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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无关的

发布时间:2021-07-03 03:05:57

㈠ 银行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你支持这样的决定吗

那这事肯定支持啊,个人信息怎么能随便透露,银行更是不能随意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信息。所谓消费者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获取、加工和存储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

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 所以对于这一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是绝对赞成的,个人信息就是要受到保护的。

㈡ 刑法中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犯罪的条款有哪些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㈢ 根据营改增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有( )。 A

2016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免征增值税的40个项目相关内容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
台湾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者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规定执行。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金融机构是指: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二十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其中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统一调整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二十五)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管理单位)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并按有关政策收储、销售上述6种储备商品,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利息补贴收入,是指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因承担上述商品储备任务从金融机构贷款,并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的贴息收入。价差补贴收入包括销售价差补贴收入和轮换价差补贴收入。销售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按照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指令销售上述储备商品时,由于销售收入小于库存成本而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获得的全额价差补贴收入。轮换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根据要求定期组织政策性储备商品轮换而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商品新陈品质价差补贴收入。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二十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二十八)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科普活动,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三十)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十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三十三)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三十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三十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三十九)随军家属就业。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㈣ 下列有关金融资产表述正确的是( )

同意楼上,选C。金融资产可分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两类。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是指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

㈤ 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区别


1、分类不同

金融产品可分为基础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和衍生(高级)证券如期货、期权等两大类。

金融工具分为二大类:现金类和衍生类。现金类分为证券类和其他现金类(如贷款,存款)。衍生类分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柜台金融衍生品。另外,也可以根据财产类型分为债务型和所有权型。

2、功能不同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货、黄金、外汇、保单等也叫金融产品、金融资产、有价证券。因为它们是在金融市场可以买卖的产品,故称金融产品;因为它们有不同的功能,能达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资、避险等,故称金融工具;

在资产的定性和分类中,它们属于金融资产,故称金融资产;它们是可以证明产权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故称有价证券。绝大多数的金融工具或称产品、资产和有价证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风险。

3、内容不同

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交易的对象,它是随信用关系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现代错综复杂的资金融通关系,不可能靠口头协议办事。口说无凭,容易引起争执,也不能使债权或所有权在市场上转让、流通。为了适应多种信用形式的需要,产生了商业票据、银行存款凭证、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金融发展是一环扣一环,循序渐进的,因此金融产品可分为基础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和衍生证券如期货、期权等两大类;其次,根据所有权属性,金融产品又可分为产权产品如股票、期权、认股证等,和债权产品如国库券、银行信贷产品等两大类。

