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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的客户群

发布时间:2021-07-02 05:35:58

Ⅰ 金融租赁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第一,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第二,经营性租赁业务;第三,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第四,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第五,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第六,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第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第八,向金融机构借款;第九,外汇借款;第十,同业拆借业务;第十一,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第十二,经济咨询和担保;第十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Ⅱ 请问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什么详细一点,谢谢

金融租赁公司主营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6/11/2004 14:31:19) 浏览人数:

为了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促进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对金融租赁公司具有约束力,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在自己的主营业务中应遵循本指南。
对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遵循本指南的状况,银监会授权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负责监督。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主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分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这三大类,
(一)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简称"直租")、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转租赁")和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回租")三个类别。
(1)直租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直租分直接购买式和委托购买式两类。
(a)在直接购买式直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同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相关买卖合同的货物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融资租赁合同关联的买卖合同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相关的买卖合同中应该考虑列入以下内容的条款:"出卖人知悉买受人的购买本合同货物,是为了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 出租";"出卖人同意,本合同的货物装运单证及发票的正本在向买受人提交的同时,还应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提交";"出卖人同意,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同买受人一样,有在交付不符时向出卖人追索的权利。双方约定,买受人与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不得同时行使上述对出卖人的追索权。"
(b)在委托购买式直租中,用户企业所指定的标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赁公司自行购买、而是由金融租赁公司委托别的法人企业购买。这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委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其代理人的该法人机构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该法人机构则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该法人机构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户企业指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同直接购买式直租相同。
(2)转租赁是指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称转租人。第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必须完全一致。在转租赁中,租赁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终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最终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购买方式同直租一样,既可以是直接购买,也可以是委托购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是转租赁中的第一出租人。这时,作为转租人的法人机构无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是转租赁中的转租人。这时,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内法人机构,则后者必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转让自己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权利。
(3)回租是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4)回转租是回租和转租赁的结合,即,金融租赁公司购买了用户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后不是直接出租给该用户企业,而是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另一企业法人,由后者通过同该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将该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
(二)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有联合租赁和杠杆租赁两类。
(1)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由其中一家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无论是相关的买卖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都由牵头人出面订立。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享有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各家租赁公司同作为牵头人的租赁公司订立体现资金信托关系的联合租赁协议。牵头人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2)杠杆租赁是指某融资租赁项目中的大部分租赁融资是由其它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这些金融机构对承办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租赁公司无追索权,同时,这些金融机构则按所提供的资金在该项目的租赁融资额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赁收益。租赁公司同这些金融机构订立无追索权的银团贷款协议。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三)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委托租赁。委托租赁是指融资租赁项目中的租赁物或用于购买租赁物的资金是一个或多个法人机构提供的信托财产。租赁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委托人的这些法人机构订立由后者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和处分的信托合同。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全部归委托人,租赁公司则依据该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由委托人支付的报酬。该信托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管辖。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是中国法人的融资租赁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方不是中国法人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管辖,由当事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
三、金融租赁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中国法人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出卖人不是中国法人的法律管辖,由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四、融资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承租人的任何金钱债务需要担保以及如果约定有担保时的担保类别,由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商定。如果有担保,则相关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相关的担保合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管辖。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应该是固定资产,即不消耗的、可发挥相对独立功能的有体物。但是,随附于有体物的、否则该有体物将不能发挥其功能的软件,应视为该有体物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为了保证融资租赁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该融资租赁项目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但必须严格遵循《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该项目租赁融资额的60%。
七、为了保全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在对承租人企业的应收租赁债权不能实现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该债权变更为对该承租人企业的股权。
八、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本着将应收租赁债权质押和对租赁物的处分权抵押的精神,以证券化的形式申请发行金融租赁债券。但是必须编制具体方案,报银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各商业银行是否受理由金融租赁公司的应收租赁债权作为质押申请的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由各该商业银行决定。
十、鉴于我国对各类不同资产有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凡是在所有权转让环节需要到有关部门过户登记的财产类别,该类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的效力只有在相关的监管部门审批确认之后方为有效。
十一、在回租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环节中,如果该标的物不属于需要过户登记的财产类别,则在我国当前法定的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至少要有出让该财产的机构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响应的公证程序。
十二、融资租赁项目中的任何金融租赁公司不担风险的部分,都不构成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应该严格地按照表外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十三、任何租赁业务,如果其中有或有租金的约定,则无论该租赁业务如何命名,就或有租金的部分而言,它不是任何租赁业务,而是投资业务。应该按投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其业务总额不得高于所有者权益的30%。
十四、如果将转租赁和委托租赁项下的租赁应收款都考虑在内,则租赁应收款不得低于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的(含转租赁和委托租赁项下的租赁应收款的)60%。
十五、本指南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Ⅲ 金融租赁业如今的现状是怎么样的呢

