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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金融机构发展战略

发布时间:2021-07-05 06:45:51

1. 如何加强县域经济发展 调研报告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
3.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通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户籍、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社会管理机制。
4. 坚持特色发展。发挥资源、区位优势,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形成县域经济特色。因地制宜,将优势产业做出特色、将特色产业做出规模。注重特色园区、特色项目建设,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5. 坚持开放发展。以开放增强活力、凝聚动力,加大对外开放和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实行多元化招商,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县域中小微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推进中小微型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壮大县域非公有制经济规模,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质量。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农业领域。
6.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系统建设,着力改善县域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修复治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业源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和城乡之间交叉污染。
三、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点
7. 以水利和路网建设为核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县域水利、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抗灾避险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结构,提高道路等级标准,提升通达、通畅能力,连通省际、市际断头路。加快县域电力的扩容提质,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农村通信全覆盖,逐步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切实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水利建设,加大洞庭湖和病险水库治理力度,抓好灌区续建配套和塘、坝、堰等小型水利设施改造,全面提高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统筹中心镇、中心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
8. 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途径,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第一推动力,提高工业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立足县域现有工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以技术改造、创新发展为突破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用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现代工艺,做强传统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逐步淘汰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落后产能。发挥县域优势,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县域产业园(集中)区,完善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明确功能定位,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引导资源要素、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支持县域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县域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增强县域工业发展活力。
9. 以县城和中心镇为着力点,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做大做强县城和中心镇,加快中心村(社区)发展,构建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中心村(社区)为基础,交通干线为主轴的新型城镇体系。重点突出县城扩容提质和功能完善,将产业园区建设与县城扩容提质有机结合,提升县城的承载力、带动力和辐射功能。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产业特色鲜明、能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及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镇。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促进资本与人口向中心镇聚集。加快省际边界小城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培育镇域产业,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省际边界城镇之间交通、旅游、商贸、物流、人流的对接,建设一批省际边界重点镇,使其成为省际边界区域性经济中心,推动具备条件的省际边界乡改镇工作。
10. 以农业龙头企业和优势品牌为支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突出农业基础地位,用现代工业和科技装备改造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县域内每个主导产业重点打造1—2个骨干龙头企业,使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产业基地,做大做强粮食、生猪、油料、果蔬、棉麻、茶叶、烤烟、水产、竹木等优势产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提高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实施现代种苗工程,提高农产品良种覆盖率、优质率,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着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着力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注重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每个产业形成3—5个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农民素质提升。
11. 以生产和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努力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配套服务。重点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外包、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县域主导产业融合互动。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形成便捷高效、规范有序、联通国内外的物流网络。适应加快县域城镇化要求,大力发展商贸、餐饮、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着力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新建一批农村综合性市场,加快建设县域商圈、商贸重镇等。大力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构建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抓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信息、农村金融保险等社会化服务。
12. 以地域文化和乡村旅游为内涵,加强文化旅游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文化建设,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培育壮大文化龙头企业,推动县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整合县域文化旅游资源,实施旅游精品战略,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依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饮食文化、红色文化等重点文化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着力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加强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快将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产业、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
13. 以资源节约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和节约资源,引导县域经济创新发展。依靠科技加快县域新型工业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传统工业的技术含量,加强高新技术对工业的渗透嫁接,提升传统工业产业,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用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重点抓好良种繁育、农业生物、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集约化高效养殖、农产品保鲜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等农业新技术。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形成国家扶持与市场引导、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鼓励科研机构到县市创办经济实体,促进县市、院(所、校)对接,开展科技合作。
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14.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适当调整市、县财政收入分配,促进财力分配向县域倾斜,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增强县级政府可支配财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使用限制,使县级财政有更大的调剂空间。实行分类分档配套,视情况逐步降低公益性建设、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的县级配套。支持县域产业发展,从2012年起,增加省县域经济工作引导资金。创新财政扶持机制,实施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每年扶持3个特色产业,每个特色产业集中扶持3个重点县市区,每个重点县市区扶持3年。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鼓励撤乡并村,每撤并一个乡(镇)、村由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并列入补助基数。探索研究建立流域内生态补偿机制。
15. 强化金融支撑。完善县域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县域新增贷款占全省各项新增贷款的比重,到2015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存贷余额比达1∶0.55以上。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推动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民间金融共同发展。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到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5年内每个县市区设立一家村镇银行。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支持每个县市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对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实行差别授权管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组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信贷资金介入创造条件。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引导规范农户和农村中小微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金互助。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农业机械、水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试点。对县域内工业园区、中小微型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等经济主体,开展信用评定,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继续做好现有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将农房、土地规模流转及地方农业支柱产业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抗风险能力。实施“县域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
16. 加强用地保障。确保科学发展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等战略性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解下达土地使用年度计划时予以统筹,纳入所在市州计划,对于重大项目征收耕地所在市州、县市区不能占补平衡的,实行跨市跨县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县域产业园区倾斜,县域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与农村村庄整理复垦和新造土地增量挂钩。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据项目投资强度确定用地规模,减少园区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格控制厂区绿地面积,提高工业用地产出率。盘活土地存量,对未按照土地用途用地、达不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过低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收回并重新进行招商。
17.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县域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和“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把经济管理经验丰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人才交流到县域各层次领导岗位,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期选拔优秀干部到县市区工业园区或企业挂职或任职,鼓励技术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到县市区创业,对县市区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到县域经济领域创业满3年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从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选派技术人员到县市区、乡镇挂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眼县域产业提升和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切实培育县域技能型人才。县市区要加大统筹力度,充分发挥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统筹区域内各类专业培训。
五、加强组织保障