㈥ (电大)金融风险管理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货币银行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货币银行学作业1
一、解释下列词汇
存款货币:是指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银行存款,主要是指能够通过签发支票办理转账结算的活期存款。
准货币:可以随时转化为货币的信用工具或金融资产,一般由银行的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以及各种短期信用工具,如银行承兑汇票、短期国库券等构成。
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简称币制。
无限法偿:货币具有的法定支付能力,是指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不论用于何种性质的支付,对方都不得拒绝接受。
格雷欣法则:金银复本位制条件下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指当两种市场价格不同而法定价格相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市场价格偏高的货币(良币)就会被市场价格偏低的货币(劣币)所排斥,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良币退出流通进入贮藏,而劣币充斥市场。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以1944年7月在“联合国同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布雷顿森林协定》为基础建立的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体系。中心内容是以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实行“双挂钩”和固定汇率制。
牙买加体系:是1976年形成的、沿用至今的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内容是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汇率安排多样化、多种渠道调节国际收支。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广义的外汇是指一切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狭义的外汇则专指以外币表示的国际支付手段。
汇率:两国货币之间的相对比价,是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是货币对外价值的表现形式。
直接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因此也称为应付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因此也被称为应收标价法。
固定汇率:指两国货币的汇率基本固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被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浮动利率 :浮动利率是指在借贷期间内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定期进行调整的利率。
征信:指对法人或自然人的金融及其他作用信息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
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
商业票据:是商业信用工具,它是提供商业信用的债权人为保证自己对债务的索取权而掌握的一种书面债权凭证。
银行信用: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
国家信用:是指以国家(政府)为一方的借贷活动,即国家(政府)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信用。
消费信用:是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于生活消费的信用。
国际信用:是指跨国的借贷活动,即债务人和债权人不是同一个国家的居民。
利息:是借贷关系中资金借入方支付给资金贷出方的报酬。
利率:是指借贷期满所形成的利息额与所贷出的本金额的比率。
收益资本化:是指对于有收益的事物,可通过收益与利率的对比计算出它相当于多大的资本金额。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
二、判断正确与错误
1.根据历史记载和考古发现,最早的货币形式是铸币。 (错)
2.货币作为计价单位,是指不仅用货币去计算并衡量商品和劳务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实现商品的价值,从而使货币成为计算商品和劳务价值的惟一现实标准。 (对)
3.货币具有降低产品交换成本,提高了交换效率的作用。 (对)
4.在对货币层次的划分上,世界各国大体相同而且长期稳定。 (错)
5.虚金本位制是指本国货币虽然仍有含金量,但国内不铸造也不使用金币,而是流通银币或银行券,银币或银行券不能在国内兑换黄金,只能兑换本国在该国存有黄金并与其货币保持固定比价国家的外汇,然后用外汇在该国兑换黄金这样一种具有过渡性质的货币制度。
( 对 )
6.复本位制是金、银两种铸币同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 对 )
7.牙买加体系是一种新的国际货币制度。 ( 对 )
8.在金币本位制度下,汇率决定的基础是铸币平价,市场上的实际汇率则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但其波动的幅度不超过黄金输送点。 ( 对 )
9.国际借贷说从商品市场的角度研究货币的长期汇率水平的决定。(错)
lO.贴水表示远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 ( 错 )
11.在现代经济中,信用活动的风险和收益是相匹配的。 ( 对 )
12.从本质上说,社会诚信系统就是信用调查系统。 (错 )
13.商业信用的工具是银行承兑汇票。 ( 错 )
14.银行信用既可以货币形态提供.也可以商品形态提供。 (错 )
15.赊销是消费信用的独有形式。 ( 错 )
16.由于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它终将取代商业信用。(错)
17.从本质上看,支票实际上是一种即期汇票。 (错)
18.利率有多种分类法,比如按利率的真实水平可以期分为官方利率、公定利率和市场利率。(错)
19.利率的期限结构是指违约风险相同,但期限不同的证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即在一个时点上因期限差异而产生的不同的利率组合。 ( 对 )
20.利率市场化并非指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指政府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遵循价值规律,确定利率水平。 ( 错 )
三、单项选择题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货币量指标中的货币增长率指标反映了( C )的状况。
A.货币存量 B.货币流量
C.货币增量 D.货币总量
2.一定时期内货币流通速度与现金和存款货币的乘积就是( B )。
A.货币存量 B.货币流量
C.货币增量 D.货币总量
3.流动性最强的金融资产是( D )。
A.银行活期存款 B.居民储蓄存款
C.银行定期存款 D.现金
4.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表明( D )。
A.货币是国家创造的产物
B.货币是先哲为解决交换困难而创造的
C.货币是为了保存财富而创造的