寻找一篇文章,以供参考。可见原件。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世界上,尤其是在严重的资金短缺阻碍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成为“拦路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维持企业生命的血液,资金短缺将导致中小型企业无法生存,因此,要解决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融资问题已成为一个关键问题。的参考参考●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困难的,据统计,我国现有中小企业超过3000亿美元,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6% ,社会,占42%的税收,占出口量的62%,销售占59%,占了75%的就业机会。然而,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的地位和作用是极不相称的。首先,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中国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所有中小企业只有10%左右。全国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短期贷款占比只有短期银行贷款的14.4%。看我们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很少,二是直接融资渠道狭窄中小型企业在中国的直接融资的比例非常低。此外98.7%的中小企业从银行中,只有1.3%来自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融资,上市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国是非常高的,一般的小,中小型企业是很难达到上市融资的标准。最后,由于缺乏自有资金在中国的中小型企业,这限制了小型和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他们自己的积累,内源性融资。大大限制随着中国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大做强。根据研究数据显示,国际公司,中国中小企业的资本业主和内部收益留存占30%和26%,中国的私营部门的资金来源,企业债券和股权融资占不到1%。参考参考●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中小企业为主的的原因<BR>融资,原因如下:参考1。现有的银行系统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目前国有银行体系向市场体制正在改变,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中小企业在目前的体制是很难获得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支持。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应实施“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大规模合并基层网络的战略,贷款权限上收到的匹配中小型企业,小型和中型金融机构没有权利负责的资金供应,他们的无助感。与此同时,中国的目前的银行系统并没有允许成立的私人性质的私人银行适应发展小和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在中国是很难得到支持的银行。参考参考。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不完善,以及缺乏后续支持系统。虽然中国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中国人民共和国,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是非常有限的努力,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当地政府根据该法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只能得到一次性的资金支持开始规划,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私营担保机构的所有权歧视只能是全权负责抵押贷款的风险与协作银行不能形成共享机制。保证分散风险和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从而使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信用的变焦功能受到更大的限制。此外,信用担保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参考参考3。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导致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融资支持。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中小型企业的诚信状况和资产质量都难以把握,这就造成了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中小型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支持。参考参考4。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建立,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中国的证券市场是现在的主要主板市场一般倾向于到大型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在主板市场打开,但的上市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是没??有的上市门槛高,所以一个很大的潜力的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不能上市融资。结合创业板门槛低延时开放,本地股市已禁止缺乏法律支持,非正规融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变得更糟。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占1.6%,可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极不协调。参考参考●中小型企业的多种??融资渠道<BR> 1股权融资。应采取股权融资,中小企业融资,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的形式有不同的方式来实现股权性质组织,股权融资不同的融资工具。 (1)该公司是所有公司的资本,以等额以上的鸿沟股份的物理表现的股份,股票,每股股份等额,但量非常小,这么小的投资,以投资这个你可以加速资本集中。公司审批程序复杂,需要的中小型企业有一定的规模和效率,处理时间会更长。 2004年5月,深圳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提供直接融资的优强中小企业迅速成长的源泉。 (2)有限责任公司,其具体的物理表现形式的出资证明书,每一个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是不相等的,最多只有5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吸收股本,每股东的出资额会较大,让小投资者不能投资,资本迅速集中的影响。上述融资被认为是股权融资是融资的基本模式,促进小型和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参考2。债务融资。债务融资的中小企业基本的融资,债务融资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两种形式。 (1)贷款。中小型企业贷款是非常有限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融资的金融机构融资,但由于银行系统,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的一般形式的原因。 (2)发行债券融资。较少的中小型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但它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中国许多政策和法规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现行政策条件下,更适合于基础设施建设,如水利,水,电,道路,桥梁和其他项目。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这些项目的资格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参考参考3。企业留存利润。中小型企业使用企业留存利润以资助,更适合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融资行为,双方股东的留存利润用于再投资行为。项目融资参考参考4.BOT的。 BOT(建设 - 经营 - 移交)建设 - 经营 - 转让。中小企业投资公共工程,政府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项目建设,通常这种方式。 BOT方式是更容易得到一些财团融资项目抵押给财团或金融机构的支持,并进行施工,建设,经营利润偿还,或销售,经营期限为金融机构或财团。这种方式更适合在大型公共工程设施,如公路,桥梁,大型发电厂和其他公司的投资,可以吸收财团作为股东的股份制的形式,这家公司建设项目的主要承包商,并签署了与当地政府的协议,政府通过银行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经营公司的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届满后,整个项目由政府拥有。参考参考。政府性基金融资。中国政府以促进发展中小型企业,开发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法的规定,当地政府已制定优惠政策,以促进本地中小型的发展企业,其中包括建立一个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比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业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的资金,这些资金的特点是低利率或利息免费,还款期长,甚至不用偿还。