18. 加强组织领导。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重大事项,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全省县域经济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支持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服务到位的工作格局。市州要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指导和支持,要保持县市区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无特殊情况至少干满一个任期。有计划地选派经济强县市区的领导到经济欠发达县市区任职,加大县域干部与省直、市直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跟班学习的力度。建立全省县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制度,对县域经济运行中倾向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县域经济区域协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19. 扩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权责统一”的原则,选择浏阳市、耒阳市、澧县、沅陵县为扩大经济管理权限试点县市,试点县市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享受与地级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省级行政审批权,试点县市能够办理的(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及水电、矿产开发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等项目外),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试点县市。试点县市可直接参加省及省直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试点取得经验后,扩大推广范围。县市区争取上级支持的项目申报实行双轨制,不需市级配套资金及平衡安排的项目由县市区直接报省,国家、省的项目资金由省直接安排到县市区。
20.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改革,敢于创新。在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硬件建设的同时,着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部门联企业、领导联项目负责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等服务。建立法治、阳光、规范、效能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打造诚信政府,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自律。
21. 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实行不同类型县域经济考核评估,从2013年起在继续以规模总量为主考核经济强县市的同时,按长株潭、湘南、洞庭湖、大湘西四个区域,对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实行分类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新增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开放经济及社会发展等指标。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县域经济发展实绩作为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每年对上一年度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 刘光溪:《强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强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
加快培育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我国实体经济市场化水平大幅度提升,为向经济大国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金融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效显著。中央在横向层面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别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经济货币化程度保持较高水平,金融资产成为居民个人重要的持有资产,金融业全面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金融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流动性和风险分散机制,满足了大规模长期性投资和大规模技术创新的需要,促进了市场专业化分工和交换。可以说,如果没有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的积极进步,就不可能有实体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金融业无论是管理体制还是业务运行机制,其市场化改革滞后于实体经济,形成了大经济小金融的发展现状。在非公经济对GDP贡献占据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基本上延续了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占据主导地位的发展思路,特别是严格限制民营资本主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由此形成一系列的制度体制机制障碍,制约了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的基础性配置,对经济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增长方式转换构成层层的制度性约束。为此,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指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这是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和党的十八报告后,国家第一次明确提出试点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小微型民营金融机构。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
一、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是我国经济社会大发展逼出来的结果
建国后,我国选择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金融国有化成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从1952年开始,我国对国民时期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进行全面改造和整顿,各种金融机构由于官僚资本、私人资本等性质被接管、没收、终止或兼并,成为国营或者公私合营金融机构。1959年起,全国各地金融机构陆续并入当地人民银行,从而形成了大一统的金融体制。1978年,我国实行民生改革开放的兴国战略,从上至下对大一统金融体制进行改革,但基本上延续了人民银行分支式组织结构的特点,国有银行或者保险机构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分支式的金融机构,快速有效地弥补了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普遍缺乏的问题。
此次金融体制改革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前提条件下进行渐进式的改革,政策性、商业性以及合作式金融机构都毫无疑问坚持了向国有或集体所有制靠拢,成为所谓正规、正统的国字号或准国字号的金融机构。这种国有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各种内生性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金融机构则采取了卡压限制甚至禁止等反复无常的态度。特别是面对民间金融蓬勃发展所出现的部分金融风险时,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不是通过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合理引导民间金融发展,而是通过强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缔、禁止各种民营金融活动。本世纪初,伴随着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在县域一级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务的空白,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三农经济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这迫切地需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放宽金融市场准入限制,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重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当地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30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形成了金融资源高度集中、县域正规金融高度压抑以及民间金融高度脆弱的发展格局,导致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不一致。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蓬勃兴起,这种大而不当的金融服务体系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经济与金融服务不协调、不匹配和不适当等问题充分暴露出来。
(一)金融资源高度集中导致民生与三农金融资源供给缺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一统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为主体,其它金融机构为补充的现代金融体系,并普遍采用分支式的组织结构。这种金融制度安排为农业反哺工业,集中有限资源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导致金融资源高度集中,这在银行业方面特别突出。截至2012年末,我国17家主要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84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63.07%。其中五大国有银行占全国银行资产比重为44.93%,占17家主要商业银行比重为71.47%。17家主要商业银行高度集中银行资源,不仅形成“大而不倒”的发展格局,更为重要的是,加剧了县市一级金融资源供给的缺失。我国主要商业银行高度集中了银行资源,不仅形成“大而不倒”的发展格局,更为重要的是,加剧了我国基层金融服务的缺失。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等具有合作性质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成立的初衷是立足当地,服务三农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然而,这些地方合作性金融机构不是农户自愿入股、具有合作性质的基层金融机构,主要是从上而下设立的,其改革基本上延续了向集体所有、国有靠拢的模式。地方政府成为实际的出资人,县级分支机构基本上成为准分支机构,出现脱农进城发展倾向,背离了其成立时宗旨,基层金融缺乏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二)区域正规金融分布严重不均需要大力培育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在大一统金融体制的演进过程中,国有金融机构主要经历了商业化经营和股份制改造两次大的市场化改革。改革的结果是国有金融机构凭借其分支式组织结构的便利,把金融资源从基层向省市集中,从中西部向东部地区集中,投向效率相对较高的省市和项目,寻求更多的利益空间和发展空间,却加剧了金融资源省市一级的分布不均。
在银行业,东部地区法人机构占全国比重仅为27%,却集中了60.2%的银行资产,其中广东、北京、上海、山东、浙江和江苏六省市的银行业资产总额占全国比重超过50%。同时,全国17家主要商业银行机构的总部全都分布在东部地区。在保险业,东部地区法人保险数量占全国的比例高达86.4%。在证券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期货公司的总部设立在东部地区的占比分别为67.6%、97%、69.5%。金融机构总部分布不均为金融资源向东部地区集中提供了便利,东部地区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票融资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 53.2%、76%、67.6%。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48.4%银行资产集中在东部10省市。
在金融政策、金融监管和金融调控等高度集中在国家层面的背景下,金融资源的过度向东部地区集中,必然导致国家金融政策和调控主要适用于东部发达地区,这从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金融发展权。在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条件下,这无疑加剧了金融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均,这不利于面积广大和人口众多的中西部和东北部地区资本的积累与经济增长,很容易导致我国区域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经济发展出现所谓的李嘉图陷阱。这迫切需要发展自主内生型的、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民营金融机构,弥补正规金融省市分布不均所留下的空白。
(三)省市地方金融调控权、发展权严重缺失限制了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
我国现有分业垂直的金融管理体制是在大一统金融体制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基本上秉承了其高度集中管理的特点。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不仅主导了全国金融立法权、监管权和调控权,还通过其分支式的组织机构对省市县三级金融实施监管。分支式的金融监管模式存在金融监管链过长,不能及时反映基层的金融信息,金融监管滞后、监管弱化和监管真空在所难免。更为严重的是,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完全剥夺了省市一级地方金融的调控权、监管权和发展权,难以对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民生的民营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管理。这种金融监管制度安排只是饮鸩止渴的权宜之计,并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策,只能加剧金融供需不平衡矛盾的积累与积攒。
面对众多分散的小微型民营金融机构,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首先坚持了风险控制优先审慎监管原则,限制民营资本作为主发起人设立金融机构。在过去30年金融体制演进过程中,民营金融屡遭取缔、禁止和打压,只能走向地下、转入灰色,然而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整治而不倒,在夹缝中迅速成长和膨胀起来,成为所谓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但同时也留下一定的金融风险,对经济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由此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迫切需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赋予省市一级地主政府金融发展权和管理权,规范和引导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
(四)县域金融高度压抑为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留下了大量发展空间
我国县域金融体系是强制性外生供给制度变迁的结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通过行政手段在县城一级成立分支机构,解决了大一统金融体制下县域金融机构严重缺失的状况。这种金融制度一方面为县域信用资金流出提供了便利化,导致县级银行机构的存贷比过于低下,存在严重的信贷配给现象,利率机制也难以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调节金融市场实现供求平衡。另外一方面,全国对金融机构采用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忽视了各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巨大差异,从某种程度剥夺了基层金融发展权、监管权、调控权等方面话语权,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部分保险机构是县域一级主要的金融服务机构,大多只能提供比较单一的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难以满足民营经济、三农经济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不利于经济薄弱领域的资本积累和实体经济的技术创新。
县域金融制度演进必然导致县域金融出现高度压抑,为民间金融留下了大量发展空间,催生了民间借贷、农村合作基金、轮转基金、民间天使基金、私人钱庄等形式多样的民间金融机构。它们以白色、灰色或黑色的身份自由开展各种金融服务,解决农村地区和经济薄弱领域资金不足的困难,但主要采用分散、隐蔽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管理和借贷形式极不规范,留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地方政府往往成为金融稳定最后处置的直接责任者。
(五)民间金融机构非公开化经营隐藏巨大潜在的金融风险
民间金融作为游离于正规金融体制外的非正规金融,伴随着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重新焕发了蓬勃的生机。这是一种由下而上的诱导性制度安排,是一种自发的、内生的、贴近市场的金融行为,其活动完全遵循市场运行规则,通过利率机制自动地调节市场供求,真正地体现了金融市场上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是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最直接、最为彻底的领域。上世纪90年代,部分地区民间金融机构扩张过快,出现了一定的金融风险。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基于对金融风险控制的考虑,通过强制性手段关闭、取缔了各种民间金融机构。民间金融并没有因此而消失,而是由地上走向地下,由公开走向灰色、黑色领域,成为影子银行。