D.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5.价值形式发展的最终结果是( A )。
A.货币形式 B.纸币 C.扩大的价值形式 D.一般价值形式
6.货币在( A )时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A.商品买卖 B.缴纳税款
C.支付工资 D.表现商品价值
7.贝币和谷帛是我国历史上的( C )。
A.信用货币 B.纸币
C.实物货币 D.金属货币
8、美元与黄金内挂钩,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是( C )的特点。
A.国际金本位制 B.牙买加体系
C.布雷顿森林体系 D.国际金块本位制
9、牙买加体系的特点是( C )。
A.保持固定汇率 B.国际收支可自动调节
C.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 D.国际储备货币单一化
10、市场人民币存量通过现金归行进入的是( C )
A.发行库 B.国库 C.业务库 D.金库
11、目前人民币汇率实行的是( B )。
A.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固定汇率制
B.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C.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盯住汇率制
D.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弹性汇率制
12、在汇率制度改革中,目前我国实现了( D )。
A.资本账户下人民币自由兑换 B.经常账户下人民币自由兑换
C.资本账户下人民币完全可兑换 D.经常账户下人民币完全可兑换
13、信用的基本特征是( C )。
A.平等的价值交换 B.无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
C.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转移 D.无偿的赠予或援助
14、在我国,企业与企业之问普遍存在“三角债”现象,从本质上讲它属于( A )。
A.商业信用 B.银行信用 C.国家信用 D.消费信用
15、在现代经济中,银行信用仍然是最重要的融资形式。以下对银行信用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B )。
A.银行信用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产生 B.银行信用不可以由商业信用转化而来
C.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 D.银行在银行信用活动中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
四、多项选择题
1、在我国货币层次中,狭义货币量包括( AE )。
A.银行活期存款 B.企业单位定期存款
C.居民储蓄存款 D.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存款 E.现金
2、我国货币层次中准货币是指( BCDE )。
A.银行活期存款 B.企业单位定期存款
C.居民储蓄存款 D.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存款 E.其它存款
3、关于狭义货币的正确表述是( AD )。
A.包括现钞和银行活期存款 B.包括现钞和准货币
C.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和准货币要性就越小
D.金融产品创新速度越慢,重新修订货币层次的必要性就越小
E.金融产品越丰富,货币层次就越多
4、贵金属不能自由输出输入存在于( DE )条件下。
A?银本位制 B.金银复本位制
C?金币本位制 D.金汇兑本位制 E.金块本位制
5、布雷顿森林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AB )。
A.各国无法通过变动汇率调节国际收支
B.要保证美元信用就会引起国际清偿能力的不足
C.缺乏统一稳定的货币标准
D.浮动汇率为主加大了外汇风险
E.无法满足各国对国际清偿能力的需要
6、人民币货币制度的特点是( ACE )。
A.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计价、结算的货币单位
B.人民币主币无限法偿,辅币有限法偿
C.人民币采用现金和存款货币两种形式
D.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发行
E.目前人民币汇率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7、若其他条件不变,一国货币贬值将引起该国( BC )。
A.进口增加 B.出口增加 C.进口减少 D.出口减少 E.国内物价水平降低
8、牙买加体系下的汇率制度具有以下性质( ACE )。
A.汇率制度是以信用货币本位为基础 B.可以实现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
C.以浮动汇率制为主导 D.以固定汇率制为主导
E.无法实现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
9、高利贷信用的特点是( ACE )。
A.具有较高的利率
B.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C.具有资本的剥削方式
D.具有资本的生产方式
E.与社会生产没有直接的密切联系
10、根据融资活动中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信用形式可以分为( AB )。
A.债务信用 B.股权信用
C.直接信用 D.间接信用
E.银行信用
11、以下对现代信用活动的描述正确的是( ABD )。
A.现代信用活动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密切
B.信用关系成为观代经济中最普遍、最基本的经济关系
C.在现代经济活动中,风险与收益并不经常匹配
D.现代信用活动中,信用工具呈现多样化的趋势
E.现代信用活动越来越独立于信用中介机构及其服务
12、下列属于社会征信系统子系统的有( ABCDE )。
A.信用档案系统 B.信用调查系统
C.信用评估系统 D.信用查询系统 E.失信公示系统。
13、以下对商业票据的描述正确的是( BCE )。
A.商业票据是一种所有权凭据 B.商业票据可分为期票和汇票两种
C.商业票据的流通转让有一定的范围 D.商业票据只可以转让一次
E.商业票据又称商业货币,它包括在广义的信用货币范畴之内
14、银行信用的特点是( ABE )
A.银行信用可以达到巨大规模 B.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
C.银行是作为债权人的身份出现的 D.银行是作为债务人的身份出现的
E.银行信用具有相对灵活性,可以满足不同贷款人的需求
15、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关系表现为( ABCE )。
A.商业信用是银行信用产生的基础
B.银行信用推动商业信用的完善
C.两者相互促进
D.银行信用大大超过商业信用,可以取代商业信用
E.在一定条件下,商业信用可以转化为银行信用
五、分析思考题
1、为什么说货币是价值形态和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发展的必然产物?
从逻辑的角度看,货币是源于商品的,是伴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的,没有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就不可能有货币,因为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而货币主要是媒介商品交换的,是商品价值的外在表现。所以说,货币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发展的必然产物。