但是,要获得这些基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政策条件。参考参考6。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创新的形式,中小企业融资,金融租赁公司,也被称为财政金融租赁,传统租赁形式的贸易和金融交易的有机结合。融资租赁的基本含义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厂商由承租人选择出租人,承租人提供融资购买的目的的设备,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与出租人支付租金为代价,长期使用的设备。承租人,融资租赁,以达到融资的目的,通过对熔体,其实质是,金融交易附带传统租赁业务,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金融租赁业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具有特殊的优势,是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可行的选择。金融租赁有两个基本功能:融资功能,营销功能。从理论上说,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其融资功能,在经济衰退的营销功能发挥主导作用。分离和整合这两个函数可以不依赖完全对经济发展和萧条严格的定义在一段时间,他们可能发挥起主导作用,但更广泛的2功能相互依附,合并。发达国家的国际金融租赁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中国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接轨,以促进他们的健康,规范发展金融租赁业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BR>参考●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参考建议的解决方案是一个系统的项目涉及的融资体系,信用环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的因素很多,需要进行整合和协调,配套解决。具体的政策建议如下:1 <BR> <BR>。建立小型和中型的企业,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信用体系的支持,健全信用制度可以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融资的投资者或债权人,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以促进小型和中型的企业的发展潜力。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中国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奖励惩处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以推进试点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小型企业提供高信贷评级,工商年检程序应该简化,逐步实行备案制度。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信用需求,规范信用市场,完善信用体系,并创建一个信用环境,为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对信用风险,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目前,有关部门在城市的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四川试点,通过建立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政府金融机构的信用档案,信用评级,信用体系,提高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参考2 <BR>。建立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服务。支持应的措施,在表单中,您可以设置适当的政策性银行,使地区小型和中型的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的创造者设立,变更,探索建立专门服务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股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信用社应吸纳城镇强度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农民,其股份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加快所有制结构的改善,提高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许可的国家政策,为小型和中型的企业,非国有企业的新??的专门服务国有小型金融机构等形成的技术开发银行,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为了满足中国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范围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方式,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贯彻实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比例控制。参考参考(3)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继续发挥主板市场的作用,完善现有的中小企业板的基础上,应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上市的孵化,咨询系统,及时启动的创业板(“创业板”)证券公司逐步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整合和规范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股权转让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继续促进中小型企业在海外上市的工作,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筹集资金,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探索。债券市场应该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系统,相应的法律法规,让中小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并允许不同层次的债券市场流通的发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债券的利息征收利息税豁免,以刺激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大力推动建立风险投资公司,通过减税促进中小企业的风险资本投资。参考参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建设中小企业辅助系统。形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根据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这是必要的,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保证困难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组织形式的信贷支持,以确保执行系统。建立商业或相互信用担保机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销售税批准。加快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业,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参考参考5加快建设的法律和法规,以促进小型和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为了保护和支持小型和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高度重视金融立法。由于20世纪50年代,日本开始立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先后开发了30多个中小企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其中最有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在1963年制定,它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日本的纲领性规定,日本中小企业宪法说,美国中小企业立法也比较健全,从1953年开始,制定了“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法“及其他法规。参考参考中国从1998年开始,有关部门发出的一个文件,以帮助和支持连续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人民共和国颁布于2003年,但不完美的配套措施,还进入了实质性阶段的操作。为此,在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要加快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投资法,技术创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的法律和其他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的中小企业在全国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对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以确定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鼓励和支持的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成为重要的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中国法律保护。