游离于正规金融体制之外的影子银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快速扩张,融资总规模约为30万亿元左右,略高于五大国有银行贷款总规模。影子银行快速扩张隐藏了潜在的信用危机,2011年8月以来,浙江温州、河南郑州、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先后爆发民间金融危机,最后在地方政府强力介入下才暂时得以稳定。面对民间金融危机,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推动银行业筑好与民间金融之间的防火墙,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与民营金融机构的合作。这种重防范、轻合理引导其规范发展的监管理念并没有跳出传统压制、限制民营金融发展的思路。大量的民间资本只能继续以灰色或黑色身份存在,这无疑加大了民间金融运行成本和风险,导致正规金融越压抑,民间金融就越自由快速发展的局面。如果不改革和消除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所导致的体制机制障碍,合理地引导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银行、保险、证券等民营金融机构,新一轮民间金融危机还将会爆发,对我国经济金融稳定造成新一轮冲击。
三、我国民营金融机构的主要优势与弱点
民营金融是相对于国有金融而言,但并不是国有金融机构中非国有持股部分,在这里,众多分散的中小股东并不能对国有金融机构经营和管理发挥决策和主导作用。民营金融机构是由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其资本在机构中占据主导或主要控股地位,经营管理行为自主决定,风险自我承担,优势与弱点同样明显的一种原生态金融。
(一)原生态型
民营金融机构主要诞生在正规金融普遍缺乏区域,这些区域的货币化、商业化和市场化程度较低,实体经济经营规模较小,信用信息分散且流动相对滞后,需要大量小额、分散、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服务。正规金融机构在这些经济薄弱领域设立分支机构,很难与零星、分散的客户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获得相关信用信息需要支付大量的搜索、整理等方面的成本,不能充分发挥大型正规金融机构规模化经营的比较优势。相比较而言,民营金融机构源于民间原始的、散发着自然浓厚乡土气息的信用融资需求,在其诞生的早期是一个过渡性、转轨性和阶段性的金融制度安排,主要对广大农村地区、农户和中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薄弱地区提供服务,体现草根性、基层性和内生性的原生态型信用本质。
(二)机动灵活性
大型金融机构为大型企业大项目提供服务,小型金融机构为小型企业提供服务,这是世界各国金融机构演进过程中自然分工的结果,它是不同规模金融机构具有不同的经营特点和比较优势所决定的。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凭借自身较大的规模优势、较高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资金运作能力,能够承受较大经营风险,很容易获得规模报酬,主要对大型企业大型项目提供服务。相比之下,我国目前现有民营金融机构是自发诞生的,所要求的市场准入的门槛相对较低,经营规模较小,所能承受的风险也较小,但具有经营机动灵活的特点,很容易与农户、小微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提供小额、期限相对较短且流动性较高的信用资金,满足其差异化的融资需求。
(三)无担保性
金融机构是以经营资金为主要对象的特殊企业,对贷款发放有严格限制的标准条件,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担保,为贷款偿还提供保证。大型企业具有较大规模经营优势,很容易满足借款条件,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相比较而言,农户主要分布于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限制,所拥有的财产价值较低,能够提供的抵押能力有限。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普遍处于创业前期阶段,经营风险较大,所拥有的资产价值较低,没有规范经营的财务信息。正规金融机构基于成本和风险的考虑,只给予农户和中小微企业较少的融资支持,这导致二者主要依赖于民营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资金支持,这是一种基于信誉、血缘、地缘、友缘的无担保关系型融资。民营金融经营比较灵活,很容易与农户、中小微企业建立相互信任的长期合作关系,提供无抵押担保信用融资,有效解决借贷市场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信贷配给,弥补大型金融机构所留下金融服务的空白。
(四)市场性
存在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国民间金融屡禁不止的原因是我国经济薄弱领域金融服务普遍缺乏。面对广大小额、分散、流动较高的资金需求,正规金融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难以满足薄弱领域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这种状况主要是我国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所造成的,正规金融机构数量有限,提供金融产品单一,存在严重利率管制,导致信贷市场存在严重的信贷配给。相比较而言,民营金融机构是由民间资本自由发起成立的,是一种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性金融机构,特别是灰色与黑色金融机构基本上不存在市场准入限制,它们的信用资金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由使用,以满足不同经济主体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其中利率成为调节资金供给与需求的主要价格机制,基本上体现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市场原则。民营金融因此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最直接、最彻底的领域。
(五)脆弱性
金融发展与金融风险是同一问题的两面,发展必然伴随着风险的出现。民营金融机构源自于民间自发性内生性的金融服务需求,其快速发展同样滋长了脆弱性,特别是在国家监管部门任其自生自灭的条件下,民营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更加突出明显,这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所造成。一方面,大多数民营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是风险较高的群体,高利贷成为普遍现象,这无疑加大农村地区的生活、生产成本和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同时也加大了贷款收回的风险。伴随着经济周期变化导致经济繁荣与衰退的交替,当经济面临不确定性加大时,容易滋生贷款对象的投机性、庞氏性的融资需求,这导致贷款回收存在较高不确定性。另外一方面,民营金融机构小微型、经营风险较高等特点,在筹资市场上很难与大型金融机构竞争,当面临不确定性经营风险加大时,导致信用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周期存在严重的不匹配。如果人民银行和大型金融机构不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民营金融机构是难以利用筹资市场解决所面临的流动性困难,这容易导致民营金融机构因流动性不足而出现倒闭,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显然,我国民营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脆弱性,是我国金融领域体制机制障碍所造成的,这加大了民间金融正常运行的风险,对经济金融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四、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理论与实践障碍
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经历了鼓励、禁止取缔、再鼓励的伏起宕跌演进历程,这既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所造成的制度性障碍,也有我国金融实践方面的困境,这导致我国民营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在夹缝中寻求生存,难以通过阳光化、规范化的经营,逐步成长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撑和服务保障。
(一)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理论障碍
建国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在公有制思想的指导下,建立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金融体制,这种金融体制把民营金融当作异类,完全剥夺了民营金融的基本生存权。改革开放后,伴随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过渡,我国对大一统金融体制进行改革,但这是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进行渐近式的改革,对民间资本成立金融机构始终持有不确定、不明明朗的态度。每当部分地区出现金融风险的发展态势时,民营金融机构往往成为最后的受害者。特别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温州地区的民营金融机构获得了蓬勃发展,其灵活的经营模式对正规金融机构经营构成了竞争威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为了维护、保护国有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打压限制,最后被迫关闭、被合并与兼并,逐步走向灰色区域。
在非公经济蓬勃发展并对GDP贡献占据主导地位的状况下,金融领域由于经营的特殊性,存在更为严重的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思想束缚和理论束缚,严格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民间资本只有走向地下、进入灰色区域继续生存,从而构成了我国独特、奇特的民间金融现象,这在世界各国的金融发展史也实属罕见。
(二)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践障碍
我国金融机构分布主要与五级行政管理体制相匹配,自然形成层层分支式组织结构,这导致上下级之间存在层层委托代理,金融管理信息不对称不可避免,造成金融管理信息滞后,这无疑加大金融运行的成本。特别是县城以及乡镇一级金融发展普遍存在管理不足的现象,这不仅加大了基层金融服务的缺失,也导致基层金融风险加大,难以形成正常的金融危机风险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面对基层金融风险出现时,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基于风险、监管成本、监管信息等方面的考虑,首先禁止和取缔基层金融机构特别是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上世纪80-90年代,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就是采用这种方式限制各种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
2006以来,伴随四大国有银行商业化经营和股份制改造,在县域和落后地区留下大量金融服务空白,民营经济、三农经济、中小微企业存在巨大的资金需求缺口,只能求助于民间金融,由此形成的倒逼机制,要求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解决民生领域金融服务缺失的困难。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重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小微型民营金融机构,表面上看民间资本受鼓励进入金融业,但实际上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民间金融发展。其中,村镇银行要求大型银行机构参与发起设立;小贷公司只贷不存,防止其规模扩张。截至2013年3月31日,全国成立村镇银行共有903家,小贷公司6555家,并且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对于全国37334个乡镇金融需求无疑于杯水车薪。其中,小微型金融机构贷款规模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仅江苏和浙江两省小贷公司的贷款占全国比重高达31.13%。
2012年,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实施细则,但相关政策的实质性内容并没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体制性障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玻璃门与弹簧门现象并没有从实质上得以解决。结果,现有民营金融机构只是局限在小贷、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典当以及私募股权等几类,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租赁等主要金融领域基本上是国有金融机构一统天下,民营资本只能参与入股,而不是由其主发起设立金融机构,这导致金融市场化改革普遍存在困难。
五、加快推动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几点建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我国要推动实体经济的转型、转轨,就必须以党的十八大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为指导,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合理规范引导民间资本成立形式多样的民营金融机构,弥补正规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务空白,满足不同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才能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的配置和引导作用,实现城乡、区域一体化的统筹发展。
(一)要从观念上改变金融机构须有国营、国有的经营观念
金融风险的出现与所有制无关,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要逐步打破国有与民营的分别界限,消除所有制认识误区在金融领域的负面影响,统一为金融机构。要打破国有金融机构高度集中垄断的现实状况,合理地引导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民营金融机构,推动地方金融特别是基层金融、县域金融市场化改革,消除其金融高度压抑状态。
(二)破除政策法律方面的体制机制隐性障碍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要管理者,需要推动放权让利的金融体制改革,降低民营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要消除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玻璃门与弹簧门现象,完善金融发展的差异化政策,加快金融管理制度建设,为民营资本主发起设立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
(三)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调整与整合
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的职能,履行好法律赋予职能与职权,实施好货币政策宏观调控职能,改变依赖信用资金计划控制进行宏观调控的计划手段,为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留下合法的空间。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职能,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金融监管部门,代替目前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部门联系会议,改变目前分业垂直的监管模式,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为民营金融机构发展提供务实有效的政策支持,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
(四)赋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调控权
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调控权、监管权和发展权,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门,填补地方金融监管缺失,有效地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引导和管理,与国家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形成分层有序的金融管理体系,共同推动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强化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
(五)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支持民营机构的发展
地方政府部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整合金融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建立民营金融机构运行的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对民间融资动态跟踪,确保民营金融机构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民营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民营金融机构经营负担。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制订支持和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拓宽薄弱领域、薄弱地区的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补贴。