从历史的角度看,交换发展的过程可以浓缩为价值形态的演化过程:从简单价值形态到扩大价值形态再到一般价值形态、货币形态。价值形态发展演变的过程,其结果是推导出货币。所以说,货币是价值形态发展的必然产物。
从根本上说,货币起源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形成于价值形式的发展。
2、为什么要划分货币供给层次?
现实经济中存在着形形色色的货币,需要将它们划分为不同的层次,使货币供给的计量有科学的口径。
处于不同层次的货币,货币性不同。
由于不同层次的货币供给形成机制不同,特性不同,调控方式也不同,因此划分货币供给层次有利于有效地管理和调控货币供应量。
各国划分货币层次的共同依据是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但具体货币层次的划分均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进行。
我国货币层次3个口径的划分:
M0=流通中现金
M1=M0+活期存款
M2=M1+准货币(定期存款+储蓄存款+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其他存款)
3、现行信用货币制度有何特点?
现行信用货币制度的特点:贵金属非货币化;流通中的信用货币主要由现金和存款货币构成;现实经济中的货币均通过金融活动投入流通;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对信用货币进行统一管理与调控成为金融和经济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
4、汇率是如何决定的?如何看待人民币汇率问题?
汇率的决定是极其复杂的问题,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下,汇率的决定与影响因素也不同。在金本位制度下,两国货币汇率是由其含金量的大小决定的,铸币平价是决定汇率的基础。外汇汇率的波动是在市场供求关系变动的影响下围绕铸币平价,在黄金输送点之间上下波动。
在信用货币流通制度初期,各国参照过去金币含金量规定纸币的法定含金量,汇率主要是由纸币法定含金量的对比决定的。1944年国际货币制度采用布雷顿森林体系后,在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情况下,各国货币根据与美元所规定含金量的比例确定汇率,中央银行负有稳定汇率的责任;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各国普遍采用浮动汇率制度,汇率主要由两国货币在外汇市场上的供求状况来决定。因此,当前凡影响外汇供求的因素就成为影响汇率变动的深层次因素,主要有:国际收支、通货膨胀、利率、经济增长状况、中央银行的干预、市场预期等,其中任一因素的变动都能引起汇率的变动。随着金融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推进,决定和影响汇率的因素变得日益复杂,于是许多经济学家又从其他角度来解释汇率的决定。例如货币分析法认为导致货币市场失衡的各种因素,通过对各国物价水平的影响而最终决定汇率水平;金融资产说则认为金融资产的供求对汇率的决定性影响;我国学者提出的换汇成本说主要把考虑贸易品的价格对比作为决定汇率及其变动的因素,我国一直依据出口换汇成本作为确定人民币汇率水平的重要依据。
正确理解和看待人民币汇率决定的历史背景与条件约束。教材上分了四个阶段来描述人民币汇率的变化过程。人民币汇率形成的主要影响因素:出口换汇成本。1994年以后至目前,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基本制度框架:银行结售汇制度与银行周转头寸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银行间市场撮合交易制度;银行间市场汇率浮动区间管理.
考虑人民币汇率决定的特殊国情及其变化。1994年以来人民币汇率的改革绩效是显著的。人民币汇率一直保持了稳定,即使在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仍然坚持不贬值,不仅赢得了世界的普遍好评,也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首先是促进了进出口额大幅增长,发挥了汇率对外贸的调节功能。其次,有利于我国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10年来,人民币汇率的稳中有升,不仅提高了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和威信,还降低了进出口交易的成本。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币汇率的制度安排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第一,现行的强制结售汇制并未真正意义上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因为现实中实行的是无条件地售汇和有条件的购汇。同时,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打击了企业创汇的积极性,扭曲了市场的供给和需求,表现出虚假的外汇供给大于外汇需求。第二,为了稳定人民币汇率水平,一方面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应持有的外汇头寸限额,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在上海外汇交易中心设立外汇交易室直接进入市场从事外汇买卖。当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过程中出现超过限额的头寸后,必须在外汇市场上进行抛补。这使得外汇指定银行仅成为中央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柜台,而不是真正的市场交易主体。同时中央银行被动地服从市场吞吐外汇和人民币,这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初衷相悖,一定程度的丧失了货币政策的自主性。第三,现行结售汇制造成了国内外汇市场与国际外汇市场的分割,迫使企业只关注国内的结售汇价,而无需理睬国际市场汇价的变动。从而削弱了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和加强风险管理的能动性。因此,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这一命题显得格外重要和充满魅力。
5、何谓利率市场化?结合我国利率改革的进展情况论述其必要性。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利率市场化强调在利率决定中市场因素的主导作用,能真实反映资金成本与供求关系,灵活有效地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因此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率决定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利率体制改革刻不容缓。要充分发挥出利率对经济的作用,需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金融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重要内容。我国已明确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和总体思路,确定了改革的基本原则,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正稳步推进。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既是我国利率改革的方向,也是对世界的承诺,更是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本质要求。