Ⅳ 金融租赁公司都进行哪些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是专门从事金融性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又称“融资性租赁”“资本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设备,并将所购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以补偿其购买设备的成本、融资利息、经营费用、税款,并获取一定利润的金融业务活动。

Ⅳ 民间金融产品的客户群体主要有哪些

所谓金融产品是指资金融通过程的各种载体,它包括货币、黄金、外汇、有价证券等。就是说,这些金融产品就是金融市场的买卖对象,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竞争原则形成金融产品价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终完成交易,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对于金融产品,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我们这里叙述几种主要的分类方法。

(一)根据产品形态不同可分为三类,即货币、有形产品,无形产品;

1)、货币。随着货币制度的变化,它的形态也发生变化,从实物货币如贝壳、布帛等发展到金属货币如金、银、铜,最后出现了代用货币即纸币。

2)、有形产品。这类产品种类繁多,包括公债、短期国债、外债、民间债、公司债券、短期国库券、流通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本票、预填日期支票、以实物偿还的债券、有奖债券、股票、支票、保险单、储蓄等。

3)、无形产品。即金融服务,大体分为八个方面:放款、存款、国外服务、转帐储蓄、地点或时间性服务、信用服务等。

(二)按发行者的性质划分,金融产品可分为直接金融产品和间接金融产品

直接金融产品是指最后贷款人与最后借款人之间直接进行融资活动所使用酌工具,由公司、企业、政府机构等非金融机构发行或签署。主要有以下几类:公司债、股票、抵押契约,公债券、国库券。

间接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在最后贷款人与最后借款人之间充当媒介,进行间接融资活动所使用的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类:银行券、银行票据、可转让存款单、人寿保险、金融债券、各种借据。

(三)以信用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可分为短期金融产品和长期金融产品

短期金融产品一般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货币市场的信用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类:各种票据、可转让存款单、国库券。

长期金融产品则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本市场的信用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类:股票、债券、各种基金。

(四)根据服务行业不同可分为:银行类金融产品、保险类金融产品、信托类金融产品、证券类金融产品、财务公司类金融产品和租赁类金融产品。

Ⅵ 金融租赁行业 发展前景如何

国银租赁的前身是深圳金融租赁,2008年被国家开发银行收购的新成立的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回也是目前我国最大答的金融租赁公司。我国的租赁公司分为两类:一类是商务部批准设立的租赁公司,这类租赁公司多以经营性租赁业务为主,近几年开始办理融资租赁;一类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是专业化的金融机构,全国目前仅12家,国银租赁就属于这一类。
我国从2008年初开始允许银行控股金融租赁公司,这是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标志性的转折点,国银租赁承接深圳租赁,运用原套专业人马,凭借国家开发银行的强大背景和资金、资源优势,和一般中小型的金融租赁不一样,他们可以承接很多开发银行做不了的贷款,通过融资租赁形式放款,而开发银行的项目有多少就不用我多介绍了,可想而知这个公司的潜力还是比较大的。去年,国银租赁的融资租赁额达到了近200亿,规模很大,我认为这家公司发展潜力不错,并且是深圳唯一的一家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辖内其它公司和它的竞争不太可比,它的目标是全国。

Ⅶ 融资租赁公司要如何设立融资租赁又是如何运作的客户群在哪里望专业人士解答

1、金融租赁公司归银监会,融资租赁公司归商务部,现在部分省市级的金融办也可以直接批核。
2、运作跟普通金融公司大同小异。无非是寻找客户---收集资料———风控审核——起租放款——租后管理(催收——起诉——清算租赁资产)
3、客户群分两种:客户导向的,直接寻找个体客户,做行业细分或者区域细分;厂商导向的,依托供应商介绍,作为供应商服务商。前者收益相对较好,但风险也高,对承租人把控度强;后者收益较低,但通常会有供应商作保,风险相对较低,对承租人基本没有掌控能力。
希望可以帮到你。

Ⅷ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内益类证券投资容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发行债券;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资产证券化;
(四)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五)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Ⅸ 金融租赁最大用户数是什么意思

金融租赁: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金融租赁具有融物和融资的双重功能。金融租赁可以分为三大品种: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出售回租。
金融租赁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连的信用形式。它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企业为承租人,具有非常浓厚的金融色彩。
不同国家对金融租赁的定义、性质有不同的提法和规定。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所制定的国际会计标准17中对金融租赁所作的定义是: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

Ⅹ 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

经中复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制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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