3. 如何强化县域经济发展战略思维

我认为,县域经济发展,必须结合本地实际。这是一个原则。在这里只能给出几个思考的方向。
1、区域定位。在省市经济中的区域位置,与邻县的关系,如竞争与合作等等。2、产业定位。在产业链中,能发展什么产业。3、计划或规划中的定位。即在省市规划中,咱们县占有什么地位,能起到什么作用。4、根据上述定位,确定发展方向、发展目标、重点领域、确立产业系列、县内经济布局、确立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等。5、分析支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限制制约及不利条件。6、有针对性地提出发展措施,包括改革措施。7、我认为还应注意对可控力与不可控力的判断。有些东西是可以预见或可以控制的,但有些东西是不好预见和控制的,对此也要有所考虑,并提出应对措施。在此基础上,还可根据县里的具体情况,增加新的内容。

4. 县域法人金融机构 有哪些

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包括:

  1. 农村信用社;

  2. 村镇银行等法人机关总部在县级的金融机构。回

金融机构简介:金答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5. 如何破解资金瓶颈,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县域经济是指在县域范围内以城镇为中心、以农村为基础和各种经济成分有机构成的一种区域性经济。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部分,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结合部,是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连接点。春秋战国时期以来,县一直是我国行政区划的基本单位。几千年以来,县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文化交融发展,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地域实体,县域经济已是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郡县治、天下安”,治理县政历来就是安邦定国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六大非常明确地提出要“壮大县域经济”,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发展县域经济的高度重视。可以说,县域经济已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机。本文在结合剖析谷城县域经济发展瓶颈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了一些思考。
一、突破思想瓶颈制约,推进观念创新,消除县域经济发展阻力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县域绝大多数干部群众开始跳出传统的思维模式,敢于破旧立新,转变思想观念,但也有部分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一是“旧”,稳重有余,开拓不足,保守有余,思进不足,因循守旧,创新不足。二是“怕”,招商引资怕肥水外流,企业破产怕资产流失,租赁买断怕别人发财。三是“慢”,对政策理解慢,对机遇认识慢,推动发展动作慢。四是“闭”,思想不开放,眼界不开阔,满足于小打小闹,不敢大干快上。五是“懒”,不是奋发进取,而是坐等观望,不是实干巧干,而是苦熬苦等。有的干部水平低,懂传统习惯的多,懂现代方式的少,懂自然现象的多,懂经济规律的少;懂生产环节的多,懂市场营销的少;懂行政管理的多,懂资本运营的少。有的对改革开放不仅不支持,反而妄加评说,把结构调整说成是“瞎折腾”,把企业改制说成是“败家子”,把城市塑性说成是“图名声”,把招商引资说成是“大派送”。这些思想倾向与时代发展所需的创新思维格格不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解放思想,黄金万两;观念守旧,路子难走。推动县域经济新一轮发展,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是要树立新的发展观。牢固树立县域经济以民营为主,走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发展道路的理念,确立工业化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以工业化带动产业化,以民营化、城镇化促进工业化。自觉把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工业经济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第一要务,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锁定工业,在精力上聚焦工业,在责任上牵挂工业,形成谈发展必讲工业化、干事业必抓工业的浓厚氛围。二是要树立新的条件观。优势与劣势是相对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优势如果不大力张扬,最终会变成劣势;劣势如果正确引导,可能转化为优势。只要善抓机遇,趋利避害,锐意进取,任何条件都能大有作为。三是要树立新的资源观。资源是有限的,不可替代的,在知识经济时代,县域经济发展既要靠自然资源,更要依赖科技、人才、管理等要素资源。四是要树立新的市场观。坚持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同时开放,资金、技术、项目全面引进。五是要树立新的方法观。着力实现“四个转变”:(1)由习惯样样抓顾全大局向重点抓活全局转变,变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为集中精力抓大事、重点突破活全局。(2)由习惯抓生产向抓市场转变,坚持以销定产、以质定价,用市场需求来指导生产,用市场规则来强化管理。(3)由习惯行政命令向示范服务转变,大力兴办示范服务项目,干给群众看,领着群众干。(4)由习惯安排部署向狠抓落实转变,整顿会风,倡导求真务实;力戒漂浮风,倡导实说实干;制止推萎风,倡导各负其责,扑下身子抓落实,真抓实干求发展。
二、突破结构瓶颈制约,推进产业创新,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实力
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过程。目前,县域经济无论是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还是产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都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地处鄂西北山区的谷城县近年来通过大力兴办工业和发展特色农业,县域经济结构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目前经济结构仍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在工业上,谷城产品真正在省内、国同人市场上堪称名牌的只有前轴、骆驼蓄电池、棉纱等产品,而且产品结构方面,存在“五多五少”的问题,即:传统产品多,新型产品少;劳动密集型产品多,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少;大路产品多,名牌产品少;内销产品多,出口产品少;配套产品多、终端产品少的弊端。产品档次不高,附加值和市场份额有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体系尚未形成。各区域间产品趋同现象严重,面大线广、小而全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且多数企业关联度低,难以形成协作能力,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的整体竞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农业上,虽然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依然是初步的、阶段性的。 结构不优,传统种植、养殖仍然是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对相关产业的带动能力不够强,农业资源优势没有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具体表现为农产品大路货多,优质品少,农业名牌更少;农业科技水平低;区域性结构雷同,地区比较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虽然花了很大气力,但对县域经济拉动力尚不明显。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经济仍满足于“小商小贩”,缺乏办大项目、建在企业的气魄。为此,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实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仍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线。各地地理位置、资源状况、经济基础等方面差别很大,县域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要发展特色经济,有特色才有影响力、竞争力、生命力,县域经济只有走特色之路,才能在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因此,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发挥比较优势,讲求专业分工,在与国际、国内市场对接中寻找自己的最佳位置,变大而全为大而专,变小而全为小而精。具体到谷城来讲,工业上,要按照“近期抓市场,中期抓开发,长期抓人才”的总体思路,千方百计把现有的优势产业做强做大。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重点培植汽车配件、纺织服装、水力发电、化工建材四大县域特色工业板块,进一步扶持带动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同步发展民营性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工业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农业上,要坚持不懈地以工业理念抓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坚持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取向,进一步壮大茶叶、花椒、蔬菜、制种等特色产业的规模;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知名农业品牌,推进农产品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改善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促进传统三产和新兴三产的协调发展。根据谷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第三产业发展的现状,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应在巩固和提高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传统三产的基础上,培育第三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发展旅游业、社区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文化、社会保障等新兴产业。尤其要突破性地发展旅游业,要加强规划意识、加强行业管理,改善服务质量;要提高组织水平,扩大对外宣传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外游客和周边地游客,着力提高旅游接待人次;要在开发新景点、上大项目等方面做文章。打响生态旅游品牌,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建成全省旅游经济强县。
三、突破资金瓶颈制约,推进机制创新,注入县域经济发展动力
近几年来,受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县域经济的投入来源越来越少,特别是作为投入拉动型的欠发达地区靠积累自身很弱,靠贷款银行相继撤走,靠扶持可争资金有限,靠融资招商成本较高。受政策调控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国家政策广开财路减少了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弱化了县级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从金融政策看,金融体制改革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明显削弱。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少,国有商业银行采取“垒大放小”的经营战略,对县域的信贷总幅减少,对农户的小额信贷难以支持县域产业化、规模化的经营,占县域经济主体地位的中小企业贷款十分困难,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撤并了不少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贷款权限上收,把从县域内吸收的大量存款转到大中城市,发展县域经济所需的资金无法满足。最需要投入的县域经济发展反而缺乏强有力的信贷支持,该上的项目上不了,该搞的建设搞不成,企业在积累流动中自生自灭,不用说扩大再生产,就是现状也难以为继,有的甚至呈萎缩趋势,严重影响到县域经济的发展。从财政政策看,随着新的财税体制的实施,地方可用财力越来越少,加上取消财政周转金政策,财政主要用于保吃饭、保稳定,没有任何资金可用于培植发展后劲,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日见衰弱。由于县域经济一方面“造血”功能不全,另一方面“输血”能力不足,发展后劲不足、经济增长乏力的趋势越来越明显。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以后,留给地方都是零星的、征收难度大的税种,县级财政征收困难。再加上刚性支出逐年增长,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尤其是现行的县级机构强调上下对口,机构人员过于臃肿,财政供养压力大。所以,绝大多数县级财政职能是“吃饭财政”,有的甚至是“半饥饿财政”。2004年,谷城全地域财政收入2.3亿元,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仅9279.5万元,而财政供养人员是17518人,财政捉襟见肘可见一斑。为此,我们认为,一方面,中央、省、市要加大扶持力度。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按照“多予、少取、让利、放活”的要求,调整和完善财政体制,按照分税分享、向县(市)倾斜的原则,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央和省里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对财政收入增长快、贡献大的经济强县(市),中央、省应给予一定奖励。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都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努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县(市)金融机构吸收存款,要有一定比例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信用担保公司按规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适度扩大信贷担保倍数;建立适应县(市)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支持县(市)的优势企业、支柱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市场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另一方面,县级自身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通过市场的办法、运用市场的手段来破解资金投入难题。一是要着力发展项目经济引来投资。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精心选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优势,着力盘活县内人力、物力、智力资源,扩大开放领域,拓宽招商渠道,致力于以大招商促进大投入,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全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二是加快发展城镇经济聚集投资。要打破城乡分割的格局,统筹城乡发展是关键。突出发展重点,不断提升县城综合功能。坚持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引导、鼓励各类企业、资金、人才和技术向县城集中,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和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同时加快中心镇发展,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体系。结合城镇建设,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要素集聚、资源集约、人才集中的“洼地”效应。 三是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增加投资。要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创业资源不足、竞争力不足的问题,必须全方位发展民营经济。要本着开放、放胆、放量、放活的原则,坚决破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束缚,为民营经济快速成长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一方面通过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完成产权置换,发展壮大一批民营企业;另一方面通过对内对外招商引资壮大一批民营企业,从而使民营经济真正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要通过激活民间投资,启动全县大量储蓄存款和民间资金进入民营经济领域,逐步形成以社会资金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四是大力发展“回乡经济”吸回投资。发展“回乡经济”就是聚集民资,依靠民力,发挥民智,实现民富的系统工程。要通过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优越的环境吸引在外从事私营物业管理、商品营销、企业生产和科技开发人员带资金、带技术、带人才回乡置产兴业。
四、突破体制瓶颈制约,推进制度创新,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制度创新能大大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创新,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以农业为主的县域经济的发展;90年代初中期,乡镇企业的崛起、农村办工业的创新,使县域经济获得较快发展。进入新阶段,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同样需要制度创新,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县域经济欠发达、制度创新相对滞后的地区来说,制度创新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应当看到,当前县域经济制度创新又进入活跃期,包括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组织、农民户籍制度、县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这些领域的制度创新,必然促进新阶段县域经济的新发展。 为了有效地推进县域经济的制度创新,应突出抓住以下几方面:一是要明确新阶段县域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方向和目标,即要通过对农业生产制度、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和社会组织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扫除阻碍县域经济和工农业一体化的体制障碍,加快推进城乡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自由流动,形成城乡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促进产业整合和企业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重组,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县域经济发展新体制和新机制;二是要积极培育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促进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农户土地使用权入股、“反租倒包”等形式,将农户土地集中起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三是创新县域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取“龙头牵动”、“服务组织联动”、“专业市场拉动”、“能人带动”等方式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但无论采取哪些方式,都应坚持自愿组成、互助合作,协调行动、保障利益,市场运作、民主决策,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等原则。四是要加快县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推进县域企业民营化进程,确立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五、突破条件瓶颈制约,推进环境创新,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引力
由于长期得不到国家的重点扶持,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特别是硬环境无法与大中城市竞争,山区县经济发展受硬环境的制约更为突出。以谷城县为例,在硬环境方面,道路建设虽然下了很大气力,但与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相比,差距仍很大;通讯尽管近几年得到了很快发展,但还有不少地方仍然不能方便快捷地与外界联系;城镇虽然档次和品位有了很大提高,但规模较小,功能不全,吸引力和辐射力不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水利设施老化,部分山塘、水库使用日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薄弱;电力设施落后,电力供应不够充足;工业园区作为现代工业发展的载体,在谷城县刚起步,基础设施、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一时难以形成资本、产业集聚的“洼地”效应。受硬环境影响,由于开发同样的资源,我们的成本比别人高;销售同样的产品,我们的代价比别人大;外商外资在利润驱使下难进来,企业产品在环境制约下难出去,经济外向度较低。在软环境方面,有些地方存在着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衙门化,公共权力个人化的倾向,“吃、拿、卡、要”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招商引资,阻碍了县域经济发展。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县域经济已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大

