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风险评估 需要几个人
1 .金融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金融披露的信息;
2 .金融客户经理内或柜面人容员工作记录;
3 .金融保存的交易记录;
4 .金融委托其他金融或中介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 .金融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 .金融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搜索信息。
金融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应当事先确定本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㈡ 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需要多少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被评估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也可以现场采版集满足评估需要的必权要信息。在开展现场评估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 人,并出示《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及合法证件。
㈢ 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信息来源渠道通常有哪些
1 .金复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制时,客户向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3 .金融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
4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 .金融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 .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机构应当事先确定本机构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㈣ 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时 评估人员应不得少于几人
不得少于2人。
相关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被评估机构提供必要内的资料数容据,也可以现场采集满足评估需要的必要信息。在开展现场评估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及合法证件。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约见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重要问题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4)传统金融机构对于风险评估扩展阅读
评估工作以金融机构自评估为基础。金融机构应当按年度进行自评估,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自评估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日常监督管理、投诉处理以及金融机构自评估等情况进行非现场评估,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库制度,按照预防为先、教育为主的原则向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
㈤ 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信息来源有哪些
1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机构客版户权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3 .金融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
4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 .金融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 .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机构应当事先确定本机构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㈥ 金融机构对非面对面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时,应重点审查哪些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在我国、再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的回非银行金融答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财务公司,储蓄互助银行,信用合作社。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
除银监会监管的上述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就是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等。中国保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主要分为三类:中央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等,目前邮政储蓄也属于这类.以上业务就是属于非面对面业务、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中国证券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典当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储蓄信贷协会
㈦ 金融机构年度业务经营风险评价报告
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价报告应从下列几方面去写:
1、资产的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回险、流动性答风险等;
各类资产的敏感度、集中度分析;
资产质量分析;
2、资产负债匹配的风险
利率免疫风险;
现金流匹配情况;
3、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巴塞尔协议中的操作风险)
内控管理;
合规管理;
法律风险;
突发事件等。
从管理控制角度从分析合理性、有效性等;
从执行层面分析,具体风险事件发生情况,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简单讲这一些吧,如有不足再问吧。
㈧ 金融机构从哪个管理角度进行风险评估
金融机构应来评估行业、身份源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
金融机构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评估:
1 .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
2 .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
3 .行业现金密集程度。
㈨ 金融机构应从()管理的角度对各项金融业务进行系统性的洗钱分险评估
金融抄机构应从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对各项金融业务进行系统性的洗钱风险评估,并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强化风险较高的领域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制度,防范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金融机构对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所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及当地公安部门),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工作。
反洗钱内部控制并不是各种制度、管理办法的简单堆砌,而是一个有特定目标的涉及制度、组织、方法、程序的综合体系,它体现在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各项业务活动中。
(9)传统金融机构对于风险评估扩展阅读:
广义的洗钱除了狭义的洗钱含义外,还包括:
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钱洗黑,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
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达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钱洗白,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
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