㈦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免税项目: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下列服务:

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①电信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

③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④鉴证咨询服务;

⑤专业技术服务;

⑥商务辅助服务;

⑦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⑧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相关链接】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2.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4.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个人转让著作权。

6.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7.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8.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9.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10.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11.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12.婚姻介绍服务。

13.殡葬服务。

14.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5.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6.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7.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18.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1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0.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1.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2.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23.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4.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25.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6.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者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28.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29.随军家属就业。

3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31.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3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33.以下利息收入免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34.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税

(1)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㈧ 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的定义、区别、联系是什么

1、定义

(1)金融资产 ,实物资产的对称。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2)实物资产是指经济生活中所创造的用于生产物品和提供服务的资产。是创造财富和收入的资产,为经济创造净利润。它包括土地、建筑物、知识、用于生产产品的机械设备和运用这些资源必须的有技术的工人。从会计角度讲,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存货包括库存材料、成品以及生产中的半成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建筑物、机械、土地等。

2、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实物投资主体是直接投资者,也是资金需求者,他们通过运用资金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投资办厂、购置设备或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金融投资主体是间接投资者,也是资金供应者,他们通过向信用机构存款,进而由信用机构发放贷款,或通过参与基金投资和购买有价证券等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

(2)投资客体或者说对象不同。实物投资的对象是各种实物资产,即资金运用于购置机器设备、厂房、原材料等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金融投资的对象则是各种金融资产,如存款或购买有价证券等。

(3)投资目的不同。实物投资主体进行实物资产投资,目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生产经营利润;金融投资主体进行金融资产投资,目的在于金融资产的增值收益,如存款目的在于获取存款利息,贷款目的在于取得贷款利息,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看,金融投资是一种间接投资,可称为“资本性投资”。

3、联系

金融资产的价值源于并依赖于公司实物资产的价值。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反映,反过来也会推动实物资产的运动,比如股票和债券等。但金融资产不等于实物资产,金融资产不是社会财富的代表,它们在金融活动中产生并消失;而实物资产是社会财富的代表,不会随着交易而产生或消失,只会由于使用与事故而损耗或报废。

(8)索取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无关的扩展阅读:

专利权是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

专利权属于金融资产。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无形的,属于非实物资产,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的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存款、凭证和现金称之为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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