6. 如何打造县域领军银行

县域支行发展现状
句容市为苏南县级市,位于上海经济圈与南京都市圈的交汇处,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近年来,随着我国“扩大内需”、加快“新农村建设”以及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句容县域经济呈现蓬勃发展,给县域农行带来了发展机遇。支行凭借网点、网络、品牌的优势,在当地保持着较强的竞争力,存贷款业务保持同业市场份额领先,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客户数量不断增加,经营转型加快,内部管理日趋完善,成为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银行。
然而经济的提速发展给县域支行发展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近年来,各家金融机构抢滩设点,区域内已由原来“四行一社”发展为与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村镇银行、农发行、交通银行、吴江农村商行等众多金融机构同台共“舞”的格局,先行上市的银行转型步伐不断加快,在优势行业、高端客户以及新业务领域与农行的竞争更加激烈,工行、建行业务触角悄然向经济活跃的重镇抢滩布点,村镇银行建设步伐加快,农发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吴江农村商行利用机制较灵活的优势,大力拓展区域优质客户,随着同业竞争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延伸,逐渐暴露出农行与他行在产品、机制、营销手段上等方面有较大差距,农行传统优势受到了强力冲击,存款市场份额被蚕食,优质项目拓展不力,市场定位模糊,新的优势尚未打造,导致原有的县域基础动摇,同业竞争力有所下滑。
制约县域支行提升竞争力的因素
一是“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尚未建立。目前,农行的客户营销体系不健全,“包干维护”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存在着就业务抓业务,就客户抓客户,就产品抓产品的现象,整体营销效果不明显。前台营销职责与管理职能相混合,直接营销职能弱化。对客户的管理与维护不到位,特别是对高端客户的维护力度不足,导致客户对农行的忠诚度下滑。
二是网点转型步伐不快。其一是物理网点需进一步优化。句容支行现有16个网点和1个营业部,部分乡镇存在网点空白,而当地农商行有30个营业网点,且全部升格为二级支行。邮储27个网点,基本实现了网点全覆盖。其二是网点竞争力不足,农行网点人均、点均存款均落后于同业其他机构。网点员工老化,接受新产品、新知识能力有限,柜面综合营销不力。其三是网点整体形象需进一步改善。经改造过的网点也未完全形成“统一标识”,客户认同感不强。
三是产品竞争力不强。针对县域客户的产品较少,不能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以理财产品、信贷产品较突出,相比之下中行、农商行等其它金融机构利用多样的理财产品与信贷产品抢夺区域优质客户。我行利用产品开拓市场、抢占市场能力不足。

四是机制不够完善。体现在资产业务上,县域支行信贷审批权限很小,仅限于存单质押、农户小额贷款等。县支行营销的重大项目往往因制度障碍、贷款利率、授信额度等原因被搁置,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也因审批流程长,信用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制约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在激励机制上,对营销部门未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与分配机制,前台部门营销积极性削减,均影响了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打造县域领军银行的路径与对策
一、夯实主体业务发展,提升县域支行社会影响力
县域支行应根植本土经济,坚持做大做强的原则,抓住区域内信贷客户,推进公司类业务、个人资产业务、小企业信贷、贸易融资业务均衡发展,一是全力拓展区域内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要将小企业信贷业务作为发展方向,结合本地区域经济特点,对纳税前100强企业、产业集群、区域特色产业基地、经济开发区及时开展调研分析和业务推动,根据不同产业产品特点及融资需求,研究制定适用于特定群体的融资新产品,创新担保措施,积极开拓中小企业金融市场,抢占竞争主动权。二是大力发展个人信贷业务。县域支行要将个贷业务作为资产业务发展重点,将营销优质房地产开发贷款作为把控按揭资源、掌握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措施,加大住房按揭贷款、消费类贷款的营销力度。三是做好大项目营销工作。要根据所在区域资源状况,多方收集信息,开展项目营销,在当地争夺如建华、毅马、茅迪等一大批行业龙头企业和有一定有影响力企业,争取获最大支持份额,以此进一步提升政府满意度、社会知名度、客户美誉度。在做大做强资产业务的同时要全力组织资金,争得尽量大份额,确保存款保持同业市场份额第一,争做区域内的“龙头老大”,巩固农行实力大行形象。
二、抓客户建设,夯实县域支行业务发展根基
县域支行大多存在个人客户多而不优,法人客户既不多也不优的矛盾,因此,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将“做业务”到“做客户”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和提质增效的重要支撑。坚持落实“信息发布、落地营销”的机制,抢抓区域内落户信息。按照“定位中端、竞争高端、培育潜力”的战略要求,坚持“抓大促小”深入持久开展扩户工程。对目标客户、现有客户均按业务规模、综合贡献度、发展前景进行市场细分,采取名单制管理,明确责任人,实行差别服务,积极培育优质客户。在此基础上,强化客户维护和管理,要大力推动批零交叉、公私联动、分层营销机制,实现“大个金”“大前台”营销体系,深入企业与公司老总、财务人员、高管交流沟通,通过联谊会、恳谈会等沟通形式加强交流,增进感情。支行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反馈制度,实行日监测、月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客户分析会,对市场状况、同业竞争态势、客户营销进展等情况进行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夯实客户发展根基。
三、抓好经营转型,提升县域支行的核心竞争力
加快推进业务经营转型,是县域支行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价值增长能力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一是调整信贷结构。加强资产业务营销理念的转变,强化经济资本约束,把营销重点放在低经济资本占用的业务品种上。强力拓展AA+以上的高信用等级客户,主动营销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从严把握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大力压缩存量贷款中经济资本占用高的资产,合理预估拟投放项目的经济资本占用、信贷风险与未来受益的平衡,做到有限资源“保重点、保优质”。二是调整收入结构。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农行的中间业务发展起点低、起步晚,所以,要改变县域支行利润增长对贷款利息收入过度依赖的局面,通过资产业务的介入,负债业务、中间业务推进的“一体化”营销,优化收入结构,努力实现收入多元化,不断增强农行价值创造力与市场竞争力。三是优化服务流程。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完善信贷业务转授权管理,扩大县域支行信贷审批权限,建议授予县域支行单户一定额度的信贷审批权,同时在信贷政策、利率定价机制上给以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对于县域支行拓展的优质客户,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提高对优质客户的拼抢能力。
四、完善“平台”建设,提升品牌银行社会形象
网点形象是县支行能否加快经营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要把网点转型作为提升县域支行市场竞争力的“总平台”,坚持创新,转变服务理念,多方满足客户需求,努力给客户留下农行网点形象好、功能多、设备服务全的印象,进一步树立大行、强行形象。一是以物理网点为基础,加快网点建设,对区域内网点实现“形象再统一”,将金融资源匮乏区域的网点进行迁址、撤并,并积极抢占金融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设立新网点,适当考虑在重镇增设营业网点,使县域支行物理网点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二是加快网点整体翻牌升级力度,提升网点在区域内形象与竞争力。三要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规范管理,体现服务特色,以“精品网点”带动全辖网点服务面貌根本改善。四是以自助设备服务渠道为重点,加大县域ATM、POS、转帐电话的电子机具的投放力度,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建设,特别加大对归并乡镇的电子产品投放力度,扩大产品覆盖面,优化县域支行业务渠道,全面抢占并巩固农村金融市场。
五、抓团队士气,提高同业市场竞争能力
要打造强行,人员的精神状态至关重要,聚集士气是壮大业务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为此,必须有效发挥三方面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一是积极发挥网点负责人的作用。网点负责人是网点的核心,要通过公开竞聘、业绩考核、突出奖罚等措施,充分激发这支队伍的经营活力,使其核心凝聚作用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带动网点业务快速发展。二是积极发挥客户经理作用。客户经理是主动开展市场营销和维护客户的重要力量,特别是面对县域支行营销人员占比低的现状,结合营业网点转型,调整劳动结构,把更多有资源、有能力的人员配置到营销岗位上,充实一线营销力量,还要不断完善客户经理考核激励机制,发挥激励机制“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激发客户经营销热情与潜力。三是积极发挥一线窗口人员作用。一线窗口人员直接面对广大客户,其工作状态、服务水平、业务技能如何,影响全行整体对外形象。要综合运用各类培训资源,不断创新培训形式,为员工搭建良好学习平台,切实提升其业务技能、服务质量和营销水平,逐步使其知识、技能、态度适应当前营销战略与业务拓展的需要。
六、加强风险防控,增强县域农行整体竞争力
加强内部管理,严防各类风险是县域支行提高核心竞争力,确保支行稳健运行,维护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保障。一是要严把风险防控重点。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着力提高员工制度执行力,避免处理业务中出现道德风险与操作风险;对全行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研究防范措施;要做好对客户的管理,从多方面给予综合评价,防止出现信用风险。二是综合运用好制度、经济和技术等手段防控风险。三是要强化日常监督的检查。要做好会计预警系统、信贷监测和联网互控系统等日常监测,定期开展各项检查,从严治行。四是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制度、流程、员工行为等多方面发现问题与不足,及时加以处理与改进,减少在社会上产生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声誉风险,不断增强农行整体竞争力。

