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投资 > 消费金融职务侵占

消费金融职务侵占

发布时间:2021-07-03 16:03:44

❶ 职务侵占和诈骗的区别

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罪。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

  1. 犯罪主体不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 客观方面不同。主要体现在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就是职务侵占罪。否则就是诈骗罪。

  3. 职务侵占犯罪的手段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所谓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合法形式,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本单位财物。

❷ 举报华夏保险公司员工职务侵占贪污受贿,具体找哪个部门反映给公司公司不作为。

关于保险公司的问题都可以投诉到银保监会,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电话:12378

(一)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参与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三)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四)依法依规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

(五)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六)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履行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职责。

(八)建立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状况。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参加银行业和保险业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3][9]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9]

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6]

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10]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局。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国际银行保险监管改革及发展趋势、监管方法和运行机制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政策建议。

(三)法规部。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监管规则。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四)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监管报表的编制披露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以及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

(五)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承担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监管保险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六)普惠金融部。协调推进银行业和保险业普惠金融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

(七)公司治理监管部。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协调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监管。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开展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工作。

(八)银行机构检查局。拟订银行机构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九)非银行机构检查局。拟订保险、信托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十)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规则。组织协调银行业和保险业重大、跨区域风险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检查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创新业务监管部。协调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等功能监管。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创新业务的日常监管提供指导和支持。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科技等新业态监管策略研究等相关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研究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消费者投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承担打击取缔擅自设立相关非法金融机构或者变相从事相关法定金融业务的工作。承担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向有关部门移送非法集资案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政策性银行监管部。承担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五)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六)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七)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八)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承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九)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外事管理、国际合作和涉港澳台地区相关事务。承担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担财产保险、再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一)人身保险监管部。承担人身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二)保险中介监管部。承担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从业要求。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承担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的具体工作。承担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四)信托监管部。承担信托机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信托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

(二十五)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承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六)人事部(党委组织部)。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

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11]

❸ 手机套现,客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些套现者往往认为一部手机的价值不足以让贷款机构找上门追究自己的法律责任,最多影响征信记录,而且对于套现中介或利用他人信息实施套现的套现者来说,即使有不良征信记录也是借款人背锅(因以借款人的名义进行贷款),因此可以逍遥法外。但事实上,若套现者套现金额或其他情节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还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套现者通过不同手段骗取贷款机构的贷款,根据不同的情形,套现者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等刑事罪名。套现者触犯这些罪名最高刑罚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手机消费分期套现的常见情形:
情形一:套现者与贷款机构内部员工串通骗取贷款。
套现者自己或提供的借款人信息不符合贷款条件,进而找到贷款机构内部员工,员工伪造虚假材料或降低审核标准,帮助套现者通过贷款机构的审核,成功购买手机,套现者向员工支付报酬。后套现者卖出手机获利,且不偿还贷款。
情形二 套现者利用他人信息,与手机销售商串通办理虚假手机消费分期贷款。
套现者骗取或盗取个人(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等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与手机销售商签订虚假的手机买卖合同,办理虚假手机分期贷款,骗取贷款机构的贷款,实际上并未出售手机,套现者获取贷款后向手机销售商给予部分报酬。
情形三:借款人作为套现者,与“套现中介”合谋在手机销售商处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业务,借款人获取手机后卖出获利,且不偿还贷款。
在消费金融市场上,有一些职业的“套现中介”,为有套现需求但不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消费分期产品信息,并协助借款人在手机销售商处办理手机消费分期贷款业务,借款人成功购买手机,并向套现中介支付服务费。
情形四:手机销售商作为套现者,利用他人信息骗取贷款机构的贷款。
手机销售商通常与贷款机构签订分期业务推广合作协议,因此有的手机销售商经营者借此合作便利,从其他渠道获取借款人信息,通过虚构借款人在自己的营业部购买手机的事实,骗取贷款机构的贷款。

❹ 职务侵占还是诈骗

涉嫌诈骗罪,如果诈骗价值八万元,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❺ 蚁力神骗了多少人倾家荡产

据估计,蚁力神事件影响到30万以上养殖户,金额达两百亿人民币

历经过程:

在2001年,中国银监会即调查蚁力神;

2004年11月30日,中国银监会又组调查小组赴沈调查非法集资,沈阳市政府主动提出“蚁力神问题”。

2002年至2004年,辽宁省公安机关破获重特大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十六起,辽宁十六家类似的养殖投资公司被查封,涉案金额高达一百多亿元,但蚁力神却不在其列。

2007年11月30日,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司法机关对包括王奉友在内的相关人员的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侦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王奉友等55人涉嫌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检察机关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消费金融职务侵占扩展阅读:

非法集资的有关概念: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里面有一个界定,规定了四个条件,包括: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参考资料:人民网--沈阳市中院公开审理“蚁力神”案

❻ 如何评价老板亲戚伪造公章

人民银行坚持市场驱动原则,根据市场主体需要不断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便利市场主体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帮助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降在互联网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消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架构技术体系发生变化,带来了金融科技应用思维的变化。低财务成本。发后,经司法鉴定,该借款合同上落款处借款人粤深钢公司的公章和吴某团体印章均为伪造。


更无证据证明其明知林丽君在《借款合同》上运用了伪造的公章和团体印章,林丽君代表粤深钢公司、吴某签署的《借款合同》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无效。关于三被上诉人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可循其他途径处理。深圳中院遂作出上述终审讯决

❼ 手机分期套现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利用手机分期套现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7)消费金融职务侵占扩展阅读:

套现,套取现金的简称,一般是指用违法或虚假的手段交换取得现金利益。 多用于信用卡套现、公积金套现、证券套现等。根据两高《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套现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在中国银联的《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对套现行为的定义是: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参考资料:套现-网络

阅读全文

与消费金融职务侵占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黄金的未来走势 浏览:616
cpa融资租赁 浏览:744
深股通流入资金周排名 浏览:759
通达信普及版带交易吗 浏览:911
至尊外汇 浏览:123
2019投资界大健康投资峰会 浏览:683
恒指期货一个交易日是几点到几点 浏览:606
个人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为 浏览:862
欧元汇率人民币即期 浏览:328
25日人民币兑换澳元汇率 浏览:497
紫金银行理财 浏览:55
中泽股票 浏览:921
跃岭股票 浏览:326
2015年97号汽油价格 浏览:964
中证500指数天天基金净值查询 浏览:379
工行实物金条价格 浏览:497
股票账号注销后资金账户还在 浏览:45
历年理财规划师合格分数线 浏览:588
融资总额分界点 浏览:377
俄罗斯59转人民币 浏览: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