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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保护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01 06:08:22

金融机构信息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1) 信息泄露:保护的信息被泄露或透露给某个非授权的实体。
(2) 破坏信息的完整性:数据被非授权地进行增删、修改或破坏而受到损失。
(3) 拒绝服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或其他资源的合法访问被无条件地阻止。
(4) 非法使用(非授权访问):某一资源被某个非授权的人,或以非授权的方式使用。
(5) 窃听:用各种可能的合法或非法的手段窃取系统中的信息资源和敏感信息。例如对通信线路中传输的信号搭线监听,或者利用通信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电磁泄露截取有用信息等。(6) 业务流分析:通过对系统进行长期监听,利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诸如通信频度、通信的信息流向、通信总量的变化等参数进行研究,从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和规律。
(7) 假冒:通过欺骗通信系统(或用户)达到非法用户冒充成为合法用户,或者特权小的用户冒充成为特权大的用户的目的。我们平常所说的黑客大多采用的就是假冒攻击。
(8) 旁路控制:攻击者利用系统的安全缺陷或安全性上的脆弱之处获得非授权的权利或特权。例如,攻击者通过各种攻击手段发现原本应保密,但是却又暴露出来的一些系统“特性”,利用这些“特性”,攻击者可以绕过防线守卫者侵入系统的内部。
(9) 授权侵犯:被授权以某一目的使用某一系统或资源的某个人,却将此权限用于其他非授权的目的,也称作“内部攻击”。
(10)抵赖:这是一种来自用户的攻击,涵盖范围比较广泛,比如:否认自己曾经发布过的某条消息、伪造一份对方来信等。
(11)计算机病毒:这是一种在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能够实现传染和侵害功能的程序,行为类似病毒,故称作计算机病毒。
(12)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当前约束操作信息行为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很多人打法律的擦边球,这就给信息窃取、信息破坏者以可趁之机。

Ⅱ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金融机构和复金融消费制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单方变更合同义务。 (二)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时,应公平合理地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泄露和滥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四)金融机构必须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向金融消费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已知晓并理解相关风险。 (五)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拒绝金融消费者有关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

Ⅲ 金融机构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1、对公司的各类信息,产品,进行鉴定分类。如属于商业秘密的,进回行标注密级

2、成答立保密委员会,由总经理牵头。设立保密办,让部门经理担当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3、建立制度。对商密信息,进行人防、物防、技防
4、对涉及商业秘密人员,进行重点观察。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
5、长期的内部保密自查,查看是否内部有泄密事件发生。
6、上海棠开咨询中心,可以指导建立商业秘密防护。可以培训

Ⅳ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Ⅳ 金融机构包括哪些行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外所有的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

Ⅵ 金融机构有哪些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 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Ⅶ 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制裁措施有哪些

美国的金融危机对应措施一览表(截至08/9/20) 美国政府为防止金融危机的扩大而采取了一系列金融安定政策。主要措施包括:创立收购不良资产的专门机构、保护储蓄性较高的投资信托基金MMF(Money Market Found)、暂时禁止针对大约800个金融机构的股票的卖空交易。投入政府资金高达数千亿美金(合数十万亿日元)。目前正在与议会紧急协商中,希望能在本月内将全部措施付诸实施。财政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RB)密切合作,尽全力控制混乱局面。本报金融与市场编辑部整理了截至本月20日的金融危机对应措施一览表。其中也包括预计将要实施的、对未来的流动性的控制措施。 美国为安定金融状况而采取的主要对应措施一览 对象 内容 针对银行 已实施 美联储(FRB)向市场提供大量资金 已实施 美联储(FRB)扩大融资担保范围 已实施 6国央行共同提供美元资金 讨论中 美联储(FRB)以基准利率向金融机构扩大贷款 讨论中 使用政府资金新建机构来收购不良债权(最高投入7000亿美金=75万亿日元) *译注:本方案已于29日下午被众议院否决 未确定 使用政府资金对金融机构进行资本注入 针对证券公司 已实施 美联储(FRB)为救援贝尔斯登提供特别融资 讨论中 引入破产处理制度 针对保险公司 已实施 为AIG提供紧急融资,收归国有化 针对房地产公司 已实施 扩大买入住宅贷款担保证券(MBS) 已实施 为收购房地美和房利美,投入约2000亿美金 未确定 重组房地美和房利美 针对个人投资者 已实施 为保护储蓄型信托投资基金,动用政府基金500亿美金 针对股票市场 已实施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限制卖空操作 已实施 禁止针对799家金融机构股票的卖空操作,至10月2日为止(也可能再延长1个月)

Ⅷ 金融消费者应受保护的权利有哪些

主要就是:

知情权

选择权

自由消费权和获得赔偿权

其他那些权利都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制发达程度,只是文字性的象征罢了

远远没有达到真正实现的程度。

Ⅸ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源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9)金融机构保护哪些扩展阅读: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参考资料: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Ⅹ 《银行法》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包括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等有权吸收公众存款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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