7. 刘光溪: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突破 —加快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内生需求型转变

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突破
—加快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内生需求型转变 2015 中国金融
刘光溪

县域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键。中央在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县域经济”概念,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三农、农民问题,关键在于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才能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定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县域经济需要县域金融提供资金聚集、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成本管理,才能实现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提升县域经济增长的活力。2012年1月6日,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三农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并要求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立足基层,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金融支持。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国家高度重视县域金融极度薄弱的现状,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普遍关注的焦点和难点。在过去近30年的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金融业形成了中央金融高度垄断、地方正规金融高度压抑、民间金融高度脆弱的发展格局[①],而县域金融改革始终遵循了外生供给型的发展路径。要正确理解这种制度安排的内在逻辑,需要认真分析、认真研究我国经济金融制度的演进路径,寻求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变化的动态演化过程,从而正确理解它是如何通过惯性趋势达到当前状态,才能实现县域经济发展金融瓶颈突破,建立符合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务体系。
一、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制度安排的内生逻辑
制度演进如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是一个不断选择和发展的连续过程。今天的制度几乎总是表现出与昨天的、常常是一个世纪或者更早的制度强烈的联系[②],而未来的制度又是今天制度演进的结果。我国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的安排,是近几十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甚至文化制度共同演进的结果。
(一)社会主义改造剥夺了民间金融基本生存权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选择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在这一模式主导下,金融国有化成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必然选择。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金融业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在此背景下,各种私营金融业不可避免地开始从分散走向集中,进行公私合营的改造。1952年5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指示,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全面改造,淘汰钱庄和私营银行;对实行公私合营银行进行人员整编、机构合并。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彻底改造合营银行,坚决淘汰私营行庄”方针,对私营钱庄实施公私合营,或者自行淘汰;对合营或联营的大银行整顿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除损益自理外,业务、人事归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管理[③]。人民政府通过没收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全部官僚资本,把它们改造成为国营银行,把全部私营银行和钱庄改造为在国家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国家集中经营银行信贷、保险业务和黄金、白银、外国货币交易[④]。
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迫使各种私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改造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北京总管理处进行统一管理。1959年,公私合营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并入当地人民银行[⑤]。金融业公有制改造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基于稳定社会、打击投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消灭所谓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借贷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合作金库、钱庄、典当、各省地方银行机构、农工银行、农民银行、县银行[⑥]等县域金融机构由于官僚资本、私人资本等性质被终止、没收与兼并,形成国有的、统一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完全摧毁和剥夺了原来已经存在的、以民间金融为主体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二)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金融体制剥夺三农金融发展权
1956年,我国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垄断的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的经济活动均纳入了国家指令性计划,整个社会没有商品生产与交换,也没有市场机制,国家用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基本上否定了现代金融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金融机构只是作为国家财政预算的一个核算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成为必然。
实际上,早在1953年,人民银行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通过“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把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⑦]。1959年以后,公私合营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其它国有银行先后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形成了大一统金融体制,其分支式的组织机构分布全国各地,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银行,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能与国家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商业信用被禁止[⑧]。农村信用社被集体化、准国有化后,已经不是合作性质的基层金融组织机构,以利息、租金为基础的三农信贷交易被全面禁止,钱庄、典当以其它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全面停止了经营或者被并入当地人民银行,三农金融发展权实际上已经完全被剥夺。
(三)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剥夺了三农金融内生需求权
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建立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新中国赶超美国等发达国家最主要途径。优先发展重工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只有把私营企业改造成国营企业,把多数农民组织到农业生产合作社里,才能保证经济剩余的积累流向重工业部门,摆脱重工业优先发展资源短缺的约束。1956年,我国建立了工场手工业式的农业合作社,这是一种共同劳动、共同所有的人民公社化经营模式,但是一种低级、落后、愚昧和强制性的原始公有制,是中国几千来农民革命均贫富思想的集中体现,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的高级农业合作社。这种农业合作社基本上排斥了商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国家通过统销统购政策强制性占有农村剩余产品。
为了实现农村金融剩余的集中和农村金融资源转化为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政府通过信贷资金的“统收统支”将农村信用社纳入了公有制经济体系[⑨]。农村信用社已经不是农民自愿入股参与的基层金融组织,更多的是承担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政治任务。所有社员不论自愿与否都加入了信用合作社组织,并且只有入社的义务,不能享受退社的自由和权利[⑩]。随着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农村信用社最终被人民银行合并,成为政府获取农村金融剩余的工具。国家通过对农产品剩余和农村金融剩余的强制性索取,排斥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限制生产要素流动,扭曲生产要素和产品价格,成为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廉价占有农村剩余资源的主要手段[11]。农村剩余资源被强制性剥夺,商业性生产、交换、消费基本上不存在,农村金融内生性需求自然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结果,城乡二元分治问题严重,三农问题代价沉重,城镇化推进缓慢,农业比较优势难以发挥,大规模农业人口长期处于贫困之中[12]。
(四)小农经济长期以来难以形成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
我国传统上是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但只存在农民个人占有,不存在个人所有土地制度[13]。农民只能向大土地所有者或者集体租种土地,主要以实物地租形式缴纳,货币地租、劳役地租只是部分存在[14]。自给自足小农经济长期在广大农村占据统治地位,所要求的货币化、商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只有少量以货币为中心的商业性交换。广大农村生活在这种以传统为纽带小农经济社会里,内部自生性经济变化只是很小的因素,缺乏足够的经济进步[15],基本上延续了父辈的生活足迹,导致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缺乏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货币化支付只是起着非常小的作用,经济生活货币化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而每一项工作任务都具有货币化报酬,是市场经济社会存在的前提条件[16]。
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低级公有制模式,基本上排斥了货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反而强化了原始的物物交换,我国农村地区没有真正出现现代化农业生产。1979年,我国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民主要以余粮的实物形式上缴给国家,通过劳役地租形式相互交换和调节劳动力的使用,这种非货币化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普遍存在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和落后地区,直到本世纪初才发生根本性改变。实物地租或者劳役地租一方面反映了物资匮乏,另外一方面说明了农户手中没有足够用于交换的资金。工作和生活没有普遍货币化,这意味着生产者普遍缺乏市场,对于货币收入只是例外而非常规的社会[17],很难产生内生性金融
伴随着城市化、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制度性障碍开始显露出来。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资产,但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18],土地难以实现流转,进一步限制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三农地区市场化水平极端低下。自由契约是现代商业化正常运转的前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土地资源分配制度,是依靠政府指令使农户与集体共同达成协议,而不是在自由契约基础上所形成的市场机制,从而对土地资源交换与流转形成制度性约束。农村土地自然失去了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方式创造利润的机会,农民也不能享受土地价格上涨所带来的级差地租。结果农村土地生产成本很高,而使用效率很低,农村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受到进一步限制,难以形成满足农村正规金融发展所需要的资源。
二、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制度安排的主要问题
建国30年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地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若要彻底扬弃这种制度再次进行社会变革显然是不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1978年,我国进行二次改革主要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渐近式的改革,这次改革既是一次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是一次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相应地,我国大一统金融体制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改革,这种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安排必然导致基层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监管能力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并且金融发展只能逐步突破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限制,结果造成内生需求型县域金融高度压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难以满足县域经济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一)姓国姓民体制障碍束缚了县域民间金融发展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并没有具备农业现代化生产条件,传统小农经济占据主导地位,三农经济的市场化、货币化水平较低,需要小额、分散、灵活的金融服务。土地作为农民的主要资产,只有土地经营权,没有土地所有权,这种制度安排限制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同时也不能以土地经营权担保向外来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相比之下,建立在血缘、地缘基础之上的各种民间金融,是一种基于借款人私人信息的一种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融资,较好满足了农村地区差异化金融服务需求,消除了借贷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信贷配给,民间金融因此成为我国县域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世纪80-90年代,民间金融为三农经济、乡镇企业提供大量金融服务,对县域正规金融发展形成重重竞争压力和冲击力,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金融风险。面对民间金融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金融管理部门不是合理引导民间金融发展,而是通过强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缔、禁止各种民间金融活动。这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难以对基层金融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形成的认识,难以突破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思想束缚,严格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在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国际化背景下,我国民间金融却不能真正地享受国民待遇,实现阳光化、透明化经营,而县域正规金融形成高度金融压抑,难以满足县域经济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这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由于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在县域内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务的空白,2006年,中国银监会允许金融业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19],但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民间金融发展,民间资本多元化发展格局仍未完全放开。2008年银监会允许设立“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实施细则。相关政策的实质性内容并没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体制性障碍,民间金融仍然在夹缝中寻求生存。最突出的就是金融领域玻璃门与弹簧门现象,表面上看民间资本受鼓励进入金融业,但实际上各种制度安排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形成约束。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但要大规模、大面积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还存在较长的时间。
(二)分业垂直体制导致县域金融脱离县域经济发展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一直以来遵循机构改革范式,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先后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独立出来,并通过分支式组织结构在全国各县市形成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分支式组织结构较快解决了县域金融服务主体缺乏问题,但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商业化经营逐渐成为国有银行主要追求目标。在利润最大化驱动下,四大国有银行分支式组织结构为县域信用资金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提供了便利,导致贴近基层、贴近三农、贴近项目信用资金普遍缺乏,加剧县域金融资源稀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通过分业垂直的分支式组织结构对金融业进行监管。由于受到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和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大多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主要集中省市一级,人民银行成为大多数县级唯一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但由于职能受限,不可能对县域金融实施有效管理。
30年金融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国有银行经历了金融垄断到金融市场化、国际化改革的路径。但从总体上看,主要是进行横断层面的改革,并没有在纵向层面进行放权让利[20]。无论是商业性或者管理性金融机构都是垂直型分支式的组织结构,不受地方政府管辖,只对上级行负责,造成了县域正规金融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利润最大化和监管风险最小化双重驱动下,必然导致县域金融脱离县域经发展,县级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很难获得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支持,严重剥夺了县域金融对实体经济配置的活力。
(三)农村信用社准国有化制度安排导致脱农进城趋势
1979年,中央政府决定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地位,办理三农各项金融业务,执行国家金融部门的职能任务,县联社归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不是农民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是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出资只占很少部分的准国有银行,已经失去了基层农户合作的性质。这意味着农村信用社是中央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外来型金融组织,并不是诞生于三农内生性需求的金融服务主体,这实际上限制了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合作服务领域,压制了民间金融的发展。
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正式脱钩,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1999年以后,人民银行组建了地(市)联社,对县联社实施管理。2003年,国务院进行以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为核心信用社改革,推动农村信用社组建成为省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移交给省政府,退出对信用联社的管理。省政府成为农村信用社出资人,成立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施有效管理。省联社作为独立法人县联社的联合体,其产权属于省级政府,通过统一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和信用资金计划对县联社实施管理和控制。县联社彻底失去了名义上合作性质独立法人地位,间接成为省联社下属准分支机构,成为三农资金向地级市和省会城市集中的抽水机。省国企的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而三农服务职能进一步弱化,这与县域和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强化与创新趋势不相一致。
(四)外生型三农金融服务难以平衡商业性与政策性
我国三农金融体制改革始终没有跳出外来机构范式这一模式,即重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存在,而不重视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持与服务。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任务是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和强农惠农政策,具有很浓的计划经济色彩,并不对三农经济提供小额、分散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经济的商业性银行,2007年,中央对农业银行确立了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要求农业银行强化三农市场定位和责任。2009年,中国银监会要求农业银行建立适应三农金融服务的事业部管理机制。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要求农业银行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农业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三农金融服务行政化目标相冲突,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并没有强化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支持,而是对大部分乡镇营业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造成三农金融服务主体缺失加剧。邮政储蓄银行主要对三农地区提供汇兑业务,只提供有限的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商业化运作金融机构,既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贷制度的职能,又要实行市场化运营,始终游离于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

