售误导等不良行为的,解除代理合同时可以退还)。
最后是岗前训练班,这个培训主要是讲解一些该公司的主打产品及销售技巧,和强化训练。
完成以上所有训练才算是正式加盟了该家保险公司,成为一名销售外勤人员。
二、内勤人员入职
保险公司内勤人员主要负责培训、业绩辅导、营销计划等工作开展的人员,享受公司五险一金的正式编制人员。
保险公司内勤人员的入职是按照正规企业的招募流程完成。条件相对较高。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相关专业毕业。一些大型保险公司愿意招募没有工作经验的求职者,而一些小型保险公司或者某些公司急缺某岗位的,一般要求具有寿险相关工作经验。
首先需要递交个人简历,填写求职申请表,经HR审核后通知面试,一般面试需要至少5次:用人机构HR,机构总经理、分公司HR、分公司分管总、分公司总经理都要逐一面谈(具体次数因公司和临时安排而定)。各级领导都通过之后,HR会通知你提供相关资料,准备入职。入职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户口复印件(有些公司不需要)、离职证明(应届生除外)、体检报告(自费体检,项目规定)等。最后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目前保险公司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个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资公司使用较多,一般三年一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资公司使用较多,不需要续签合同。和保险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入职,进入试用期,参加新员工培训。
三、管理人员入职
这里所指的管理人员是属于保险公司中层领导。这种层级的人员在保险行业一般是不会面向社会招募的,基本上都是圈内推荐。流程也同样是按照内勤人员招募的流程操作。
END
注意事项
这里所指的保险公司主要是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外勤人员和内勤人员没有优劣之分。因为价值取向不一样,所以没有利益冲突。反而因为分工协作的关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求职者需要根据自身条件酌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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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公司业务如何参与到普惠金融中

你是做保险的?还是普惠金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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