(五)突破条条框框认识的误区,加大对县域新型金融组织体系培育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外生供给强制型金融制度的问题。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入股。二是建立具有合作性质的农业产业基金、农业创投公司、三农资金互助社。三是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功能,对小微企业提供特色化融资服务。四是鼓励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进行孵化,培育市场制度。
(六)建立具有开发性质的县级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
商业化金融机构难以实现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之间的平衡,而县域金融薄弱现状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专业性服务,实现对县域经济的培育和开发。一是成立土地银行,我国是典型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农业大国,土地是广大农民主要资产。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限制需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成立县级土地政策性银行将土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土地级差收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集体化、集约化经营。二是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需要政府提供农业风险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有效对接,通过创新政府补偿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三是成立政府农业信贷机构。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农业信贷机构,对三农提供农产品抵押贷款、灾害补贴、差价补贴以及仓储等其它涉农贷款。四是成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针对农民贫困,自身信用等级较低,自身担保能力有限,农村资金普遍匮乏情况,成立农业信用保证基金或者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主要为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加工、运销、仓储等涉农生产提供担保。
(七)加快推进县域金融市场化改革基础设施建设
县域金融改革突破先行先试需要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大对县域分支机构和乡镇金融网点建设,为推进从解决三农金融“缺失”向解决三农金融“薄弱”的转变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农户、小微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和信用评定机制,推广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信用水平和信用意识。三是大力推进现代支付系统建设,节约基层金融运行成本,为诚信环境建设奠定基础。四是加大对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三权”的权证登记颁证、确权评估、流转服务工作,为三农“死资产”票据化、资产化、证券化流动奠定基础。五是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产权中介服务评估平台,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在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前提下增加农民收益,形成促进农民土地流转的机制,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增加农民收益,为金融招商引资奠定基础。
(八)构建县域金融发展的引导机制、风险补偿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涉农金融的补贴力度,引导金融资金、民间金融更多地投向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形成县域金融发展引导机制。二是建立小微企业、农户贷款、“三权”抵押新增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构筑风险补偿体系。三是探索财政资金分担风险担保机制,形成政府、金融机构、担保中介机构、农户共同分担的贷款风险机制和土地流转机制,提升“三权”抵押贷款融资的能力和条件。四是创新农户互保、联保等信用融资模式,形成借款人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五是建立全方位农民保障体系,确保农民目前生活有提升,长远生计有保障;充分利用基金理财功能,成立土地保障基金,用于土地流转、农业保险补贴以及农民养老保险支出,促进土地流转。

[①]刘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国金融[J],第15期.
[②]库尔特.多普菲,2004.演化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72页.
[③]张徐乐,2006.生存与消亡:上海私营金融业的公私合营,当代金融家[J],第2期.
[④]刘少奇,1956.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R].
[⑤] http://ke..com/view, 2012.公私合营银行.
[⑥]县银行主要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协助的一种股份公司组织,其本质就是现代村镇银行,1947年,全国已经成立县银行总数544家。叶世昌,潘连贵,2001. 中国近代金融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第393页.
[⑦] 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2012.
[⑧] 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2012.
[⑨]姚会元,陈俭,2008.三农信用制度异化问题探析,学术交流[J],第11期.
[⑩]何广文, 2006.三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思路,银行家[J],第2期.
[11]何广文,2006.三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思路.银行家[J],第2期.
[12] http://cpc.people.com.cn,2012.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张占斌,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政治经济学解析.
[13]高德步,2001.世界经济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6-37页.
[14]厉以宁,2002.资本主义的起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第440页.
[15]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8页.
[16]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33页.
[17]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33页.
[18]林业、草地、海滩等公共资源都是采用承包责任的使用方法,其产权归集体所有.
[19]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三农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三农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
[20]刘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国金融[J],第15.
[21]王军,2011.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体制支撑[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4-265页.
[22]温铁军,2008.三农合作基金会的兴衰史.中国改革[J],第8期.
[23]杨德平,2011.我国二元经济转换中的三农金融,博士论文[D].中国人民大学.

8. 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哪些困难与不足

这个问题就很广了。第一,土地的产权,使用权等等不是很明晰,这就导致很多农专业县土地流属转不起来,从而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第二,几大产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大多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其实一个社会真正发达起来了,应该是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二产业。第三,县域内存在着很严重的保护主义,也就是没有让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发挥到最大化。第四,的绩效考核出现着严重的问题,单单以经济增长为指标来衡量的政绩,这使得县域经济不能持续发展和走上了以环境为代价的路子。第五,县域内信息化程度有限,以前信息不发达的时候,完全是靠资源禀赋来带动工业发展,而现在应该用信息化来降低这方面的缺陷。第六,人才的大量缺乏,要明白智力也是一种资源了在现代社会。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引进人才。

9. 刘光溪: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突破

刘光溪: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突破2014年中国金融
—加快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内生需求型转变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县域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键。中央在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县域经济”概念,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三农、农民问题,关键在于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才能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定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县域经济需要县域金融提供资金聚集、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成本管理,才能实现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提升县域经济增长的活力。2012年1月6日,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三农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并要求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立足基层,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金融支持。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国家高度重视县域金融极度薄弱的现状,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普遍关注的焦点和难点。在过去近30年的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金融业形成了中央金融高度垄断、地方正规金融高度压抑、民间金融高度脆弱的发展格局[1],而县域金融改革始终遵循了外生供给型的发展路径。要正确理解这种制度安排的内在逻辑,需要认真分析、认真研究我国经济金融制度的演进路径,寻求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变化的动态演化过程,从而正确理解它是如何通过惯性趋势达到当前状态,才能实现县域经济发展金融瓶颈突破,建立符合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务体系。
一、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制度安排的内生逻辑
制度演进如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是一个不断选择和发展的连续过程。今天的制度几乎总是表现出与昨天的、常常是一个世纪或者更早的制度强烈的联系[2],而未来的制度又是今天制度演进的结果。我国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的安排,是近几十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甚至文化制度共同演进的结果。
(一)社会主义改造剥夺了民间金融基本生存权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选择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在这一模式主导下,金融国有化成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必然选择。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金融业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在此背景下,各种私营金融业不可避免地开始从分散走向集中,进行公私合营的改造。1952年5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指示,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全面改造,淘汰钱庄和私营银行;对实行公私合营银行进行人员整编、机构合并。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彻底改造合营银行,坚决淘汰私营行庄”方针,对私营钱庄实施公私合营,或者自行淘汰;对合营或联营的大银行整顿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除损益自理外,业务、人事归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管理[3]。人民政府通过没收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全部官僚资本,把它们改造成为国营银行,把全部私营银行和钱庄改造为在国家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国家集中经营银行信贷、保险业务和黄金、白银、外国货币交易[4]。
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迫使各种私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改造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北京总管理处进行统一管理。1959年,公私合营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并入当地人民银行[5]。金融业公有制改造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基于稳定社会、打击投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消灭所谓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借贷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合作金库、钱庄、典当、各省地方银行机构、农工银行、农民银行、县银行[6]等县域金融机构由于官僚资本、私人资本等性质被终止、没收与兼并,形成国有的、统一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完全摧毁和剥夺了原来已经存在的、以民间金融为主体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二)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金融体制剥夺三农金融发展权
1956年,我国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垄断的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的经济活动均纳入了国家指令性计划,整个社会没有商品生产与交换,也没有市场机制,国家用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基本上否定了现代金融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金融机构只是作为国家财政预算的一个核算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成为必然。
实际上,早在1953年,人民银行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通过“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把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7]。1959年以后,公私合营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其它国有银行先后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形成了大一统金融体制,其分支式的组织机构分布全国各地,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银行,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能与国家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商业信用被禁止[8]。农村信用社被集体化、准国有化后,已经不是合作性质的基层金融组织机构,以利息、租金为基础的三农信贷交易被全面禁止,钱庄、典当以其它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全面停止了经营或者被并入当地人民银行,三农金融发展权实际上已经完全被剥夺。
(三)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剥夺了三农金融内生需求权
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建立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新中国赶超美国等发达国家最主要途径。优先发展重工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只有把私营企业改造成国营企业,把多数农民组织到农业生产合作社里,才能保证经济剩余的积累流向重工业部门,摆脱重工业优先发展资源短缺的约束。1956年,我国建立了工场手工业式的农业合作社,这是一种共同劳动、共同所有的人民公社化经营模式,但是一种低级、落后、愚昧和强制性的原始公有制,是中国几千来农民革命均贫富思想的集中体现,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的高级农业合作社。这种农业合作社基本上排斥了商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国家通过统销统购政策强制性占有农村剩余产品。
为了实现农村金融剩余的集中和农村金融资源转化为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政府通过信贷资金的“统收统支”将农村信用社纳入了公有制经济体系[9]。农村信用社已经不是农民自愿入股参与的基层金融组织,更多的是承担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政治任务。所有社员不论自愿与否都加入了信用合作社组织,并且只有入社的义务,不能享受退社的自由和权利[10]。随着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农村信用社最终被人民银行合并,成为政府获取农村金融剩余的工具。国家通过对农产品剩余和农村金融剩余的强制性索取,排斥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限制生产要素流动,扭曲生产要素和产品价格,成为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廉价占有农村剩余资源的主要手段[11]。农村剩余资源被强制性剥夺,商业性生产、交换、消费基本上不存在,农村金融内生性需求自然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结果,城乡二元分治问题严重,三农问题代价沉重,城镇化推进缓慢,农业比较优势难以发挥,大规模农业人口长期处于贫困之中[12]。
(四)小农经济长期以来难以形成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
我国传统上是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但只存在农民个人占有,不存在个人所有土地制度[13]。农民只能向大土地所有者或者集体租种土地,主要以实物地租形式缴纳,货币地租、劳役地租只是部分存在[14]。自给自足小农经济长期在广大农村占据统治地位,所要求的货币化、商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只有少量以货币为中心的商业性交换。广大农村生活在这种以传统为纽带小农经济社会里,内部自生性经济变化只是很小的因素,缺乏足够的经济进步[15],基本上延续了父辈的生活足迹,导致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缺乏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货币化支付只是起着非常小的作用,经济生活货币化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而每一项工作任务都具有货币化报酬,是市场经济社会存在的前提条件[16]。
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低级公有制模式,基本上排斥了货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反而强化了原始的物物交换,我国农村地区没有真正出现现代化农业生产。1979年,我国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民主要以余粮的实物形式上缴给国家,通过劳役地租形式相互交换和调节劳动力的使用,这种非货币化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普遍存在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和落后地区,直到本世纪初才发生根本性改变。实物地租或者劳役地租一方面反映了物资匮乏,另外一方面说明了农户手中没有足够用于交换的资金。工作和生活没有普遍货币化,这意味着生产者普遍缺乏市场,对于货币收入只是例外而非常规的社会[17],很难产生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非自由契约的制度安排严重地束缚了三农金融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路线,部分省市开始探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扭转一大二公社会主义实践造成人民生活极端贫困的现状,首先解决广大农民生存问题。1985年,全国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人民公社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背景下所进行的一种所有权模糊的土地制度改革,不可能突破所谓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束缚。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户只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这种制度改革适应了我国人口众多、市场化水平低、财政收入低和经济落后的基本国情,极大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

[1]刘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国金融[J],第15期.
[2]库尔特.多普菲,2004.演化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72页.
[3]张徐乐,2006.生存与消亡:上海私营金融业的公私合营,当代金融家[J],第2期.
[4]刘少奇,1956.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R].
[5] http://ke..com/view, 2012.公私合营银行.
[6]县银行主要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协助的一种股份公司组织,其本质就是现代村镇银行,1947年,全国已经成立县银行总数544家。叶世昌,潘连贵,2001. 中国近代金融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第393页.
[7] 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2012.
[8] 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2012.
[9]姚会元,陈俭,2008.三农信用制度异化问题探析,学术交流[J],第11期.
[10]何广文, 2006.三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思路,银行家[J],第2期.
[11]何广文,2006.三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思路.银行家[J],第2期.
[12] http://cpc.people.com.cn,2012.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张占斌,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政治经济学解析.
[13]高德步,2001.世界经济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6-37页.
[14]厉以宁,2002.资本主义的起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第440页.
[15]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8页.
[16]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33页.
[17]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33页.
[18]林业、草地、海滩等公共资源都是采用承包责任的使用方法,其产权归集体所有.
[19]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三农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三农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
[20]刘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国金融[J],第15.
[21]王军,2011.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体制支撑[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4-265页.
[22]温铁军,2008.三农合作基金会的兴衰史.中国改革[J],第8期.
[23]杨德平,2011.我国二元经济转换中的三农金融,博士论文[D].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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